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据要素市场的数据知识产权确权制度研究

蔡琳, 贺楚嘉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38 ›› Issue (03) : 47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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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据要素市场的数据知识产权确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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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据要素的赋权激励,对我国培育“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意义重大。“数据堂案”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认定为具备“初步证据效力”,虽在司法层面破解了登记证书的效力困境,但也体现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在赋权激励方面的制度短板。若将数据知识产权的制度功能局限于“存证”与“初步证据”的效力范畴,势必无法满足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与“强流通”建设目标对数据创生与权利确证的需求。制度构建的“支点”应当从登记存证转向赋权确权。数据确权无需囿于新型财产权与知识产权两种模式的理论争议漩涡,因为二者存在不同的制度目标与优势。数据财产权确权模式可以解决数据在“三权分立”下的权益分配问题,却面临权利弹性化所带来的牺牲权利结构稳定性的代价。数据知识产权确权模式可以在既有制度框架下完成新型知识产权的创设,快速针对赋权激励的现实需求做出制度回应。数据知识产权确权模式在制度成本、期限、相对弱保护、多元利用等方面具有优势,在赋权激励的同时,可以平衡数据保护与公共流通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应当加快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的立法步调,设定数据知识产权客体范围的界定条件,将“数据处理环节包含人类贡献”“数据处理过程的特殊逻辑”“数据的可利用”“合法性”作为客体适格性的判断标准;通过数据知识产权专门权利的设定,系统化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确权制度。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 / 数据知识产权 / 登记 / 确权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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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琳, 贺楚嘉. 基于数据要素市场的数据知识产权确权制度研究[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38(03): 47-56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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