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侵权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田韶华, 冀天怡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4 ›› Issue (04) : 93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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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侵权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田韶华, 冀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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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产生的债务存在成立夫妻共同债务的空间,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单方侵权型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物权编以及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也不足以作为认定此类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其认定标准需要重新予以厘定。在考量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抽象标准以及单方侵权型夫妻共同债务特性的基础上提出,应将“家庭利益及附随风险”作为单方侵权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其中家庭利益的范围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经济利益和生活利益;共同生活附随风险的范围则包括侵权人基于过失或无过错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因侵权人故意导致的侵权责任原则上应排除在共同生活附随风险的范围之外。在夫妻一方的侵权责任落入共同生活附随风险范围的前提下,非侵权配偶方应对该侵权行为未使家庭获益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键词

侵权之债 / 夫妻共同债务 / 家庭利益 / 附随风险 /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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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侵权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J].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4(04): 93-101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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