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虚拟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隐忧与应对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37 ›› Issue (05) : 10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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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虚拟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隐忧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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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元宇宙概念的兴起,数字时代的虚拟商品(如NFT、数字艺术品、游戏道具等)在全球范围内展现出多样化的应用形态,其交易模式与传统实体商品及普通电商交易存在显著差异,进而对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在数字时代虚拟商品保护方面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尚未将虚拟商品或服务纳入商标注册类别,这导致司法实践缺乏明确的类似性判断标准,造成实体商品与其虚拟对应物之间的混淆认定标准不明确;另一方面,在数字时代,虚拟空间的匿名性与全球化特征导致商标侵权主体的认定更为困难、损害赔偿计算更为复杂,加剧了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司法判定难度。对此,域外的既有判例在虚拟商品法律性质认定、混淆可能性判断等方面提供了实践经验,能为我国完善数字时代虚拟商标侵权判断规则提供有益参考。在立足本国区域经济发展利益基础之上,我国应优化数字时代商标侵权判定规则:首先,需要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中增加虚拟商品服务类别,为商品类似性判断提供统一标准;其次,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适用不宜过分强调商品虚实形态的差异,应根据商标“虚实性”对混淆判断标准进行分类;最后,驰名商标认定应以本国消费者认知为标准,其侵权判定需立足本国经济发展利益并适当考量驰名商标在虚拟世界的商誉,为数字产业全球化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

数字经济 / NFT / 虚拟商品 / 混淆可能性 / 驰名商标淡化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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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虚拟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隐忧与应对[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37(05): 100-110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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