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向度与规范释义:论医疗过失的“严重不负责任”

李丞铭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5 ›› Issue (05) : 472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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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5 ›› Issue (05) : 472 -478.

解释向度与规范释义:论医疗过失的“严重不负责任”

    李丞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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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解释直接影响刑事医疗过失的认定,但因规范供给不足、司法认定模糊等问题,导致此类案异判现象频发。既有理论中,主观说、客观说、综合说均存在不足。据此,应重新审视“严重不负责任”的解释逻辑,以“重大过失”为解释向度,构建一种新综合说,将“严重不负责任”界定为主客观复合要件,要求同时满足“预见义务履行容易性、不充分性”及“预见程度高度性”标准。新综合说不仅为医疗事故罪的规范适用提供教义学指引,且通过相关案例的检验,表明其对明确刑事过失范围的实践价值。

关键词

医疗事故罪 / 严重不负责任 / 重过失 / 医疗过失 / 注意义务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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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向度与规范释义:论医疗过失的“严重不负责任”[J].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5(05): 472-478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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