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下信用数据产品化的法律规制

刘谢慈, 吴怡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38 ›› Issue (02) : 64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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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38 ›› Issue (02) : 64 -72.

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下信用数据产品化的法律规制

    刘谢慈, 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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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能激励高质量信用数据生产供给,指引构建高效率信用数据流通环境,助力完善高水平信用数据市场配置,而信用数据产品化是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的关键环节,二者在生产、流通、交易分配等方面具有高度耦合性。当前信用数据产品化的法律规制面临诸多困境:一是政府对信用数据的垄断治理遏制了公共信用数据的收集,出现“数据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等不良现象;二是现有法律机制对信用数据经营者的自主收集行为规制不足,信用数据被过度收集和利用,导致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不力;三是信用数据权益救济滞后,依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事后救济模式难以有效保护信用数据产品权益和满足其事前激励需求。鉴于此,以现有政策为指引,提出信用数据产品化的法律规制转型路径。在社会信用管理模式方面,由“政府垄断治理”转变为“政、银、企、用户协同共治”,明确各方角色与监管边界,并依据数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对信用服务机构实施精准监管。在数据源主体权利保护机制方面,由“授权-同意”转变为“授权-知情-遗忘”模式,通过增强信息授权过程的透明性,保障用户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并引入“被遗忘权”以平衡隐私保护需求与数据利用效率,减少逆向选择风险。在信用数据产品财产权利保护路径方面,由“事后救济”转变为“事前确权”,在法律上明确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排他性财产权地位,并建立信用数据产品产权登记制度。由此,可完善信用数据流通交易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

信用数据产品化 / 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 被遗忘权 / 知情同意原则 / 数据确权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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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谢慈, 吴怡. 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下信用数据产品化的法律规制[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38(02): 64-72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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