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危险责任适用的动态理论与要素

高家璇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5 ›› Issue (05) : 45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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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危险责任适用的动态理论与要素

    高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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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尚不具备意识,缺乏作为侵权责任主体的可能性。人工智能不能简单采用特定的责任形式,也不应完全排除特定责任形式的适用。人工智能具有潜在危险性,危险预防的背后涉及自由与规制的价值冲突,以及相关行为人的权益冲突,此为危险责任适用的正当性。在具体适用时,应引入动态衡量体系,以显著增加危险、实际赔偿能力与投保能力、危险预防可能性及其成本效益作为基础评价的三要素。在归责形式衡量阶段,应优先考量显著增加危险,且三要素之间呈互补关系;在责任范围衡量阶段,应优先考量实际赔偿能力与投保能力、危险预防可能性及其成本效益,且与抗辩事由相关联,三要素之间呈制约关系。

关键词

人工智能风险 / 人工智能侵权行为 / 危险责任 / 动态系统论 / 显著增加危险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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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危险责任适用的动态理论与要素[J].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5(05): 45-52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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