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法律要素与权利规制

国瀚文, 王文华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38 ›› Issue (3) : 78 -88.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38 ›› Issue (3) : 78 -88.

论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法律要素与权利规制

    国瀚文, 王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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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为回应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内在需求,规范数据要素利用,我国于2022年12月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创新性地提出了以“数据流通激励”为主旨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数据资源持有权并非传统所有权的简单延伸,而是一种适应数据要素特性、强调数据利用与流通价值的新型财产权设计,是我国破解数据确权难题、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重大理论实践,是实现数据“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战略性目标的基础。鉴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是产权安排、权利配置以及收益分配等内容的逻辑起点,分析其法律要素构成以及权利限制等内容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首先,通过梳理国内数据权益保护历程并总结数据确权理论,厘清数据相关概念,可为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制度分析提供理论支撑。其次,借鉴欧盟数据立法实践、美国隐私保护范式等域外立法经验,可为我国数据权利发展和创新提供比较法依据。最后,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内容进行了探讨:一方面,明确界定数据资源持有权的主体范围、客体、权利内容以及构成要件等内容,以此构建数据流通与利用规则,协调数据来源者、处理者、持有者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实现安全与效率、创新与秩序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要规范数据资源持有权行使的权利边界,以确保数据资源的流动性,激发数据潜能,最大化释放数据要素活力。

关键词

数据资源持有权 / 数据二十条 / 法律要素 / 权利规制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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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瀚文, 王文华. 论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法律要素与权利规制[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38(3): 78-88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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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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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数据交易合同法律适用研究(2024E012); 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数据法律制度与数据合作机制研究(YW2025-13-1);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项目:义乌市即时配送(外卖)行业交通安全管理调研报告(YW202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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