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1]39。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5年7月21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2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9.7%
[2]。作为当今社会普遍使用的技术工具,互联网打破了人们沟通交往的时空限制,改变着人们生活的基本方式,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新场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心理与情感认同升华的产物,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和践行是凝聚认知共识、强化情感认同、汇聚价值力量的过程。在内化视域下探寻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新的视角分析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增强我国网络空间的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 网络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基础
在网络时代,各民族文化、观念和信息的共享已经成为新常态。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一旦满足了基本的生理和安全需求,各族群众会不断寻求跨文化的交流和互动。其中,信息分享成为参与互动的关键方式。过去,人们主要通过信件、电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分享。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方式逐渐向线上社交转变。信息技术不仅为不同民族之间的即时通信提供了便利,也为展示本民族的风土人情提供了平台,从而充分激发了各族群众之间的分享意识。
(一) 网络空间信息生产和共享为内化主体提供信息源
网络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的主体,是指使用网络的各族人民。网络信息生产为主体内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丰富的信息源,使信息交流不再受地域、领域限制,人们可以在互联网获取各种信息并进行互动。一方面,内化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网民能够在网络空间主动获取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信息,增加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相关知识的了解,如中华民族历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风情和民俗文化等。互联网的传播能够扩大文化的影响范围,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感,有利于唤醒民族历史记忆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设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微视频展播、“云享多彩中华”网上展馆、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馆等栏目。各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也相应设置了网上展览馆,以及以“线上”直播方式共享民族文化景观活动。如云南西双版纳州以“线上”方式组织举办“云过泼水节”活动,组织开展勐巴拉雨林小镇“云过泼水节”直播活动,拍摄的《这局好玩儿——西双版纳篇》短视频在微博、抖音等平台进行推送,视频全网播放量达1000万+,创建的微博话题“生活在西双版纳有多快乐”阅读量达2.1亿次
[3]。通过短视频以及直播活动,网民直观了解了西双版纳泼水节活动,增强了人们对民族文化的了解和参与热情。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打破传统“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单向信息传输路径。在网络空间中,“人人都有麦克风”以及“全民书写”的信息生产机制决定了人人都有机会描述自身的实践过程。由此,各族人民既是互联网信息的体验者也是生产者。网络空间信息流动过程中,来自不同社会背景、阶层的人可以聚集与交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样使内化主体能不断获得信息源,从而强化对信息的判断和整合能力,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
(二) 网络空间视觉的多元化为内化客体提供新形式
网络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客体,是指网络空间中客观存在的信息,包括事物、现象、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等。在现实生活中,意识的内化过程往往要通过主体的感官亲自感受客体的影响,并在多次反复强化中将某种意识内化于心。但现实生活中,主体反复遇到相似事件和现象的概率相对较低,其受到反复强化的可能性也较低,而网络空间为反复强化提供了现实条件。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空间的延伸,内化客体从具体事件、现象、规则等转变为语言符号、视频、图片、颜文字、表情包等抽象性表现形式。新疆“党徽大叔”的感人事迹,以话题讨论、视频、图片等形式在网络空间中传播,引发网民情感共鸣,绘就出民族团结的“同心圆”。在网络空间中,内化客体的多元化得以体现,既加深主体对客体的印象,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当前,中国正在加速进入一个全新的“视频社会化时代”。截至2025年6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10.85亿人,占网民整体的96.7%
[2]。新疆维吾尔族姑娘在家庭舞会上的表演、内蒙古大草原上的美食、怒江峡谷传出的傈僳族民歌……持续不断地展现着一个个令人惊叹的场景视频,这些独特的人文地理景观引发着人们的情感共鸣
[4]。通过网络短视频的反复播放,人们看到了中华民族最真实的人文地理图景。这些在网络短视频中展现的中华民族形象,以其细致的影像、真实的视角和丰富的细节,揭示了整个中华民族感性、多彩、立体的精神风貌与文化特质。网络空间呈现的民族文化缩影一方面吸引人们关注,另一方面还潜移默化地激发着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自豪感。
(三) 网络空间信息技术变革为内化环体塑造新场景
“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5]668科技的力量渗透于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各民族交流内容日益丰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关键条件。网络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交属性,包括评论、点赞、转发等功能,但网络平台的交往互动比现实生活中面对面交往的关系更松散、更自由。这种特性构建了一种以弱关系为主的人际联系,用户在没有时间压力和精神负担的情况下能够轻松互动,形成所谓的“点赞之交”,拉近了各民族网民之间的心理距离,有利于双方情感交流。当前元宇宙介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必然趋势,这既是全球数智技术迭代聚合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各族人民对网络样态升级的内在需求
[6]。媒介技术的变革塑造了全新的场景,使内在主体受虚拟环境的影响而不断地内化自身的情感。在网络空间的生活场景中,各族人民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真正身临其境地投入网络族际交往。此外,在网络空间中,各族人民还可以沉浸式体验民族风情和民俗文化活动。社交化媒介实现“全时化”信息推送,实现内容传播与主体接受的“全天候无缝对接”,从而在极大程度上提升主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的接触频率,提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的发生概率和效果强度。
二 网络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过程
内化是一个深刻的过程,它涉及我们对外界观点和自身信念的接纳和融合。当人们内化某种思想或观点时,不仅仅是简单地接受它,而是将其融入自己的思维框架中,形成统一的态度体系
[7]。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个体内化角度出发,“基于接受”“主客统一”“打动人心”等成为关键词,在注意、吸收、认同的过渡中完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如
图1所示)。
(一) 注意:表层表征的浅层输入
“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
[8]84在意识内化过程中,内化信息要引起内化主体的注意。即当客体刺激主体时,个体通过感官系统对外在信号刺激作出能动反应。刺激—反应模型最早出现于心理学领域,后来被应用于描述复杂系统中主体对不同环境作出反应的能力
[9]。这一模型强调了外界刺激与主体反应之间的关系,以及主体在不同环境下如何作出不同的反应。它对于理解个体行为及其适应性具有重要意义。该模型把复杂系统分为探测器、执行系统、效应器三个部分
[10],其中探测器代表主体从外界环境中提取信息的能力,是用来接收外界刺激的“器官”。外部信息只有在引发个体的注意时才能进入个人意识,而进入人的意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外部信息有意义。因为只有满足个体需求、引发个体兴趣的信息,才能刺激个体大脑皮层,进而形成意识。相反,缺乏相关意义的信息往往无法激发神经细胞,便无法形成意识。二是外部信息刺激有特点。信息刺激的强度、频率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内化活动的起始状态
[11]93。从刺激—反应层面来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网络空间中的表现形式要能吸引个体注意以及与个体需要契合,只有这样,当内化者与信息之间建立了联系,外部信息才会通过感官系统的加工进入大脑,并在个体的意识中进行呈现和再现,即表层表征的浅层输入,从而形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信息的表象认知。
通常情况下,当信息进入个体大脑后,会产生反应并形成一定的认知。在注意阶段,认知处于感性阶段,即个体通过外部信息的刺激形成了一定的认知,但这只是对信息的表面理解,尚未深入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承载的内在社会价值及其对个体成长的重要性。在这个阶段,个体将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信息与其他信息等同,而未真正将其融入自己的认知系统。可以说,这些信息仍然未能融入个体的意识,并且对于个体认知的内化价值非常有限。
(二) 吸收:信息内容的理解择取
吸收理解体现了个体认知的能动性和指向性,是内化的关键环节。根据皮亚杰的观点,所有的外部刺激都要通过“同化”“顺应”两个步骤才能被纳入个体的认知结构中。其中,“同化”是指主体的认知结构对外部刺激或信息进行筛选或修改,以便将其融入自身的认知结构
[7]。从这个角度来看,吸收阶段的完成也意味着“同化”的结束。在此环节,主体不再是一味地接收信息,其在理解时还会依据自身的标准对各种信息进行取舍,即个体运用一定的思维方式,对进入自身认知领域的信息进行深刻领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判断,从而选取要进行内化的信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精神性存在,其内涵价值往往要依托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有利于网民认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空间中视频、图片、文字等多媒体形式的组合,为网民认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更多感官体验。在网络环境中,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展示代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符号,如饮食、服饰、建筑、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环境。使各族人民“远能识之”,形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理解。
此外,即使网民在理解获取的信息之前都有分析、辨别和思考,但这并不表示个体已经接受了这些信息。理解仅是一种判断,此时个体并未将这些信息纳入自己的意识系统中。因此,在理解获取的信息后,还需要认同信奉这些信息。
(三) 内化:意识观念的认同信奉
信奉阶段是个体意识转化为行为的关键。认同是个人与他人、群体在情感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本质上是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这个集体身份的归属感在心理上的趋同。认同所包含的是对所接收信息的深刻理解和思考,是在信任这些信息的基础上形成的。通过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感性认知和理性认识,个体自主选择接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信息,这意味着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但如果是被迫接收的信息,个体便没有认同。只有经过深思熟虑的认同,并在强烈情感的催化下,才能将认同转化为坚定的信仰。因此,信奉并非个体对外部信息的简单接受,而是在经历一系列知情意的较量和冲突后形成的。即在意识内化的过程中,个体得到启示和引导,激发其思维的跃动,使其豁然开朗或者顿悟,从而促使原有的认知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但需要注意虚假内化的状态,即在网络中表现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觉认同和主动归属,但在现实中作出危害民族团结的行为。这种虚假内化的发生或是迫于压力,或是迎合需要,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内化,甚至造成比不内化还要严重的后果。
“只有通过整合,已认同的信息才会形成为主体的一种心理结构或融入到原有的心理结构之中去。”
[12]264这与皮亚杰的“顺应”理论相吻合,即在个体的认知结构感知外部刺激和信息的同时,其自身的认知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并进行持续的调整。个体在浏览网络空间中的涉民族信息时,会在心中对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的信息进行认知、加工、整合,将他们愿意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以及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态度融入并整合到自己的认知结构中,使个体对自我身份的认同超越表面的外在认同。此时,接收的外部信息与个体的认知观念已经融为一体,这也意味着内化过程的完结。
三 网络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困境
网络空间作为现代人现实生活场所的延伸,其虚拟性、多样性、开放性的特征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提供便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困境。网络空间中人人都有“麦克风”,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这使得网络中的信息多样、观点多样,但通过“麦克风”输出的内容正确与否仍值得关注。
(一) 文化差异下内化主体媒介素养不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需要网民具备较高的媒介素养,即他们具备使用、理解和评估各种媒体信息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美国新媒介联合会发布的《全球性趋势:21世纪素养峰会报告》,对新媒介素养进行了定义:这是一种由听觉、视觉和数字素养交织而成的能力,包括理解和使用视觉和听觉力量。通俗地来说,媒介素养是指公众在接触各种媒体信息时,所展现出的选择信息、质疑信息、理解信息、评价信息、创新和生产信息以及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在文化差异下,各族人民的媒介素养现状还面临一些困境。
第一,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具有差异。虽然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但在地方风俗、语言习惯、文化背景、宗教信仰、政策执行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的地域性和独特性。一方面,文化和语言的异质性妨碍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交流和学习,语言不通降低了他们对网络技术培训的接受能力,以致数字素养的提升进展相对缓慢。外部引进的专业人才往往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了解不足,难以适应当地的生活和语言环境。因此,他们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融入当地社会,导致数字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进展较为迟缓。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内部也存在多样性,不同群体之间的价值观念和需求偏好差异较大。那些文化水平较高的少数民族群体能够熟练地进行信息获取和信息选择,展现出个体对掌握信息的强烈主动性。相反,文化水平较低的少数民族群体往往在这些方面显露出一定的被动性,其上网的目的通常局限于满足娱乐需求。有调查发现,仅有不到30%的村民利用互联网阅读新闻或搜索信息,多数村民仅限于交流沟通和娱乐
[13]。
第二,我国媒介素养教育相对缺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欧国家陆续在小学、中学和大学设置了专门的媒介素养教育课程,并将媒介素养教育逐渐融入各类课程。相比之下,我国在媒介素养教育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逐步展开。特别是在西部地区的乡村,媒介素养教育还面临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观念陈旧、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的挑战
[14]。当前,还有一些网民对于网络信息缺乏批判性思考和辨别能力,盲目相信或转发不实或不完整的信息,造成信息误读或传播谣言;一些网民缺乏自主性和创造性,只是被动地接收或重复他人的观点,难以形成自己的见解和态度。有些网民还在网络中受到一些错误意识形态的影响,如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思想等,导致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或混乱。网民在面对海量网络信息时,个人评判以及解析信息的能力还不足,仍是当下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 资本驱动下客体娱乐信息过载
资本逻辑是指资本以追求价值增值为核心、通过特有运作方式实现这一目标的内在逻辑规则
[15]。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不是物,而是以物为媒介及以物的关系体现出来的社会关系。人的思维具有选择性,这种选择性体现在个体在接触信息时的主观心理偏好和态度
[16]。寻求“娱乐”是人的天性,是人类最初的生命状态和本能欲望的体现
[17]。数字平台如社交媒体,会对用户的浏览习惯和兴趣偏好进行实时追踪,以此构建出用户的“个人画像”,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与处理,利用算法进行特定“信息投喂”,用户被圈在“信息茧房”中难以脱离。
第一,娱乐化内容消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崇高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认同和民族融合的情感链接。在网络传播环境下,“泛娱乐化”思潮借助短视频、网络直播、公众号推文等新媒体形式,衍生出大量趋向于碎片、娱乐、简单、庸俗的文化产品。这些缺失思想性、科学性、合理性的文化内容塑造了虚幻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一些人以“戏剧化”的方式诠释历史,利用“文化创新”的名义,编造低俗的情节,亵渎历史文化,“恶搞”英雄、诽谤英雄,破坏民族团结。以泛娱乐化的表达方式“戏谑”文化,这些错误思潮侵蚀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尚价值,使得部分人的内心世界逐渐步入崩溃,导致人们的精神世界逐渐贫瘠,审美能力变得平庸,理想信仰有所消退。
第二,低俗劣质的娱乐化内容,容易消解奋斗精神,进而弱化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信念感。部分裹挟着错误思潮的娱乐化内容的外表下隐藏着多元化社会思潮,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负面影响。网络空间中,以短视频、流行段子、表情包等为表达方式的文化形式中,隐藏着各种各样强调个人特色、娱乐至上的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与消费主义、功利主义等社会思潮相结合,挟持着人们掉入泛娱乐狂欢的虚无主义深渊。部分网民沉迷于低俗劣质的娱乐化内容和名人八卦、恶搞轶事等琐碎的娱乐资讯之中,陶醉于泄愤式的语言暴力之中。泛娱乐主义用“娱乐至上、及时行乐”的理念,通过不断地传输令人暂时愉快且容易上瘾的娱乐信息,将会使网络用户逐步陷入失去高尚价值的广泛娱乐内容中,弱化了他们对于自身理想信念的坚守。
(三) 数字场域下虚拟交往环境复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人、人与环境的交互及交往,是生存和需求满足的必要条件。网络的发展,为人们交流交往提供便利,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样态,其本质是现实的人的社会实践。网络交往以互联网为载体,实现了跨越时间空间限制的信息沟通。但这种虚拟化交往,稀释了人们在现实空间中面对面交往的真实感受,甚至加剧了交往主体间的行为失范。
第一,虚拟交往下对象的匿名性加剧主体互动行为失范。在传统社会,各民族通过迁徙、贸易、婚嫁等方式进行交流交往,在经历宗教信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的碰撞中,交流的范围逐渐扩大,融合的程度逐渐深化,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人口分布呈现大规模流动、不同民族相互融合的新趋势,各族群众共同生活、学习、工作、娱乐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在网络空间,交往者跨越文化传统、民族记忆、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条件,超越地域性限制,通过学习、交往和阅读等方式增进彼此之间的认知、沟通和理解。但同时,在网络媒体环境下,情绪化言论更可能走向极端,加之交往主体不了解对方的信息,网民甚至可以“隐身”实现自我伪装,如利用网络造谣生事、煽动民族情绪、挑拨民族关系等行为。这不仅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秩序,还会导致部分网民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产生负面感受。
第二,虚拟交往下符号表达的单向度在主体互动中形成屏障。“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
[18]524交往的本质决定了人们所处的特定社会关系是由个体与其周围环境的互动产生的。从数字技术发展对人的生活变革角度来看,随着技术的演进,人们的交际方式也在不断演化。从最初依赖语言文字、莫尔斯电码,再到如今利用微信、QQ等即时通信服务工具进行线上沟通,每一项技术都重塑了我们的交往模式和交流经验。然而,即时通信服务工具的普及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尽管它们消除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但也使得信息反馈变得更加简单,交往行为变得更可预测,从而导致交流变成单向度的。这种在网络空间中现实主体与虚拟主体关系的定位,使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数据作为信息传递的媒介,这种趋势导致了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世界联系减弱,更多地沉浸于虚拟网络中。因此,人们不可避免地开始遵循网络世界和符号表达的准则,这使得人们更加难以摆脱对网络的依赖。
四 网络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
[19]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思维观念和价值体系。然而,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着各种复杂多变的现实矛盾和多元化的价值观念,个体在吸收和接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阻力和诱惑。面对这些挑战和困境,可以通过提升主体的内化动力,丰富客体的内化内容,从而营造良好的内化环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 提高媒介素养,强化内化主体的社会责任感
在网络传播时代,新兴媒介以开放和互动的方式改变了受众的情感传递和接受方式。面对新的网络传播生态,技术的赋权可能会导致部分网民在参与网络生活时缺乏理性思考,网民媒介素养正面临新的挑战,这不仅影响网民自身的信息获取和传播能力,甚至干扰网络空间秩序的稳定性,因此要不断提高我国网民的媒介素养。
第一,媒介素养教育进课堂。由于我国传统的媒体管理主要是对源头进行管控,而对接收端,也就是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长期未予以重视,这导致公众对媒体信息的辨识能力弱、抵抗力差,网络表达的不理性和不负责任等问题更加明显,多数网民被困于“信息茧房”之中。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媒介素养教育方面的计划,如韩国在2019年发布《学校媒介素养教育支援计划》,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媒介素养教育逐渐成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学校,循序渐进地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让媒介的相关知识进课堂,提升学生网民群体的信息获取与传播能力。同时,村镇、社区在开展活动时,也要将媒介素养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百姓大讲堂”,在全民互联网时代全方位提升网络用户的媒介素养。
第二,媒介素养教育进网络。这意味着社会和新媒体平台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布科普视频文章等,引导用户接收来自不同媒介的声音,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以扩展阅读的深度和广度,从而全面提升自身的理性认知和判断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反对一切利用民族、宗教等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污蔑抹黑、遏制打压的行径。”
[19]网络空间中信息纷繁复杂,在面对不同于自身价值观的声音时,网民要理性思考问题,正确处理好自身与他人、本地与外地、本族与他族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效地抵制和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挑拨离间、制造分裂的言行。
(二) 创新内容表述,增强客体内容的有效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20]要加强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在网络空间讲好中华民族一家亲故事,使网民接收到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内容。
第一,贴近实际,鼓励人民群众主动讲好民族故事。从个体生活叙事出发更容易增进民族认同。互联网是人们现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变量,是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短视频媒介正蓬勃发展,我们应该善加利用这一媒介。可以通过短视频以个性化、生活化的叙事方式,以第一人称的视角,用平实、真诚的语言讲述能够展现各族人民交融互动的民族故事,通过“小故事”来推动“大意识”的深入人心。要紧扣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构建生活化的话语和叙事体系,善于发现个体人物所蕴含的民族团结价值,深入挖掘新时代新风貌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人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短视频展现我国各民族的传统习俗,不仅能体现各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增强各民族文化的吸引力和自信心,还能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情感氛围,激发各民族的爱国热情。
第二,贴近群众,提升宣传人员善用群众语言的能力。“运用群众语言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本质规定”
[21],这要求我们做宣传工作时要充分重视群众的主体地位,鼓励群众的广泛参与。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背景下,部分宣传稿件出现正确的废话、漂亮的空话、严谨的套话,遮蔽了宣传思想工作的群众属性和本真诉求,这些话语脱离群众实际,缺乏时代性和真实性,远离热点难点,缺乏解释力和说服力,不能有效地传导政治话语、文件话语的新思想和新要求。因此,宣传工作人员要在宣传思想工作理论系统的话语加工和处理上下功夫,把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转化为群众愿意听、听得懂的群众语言。
(三) 加强平台监管,构筑内化环境的规范有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拥有一个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是广大网民的期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要加强对网络技术、网络舆情的监管以及完善涉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及时遏制不良信息,从源头上制止有害信息的渗透,从而促进网民主体内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一,加强平台技术监管,强化对数据使用的权力规制。马歇尔·麦克卢汉曾言,“我们塑造了工具,此后工具又塑造了我们”
[22]17。算法推荐形成的“过滤气泡”阻碍了信息的自由流动,导致个体更倾向于与思想观念一致、行为习惯相近的人进行交流。在此情况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所需的共识较难进入个体的认知和认同领域。算法的权力范式通过整合和利用信息内容,塑造并操纵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使人们逐渐沉浸于这个“技术的牢笼”之中。要从技术之维规制数据,以技术优化规制数据使用权力。特别是需要改进算法技术的设计。一要从技术源头上优化算法模型。探究个性化推荐的反向路径,设计“反偏好”推送,引导用户扩展自己的兴趣范围和行动领域,以免陷入同质化信息的循环中。二要从人机关系上完善人机协同机制。在智能推送的实施过程中,要重视算法推荐中人的作用,可以邀请研究民族问题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参与算法的设计,加强对推送内容的人工审核。
第二,加强平台法律监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网络空间多元主体“众声喧哗”稀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引领力,弱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诠释力,在法律层面应该为数字领域中的宣传实践提供制度性保障。一是依法治理数字化领域中的民族性事务。民族性议题在数字信息生产中至关重要,在网络环境中,应避免涉及民族关系的议题被资本操纵。要在法律法规中设定专门的条款,对涉及不当民族言论进行处理。对于那些为获取流量散播网络谣言等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应进行法律监管,为数字领域中的民族问题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完善法律归责体系。由于互联网具有隐匿性、开放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
[23]。一些所谓的“网络大V”或者“意见领袖”面对正常的社会事件时会借题发挥,对此,要迅速采取行动,制止那些有损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言论传播,防止极端民族主义的滋生。
总结以上论述,一方面,网络空间交往实践突破传统交往的时空限制,民族工作平台不断丰富、民族政策得到广泛宣传、各族人民深入交流,网络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已然具备较好的基础,为开展民族团结互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另一方面,技术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体因素共同制约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既要利用好互联网这个最大增量,加强网络空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同时还要防范网络空间中的错误思想,防范负面因素干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化。要不断分析新现象、总结新经验、研究新规律,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在各民族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网络空间统一战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21VMZ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