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的民事权利及其诉讼救济机制的完善

王德新, 韩颖颖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5 ›› Issue (05) : 71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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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5 ›› Issue (05) : 71 -78.

胎儿的民事权利及其诉讼救济机制的完善

    王德新, 韩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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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胎儿以及人工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等引发的案件备受关注。我国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立法尚存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较为粗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胎儿权益保护的诉讼机制也缺乏明确规定。在民法上,宜将胎儿界定为“母体受孕后孕育的生命体”,人工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等“准胎儿”在植入母体后可以类比胎儿进行保护。胎儿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财产权利应限于纯获利益的范围之内,人格权益应限于物质性人格权。在此基础上,应承认胎儿的诉讼当事人能力,并围绕胎儿诉讼行为能力的补足、起诉时机、诉讼程序等方面构建特殊的诉讼救济机制,从而在胎儿民事权益保护方面实现实体法与诉讼法的衔接与贯通。

关键词

胎儿 / 民事权利 / 诉讼权利能力 / 诉讼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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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民事权利及其诉讼救济机制的完善[J].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5(05): 71-78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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