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的侵权责任认定

葛智慧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 2025, Vol. 40 ›› Issue (6) : 43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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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的侵权责任认定

    葛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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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当事人诉讼后利益实现,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应当满足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只有保全申请人有过错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立法规定不够完善、认定过错标准不统一以及考量过错的因素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未能统一。在判断申请保全是否构成前提错误时,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全部或大部分未得到支持的情况下,采取举证责任的倒置,推定申请人申请保全行为有过错,从而提高裁判效率,衡平当事人双方利益,尽可能实现同案同判。而关于损失的认定,在资金冻结后被申请人无实际借贷的情况下,出现不同的损失计算方式则是法官考量当事人间接损失自由裁量的结果,并非司法实践中没有达成统一标准。

关键词

诉中财产保全 / 损害责任 / 过错 / 损失 / 举证责任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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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的侵权责任认定[J].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2025, 40(6): 43-47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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