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登记的理论证成与制度展开

张龙, 董晴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38 ›› Issue (03) : 57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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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38 ›› Issue (03) : 57 -67.

数据资产登记的理论证成与制度展开

    张龙, 董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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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确认数据权属、构筑可信数据流通空间、加强数据资产统一监管的现实需求是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存在的正当性依据。数据资产登记客体的特定性、登记后获得的排他性和登记能力可确定是数据资产得以登记的基础,国家政策、地方立法和司法实践也为数据资产登记制度的建构提供了方向。数据资产登记是不同于传统物权、知识产权的新型财产权登记,该登记行为属于行政事实确认行为,是对既有数据资产之上权利的确认,在此过程中并未产生新的权利,是一种新型财产权确权登记。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应为中立的第三方行政机关,申请主体是对数据资产的生成付出劳动、合法持有并具有控制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数据资产登记审查宜采取“登记机构形式审查+第三方机构实质审查”的审查模式。数据资产登记客体应同时具备电子性、信息性与可机读性,具体表现为合法获取的、经过实质性加工、达到实质规模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数据资源、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在采取“登记机构形式审查+第三方机构实质审查”的基础上,数据资产登记具有形成、推定和公信三种效力样态。

关键词

数据资产登记 / 数据产权 / 数据财产 / 数据登记 / 登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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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 董晴. 数据资产登记的理论证成与制度展开[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38(03): 57-67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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