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发:数字社会信息传播风险及其形成机制研究

袁宇阳

新媒体与网络 ›› 2024, Vol. 1 ›› Issue (3) : 74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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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与网络 ›› 2024, Vol. 1 ›› Issue (3) : 74 -86.
智能传播

误发:数字社会信息传播风险及其形成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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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dissemination”: A study on the Risks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and Its Formation Mechanism in the Digital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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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误发是数字社会常见的信息传播失误行为。误发主要包括传播内容编辑失误以及传播对象选择失误两种表征形式,可能给相关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安全等带来一定的风险。误发逐渐从日常化行为演化为数字社会的信息传播风险。就其表象看,误发是信息传播的失误,就其本质看,误发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是数字社会自身生产出来的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研究发现,误发不仅仅只是“不小心”“手抖”“眼花”等生理性因素带来的个体失误行为,更是多重社会性因素共同促成的社会性结果。从信息传播过程出发,基于数字社会特征分析发现,数字社会重塑和再造了信息传播的全流程,逐渐让信息传播者置身于“人机倒置”“社会加速”“公私混淆”以及“虚实分离”等新型信息传播过程中,使传播者在信息传播的主体、内容、渠道、对象等方面均面临更多失误和偏差的可能,由此引发了数字社会中较为普遍的误发现象。通过延长消息撤回时间、增进误发主题警示教育提升人们对误发的风险认知、完善数字信息传播相关规章制度等,可以在一定程度减少误发行为的发生。

Abstract

“Misdissemination” is a common type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error in the digital society. It mainly includes two forms: errors in content editing and errors in target selection, both of which may pose certain risks to individuals, organizations, society, and even national security. “Misdissemination” has gradually evolved from “routine” behavior to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risk in the digital society.

While it appears to be a surface-level error in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it is deeply rooted in the social fabric, representing a social phenomenon and problem intrinsic to the digital society itself. The issue demands academic attention to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in digital society.This study aims to analyze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misdissemination” in digital society from 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Based on a reflection on the relevant cases of “misdissemination”, and combining Anthony Giddens’s structuration theory and Lasswell’s theory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this research attributes the occurrence of “misdissemination”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structure in the digital society. It argues that digital technologies have changed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rules and orders in the traditional media era. By examining changes in the dissemination structure, including the subject, content, channel and target, the study seeks to uncover the root causes of misdissemination.

This research found that the recurring of “misdissemination” in the digital society is not only a result of individual errors brought by physiological factors such as the messenger’s “carelessness”, “trembling hands” and “blurred vision”, but also a social consequence driven by some social factors.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structure, propelled by digital technologies, has reshaped the actions of disseminators. The digital technologies reshaped and reconstructed the entire process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gradually placing information disseminators in new contexts characterized by “human-machine inversion”, “social acceleration”, “public-private confusion” and “the separation of the virtual and the real”. As a result, the information disseminators face multiple risks such as the alien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subject, the accelerated production of information contents, the high concentration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channels, and the challenges of identifying th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targets. These risks greatly increase the probability of errors in th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process,leading to the prevalent phenomenon of “misdissemination” in the digital society.

This study concludes that measures such as extending the message withdrawal time, raising awareness of “misdissemination” risks, and improving the digital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rules can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misdissemination” to some extent and enable information disseminators to avoid uncertainty risks caused by such errors. Meanwhile, the “misdissemination”, as a risk, may also be beneficial to the internet supervision. This study is of great value for understanding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in the digital society, expanding the field of digital dissemination studies, and enriching the recognition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new media and the internet.

关键词

数字社会 / 误发 / 信息传播 / 人机倒置 / 社会加速 / 公私混淆 / 虚实分离

Key words

digital society / misdissemination /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 human-machine inversion / social acceleration / public-private confusion / virtual-real sep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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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宇阳. 误发:数字社会信息传播风险及其形成机制研究[J]. 新媒体与网络, 2024, 1(3): 74-86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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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数字社会,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手机、电脑以及各类社交应用程序(App)等逐渐成为人们社会交往和信息传播的核心载体,数字传播成为人类的主流传播范式1。尽管数字技术极大地增加了信息传播的便利性,但也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2,数字媒介在一定程度生产和催生了不确定性3。误发是数字信息传播不确定性的典型体现之一。在数字社会信息传播过程中,由于点击错误、操作失误以及注意力不足等带来的误发微信、误发邮件、误发信息、误发通知、误发文件等现象时常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然成为置身于数字社会的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
数字社会中的误发一般指的是人们在微信、QQ、电子邮箱等数字传播平台中的信息发送失误行为,即信息传播过程中产生了偏差与失误。近年来,围绕误发的相关案例以及新闻报道呈现递增的态势,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舆论争议。例如,某大学院长由于在工作群中“误发信息”引起轩然大波,登上各大平台热搜榜单;某公职人员误发私人信息到工作群产生消极影响与免职结果;某省政府工作人员由于“病毒”和“盗号”等原因误发不雅信息到群聊引起广泛舆论争议;学生家长误发“私人信息”到班级群引起尴尬情境,等等。此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因为误发或多或少带来了社交尴尬、“社会性死亡”、消极舆论等社会影响。误发不仅可能给相关人员带来社交尴尬、“人设”崩塌等个人层面的风险,也可能引发广泛的消极网络舆情、道德风气下滑、职业群体污名等社会层面的风险,甚至可能带来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绝密资料泄密和由此产生的安全威胁等国家层面的风险。观察发现,误发的发生频率及其风险后果在大幅增加,人们对误发的担忧与恐惧也在与日俱增,亟待学界的关注与剖析。
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现代性的快速发展与蔓延将人们带到了更为复杂的风险社会之中。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人们面临不同的社会风险。在传统农业社会,人们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自然风险;在工业社会,人们开始面临环境污染、食品危机等风险;而步入数字社会,风险的类型更加多样且具有一定的放大效应4。包括误发在内的信息传播风险已然成为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风险形式5。数字社会的社会风险不同于传统社会风险的特征。贝克6认为,现代社会中的风险一般是不被感知的。误发作为一种日常化行为,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忽视了其风险性,简单归结为是由于“不小心”“没注意”等表层原因带来的现象,对误发的风险感知较弱。但如前文所述,无论是“公务员误发事件”“大学院长误发事件”“私人信息误发工作群”等,还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误发,均可能带来一些消极的社会后果,让相关人员、组织乃至社会与国家暴露和置身于或大或小的社会风险中。因此,误发不仅仅只是日常化的个体行为,更是重要的社会行为,且越来越朝着社会风险的方向发展与演变。换言之,从表象上看,误发只是一种日常化的个体行为,但从本质上讲,误发是数字时代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数字为媒介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行为,可能会产生一些较严重的社会后果。
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当前学界鲜有专门围绕数字社会误发现象的研究,与之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情报传播、新闻传播、播音传播等传播失误现象。例如,相关研究发现,信息不对称导致科技情报传播可能出现失误7;认知偏差会带来代际健康信息传播的偏差8;文化身份的弱化导致播音主持传播的失误9;意识淡薄引致国际新闻编译者把关失误10,等等。可以发现,信息传播失误行为遍布各个领域,且其形成原因主要在深层次社会因素而非“手抖”“眼花”等生理性因素。相较于以上信息传播失误现象,数字社会日常生活中的误发现象不仅更为广泛和普遍,而且具有本质区别,其与数字紧密相关。在误发频率日益提升、误发后果不断显著的数字社会中,需要对误发现象进行深入剖析,挖掘误发的内在形成机制,以此提升对误发这一数字社会新型信息传播风险的认识与理解,强化人们对误发的风险意识,拓宽对数字社会信息传播的理解。
为何数字社会的信息传播过程中会产生较多的偏差现象,更容易带来传播失误行为?这是本研究的重点内容和核心问题意识。一般来说,社会大众普遍认为“误发微信”“误发邮件”“打错字”“发错人”等误发行为源自作为信息传播主体的人因为“手抖”“眼花”“粗心”“注意力不足”等生理性原因而产生的信息传播失误,但忽视了这些行为实践背后的社会归因及其深层次形成机制,缺乏就数字社会特征对信息传播影响的剖析。相关研究表明,数字社会在一定程度重塑了信息生产与传播的形式11,信息传播开始面临由于数字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数字社会的信息传播方式具有其特殊性,误发更多来自于容易“制造”不确定性的“数字因素”,需要从数字社会的特征出发,探索和剖析误发的深层次形成机制。基于此,本文尝试对数字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日益频发的误发现象和问题进行探讨,深入挖掘其内在形成机制,深化对数字社会中这一新型信息传播风险的认识,并尝试探寻应对误发风险的相关举措。

一 数字社会误发的表征及其风险

(一) 误发的表征

数字社会中的误发是一种极其常态化、普遍化的社会现象。从信息传播的视角出发,误发主要体现在传播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偏差与失误。基于对各大搜索引擎以及新闻报道中误发相关案例的反思,从信息生产端和信息发送端出发,发现数字社会的误发主要包括传播内容编辑失误和传播对象选择失误两个方面,这是最为常见的误发表征。

1 传播内容编辑失误

从信息生产端出发,相较于前数字社会时期,数字社会信息传播增加了更为复杂的“转化”过程,即作为信息发送主体的传播者的信息传播往往以手机、电脑等数字设备以及微信、QQ等数字应用为载体,传播者需要应用9键拼音、26键拼音、五笔、屏幕手写、语音等方式将相应的传播信息输出和导入在相应的设备与应用中,进而产生信息传播。在这一过程中,不少传播者更容易产生由于粗心、注意力不足等带来的“打错字”“发错表情”等行为,导致编辑出的文本内容与传播者的本意出现偏差,从而带来误发行为。例如,将“老师”误发为“老鼠”,将“谢谢老板”误发为“谢谢老婆”,将“柳处长”误发为“刘处长”,将“之后再联系”误发为“之后再练习”,将“货到付款”误发为“活到付款”,等等。这些误发行为均是由于信息传播内容编辑失误带来的结果。很显然,这种类型的误发主要指的是传播内容生产的偏差,具体表现为文字、符号、格式、表述、内容等出现错误。

2 传播对象选择失误

从信息发送端出发,在数字社会,社会交往逐渐呈现出多元和混杂的特征12,主要表现为人们通讯录好友数量急剧上升,亲戚、朋友、同事、陌生人等均同时出现在微信与QQ的联系人名单中,不少人的微信好友有数百人、数千人,甚至有“微信好友上限10 004”的新闻出现。由此可见,在具有时空脱域性特征的数字技术支撑下,数字社会极大拓宽了人们的传播对象数量。在此背景下,传播者经常会在数字设备中面对若干传播对象,比较容易出现“手滑”“眼花”等引起的误发行为,即将本应发送给A的信息误发至B,将发送至群聊C的信息误发至群聊D,或将涉及隐私的信息误发至公共群聊等,产生由于“传播主体—接收客体”偏差引起的误发。如前所述的“公务员将私人情感信息误发至工作群”“某大学院长将不雅信息误发至群聊”等案例均属于对象选择失误而引起的误发。

(二) 误发的风险

1 个人层面的风险

数字社会中的误发行为可能会给传播者自身带来消极影响,引致社交情境崩溃以及实质性惩罚等社会后果,让误发者置身于一定的社会风险中。

一是社交情境崩溃。从社会人的层面来看,误发经常会给误发主体带来社交尴尬、“社会性死亡”等社交情境崩溃13的社会后果。信息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而社会交往需要遵循一定的礼仪特征14。人们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传播对象的特征与具体情境,应用特定的传播方式与互动规则。例如,传播者在向公司传播信息的过程中,要遵循职场规则;在向亲友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会遵循亲密关系原则。按照戈夫曼的“拟剧理论”15,后台的人需要在不同的“社交剧场”扮演不同的“前台”角色。误发则意味着传播者的角色错位,偏离了特定的传播情境规则。

二是实质性惩罚。特定情境下的误发还可能产生较为广泛的社会舆论争议,让误发者面临实质性惩罚。对于具有特定身份和角色特征的传播者而言,在特定情境中的误发会面临角色严重偏离和规则违背带来的实质性惩罚。

2 社会层面的风险

误发不仅可能让传播者个人面临社会风险,还可能引致广泛的网络社会舆论,带来较大规模的消极社会影响。近年来,由于误发而引致较大规模负面舆论与网络争议的新闻报道频繁发生。例如,“某大学院长误发不雅图片事件”相关话题在当时登上了抖音、微博等热搜榜,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与讨论,给部分大学教师群体师风师德建设以及高等学校声誉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导致教师的社会认同感降低。再如,“公职人员微信误发不雅信息”相关事件经常登上网络热搜榜单,相关新闻引起了广泛的舆论争议,该类误发现象严重影响了组织形象与组织声誉,给部分公务员群体以及政府部门带来了负面社会影响与消极社会评价,降低和弱化了政府公信力。频繁引起广泛社会舆论争议的误发现象也带来了一些社会反思。据澎湃新闻报道,“官员误发信息”已经成为亟待关注的重要问题1。由此可见,数字社会中的部分误发行为不仅可能给传播者带来个人层面的影响,同时会影响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身份群体的公信力与声誉,可能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果。

3 国家层面的风险

更为严峻的是,部分误发行为还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冲击和影响,让国家面临安全风险。例如,美国军方由于拼写错误,将数百万封含敏感信息的邮件误发至非洲马里;再如,在网络搜索“不小心将机密文件发错”等类似词条,会发现部分误发涉密文件案例。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一旦产生误发现象,可能带来国家安全威胁和重大财产损失。由此可见,误发同样可能让国家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问题。为此,中国特别设置“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保密局特别强调“切莫将微信用于涉密办公”2

因此,误发逐渐演化为新的社会风险形式,成为数字社会中的信息传播风险。在此背景下,仅仅依靠“不小心”“手滑”等来解释误发的形成机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忽视了其深层次的社会内涵,亟须从数字社会的内在属性和本质特征深入探讨和阐释误发的形成机制。

二 数字社会误发的形成机制

基于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人们的行动往往与社会结构息息相关,社会结构与人们的行动相互影响16。因此,当前日益普遍且频率不断增加的误发现象的深层原因往往来自于社会层面。基于拉斯韦尔17对信息传播过程的划分,结合信息传播全流程以及数字社会主要特征分析发现,数字社会中误发行为的社会归因主要包括“人机倒置”“社会加速”“公私混淆”以及“虚实分离”等,导致数字社会中的信息传播比较容易产生失误与偏差,使之成为身处数字社会中的人们面临的常态化信息传播风险。

(一) “人机倒置”:信息传播主体的异化

机器对人的异化是数字社会的潜在风险之一18,信息传播同样难以避免。在传统的信息传播过程中,人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信息生产者和制造者,主要通过自己“用嘴说”或“用笔写”的方式传播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出现引起较大风险后果的失误频率并不高。步入数字社会,开始出现一定的“人机倒置”和“机器逃逸”表象与趋势19,数字化机器在某种程度上开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信息传播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作为传播主体的人开始产生一定的“人机倒置”现象,即机器逐渐异化为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主体,从而容易引致误发。

伴随数字技术的普及以及数字社会的发展,手机、电脑等机器已经替代了嘴、笔书,成为绝大多数人传播信息的主要载体和中介,人们需要依靠机器对信息进行生产、编辑和传播。在此过程中,机器越来越干预和影响作为传播主体的人的传播过程。例如,数字社会的普及使得人们的交互方式逐渐从“书写”变迁为“码字”,从“一笔一画”转变为“拼音选择”或“手写/语音识别”3,传播者往往需要在输入拼音后通过勾选和滑动等多步骤操作来确定选中的文字内容,使得人们在编辑和生产信息内容的过程中更容易产生由于“机器操作失误”“手滑”“按错”等引致的误发。例如,“练习”可能会输出为“联系”,“老师”可能输出为“老实”等。

不仅如此,机器通过算法控制不断影响传播者的传播过程,干预和介入人们的信息内容生产。为了给信息传播者提供更为便捷的体验,当前越来越多的输入法App会设计“词句联想”“常用语”“快捷语”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传播者按照大数据给定的话语方式进行信息生产,而这很容易带来“联想失误”问题,产生由于联想误差带来的尴尬互动情境。与此同时,众多App均具有“语音—文字”互转功能,但由于机器难以完美辨识和精准转化传播者的口音和话语,时常会出现“语音与文本不符”现象,使得传播者的表达话语与转化文本存在差异,带来输出文本偏差问题,从而产生误发现象。

更进一步,误碰机器、机器卡顿、机器“中毒”等也可能引起误发现象,产生机器取代人成为信息传播主体角色的情形。据报道,由于病毒入侵或被“盗号”,某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在工作群误发多条不雅信息,并登上热搜4;部分传播者将未锁屏的手机放在口袋里,可能产生由于误碰手机带来的由手机作为传播主体引起的误发;再如,在部分App回复评论的过程中,由于程序错误或网速原因,可能会产生同时回复多条同样内容的误发现象,等等。可以发现,随着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广泛普及,作为信息生产和传播主体的人在数字社会信息传播过程中作为绝对主导者的地位逐渐式微,主体性呈现出弱化趋势,信息内容的生成与传播越来越依赖机器导出、联想和语音转换输出内容,产生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人机倒置”现象,引致由于人机关系异化带来的误发行为。

因此,随着各种数字传播以及智能设备的普及,人们的传播行为逐渐围绕各种机器及其加载其中的App展开,而机器也通过各种功能影响信息传播者的传播内容与传播行为。基于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日益强大的数字技术重塑了传播者的传播惯习,而传播者的传播惯习也在不断加剧机器对人们信息传播的主宰,从而加固信息传播中“人机倒置”的结构。在此情境下,机器逐渐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载体和中介,反而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信息传播的主体地位,人的自主性不断弱化。可以预见,随着人机交互方式的不断升级,包括ChatGPT、Apple Vision Pro以及脑机接口的开发与设计,机器会通过各种全新方式越来越影响、干预甚至替代人们在信息传播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更进一步产生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人机倒置”异化现象,由此带来机器多流程转化下输出文本偏差、机器导出文本与传播者真实表达内涵错位、“机器误发”等诸多误发问题。

(二) “社会加速”:信息内容的加速生产

罗萨20认为,现代社会越来越呈现出加速的新异化现象,主要表现在科技、社会变迁和生活节奏加快三个方面。“社会加速”一方面增加了人们信息传播与接收的总量,另一方面带来了时间碎片化问题,减少了专门用于编辑和回复信息的时长,从而极大压缩了人们在每一条信息中的传播时长与传播周期,作为传播者的人类对特定信息内容的编辑与审核时间不断减少,信息内容生产与传播的注意力分配21不足,导致传播者的传播信息质量逐渐降低,在很大程度影响了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内容生成,从而容易产生误发行为。

在“社会加速”的背景下,人们在一定时间单位中的行动事件大大增加,需要在更少的时间内产生更多的行为实践20]21,信息传播过程也不例外。在数字社会,信息传播场域从“地域性”变为“脱域性”,信息传播的中间环节被省略,信息传播的整体周期被不断压缩,人们对信息的传播与接收呈现出“分秒必争”的态势22。置身于生活节奏不断加速且时间碎片化趋势显著情境中的人们需要花更少的时间去传播和获取更多的信息,面对各种“秒回”压力,人们需要花费更少的时间在内容编辑、修改和审核中,内容出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例如,在传统社会的“飞鸽传书”以及书信时代,由于“社会速度”较慢,且信息传播成本较高,人们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对信息内容进行构思、润色和修改,确保内容的准确性与连贯性;而在数字社会,人们往往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回复若干条私人微信、工作微信、企业微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以及各种App的评论与留言等,单位时间内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数量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作为信息传播主体的人放置在每一条内容生产和传播中的时间被压缩,对信息传播的注意力较为分散与有限,难以发现潜在的错误与问题,更容易产生“打错字”“用错词”“按错拼音”等信息内容质量下降现象,从而产生误发行为。

不仅如此,为了应对和适应社会加速现象,减少内容编辑时间,人们在数字社会的信息传播过程中创造了更为简短的表情包话语23和诸如“YYDS”(永远的神)、“XDM”(兄弟们)等网络用语,以较为简单的图片和较短的符号代替较长的文本,以此减少内容生产和回应的时间。当前,网络用语已然成为较为普及和广泛的现象,形塑了一种网络亚文化,并逐渐成为不少人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惯习。尽管较为简单的表情包和网络用语可以让传播者通过较短时间的点击和操作完成信息内容的传播,但同时很容易带来“表情误发”以及“缩写词误发”等误发现象。例如,在微信信息发送过程中,发送自制或收藏的表情往往只需要点击表情包中的表情即可完成内容编辑并直接发送,这一信息传播过程容易产生诸如将一些私人表情包误发到官方工作群等现象。与此同时,网络用语往往较为简洁和多元24,部分传播者可能在对“简词”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产生误发行为,例如将“YYDS(永远的神)”、“YYSY(有一说一)”、“YYGQ(阴阳怪气)”等具有相似性的简写词内涵混淆,从而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产生较大的信息文本编辑与理解偏差,带来误发的结果,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与矛盾。此外,随着社会发展持续加速,“造词”速度已经逐渐超越了部分人的学习速度,由于信息传播者对“造词”文本理解偏差引起的误发可能会随之加速生产。

因此,数字社会带来了生活节奏的加速,而生活节奏的加速极大降低了人们在信息内容生产与传播过程中的注意力与时间分配,同时缩减了文本内容本应具有的“分量”与“内涵”,极大简化了人们的语言表达,互动符号呈现出表达简易化但理解复杂化、模糊化的发展趋势,从而容易导致信息传播周期缩短以及信息内容简化等带来的误发行为。

(三) “公私混淆”:传播渠道的高度集中

从信息传播渠道层面来看,误发行为很大程度上源自数字社会的新兴信息传播渠道将人们的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整合与集中,信息传播的公私边界逐渐模糊,导致人们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容易产生将私人信息误发到公共空间的现象,以及将公共信息误发到私人领域等行为。

信息传播渠道的“公私分离”与“公私混淆”会带来不同的传播结果。阿伦特25认为,家庭领域(即私人领域)的目的是维持个人生计,而公共生活则被视为是超越了纯粹的生命必然性,“公私”之间具有显著差异。一般认为,人们的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即“公私分离”。在前数字时期,信息传播渠道较为单一,往往局限于面对面说话、书信、固定电话、广播等,而这些传播渠道将人们的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相区分。即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往往会应用专门的单位固定电话、单位信函、官方媒介等,在私人生活中,则会通过走动、书信、私人/家庭电话等方式联系好友,具有一定的“公私分离”特点,公共信息传播渠道与私人信息传播渠道具有一定的界限和距离,边界较为显著。传统传播渠道的特点决定了信息传播存在“公私距离”,传播者较难产生较多的类似公共信息与私人信息相混淆的传播失误行为,尤其难以产生当前较常发生的“公务员误发信息到群聊”“私人信息误发工作群”等现象。

而数字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公私消融”的趋势26,数字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边界不断模糊,呈现出“共通”的现象12。数字社会的信息传播渠道也不例外,极具便利性、脱域性、公开性与共享性的数字信息传播渠道往往并不具备严格的公私界限,促进了公共信息传播与私人信息传播的高度整合与集中,由此容易引致“公私信息传播混淆”的误发现象。

在数字社会,互联网催生了各种新兴的传播渠道27,包括微信、企业微信、QQ、小红书等成百上千的社交、办公、娱乐类App,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数字工具。与此同时,为了吸引更多客户与流量、满足更多人群的使用需求,在具有一定集聚性和垄断性特征的数字技术加持下28,各种App的开发与设计基本朝着“整合化”“系统化”“广泛化”方向发展,旨在整合和融合用户的日常生活。在此背景下,人们的工作生活与私人生活均开始围绕同样的App展开,公共信息传播与私人信息传播日益凸显“共用渠道”的趋势,公私边界更加模糊乃至消失,“公私信息”的传播持续趋同,呈现“公私混淆”的信息传播情境。例如,在前数字时期,人们使用单位电话传播公共信息,使用家庭电话传播私人信息,传播公共信息和私人信息使用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公私信息”传播的边界较为明显,能够引起较大负面风险效应的误发行为的可能性较低;而在数字社会,人们的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基本均以微信、QQ等App为中心,“公私”生活的渠道与载体高度集中与统一,呈现出“熟人+陌生人”“同事+家人”“家人群+工作群”等排列组合状态,“公私”之间的距离仅在传播者的“一指之间”,极大增加了“点击错误”的可能性,使得由于“手滑”“眼花”等带来的误发现象相当普遍。而一旦私人隐私、单位乃至有关国家安全的信息被误发至公共群,极易给传播者和相关方带来严重的风险。

由此可见,数字社会的发展催生了可以同时满足人们公共信息传播与私人信息传播的新型信息传播渠道,打破了传统时期“公私”信息传播渠道较为明显的区隔和边界,使得人们的“公共”信息与“私人”信息均被集中和整合在同样的渠道中进行生产和传播,极大增加了发送失误的可能性,很容易产生“公私信息混淆”的误发现象。

(四) “虚实分离”:传播对象的识别困境

数字社会让原本单一的“自然人”身份拓展为多元的虚拟“数字人”身份,虚拟的网络身份标识(ID)和头像逐渐表征和取代自然人在数字社会中的真实身份,信息传播对象的身份识别逐渐模糊化、隐匿化、虚拟化,导致信息传播主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容易面临传播对象“虚实身份不分”的识别困境。在此背景下,部分传播者可能难以通过信息载量较少的虚拟身份识别传播对象的真实身份,进而产生由于传播对象选择错误带来的误发行为。

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传播主体对传播对象的选择与身份识别息息相关,即传播者需要通过足够的信息来精准辨认和确定传播对象的身份,从而确保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完成信息传播的整个过程。然而,在数字社会中,人们可以通过各平台和App构建和生成一系列不同于真实身份的虚拟身份,存在一定的实体身份遮蔽问题29,增加了传播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对于对象真实身份的识别困境。在前数字时期,一个“身体”往往对应一个具体的身份,无论是面对面交流、信件沟通还是电话交流等传播方式,传播者都可以通过对传播对象的生理特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音色等各种信息进行综合识别,从而更容易确定传播对象的真实身份,而建立在各种现代化技术基础上的数字社会使得人的“身体性”不断弱化和降低30,人们可以结合自身需求创造各种不同的虚拟身份,实现一个实体的“身体”对应多个不同于自身真实身份的网络虚拟身份,身份的流动性特征日益凸显31,个人身份可识别信息呈现出一定的碎片化、去中心化趋势32。相较于真实身份,数字虚拟身份往往掩盖了各种真实信息,人们甚至可以重构自身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区与图像,隐匿和重构自身的生理属性与社会特征。尤其在当前的人工智能热潮之下,网络虚拟身份的构建更加隐蔽且难以识别。在此背景下,传播者对传播对象的身份识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仅能通过网络ID、头像和备注等较为有限的信息来识别传播对象的身份,一旦缺乏精准的识别类信息备注,比较容易产生误发行为。

在数字社会的信息传播过程中,传播者面临互动的“脱域性”与缺场感,基本上与所有不同的传播对象的聊天框、互动界面、输入法、信息传送声音、传播规则等十分类似。在此情境下,传播者在传播对象的身份识别上面临不确定性,往往只能通过ID、头像、朋友圈和备注等信息内容来辨认和识别。而当前,ID、头像乃至备注类似甚至是相同的情况并不在少数,部分人的通讯录中或多或少存在不同好友的昵称一致、头像趋同、备注雷同等情况。一旦传播者的通讯录中多名好友的ID与头像具有一定的趋同特点,抑或是缺乏备注、备注较为类似,就容易产生由于识别错误带来的误发行为。再如,在部分网页版电子邮件平台发送邮件的过程中,传播对象往往是“一串代码”即邮箱号,传播者在选取收件人时,输入一个数字或文字后,系统会自动显示若干以特定数字和文字开头的收件人名录,传播主体只能通过账户名来进行识别,在缺乏精准备注的基础上,同样容易产生“虚实”身份识别不足带来的误发。

总之,数字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缺乏足够可识别特征的虚拟身份的生成与构建,一个真实的“后台”身份可以“扮演”多个虚拟的“前台”角色。在部分信息传播场域中,虚拟身份往往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真实身份的生理属性与社会属性,形成了“虚实分离”的现象,从而增加了传播者对传播对象的身份识别难度,容易产生由于对象选择失误带来的误发行为。

三 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数字社会中普遍的误发现象为研究对象,从信息传播的过程出发,基于数字社会的基本特征,分析了误发的内在形成机制,挖掘了数字社会中信息传播可能在主体、内容、渠道以及对象等方面产生的不确定性与偏差。研究发现,误发并不仅仅只是“手抖”“眼花”“着急”等生理性因素促成的行为结果,而是数字社会自身生产出的一种信息传播风险形式,误发是“人机倒置”“社会加速”“公私混淆”“虚实分离”等数字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社会结果。正是因为数字信息传播“强化”了传播主体的异化、内容生产的加速、传播渠道的集中、传播对象的识别困境,导致误发的频率日益提升,人们越来越容易产生发送失误的行为。近期网络社会中较为集中和频繁的相关报道与案例充分说明,在特定场域与情境中,误发会带来社交尴尬、“社会性死亡”甚至是实质性惩罚等消极影响与后果,给误发者个人及相关组织乃至社会和国家带来风险,使得误发逐渐成为人们不得不关注和正视的信息传播风险。本文首次从学理层面对数字社会误发现象的形成机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启示价值与现实意义,有利于拓宽对数字社会信息传播过程与现象的认识与理解。

尽管本文在一定程度上从社会层面厘清了误发的深层次形成机制,但由于数字社会的特征难以改变与逆转,误发这一社会风险难以彻底避免。并且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数字技术的更新迭代与快速发展,人工智能、脑机接口、数字虚拟人等技术和应用的逐步探索与完善,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将会不断上升和扩散,误发现象的发生频率将会相应增加,误发的消极后果也会不断扩大,伴随而来的社会风险也会相应加大,这是数字社会以及风险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本文认为规避误发风险的措施主要有如下方面:其一,对于信息传播数字平台而言,要尝试增加多样化撤回功能、适当延长撤回时间等,给予人们更多发现错误、弥补失误、降低后果的时间和机会,以此降低误发的发生频率及其风险;其二,对于传播者而言,要加强误发方面的警示教育和数字信息传播能力培养,增进人们对误发的风险认知,提升对数字信息传播的敏感性,以此最大限度减少误发行为,尤其在较为重要的信息传播场域中,增加信息传播内容检查和审核时长,确保传播内容与传播对象的准确性;其三,要加强数字传播相关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相关行为举止,对于由于误发产生消极影响尤其是公职人员误发行为的相关主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与此同时,从辩证的视角来看,误发并非完全是“消极”与“危机”,同时在特定情境中也可能是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非自愿自曝”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公职人员群体起到外生性监督作用,增强政务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的公开性,可能推进社会民主化发展。例如,在既有的部分误发现实案例中,有的基层公职人员因为误发不雅信息行为,“自曝”了自身乃至所属基层组织的真实生态,暴露了自身在工作方面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权力腐败、侵犯老百姓利益等问题,从而引起相关部门介入并进行整改。由此可以发现,误发在部分情境中具有一定的“曝光”效果与“规训和惩罚”效应。因此,从某种程度来看,如此容易产生且难以完全避免的误发也促进了网络世界的“祛魅”,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网络监督机制的发展,约束人们的行为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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