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秩序统一视域下刑法法益形成之探讨

郑雁冰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26 ›› Issue (02) : 69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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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视域下刑法法益形成之探讨

    郑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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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犯罪论体系的阶层化发展,犯罪本质的界定逐渐从社会危害性转向法益侵害性与规范违反性,但这一转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犯罪本质界定不断扩张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法秩序统一原理下,将犯罪本质所涵摄的法益概念限缩在形式的法秩序范畴内。法秩序统一原理的研究历经不同阶段,也存在多种观点的争鸣,其根本落脚点在于规范法益的形成,其中形式定构说具有显著优越性。基于法秩序统一原则,应建立前置法定性为基础的犯罪本质形式定构体系。通过对犯罪本质进行形式理性的限缩,能够将刑法法益的概念控制在宪法所确定的利益范围之内,使各部门法统一于宪法基本价值秩序的保护目的之下。

关键词

犯罪本质 / 法益 / 法秩序统一 / 形式定构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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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雁冰. 法秩序统一视域下刑法法益形成之探讨[J].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26(02): 69-77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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