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人工智能生成物对著作权登记效力的影响与对策

张惠彬, 王可心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37 ›› Issue (02) : 55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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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人工智能生成物对著作权登记效力的影响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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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实施以来,著作权登记制度原本的登记确权功能已逐渐减弱并淡出。即便如此,全球大多数国家仍然保留了这一制度,主要将其视为提供初步证据的关键来源,以支持著作权存在的主张。随着科技的迅猛进步,以DeepSeek技术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以其强大的算法和数据处理能力,能够自动生成包括文字、图像、音频在内的丰富多样的“数字作品”。这些作品在创意和表现形式上往往与人类创作的作品无异,但在法律属性上存在诸多模糊地带,对现有著作权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即众多具备作品外观的“数字作品”可能借助著作权登记,获得一种形式上的合法性。加之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作者署名推定规则,这无疑为恶意行为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引发一系列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从而严重削弱著作权登记制度原本应有的证明效力。同时,此类获得国家公权力信用背书的登记证明一旦被推翻,亦将严重影响国家公信力。对此,我国应当坚守著作权法的“人类中心主义”原则,明确指出人工智能不具备创作主体地位,其产生的内容不应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在此原则指导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增加举证责任、建立分类审查机制以弥补形式审查的不足,并且明确和严格追究恶意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此维护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关键词

DeepSeek / 生成式人工智能 / 著作权登记 / 作品权属 / 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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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彬, 王可心 大规模人工智能生成物对著作权登记效力的影响与对策[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37(02): 55-64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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