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必要抑制

陈润生, 陈玉忠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4 ›› Issue (02) : 64 -71.

PDF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4 ›› Issue (02) : 64 -71.

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必要抑制

    陈润生, 陈玉忠
作者信息 +

Author information +
文章历史 +
PDF

摘要

刑事诉讼中只有切实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才有可能有效发挥刑事二审程序的救济和纠错功能,确保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真正实现。但个别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在本来合意的诉讼“氛围”下却出现了部分“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当一审法院作出从宽处罚后又提出上诉的现象。这不仅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会损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体现的诚信价值。尽管检察机关的“报复性抗诉”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无正当理由上诉有一定抑制效果,但“报复性抗诉”明显存在法理依据不足的缺陷,不宜作为抑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长效对策。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诚信价值的要求与上诉权保障的需要,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增设上诉理由审查程序,达到对无正当理由上诉进行必要抑制的目的,是一种可行的方案选择。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无正当理由上诉 / “报复性抗诉” / 上诉理由审查

Key words

引用本文

引用格式 ▾
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必要抑制[J].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4(02): 64-71 DOI:

登录浏览全文

4963

注册一个新账户 忘记密码

参考文献

AI Summary AI Mindmap
PDF

40

访问

0

被引

详细

导航
相关文章

AI思维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