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权属、困境及其进路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37 ›› Issue (05) : 79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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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权属、困境及其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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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直播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与直播平台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理应同其他企业数据一样被予以明确的权属划分以得到平等保护。网络直播数据权益的复合性特征导致传统私法保护模式存在结构性缺陷:物权模式因数据非排他性难以适用,知识产权模式受制于独创性要件而保护范围受限,相对权模式则面临权属虚置与合同约束弱化的双重困境。在公法保护层面,传统的竞争法模式虽通过一般性条款的弹性适用维系了市场竞争秩序,但未能构建数据权益的确定性规则;刑事规制亦因财产权与法益保护的分野呈现碎片化特征。因此,优化与重构关于网络直播数据权益的保护模式显得尤为必要。结合直播平台运行规则与数据管控模式,考虑分类分级的体系化保护模式,对于直播数据权益的保护一般应由平台企业进行专有化保护以实现私力救济,明确其基于技术管控与合法收集的排他性权利。其中,私法规范的保护应在法秩序统一的框架内判断数据利用的合法与否,参考网络侵权处理的“通知-删除规则”来规范数据利用行为,并进行客观归责以实现权益保护;对于具有重大商业价值且无法由私法规范予以保护的数据权益,可以考虑将其法益保护纳入刑法保护范畴,从而实现对网络直播数据权益的全方位与体系化保护。

关键词

网络直播 / 数据权益 / 网络平台 / 数据保护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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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权属、困境及其进路[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37(05): 79-88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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