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型法治下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法归责

丁玉翠, 王宇凡, 潘丽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24 ›› Issue (3) : 23 -30.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24 ›› Issue (3) : 23 -30.

预防型法治下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法归责

    丁玉翠, 王宇凡, 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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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从预防型法治新形态出发,根据预防型法治时代特点与根本宗旨,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为由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以预防型法治下刑法归责原则为指引,网络平台的作为义务来源于对危险源的监管和对法益侵害因果流程中脆弱法益具有支配地位而产生的危险阻止义务。应根据管理者负担原则和能力可及原则适度分配义务,并根据“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确定何为“明知”。网络平台不作为存在正犯与共犯两种归责路径,正犯归责法律门槛较高,大多数情况下应从共犯角度考查其刑事责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立法上对帮助行为的正犯化,以该罪对网络平台不作为定性仍是对共犯归责路径的延续。

关键词

预防型法治 / 网络平台不作为 / 中立帮助行为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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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玉翠, 王宇凡, 潘丽. 预防型法治下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法归责[J].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24(3): 23-30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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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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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重点研究课题“预防型法治下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法归责路径”; 黑龙江省法学会2025年度法学研究重点课题“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防范与治理研究”(HFXH(2025)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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