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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黑龙江省土地学会成立于1964年,原名黑龙江省土地利用学会,1981年经省科协批准升格为一级学会,更名为黑龙江省土地学会。2013年,被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评为3A级社会组织。学会由全省土地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是依法登记的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始终秉承“服务、沟通、合作、发展”的宗旨,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围绕土地科技及相关领域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课题研讨、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文献和标准编审、组织技术攻关等。同时,学会致力于国外科技团体和工作者的沟通交流、承担政府部门转移的社会职能、组织开展全省土地规划机构乙级推荐评审工作及向党和政府反映土地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土地学会[J].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25, 23(12): 2-2 DO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