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未遂论坐标下不能犯危险判断标准的重构

王德政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5 ›› Issue (03) : 74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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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5 ›› Issue (03) : 74 -82.

客观未遂论坐标下不能犯危险判断标准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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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能犯的危险判断标准是区分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关键。在现有不能犯的危险判断标准中,在危险判断上最客观的是客观危险说,但该说在运用上较为复杂,修正的客观危险说亦不尽完善。应当细化客观危险说中较模糊的判断因素并限定客观危险的程度,由此形成新客观危险说,其内容如下:由专业人员运用专业规则或知情人员、一般人运用其生活经验,根据行为时的客观事实,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未侵害法益的客观原因的反面内容是否可能发生,即侵害法益的客观危险是否存在。如果存在,专业人员应以概率形式表现该客观危险,知情人员、一般人应以程度表现该客观危险。如果客观危险不存在及其程度较低和一般,行为人的行为成立不能犯;如果客观危险的程度较高,行为人的行为成立未遂犯。

关键词

未遂犯 / 不能犯 / 危险判断标准 / 客观未遂论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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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未遂论坐标下不能犯危险判断标准的重构[J].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5(03): 74-82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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