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缓解相对贫困、走向共同富裕已成为新发展阶段社会各界共同关切的问题
[1]。2021年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因此,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引发的相对贫困将伴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农村仍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短板。建立完善的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而土地承担着生产要素、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等多重功能,与农民的贫富程度密切相关。作为配置土地要素的一种重要方式,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提升起着关键性作用,很好地将规模经营与促进共同富裕工作结合了起来。为切实发挥土地流转的增收带动作用,培育优质的农地流转市场,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大力气致力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如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土地流转作为助推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推动农村共同富裕得到了广泛关注,学界在土地流转有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保障粮食安全等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
[2-3]。但关于土地流转是否具有减贫增收作用尚存争议: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流转不但缓解了农地分配不均状况,优化了资源配置并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
[4],提高了农业经营性收入
[5-6],而且增加了穷人特别是那些具有非农就业优势的农户公平获益机会,产生良好的土地投资及生产性效应
[7],最终达到了促进经济增长、提高收入和减缓贫困的作用
[8-9]。如冒佩华等
[10]检验了农地转出与收入增长的关系,发现农地转出能显著增加农户总收入水平。与直接支付现金方式相比,土地流转的减贫效果会更加明显、持久,因其特别有利于经营、工资和转移性收入的增加
[11]。当然,除直接收入减贫效应外,土地流转还在规避风险、促进消费和投资、优化就业和教育及改善健康状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农民总体福利水平
[12-13]。可见,不论是在收入还是其他维度,土地流转都是贫困缓解的重要手段,有效提升了农民的多维福利。但也有学者的观点截然不同,指出由于土地流转服务配套不到位、流转行为刺激农业投资无效、流转成本不合理、土地细碎化严重及产业结构低端化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等原因,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土地流转的增收效应,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效果会更差
[14-15]。除收入损失外,流转家庭其他维度的福利水平也有所降低。如游和远等
[16]研究发现土地流转确保农户收入提高的同时,却没有为其成员的健康和保障的改善带来正面效应。廖沛玲等
[17]的研究也表明土地流转让农民的心理与健康隶属度呈下降趋势。
上述文献很有借鉴意义,但很多成果对土地流转的共同富裕提升效应、异质性差异及其影响机制关注度不够,抑或浅尝辄止,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做进一步考察。土地流转能否持续增强农民自身发展能力,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以及这一提升作用背后的传导路径或掣肘是什么?需给予正面回答。为此,本研究利用CFPS微观数据,在农民共同富裕视阈下,尝试以多维相对贫困缓解作为共同富裕的代理变量,采用面板Logit模型实证检验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的影响及异质性差异,并通过中介、调节效应模型探讨了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影响的作用机制,为合理评价土地流转政策效果提供理论和实证参考依据。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推动共同富裕是后精准扶贫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而促进先富帮后富、带后富,解决相对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从脱贫攻坚走向共同富裕意味着研究和解决贫困问题的重心转向相对贫困,要建立相对贫困的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机制来推进共同富裕
[18]。就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而言,2035和2050年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也同时蕴含了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期目标。因此,实现共同富裕,需有效缓解农民相对贫困,这是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基石。现代社会的贫困往往是与收入不平等相伴随的,即贫困人口无法平等地获取许多产品和服务,不具备把这些产品转化成效用的“功能”或“权利”
[19]。鉴于此,本研究尝试从经济和能力两个层面阐述土地流转缓解相对贫困、助力共同富裕实现的内在机理。
1.1 土地流转及经济层面的福利
土地流转对转入及转出家庭收入的影响路径不同,分别论述之。
农业生产经验或技能丰富的家庭为达到规模化作业,会做出转入土地的决策。短期内转入土地不会给家庭劳动力数量、质量带来太大改变,但会使耕地规模迅速扩大而改变收入水平。假设收入函数为:
,其中,
I为农户收入,
为固定不变的劳动要素,
R表示土地要素。如
图1,TI表示农户总收入,随耕种土地规模(
R)的不断扩大先以递增速率递增,后以递减速率递增,直到MI
R (土地的边际收入)等于零为止开始下降。土地转入之前(
之前),耕地规模的总收益一直在增加,但这时土地规模并未使家庭总收入达到合理的收益区间(Ⅰ),继续扩大规模进入
和
之间,则土地规模会给农户带来更多的总收入(区间Ⅱ)。此后若农户依然采取扩大规模策略,超出
之后总收入将会下降。因此,通过土地流转市场,流入适量土地后能在短期内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提高经营能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农业生产效率水平显著上升,为农户带来丰厚的收入,整个过程是“帕累托改进”,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骆永民等
[20]从一般均衡的视角得到土地面积变大时,农业收入始终是上升的,土地禀赋能提高农业投资对农业收入的促进作用。
长期看,土地规模的扩大减少了农业中的隐性失业,且随机械化程度的提升,转入土地形成的小农场经营模式会更加精细化和集约化,调节了劳动、土地的规模比例与家庭资源的配置,土地利用效率达到最优,有效提升了家庭劳动生产效率,高劳动生产率水平意味着丰厚的家庭收入。农户的收入函数为:
,其中,
I为农户收入,
L为劳动要素,
R表示土地要素(
图2),农户将按此扩张路线图增加家庭收入水平。土地的精细集约化在劳动力、生产性资产等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有助于农业生产成本、交易成本降低所带动的农地投资价值的增加,还能推动新技术的采纳与使用,刺激农户对土地的投资和更好的管理,提高了农村土地生产和管理效率,有利于农业长期生产率提高及农地财产性收益增长—在耕地上追加各种投资获得的收益本质上为极差地租II。综合土地转入的短期和长期契约对收入的影响机制可知,收入增加效应主要源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3,21]。土地流转的规模经济、交易收益以及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效应为土地转入在农民收入增加上提供了重要思路。另外,农闲季节还可兼职短期零工,获取小部分非农收入。作为理性“经济人”,转入土地对其提高家庭收入是一种有利选择。
转出家庭收入变化,一是直接收入,作为土地权利的出租方,在农地“三权分置”为核心的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实施背景下,农民手握的耕地权利之资本属性更加完善、城乡融合的土地要素市场更加丰富,顺势带动级差地租I的合理提升,农户可依靠出租土地权利获取级差地租I提升所带来的更丰富的家庭收入
[22],即获得了保障性的土地转让收益—稳定、持续基于农地流转费用所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二是间接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力资源的流动,从“理性人”经济假设出发,唯有在非农生产的预期收益和土地租金两者之和超越经营土地收益时,农户才会做出转出土地的决策,出租土地只因获得了效用更大或薪资更高的非农就业,他们会将更多的劳动力和其他生产性资产迁徙到资本要素更加集约的非农部门,在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成为“熟练”工人后,凭借非农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以增加家庭收入
[23]。长期来看,租出土地家庭的总劳动生产率将因不再需要负担交易成本而增长,且随着家庭非农劳动生产率的上升而得到持续提高,土地流转的间接效应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被不断放大。如土地转出后化解了农户“城乡两头跑”的“矛盾”现象,淡化了农民“安土重迁”的情怀,缩小了劳动力城乡流动的摩擦,让农民就职于非农部门或自主创业变得更加专注
[24]。其实,劳动力会由生产率低的农业领域流向生产率高的非农部门,早已被经济学家所证实,这也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机制之一。注意,我们并不否认非农就业对土地转出发生的促进作用,但也有文献从反向思维出发,力证土地转出有助于非农就业行为的发生,且农地流转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效应更大
[25]。鉴于本研究是要识别土地转出对非农就业的推力作用,所以分析中尽力控制非农就业拉力的影响,并做内生性处理,可有效缓解变量间的反向因果问题。由此,提出假说:
H1:土地流转,不论是转入还是转出均有利于农民收入相对贫困降低、共同富裕的实现。
1.2 土地流转及能力层面的福利
土地流转可能会从收入增长、家庭化流动、预期及城镇居住效应等几种渠道来降低农户的多维相对贫困。首先是收入增长效应。福利投入表现为个人收入,而产出则为一组基本功能集,两者是完备而又互相独立的。土地流转的增收效应对于缓解能力维度的相对贫困具有很大促进作用,流转户收入水平的提高扩展了家庭的预算约束边界,刺激了多方面消费需求的升级,推动在资金允许范围内,进一步优化家庭的教育、住房、耐用消费品、社会保障及生活条件
[26];二是家庭化流动效应。土地转出让部分农民发生家庭化流动现象,城乡居民接触、交流的机会增多,农民生活习惯、文化特征、消费观念会潜移默化受到城镇居民的影响
[27],两类人群在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及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偏好相互渗透,导致消费行为发生渐变,如对子女教育更加重视,对美好生活更加向往,对未来不确定性更加关注,产生了“家庭化流动效应”;三是预期效应。消费支出还与农民心里预期有很大关系。土地流转后如不确保其家庭收入是一种持久性收入,为确保未来生活的安定,可能会通过诸如保险类的方式来转移、分担未来的不确定性,商业保险的消费倾向、动机会提高。相反,如果对未来生活信心满满,那么就会在住房、耐用消费品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做长久投资。尤其深受“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父母希冀通过提高子女受教育水平来产生“跳出农门”的预期效应;四是城镇居住效应,部分流转户进城居住后,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从乡村向城镇转变。最明显就是城镇的教育氛围、环境及资源可得性都要比农村好,让其不再面临太多的教育投资约束,为子女教育投资的提高提供了便利。另外,拥有自己住房顺利立足城镇后,在对住房进行一系列必须投资的同时
[28],也能为农民带来良好的幸福生活体验,有助于能力维度共同富裕的实现。总之,土地流转从多方面提升了农户内生发展能力,提出如下假说:
H2:在收入效应的主力调节下,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的促进效应还体现在家庭资产、教育、社会保障等能力维度上。
H3:土地流转能有效缓解农民多维相对贫困状况,从而推动共同富裕。
土地流转更有利于转出户总收入的增加,高收入群体在教育、健康、资产等方面易对低收入群体造成挤出效应,土地转入和转出户间逐渐拉大的收入差距会导致其在不同领域资源配置不均的现象发生,进而加大两类家庭的长期多维贫困及其不平等程度,提出如下假说:
H4:土地流转的共同富裕效应在两类农户间具有差异性,转出户效应更加明显。
2 数据、研究方法与内生性讨论
2.1 数据来源
数据来自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库。根据研究所需,选用2016、2018和2020年3期通过家庭ID匹配后所构造的面板数据。由于这3年数据中缺少部分家庭中一直不变的初始指标,如家庭分得的集体耕地数量,因此用2012年的数据作为基础进行匹配,以全面考察土地流转对不同资源禀赋农户相对贫困的影响。为保证研究质量,对数据进行了有效筛选,首先,本研究聚焦在土地流转对农户相对贫困的影响,而土地是否流转通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集体决策,因此,在家庭层面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将样本限定为从集体分配到土地的家庭。其次,将拒绝回答、异常数据、回答问题者不满20岁等类型的数据筛选掉。第三,只保留3个年度中均在样本中的农村家庭,以便考察农户相对贫困的持续状态,并且对3期数据进行平衡处理。经上述筛选后,共获得3 861个有效样本。
2.2 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影响的计量模型
1)面板Logit模型
为深入研究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所产生的效应,设定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式中:Y为农民共同富裕状态,L为土地流转情况(转入和转出),为一系列其他控制变量,为随机误差项。由于因变量Y为二分类变量,即陷入收入、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家庭资产、生活条件以及多维相对贫困赋值为1,否则为0,加之所用数据为3年面板数据,因此使用面板Logit模型对式(1)进行检验。
2)变量设置及描述
首先是被解释变量—农民共同富裕,缓解相对贫困与实现共同富裕就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其本质是相同的,最终目标均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参考已有文献选择多维相对贫困作为共同富裕的代理变量进行实证检验
[29-30],若农民家庭的多维相对贫困状况得以缓解,力证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产生了积极影响。共同富裕最先高度聚焦于人民的物质生活层面上,而经济指标如收入是衡量农民“富裕”状态的最基本指标。同时,共同富裕还应该涵盖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家庭资产、生活条件等反映“困”的社会发展维度。参考Alkire等
[31]及谭灵芝等
[32]的研究文献,并根据可行能力理论,结合土地流转及CFPS数据实际情况,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使用的多维贫困指数基础上,着重考察收入、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家庭资产及生活条件等6个维度9个指标下的农户多维相对贫困状况。权重设置参考王小林等
[33]的方法,把收入赋予较高权重,其他维度和指标则依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人类发展报告》
[34]中的均等权重方法赋值,计算出农户陷入相对贫困的维度数,并以3/6作为临界值,表征农民家庭的共同富裕状态,即在任意3个及以上维度被剥夺时界定为多维相对贫困家庭。相关指标、剥夺临界值及权重如
表1。
其次是本研究重点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土地流转,包括土地转入和转出两种情况,根据CFPS问卷中设置了“您家是否将土地出租他人?/您家是否租用他人土地?”的问题进行定义,回答“是”赋值为1,否则为0。最后是其他控制变量,除土地流转变量外,还有别的因素也可能会对农民相对贫困产生影响,如户主个人特性、家庭特征以及当地特点等变量,以之作为方程的辅助变量,控制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各变量的具体含义见
表2。
3)内生性讨论
研究过程中可能存有的内生性问题直接挑战研究结论的准确性,一方面是反向因果问题。家庭中可能会因劳动力要素有了更具收益的配置方式,如稳定非农事业,才会考虑把土地流转出去。而本研究所观察到的“土地流转作为配置耕地要素的一种重要方式,有效提升了农民共同富裕水平”,也有可能是因为某些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拥有了更多的禀赋和更好资源配置方式,所以才将土地流转出去,故存在潜在的反向因果关系;另一方面,基准回归分析中可能因一些因素很难观察和测度,致使某些重要变量遗漏,从而导致内生性问题的产生,因此需有效解决内生性问题的干扰,才能更好地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的影响。
3 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与异质性分析
3.1 基准回归
由
表3可知,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产生了显著影响。在其他要素不变情况下,流转户比非流转户的多维相对贫困程度要低,土地流转让农民处于多维相对贫困的概率显著降低,证明土地流转对农户的多维相对贫困具有较好的缓解作用,提升了农民共同富裕水平,验证了假说3。土地转入与转出均对农民共同富裕带来了显著促进作用,分别通过了5%和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只是两者的提升效应存在明显不对称性,土地转出的系数为0.976,而土地转入则为0.193,两者的差值高达0.783,土地转出对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边际影响更大,说明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促进作用主要来自于土地转出行为,验证了假说4。上述分析表明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共同富裕水平,但这是否意味着土地流转可有效缓解不同维度的相对贫困,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能更深入揭示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影响的内在作用机制,因此,对比分析了6个维度的作用差异。结果显示,土地流转有利于收入相对贫困的降低,土地转出的效应更加明显。土地流转让农民共同富裕水平提高了24.95个百分点,土地流转缩小了低收入农户与较高收入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助于农户间收入不平衡性的改进,理论假说1得到了实证支撑。在能力相对贫困维度方面,土地流转在教育、社会保障、家庭资产和生活条件4个维度产生了明显的减贫作用,家庭资产系数值最大,其次是社会保障和教育维度,而在健康维度尚未表现出显著促进作用。究其原因,除健康维度外,其他维度均集中于物质经济方面,说明土地流转在健康等非物质层面的直接作用有限。进一步,不同流转类型家庭的共同富裕效应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土地转入和转出都在教育、社会保障和家庭资产3个维度上提升了农民共同富裕程度,只是后者的效应更为明显。随着两类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确保了农户社会保障和家庭资产水平的不断提升,减少了未来的不确定性并提升了生活质量。但在生活条件维度,两类农户出现了不同的趋势,转出户的清洁燃料、卫生设施等居住条件变得更好了,但转入户在生活条件方面却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说明生活条件维度方面土地转入的减贫作用十分有限。以上研究结论较好地支撑了本研究提出的理论假说2。
3.2 内生性问题处理
借鉴刘明辉等
[35],通过面板Ⅳ-2SLS固定效应模型来尝试解决可能存有的内生性问题。用“土地流转比率”作为工具变量,它代表了土地流转的同群效应,满足工具变量的选取要求。回归结果显示:在内生性得到控制后,共同富裕仍受土地流转之影响,土地流转、转入和转出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民共同富裕具有积极效应。只是效应值要相对小一些,基准回归模型存在一定程度的高估。另外,工具变量回归结果也显示土地流转对收入、教育、健康、社会保障、资产和生活条件等维度的共同富裕产生了与基准模型方向相同的影响,也是影响值有所浮动,表明上述结果稳健且有效。总体来看,基准回归估计结果与引入工具变量的面板Ⅳ-2SLS模型并没有显著区别,意味着土地流转是影响中国农民家庭共同富裕的重要因素,保障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有力措施。
3.3 异质性分析
1)家庭初始耕地面积。土地流转对共同富裕的提升作用在不同初始耕地规模家庭均成立,并随自有耕地面积的扩大,提升效果呈强化之趋势。从流转方向看,土地转出的相对减贫效应要远大于转入行为。土地转入对规模为0.4~1.0 hm
2和1.0 hm
2以上农民的共同富裕产生了显著促进作用,对1.0 hm
2以上大规模家庭的边际效应最大。可能原因在于大规模农户自身耕地资源充裕,具有天然的农业比较优势,为其通过转入更多土地达到规模经营目的提供了良好的前期基础
[36]。土地转出对不同规模农户均产生了显著负向影响。比较而言,在0.4~1.0 hm
2和1.0 hm
2以上两个水平上,转出家庭共同富裕提高幅度显著高于转入家庭,特别是在0.4~1.0 hm
2层次上产生出了最大的边际效应。因为很多地区采取了好坏远近搭配、按人口均分的土地分配方式,人口基数越大耕地越多。中等规模农户不但耕地数量多,家庭潜在的剩余劳动力也多。转出土地后获得的地租高于小规模农户,也有更多的劳动力从事非农活动,让中等规模农户在土地转出后获得了更为理想的收入,有助于相对贫困的降低。而大规模农户本身耕地资源禀赋就很充足,在不进行土地转出的情况下,就已形成了较好的规模效应。另很多大规模农户会对耕地有一种不舍的心理,即使发生了转让行为,转出的土地也可能是质量或地理位置不好的耕地,并不能为其带来显化优质的地租收入。
2)不同地理位置。无论处于哪一地理位置的农民,土地流转均能有效改善其共同富裕状况,东北地区影响最大。提升效应在转入与转出户间产生了明显的差异,土地转入对东北和西部地区农民共同富裕产生了显著促进作用,东北地区系数高达1.571。可能原因,西部地区规模化经营处于起步或加速发展阶段。相比中东部,土地转入的边际效应自然要明显。而东北则自然条件比较优越,北方多平原高原,有利于农作物的规模种植,以及地广人稀且具有农场经营的发展经验
[36]。对中东部的影响虽不具统计上显著性,但需注意,土地转入对这两地区农户产生了截然相反的作用,土地转入对中东部农民共同富裕的作用比较有限。而土地转出对各经济区域农户的共同富裕均产生了显著提升作用。其中,对东北地区农民的效应影响最大,西部次之。综上可以看出,土地流转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东北和西部地区共同富裕产生的影响较大,也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土地流转更有助于消除普遍贫困。
3)不同年龄。土地流转对不同年代农民的共同富裕均产生了显著影响,对中年型家庭的贡献最大。从年龄异质上来看,共同富裕的提升效应也在转入和转出户间产生了明显的差异。土地转入仅为中年型家庭带来了显著的减贫效应,甚至对44岁以下青年型家庭出现了负向影响。而转出既有助于新生代(中青年)家庭共同富裕状况的改善,也能显著促进老一代农民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比较来看,土地转出对中年家庭所产生的共同富裕效应明显高于青年和老年型家庭,对老年家庭所产生的效应最弱。在非农就业市场中,青年劳动力的优势比较突出,他们从事非农活动而租出农地,不但靠土地出租获得了财产性收入,也因非农就业获得了较高的工资性收入。而中年劳动力一般是乡村干部的主力军,且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丰富的农业经验,他们可以做出双向选择,既可回流农村从事农业,租入土地并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凭借良好的综合素质获得适合自己的外出打工或非农自营的机会,这也是目前我国农民离地后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两种主要形式。
4 作用机制检验
作用机制主要通过调节、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调节效应是在基准回归模型中加入相应变量的交叉项,而中介效应则主要借鉴温忠麟等
[37]提出的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土地转出如何通过非农就业和城镇居住2个变量来影响农户收入和能力相对贫困。
4.1 土地转入
土地转入的收入减贫效应主要来自于耕地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农业和家庭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升,包括技术效率水平的提高、中间投入的增加以及农闲之时的兼职收入
[3]。能力维度上,实证结果证实收入增长效应在土地转入所产生的共同富裕效应中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在增收效应模型中,土地转入与收入增长性的交互项、收入增长性对教育、社会保障和资产维度的影响系数均为负,说明土地转入能强化收入增长性对能力维度共同富裕的正向影响。家庭纯收入增长性每提高10%,土地转入对教育、社会保障和资产维度共同富裕的提升作用分别提高0.76、1.53和3.08个百分点。同时,土地转入通过预期效应提高教育和社会保障共同富裕程度占比分别为6.34%和3.73%,说明转入户在收入有保障的情况下,对子女教育的需求和投资变得更高。通常,这样的家庭也会有着较强的风险防范和理财意识,购买保险的意识会有所提高。而家庭化流动效应对各维度所产生的共同富裕效应缺乏显著性。
4.2 土地转出
收入维度上,一是直接的地租收入。土地转出后可直接获得地租这一财产性收入,且随土地交易范围的拓展,资本属性的完善和市场功能的丰富,级差地租Ⅰ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二是非农就业所带来的间接收入。由
表5可知,由于土地转出对收入相对贫困和中介变量非农就业的直接作用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加入中介变量后,土地转出和非农就业均对农户收入相对贫困的影响显著为负,可断定,土地转出通过非农就业而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是存在的,由系数-0.066的显著性可以得到模型存在部分中介效应的结论,即土地转出不仅能直接作用于农户的收入相对贫困,也可凭借非农就业这一中介变量“部分地”间接缓解其收入相对贫困程度,改善共同富裕状况,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0.864×(0.058)/(0.095)=0.527 5。
能力维度上(
表6),转出户通过收入增长效应降低教育、社会保障、资产和生活条件维度相对贫困占比分别为30.65%、20.14%、39.59%和9.70%。在家庭化流动效应模型中,土地转出状况与外出打工人数占比的交互项、外出打工人数占比对社会保障、资产和生活条件维度相对贫困的影响系数均为负,说明家庭化流动对土地转出与3个能力维度共同富裕的提升之间起调节作用,而家庭化流动对资产维度的调节效应最大。通过预期效应提升教育和资产维度共同富裕程度占比分别为17.63%和11.75%。特别是教育,这一因素发挥着收入增长、职业流动、乡城迁移等多种作用,子女的教育被寄予厚望,父母希望通过教育来改变子女甚至整个家庭的命运。土地转出与未来信心程度的交叉项对社会保障维度相对贫困的影响系数为正,表明对未来生活的信心程度不足会强化转出户参与商业保险的欲望,反之则亦然。
家庭化流动提高了农民进城购房的意愿,带来了一定的“城镇居住效应”——农民在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后,可享受附着在其区位上的城镇公共服务。布置房子也需添置一些必须的生活日用品,定会影响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拥有情况。根据家庭化流动这一因素的作用机理,需通过中介效应模型来对这一效应原理进行实证检验。由结果可知,城镇居住这一变量在土地转出与农户教育、资产和生活条件相对贫困的缓解之间发挥了中介作用,与前述相同也是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即土地转出可直接影响这3个维度的共同富裕状况,也可以通过城镇居住作为中介变量“部分地”间接改善农户的教育、资产和生活条件相对贫困,提升农民共同富裕水平,中介效应占比分别为0.195 5、0.186 5和0.242 9。
5 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以多维相对贫困作为代理变量,从理论与实证两个层面探讨了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土地流转有效提升了农民共同富裕水平,不同流转方式的效应具有“非对称性”,土地转出的边际影响更大;从不同维度看,土地流转对除健康外的其他5个维度的相对贫困均产生了显著负向影响,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共同富裕,其中对家庭资产的作用最大,但在生活条件上土地转入的促进效应十分有限。比较而言,土地转出户各维度共同富裕效应均要显著高于转入户;土地流转对农民共同富裕的影响存在耕地禀赋、地区和年龄等异质性;土地转入可通过规模经营、土地转出可通过直接地租收入和间接非农就业路径降低收入维度相对贫困程度,改善共同富裕状况。而能力维度的影响机制主要来源于收入增长、家庭化流动、心里预期及城镇居住效应,收入增长效应发挥了最强作用。
政策启示:1)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需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更多家庭参与土地流转,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努力实现农村资本、劳动力和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促使耕地向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2)应重视愿意转入土地的小农户,解决土地流转中带来的成本高、机会难、不公平竞争困境及转入土地后所面临的资金少、技术低、能力差、风险大之约束,做好诸如信贷需求支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保险保障强化、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和新型经营主体壮大等措施。3)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加大对转入户在农业生产、规模作业、科技运用等方面的培训与支持,鼓励其向职业化农民转变。创新土地流转方式,确保土地转出户的财产性和就业权益保障,稳步优化进城非农务工人员在教育、社保和住房等方面的相关配套体系,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4)建议针对不同类别农民群体实行差异化的引导政策,早日实现共同富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2AJY01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BGL16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1BJY208)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资助(NMGIRT2201)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资助(NJYT23027)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NCYWT2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