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10年后非自愿入院及其法律标准符合性的变化

罗嗣夫, 王格, 郭伟龙, 王小平

中南大学学报(医学版) ›› 2026, Vol. 51 ›› Issue (7) : 1487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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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10年后非自愿入院及其法律标准符合性的变化

    罗嗣夫, 王格, 郭伟龙, 王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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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实施,将非自愿入院限定于特定情形,以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本研究旨在评估该法实施10年后,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入院率及其法律标准符合性的变化。方法:采用重复横断面研究设计,分别于2012年与2023年,连续纳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病房1~2个月的新入院患者,收集其社会人口学资料及临床特征,采用修订版外显攻击行为量表(Modified Overt Aggression Scale,MOAS)、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ocial Disability Screening Schedule,SDSS)、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Insight and Treatment Attitudes Questionnaire,ITAQ)、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rief Psychiatric Rating Scale,BPRS)及半定式知情同意能力检查评估问卷(Semi-Structured Inventory for Competence Assessment,SSICA)对患者的攻击行为、社会功能、自知力、精神症状及知情同意能力进行量化评估。依据精神卫生法相关条款,结合入院诊断及量表评分判定非自愿入院的法律标准符合情况。结果:共纳入618例患者。2012年与2023年总体非自愿入院率分别为34.7%和30.1%(P=0.220),封闭病房非自愿入院率分别为53.1%和47.4%(P=0.264),调整人口学及临床特征后,年份与封闭病房非自愿入院仍无显著关联(P=0.375)。2012年与2023年封闭病房非自愿入院者中不符合法律标准的比例分别为32.9%和44.4%(P=0.104),但调整人口学特征后,2023年不符合法律标准的可能性高于2012年(P=0.032)。在封闭病房非自愿入院患者中,符合标准者的BPRS敌对猜疑因子评分高于不符合标准者(P<0.001),调整年份后仍存在关联(P=0.005)。2组间社会功能、自知力及知情同意能力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与精神卫生法实施前(2012年)相比,实施后10年(2023年)的非自愿入院率未见明显变化,不符合法律标准的非自愿入院患者仍占一定比例,提示现行法律标准与临床实践之间仍存在差距,需进一步加强衔接。

关键词

精神卫生法 / 精神障碍 / 非自愿入院 / 重复横断面研究 / 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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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嗣夫, 王格, 郭伟龙, 王小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10年后非自愿入院及其法律标准符合性的变化[J]. 中南大学学报(医学版), 2026, 51(7): 1487-1495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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