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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评估建立长江流域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为推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及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首先基于水域面积,利用调节因子修正当量因子表,进而测算2010—2020年长江流域水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其次,计算流域内各地区水资源淡水及水污染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以此评估各地区水资源超载状况;最后,以全流域水资源生态超载系数为基准线界定各地区补偿主客体身份,基于公共物品属性及外部性相关理论,结合水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计算各地区生态保护补偿的理论额度与下限值。[结果](1)2010—2020年,长江流域水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别为1.17×1012,1.18×1012,1.19×1012元,有逐年上升的趋势。(2)2010—2020年长江流域淡水资源生态足迹先升高后降低,而水污染生态足迹持续升高,结合水资源生态承载力概念来看,长江流域未出现超载的情况,但在上海、江苏及河南地区存在水资源供需缺口。(3)在研究期间内,青海、西藏、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和福建始终为生态保护补偿的客体,而安徽、云南、浙江、河南、江苏和上海始终为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支付补偿省份的额度均在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之内,且逐年下降。[结论]本文研究建立的测算模型将水生态、水资源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紧密关联,可以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维护以及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提供科学且合理的切入点与范例,有望推动中国一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关键词
长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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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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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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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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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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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理论
Key words
基于水资源利用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研究[J].
水土保持通报, 2025, 45(04): 304-315 DOI:10.13961/j.cnki.stbctb.2025.0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