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犯罪中抽样证据的证明力缺陷与补足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37 ›› Issue (04) : 71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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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犯罪中抽样证据的证明力缺陷与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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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时代,信息网络犯罪呈现出涉案证据海量化特征。其中,电子数据证据的海量化尤为显著,给案件侦查与审理带来一定挑战。为应对这一新需要,我国将行政法领域已经发展成熟的抽样取证制度引入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由此信息网络犯罪成为继知识产权犯罪与黑社会犯罪后,第三个在刑事诉讼中进行抽样取证的领域。然而,抽样取证理论自身存在概率性,很难做到对样本的精确推测,使得抽样证据本身存在证明力缺陷。同时,抽样取证程序适用模糊,也加剧了抽样证据的证明力缺陷。因此,抽样证据对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事实的证明存在证明力不足的问题。为了弥补这种证明力缺陷,首先,应当承认抽样证据在信息网络犯罪适用中的正当性,肯定抽样证据具有证明力。其次,应当明确抽样证据在信息网络犯罪中的辅助性证据地位,在案件事实已经由其他证据证明清楚的情况下,可以将抽样证据作为辅助证据以佐证。再次,应当规范抽样证据在信息网络犯罪具体适用中的证据种类划分,确保同一批抽样证据具有同质性。最后,应当保障证据抽样在信息网络犯罪适用中的随机性,利用统计学公式,使抽样结果可查验。通过以上几个角度补足抽样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可使抽样证据成为案件办理的有益补充。

关键词

信息网络犯罪 / 抽样取证 / 抽样证据 / 证明力 / 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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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犯罪中抽样证据的证明力缺陷与补足[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37(04): 71-80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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