一 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背景
当今世界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挑战。生态治理的成败不仅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还深刻影响世界秩序与人类文明的未来走向。
[1]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高速工业化与城镇化所带来的发展红利,也面临着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与生态系统破坏的历史“账单”。党的十八大以后,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重要抓手的经济社会转型逐步拉开序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然而,如何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与现实国情下推动生态治理的现代化,成为当代中国实践中亟待回答的重大命题。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中国的生态治理不仅应立足自身国情,回应本土发展需求,更需主动融入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在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中承担相应责任并发挥积极作用。
[2]在经济全球化与环境问题高度交织的今天,生态环境已成为各国相互联通、利益交织的重要领域。通过全球供应链与生产网络的外溢效应,中国的能源结构、产业布局、碳排放水平与资源消耗模式,都对全球生态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生态治理成效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在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未来演进中发挥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此背景下,中国式生态治理不能简单模仿西方国家以环境保护为主线、以市场调节为核心的路径模式,而是应依托自身的制度优势,通过强有力的顶层设计、政策统筹与资源调配机制,实现生态治理目标与发展目标的有机统一。
[3]可以说,当前我国所追求的生态治理现代化,绝非仅限于环境指标的简单改善,而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涉及社会生产方式根本变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深层转型以及全社会生态文化重塑的整体性实践。
[4]这种现代化追求的不只是单纯的“绿色经济”,更是社会公平正义、民生福祉改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统一。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既是一种国家治理模式的创新,也是在全球生态危机背景下实现人类文明永续发展的重要路径探索。基于此,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和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经验出发,探讨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内涵、特征与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为应对全球生态危机提供中国智慧,也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生态基础。
二 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思想基础
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生态治理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战略意义,其现代化过程,并非凭空生成,而是根植于深厚的思想资源与理论基础之中。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背后既有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自然关系的根本性批判与系统性重构,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与现实观照。基于此,有必要深入分析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理论内涵与中国式生态治理的特点,以此增进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整体性理解与系统性把握。
(一)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与辩证分析,它不仅提供了理解当代生态危机根源的理论视角,更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安排与治理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
[5]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
[6]马克思的经典论断鲜明地表明了人类的生产活动不能脱离自然界,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互相依存、相互作用的整体关系,而非割裂与对立的关系。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进一步阐释了这个观点,指出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仅要尊重自然自身的规律,还要认识到人与自然的互动是一种辩证的相互依赖关系,违背此关系的任何发展模式必然会引发生态环境的失衡与恶化,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7]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引发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断裂”,指出在资本逻辑驱动下,资本主义生产过度追求剩余价值的积累,导致资源的过度开采、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从而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异化与割裂。
[8]从根本上说,生态问题是社会生产关系异化造成的结果,生态治理必然要伴随生产方式、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的整体性转型。基于此,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指出生态问题根源在于社会生产方式与社会关系中的矛盾,生态危机的深层根源不是仅限于表层的环境破坏,更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逐利逻辑与资源掠夺性开采模式。只有从根本上调整生产方式,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分配结构,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健康与可持续。
[9]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生态问题的关注并非局限于孤立的和技术性的层面,而是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公平与分配正义、社会发展模式等深刻的社会结构问题紧密相连。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基础上,提出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阐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协同共生的辩证统一。此思想体系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统一观点具体化,将其融入国家治理实践,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与行动路径。
[10]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也强调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生态系统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打破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生态保护的传统发展模式。
[11]在治理模式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既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也重视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和强调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同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套全面、系统、整体的理论体系,这个思想不仅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中国的创新性发展,也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在当代的理论边界和实践路径。
(二)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的生态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地位,也凸显了生态治理在现代化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在中国式现代化框架下,生态治理呈现出以下鲜明特点。
1 继承性与创造性相结合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生态治理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它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基础上,又结合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和现实条件,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探索出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生态治理之路。
在继承性方面,中国传统文化讲究“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人类和自然是一个整体,不能简单地把自然当作可以无限索取的资源,而是要与之和谐共生,尊重自然规律。这种理念强调,过度开发和破坏环境最终会影响人类自身的发展,因此,在治理生态环境时,必须做到顺应自然,而不是盲目征服或无节制地利用自然资源。此外,中国式生态治理还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所强调的辩证统一思想,强调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的支撑,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这种思维方式告诉我们,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只有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社会和经济才能长期稳定发展。这意味着,生态治理不仅要解决当下的环境问题,还要从根本上理顺人与自然的关系,找到一条既能发展经济又能保护环境的平衡之道。
在创新方面,中国没有照搬西方国家的生态治理模式,而是根据自己的发展阶段和国情特点,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子,既借鉴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观,也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智慧,然后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出了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治理方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发展理念,强调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是要找到既能发展经济又能保护生态的双赢模式。
[12]这种创造性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更是体现在具体的做法上。比如,我国通过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补偿制度试点、创新绿色金融工具等策略项目,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实践路径和制度框架,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
2 整体性与协同性并重
集中体现为生态治理不仅仅停留在局部的环境问题治理层面,而是立足于整体性视野,强调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从而形成全局性、系统性的生态治理格局。
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系统思想,深刻揭示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各要素之间紧密关联和相互影响,因此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视角,避免片面化、碎片化的治理模式,即不能简单地就环境问题治理环境,而应综合考虑生态、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确保治理措施的协同性和长效性。
[13]这种整体性要求各地在推进生态治理时,统筹兼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生态保护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推动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协调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确保绿色发展目标的全面落地。
其次,生态问题本身具有跨地域性和复合性,仅靠单一部门或地区的治理难以取得理想成效,因此必须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
[14]当前我国的生态治理实践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已经形成了纵向互动的格局,中央政府通过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考核问责等机制,加强顶层设计与宏观调控,确保生态治理目标的整体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地方政府则依据区域特点,制定具体治理措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适应本地发展的生态治理路径。在实践情境中,环境问题往往超越行政边界,仅靠地方政府的治理难以奏效,各地区有必要通过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完善跨区域合作框架、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等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环境治理的整体推进,以提高治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最后,生态治理体系逐步扩大了参与范围,市场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被纳入其中,推动治理模式从政府主导向多元主体共治的转变。
[15]市场主体通过发展绿色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企业则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同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主动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生产方式向绿色化、可持续化转型;社会组织依托其灵活性和公益属性,承担生态宣传、监督举报和问题反馈等职责,增强社会公众对生态治理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而公众个体则通过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传播生态意识、参与基层治理等方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的建立,不仅夯实了生态治理的社会基础,提升了治理效能,还展现了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民主性与包容性,这种从“政府独唱”到“全民合唱”的生态治理模式的转变,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更为广泛、深厚的社会动能,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支撑。
3 改革与创新的双轨驱动
生态治理的本质是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这不仅要求打破传统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更需要依靠全面深化改革和持续技术创新,构建新的发展动力机制,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挑战,更折射出制度体系的缺陷与不足,只有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才能有效破解生态治理中的深层次障碍。
[16]在我国生态治理的体制机制改革中,中央政府重点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执法督察制度等,推动了生态治理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型。中央政府也通过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监督体系,强化了企业与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从制度层面严格约束环境破坏行为,从而同步提升治理的效率与效能。
要想实现生态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先进技术和创新方法的有力支撑。近几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生态科技的自主研发与应用,重点布局了新能源、清洁生产、低碳经济、生态修复等关键领域,加快推动了数字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监测、预测预警和决策治理中的深度融合与广泛应用。遥感卫星、大数据分析、无人机等被广泛用于生态环境的精准监测与智能管控,大幅提升了生态问题的预警能力和治理效率,突破了传统依赖行政手段治理生态问题的局限性,推动生态治理向精细化、智能化迈进。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正是在改革与创新双轨驱动之下,实现两者的互通耦合,不断突破生态治理的传统瓶颈,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道路。
当然,改革和创新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彼此相互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关联共生的状态。改革为创新提供制度空间与行动规则,是创新得以嵌入治理体系的基本前提,而创新则不断提出新的实践需求与问题挑战,成为推动改革持续演进的重要动力。二者的互动不是线性的因果关系,而是表现为一个动态循环过程:体制机制的调整引导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治理边界的重构与行为逻辑的更新,从而为技术、理念与方法的创新积蓄制度基础;反过来,新兴技术、治理手段或认知范式的出现,也会对既有制度提出适应性要求,促使政策规则与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与优化。
三 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转型路径
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转型路径,既是对传统生态智慧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创造性发展,也是在新时代发展需求的引领下展开的多维实践探索,这既需要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入手,推动生态治理的深层次变革,也需要通过重塑价值观念、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人们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全面转型。
(一) 制度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治理体系
在理论层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基本立场与方法,明确指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强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等核心理念,提出了构建美丽中国的总体目标。
[17]在多层级的政府治理体系中,为了实现中央设置的愿景目标,各级地方政府往往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回应。
1 顶层设计与地方试点互动
生态治理具有高度的复杂性、系统性和长期性,单一层面的治理往往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因此需要构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协同治理格局。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承担着统筹规划和整体布局的关键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先后制定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双碳”目标等重大举措,明确了生态治理的核心目标和战略方向,逐步建立起国家层面的生态文明制度框架。
[18]中央通过环保督察、考核问责等机制,加强对地方生态治理的监督和激励,促使地方政府切实贯彻中央决策,避免地方治理碎片化、短期化,确保生态治理在国家整体布局下稳步推进。
地方层面的治理试点与实践为顶层设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反馈和实践依据。
[19]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中央层面的生态治理难以采用“一刀切”的推进方式。因此,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探索生态治理路径,积累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地方经验,包括浙江安吉的“两山”实践、福建武夷山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贵州的生态扶贫经验等。这些地方探索不仅丰富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施路径,也为中央政策的优化提供了翔实的实践参考。从结果上来说,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已成为推动中国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机制。
2 完善法律法规与执法监督机制
近年来,我国陆续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生态环境法律,包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重要法律,明确了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及各主体的职责,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生态法律体系。然而,面对生态治理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法律法规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例如,在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等领域,需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款和标准,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以便更有效地支撑生态治理实践。
当前我国生态治理实践中仍存在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足、执法标准不一、执法监督乏力等突出问题。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旧存在,导致部分企业和个人在生态破坏行为上存在侥幸心理,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有效纠正,从而降低了生态法律法规的公信力与威慑力。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落实中央提出的“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原则。从措施上讲,决策者不仅要通过细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地方生态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执法部门的责任分工与执法边界,也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责任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零容忍”,依法惩处到位,彻底打破违法行为的利益链条,扭转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局面。
3 生态补偿与绿色金融
生态资源的分布存在区域不均衡性,这导致不同地区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形成不对称的利益格局。许多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地区承担着重要的生态保护责任,但在经济发展方面却受到一定限制,甚至需要牺牲自身利益。长期以来,这种失衡不仅难以持续,还会削弱区域生态合作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差异化、精准化的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涵盖流域补偿、区域补偿、产业补偿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生态产品的提供方和保护方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与激励。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以及京津冀等区域已积极探索出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市场化补偿等经济手段,促进上下游地区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这能够为其他区域提供重要的经验参考。
在绿色金融领域,生态治理作为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急需稳定且持续的资金支持,因为“一摊就薄”的原因,仅依靠政府财政拨款难以满足生态治理需求,所以需要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兴起与推广,我国开始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创新推出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碳金融、绿色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将环境治理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这既有效降低了生态项目的融资成本,又激发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20]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支持环境修复、新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等项目建设,依托绿色金融试验区、绿色基金等平台,为生态企业和绿色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此外,他们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与市场机制的深度融合,不仅提升了生态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增强了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和主动性,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成为推动生态治理从“绿色发展”向“善治共生”跃迁的关键支点。
(二) 价值重塑:培育生态文明意识形态
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不仅仅体现在治理技术和制度手段的升级,更关键的是通过价值观的重塑,引导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觉醒,深化社会共识。
[2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表明,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是在全社会树立新的生态价值观,以价值观引领实践,以理念推动行动,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转型。价值观的重塑应当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深度融合。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理念,经过千百年的积淀,形成了独特的生态智慧和价值观基础。这些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为当代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滋养。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强调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认为人类的发展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建立在生态承载力的基础之上。这种辩证统一的思维方式,不仅是对传统生态智慧的批判性继承,更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而全面的理论指导。
此外,要实现生态治理现代化,不能仅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更重要的是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并自觉践行的价值准则。因此,需要将生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其成为课堂教学、教材内容和社区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基础教育阶段开始,就应系统化、常态化地开设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相关课程,培养青少年形成生态文明意识,自觉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让生态价值观成为他们成长过程中的核心精神元素。鼓励高校开设生态文明专题课程,培养高水平的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生态治理的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在此基础上,需要持续强化社会舆论引导和环境道德建设,推动公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自觉关注和积极行动,树立以绿色消费、资源节约、低碳生活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生态文明新风尚。这不仅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社会文化平台的引导作用,以生动直观、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生态文明理念,使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观念深入家庭、学校、社区等社会基层,激发公众的广泛参与,还要推动环境道德和公民生态意识的制度化建设,将生态保护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范畴,通过社区自治、企业社会责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构建生态文明行动共同体。随着各种措施的逐步推进,生态文明理念将逐步从外部倡导转化为公众的内在价值观和日常行为准则,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践行”的深刻转变,最终形成全民参与和全民共享的生态文明社会新格局。
(三) 技术赋能:推动绿色转型与产业升级
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在于如何有效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修复生态系统,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科技手段的持续升级。我国高度重视生态领域的科技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新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循环经济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等多个领域的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例如,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垃圾分类及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推广,有效提升了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资源利用效率;土壤与水体污染治理技术的突破,则为生态治理提供了精准、高效的技术方案,大幅提升了治理效果和实施效率。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重塑生态治理的知识基础与能力边界。它们不仅作为辅助工具嵌入治理流程,更在根本上改变了生态问题的认知方式、判断逻辑与响应机制。以大数据与遥感技术为例,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对多源异构数据的高频采集与集成处理,打破了以往生态治理中信息来源分散、数据更新滞后的技术瓶颈,从而实现对污染排放、土地利用、气候变化等关键变量的动态追踪与空间可视化。治理主体因此能够在更接近实时的尺度上感知生态风险,提升问题识别的前瞻性与响应的敏捷性。人工智能的引入则进一步推动了从经验型治理向数据驱动型治理的转变。在生态预警与决策辅助环节,AI算法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建模、模式识别与预测推演,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可量化的风险评估和情景分析支持,减少主观判断的不确定性与偏差。在环境执法环节,智能识别与图像分析技术能够对排污行为、用地变更等信息进行自动甄别与异常检测,打破传统依赖人工抽查的低效模式,提升了执法行为的覆盖率与精准度。
值得强调的是,技术创新不能孤立推进,而应与制度创新相互支撑、紧密结合。制度创新能够为技术研发和推广提供政策激励、资金扶持和市场保障,包括出台针对绿色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专项财政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科技领域的投资,构建技术创新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技术创新也反向促进制度的更新和完善。数字技术在生态监测、环境执法领域的广泛应用,不仅提升了执法的精准性和高效性,也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优化,促进监管体系、环境标准、生态补偿政策等方面的制度改革。通过技术与制度的深度融合,形成相互赋能、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从而构建技术进步与制度完善相协调的生态治理现代化体系,助力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22]四 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图景擘画
生态治理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目标。
[23]展望未来,中国的生态治理现代化进程不仅要继续坚守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理论根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实践指引,也需要在制度建设、价值观重塑、科技创新等多个层面不断探索和创新,逐步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更加成熟完善的生态治理现代化体系。
(一) 从“绿色”迈向“生态和社会”融合
未来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图景,不再停留于单一的生态保护或环境治理层面,而是朝着更广泛、更深刻的“生态和社会”融合方向迈进。换言之,生态治理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而是强调生态治理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统一,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等诸多方面综合考虑,推动生态文明与社会文明的双向互动。本质上讲,从“绿色”迈向“生态和社会”融合体现为生态公平与社会正义的高度融合。
[24]生态问题的产生往往伴随社会不公、资源分配不均、发展机会不平等等社会问题。生态治理现代化应积极回应社会公正诉求,通过生态补偿、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红利共享机制等制度安排,着力解决生态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利益失衡问题。特别是针对生态保护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受生态环境损害较为严重的群体,要加强制度保障,形成生态保护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公平治理格局,促进生态效益向社会效益转化,从而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不仅如此,从“绿色”迈向“生态和社会”融合也体现为治理主体的社会性拓展。传统生态治理多由政府主导,强调行政监管和命令控制,而未来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趋势是突出社会参与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公众、企业等多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的决策和治理过程,形成生态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
[25]这种转变不仅体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更体现了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参与能力的提升,实现了生态治理从“政府独唱”到“全民合唱”的根本转变。它要求政府在生态治理过程中转变角色,从单纯的管理者转变为治理体系的引导者和协调者,构建更加开放和透明的公共参与平台,搭建更加有效的公共协商网络,通过生态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意见征询、生态听证等制度安排,真正将社会公众纳入决策过程之中。
(二) 从国内实践走向全球生态治理合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合自身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双碳目标”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与制度创新不仅改善了国内生态环境状况,也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了治理生态危机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26]在未来,我国在生态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将更加主动地向全球输出成熟经验、最佳实践和治理模式,推动全球生态治理的制度创新和能力提升。
[27]此外,生态环境问题本身具有典型的全球公共物品特征,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凭借一己之力独自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因此,需要各国在生态治理中开展密切合作。这意味着,我国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将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相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标准的制定与完善,进一步推动以《巴黎协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等为代表的全球生态治理机制的有效实施,促进全球生态治理规则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从生态外交的角度来讲,生态问题已成为影响国际关系与全球秩序的重要因素,我国未来必将更加主动地开展生态外交,通过高层对话、国际峰会、生态论坛等多边与双边交流平台,加强与国际社会在生态问题上的沟通协调,以负责任大国的姿态积极推进全球生态治理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危机、海洋生态保护等重大生态问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为积极的生态治理力量。
[28]可以看到,我国将继续深入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G20峰会等重要国际治理机制,推动国际社会在碳减排目标、气候资金筹措、技术转让与共享、生态补偿机制等关键领域达成更广泛、更深入的共识。这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生态外交,不仅能促进全球生态治理合作机制的完善,更能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生态治理新秩序,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彰显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性意义。
(三) 从技术驱动到制度—技术—文化综合创新
未来的生态治理体系将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系统性与协同性,进一步推动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向精细化和法治化方向发展。通过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以及生态监管执法等关键制度,实现生态治理的规范化和长效化。在此过程中,还需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与整体协调,打破当前生态治理制度碎片化、部门分割的问题,构建跨部门、跨区域和跨界别协同联动的生态治理机制,以提升整体治理效能。未来生态治理技术将加速与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深度融合,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推动生态治理从传统模式向智慧化转型。这种智慧生态治理模式的优势在于,生态问题的实时监测与动态预警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治理措施将更加精准、科学,整体治理效能进一步增强。此外,绿色低碳技术、新能源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的广泛推广与应用,也将推动产业结构的深层次转型,加速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实现可持续增长。
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不仅依赖于制度与技术,更取决于全社会生态文化的自觉认同与主动践行。未来的生态治理需要在文化建设层面进行系统性创新,全面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培育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社会价值观和生态伦理体系。生态文化的塑造不仅影响生态治理的成效,更关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支撑。
[29]在此过程中,顶层决策者应将生态文明教育作为长期战略,使生态理念深入社会各个层面,从学校教育到企业文化,从社区治理到政府决策,逐步建立全社会共同认可和践行的生态价值体系。生态文化的传播需要依托多元化渠道,通过公共宣传、媒体引导、政策倡导等方式,提高社会对生态问题的认知水平,促使公众从被动接受生态治理政策,转变为主动参与生态保护行动,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只有当生态文化成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部分,真正内化为个体行为准则时,生态治理现代化才能实现从外部制度约束向内生文化自觉的深层次转型,最终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图景得以实现。
五 结论
生态治理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不仅要完善自身的生态治理体系,还应在全球生态治理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国际生态治理新秩序。基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生态治理现代化不仅是对环境问题的技术性应对,更是对社会—经济—自然系统的整体性变革,涉及生产方式的重构、社会结构的优化和制度文化的系统升级。现代化的生态治理不应局限于污染治理或绿色发展,而应在制度创新、技术变革和文化重塑的协同作用下,构建可持续、高效、协调的生态治理体系。
从治理模式来看,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既强调政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又注重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推动生态治理从单一主体治理向多元共治模式转变,其核心在于协调各主体之间的责任与权力,构建政府调控、市场激励、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体系,确保生态治理的高效性与公平性。不难发现,制度建设是基础支撑,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和严格的执法监督体系,为生态治理的规范化和长效化提供了保障。技术创新则是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驱动力,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治理的精准性和效率,使生态治理从传统的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和智能监管。此外,文化建设和价值观的塑造是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在推动力,只有当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日常行为准则,才能真正形成长期稳定的生态治理格局。
未来的生态治理现代化进程,需要进一步深化制度、技术与文化的协同创新,实现治理手段、治理目标和治理体系的全面升级。在制度层面,要进一步推进生态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和系统化,确保生态治理政策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在技术层面,需要加快新兴技术的深度应用,构建智能化、数字化、精准化的生态治理体系。在文化层面,应加强生态文明教育与生态文化传播,提升公众对生态问题的认同感和责任意识,夯实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础。此外,生态治理现代化还应积极融入全球生态治理体系,推动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技术共享等方面深化合作,增强中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为构建全球生态治理共同体提供更加全面和可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