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例原则在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中的适用

罗熠琛, 许娟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37 ›› Issue (03) : 56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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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例原则在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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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结果一般会形成有价值的数据集,并进入数据市场交易。为调节各方利益,将比例原则引入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不仅具有可行性,且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该领域是否存在“禁止过度”的情况进行诊断和分析,在捍卫私法自治价值的基础上,平衡各主体的权利和自由,可以推动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在理念和制度层面的更新,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与服务生态。一方面,为进一步明确国家干预个人数据交易的边界,可引入比例原则对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诊断分析。另一方面,为培育“公平、诚信”之数据交易市场,法律应当合理平衡个人数据交易市场中各参与方的利益,并在个人数据侵权损害赔偿中引入比例原则之均衡性原则予以适当调整。比例原则以其动态的形态优势契合了数据交易流通的动态特征,此乃以原则确权的法律范式转型。但由于比例原则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判断标准与适用方法,法院即使考虑了所有主客观因素,也面临适用难题。为减少比例原则在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中适用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有必要拓展出比例原则的效力裁判规则与赔偿裁判规则。在效力裁判中,比例原则的三个子原则各司其职;在赔偿裁判中,均衡性原则需通过情节得以细化,并配合“事实问题商谈模式”以辅助司法裁判。

关键词

比例原则 / 个人数据交易 / 民事法律行为 / 合同效力 / 损害赔偿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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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熠琛, 许娟 论比例原则在个人数据交易法律行为中的适用[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37(03): 56-67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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