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天用身》收录于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十三辑中,据整理者石小力介绍,本篇原无篇题,篇题据简文首句和全篇内容拟定,本篇首尾完整,无缺简,共17支简,属于诸子说理类文献,围绕天人关系展开论述
11 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十三)》,上海:中西书局,2023年,第140页。以下所引《畏天用身》原文,均引自此书,不另出注,为书写之便,简文径直以通行字写出。
。本篇自公布以来,已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黄德宽、曹峰、陈民镇、刘子珍等学者亦从不同角度对其天人观进行了初步阐释,或强调其辩证思维,或关注其天人相因的思想结构
22 黄德宽:《清华简新发现的先秦礼、乐等文献述略》,《文物》2023年第9期;石小力:《清华简〈畏天用身〉中的天人思想》,《中国史研究动态》2023年第5期;曹峰:《清华简〈畏天用身〉的结构与义理》,《江淮论坛》2024年第1期;陈民镇、宋亚飞:《清华简〈畏天用身〉思想探微》,《江淮论坛》2024年第1期;刘子珍:《由分而合:清华简〈畏天用身〉与战国天人观念重构》,《江淮论坛》2024年第1期。
。这些研究为深入解读文本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目前学界对《畏天用身》的探讨仍多局限于文本释读与内部义理分析,因而有必要将其嵌入早期天人思想的整体演进脉络之中,对其思想特质、理论取向及其在早期中国哲学谱系中的独特位置进行比较性的考察。
若将《畏天用身》置于一个宏观的思想史框架中,与清华简《命训》《心是谓中》以及早期儒家、早期道家的关键文本进行深度对读,便会发现其独特的思想特性:它既非对既有传统的简单承袭,亦非单一思想流派的延伸,而是呈现出一种此前未被充分重视的理论倾向。尤为值得留意的是,《畏天用身》与同属清华简的《心是谓中》等文本在思想上存在微妙呼应,二者均高度重视“心”的功能,却又剥离了传统语境中“心”所承载的道德内涵,转而凸显其作为理性筹划与策略运用之载体的“认知主体性”。这种倾向指向一个核心关切:在天命的边界之内,如何通过人的理性与行动,在有限范围内确立人的能动空间。此类文本虽未形成严密的学派体系,却是战国中后期社会剧烈变动、士人阶层崛起与思想多元激荡的重要精神产物。它们所体现的实践理性取向,很可能构成后来荀子“制天命而用之”思想的重要前源。若此思想脉络得以确认,则不仅可以深化对《畏天用身》本身的理解,更能为我们重绘先秦天人思想的多元图景提供一条新的线索:在“天命”与“人为”的古老张力中,一种以有限自主、理性筹划与实践自觉为特征的思想取向,或许正悄然浮现于竹简残篇之间。
一、《畏天用身》的天人观
《畏天用身》一文围绕“天”与“人”的关系而展开,文章一开头就说:“畏天,知;用身,足。”关于“畏天”之“天”的性质,学界存在不同理解:石小力引西周大盂鼎“畏天威”为证,倾向于将其视为人格神
33 石小力:《清华简〈畏天用身〉中的天人思想》,《中国史研究动态》2023年第5期。
;陈民镇则认为“天”兼具自然与人格双重属性
44 陈民镇、宋亚飞:《清华简〈畏天用身〉思想探微》,《江淮论坛》2024年第1期。
;而曹峰主张此处的“天”并非人格神,而是指人力之外、不可控的客观力量
55 曹峰:《清华简〈畏天用身〉的结构与义理》,《江淮论坛》2024年第1期。
。曹峰此说更为契合文本整体语境。冯友兰曾将中国思想中的“天”析为五类:物质之天、主宰之天、运命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
66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55页。
。《畏天用身》所言之“天”,显然不属于物质之天或义理之天,亦非全知全能的主宰之天。结合简文“恒民有命,无不死。恒民无命,静必没”一句来看
77 曹峰指出这两个“命”含义不同,前者指天命,后者是自己的命运,意思是人都逃不过上天掌握的命运,即“无不死”;人也常屈服于天命,看不到自己可以掌握的命运,不作争取(“静”),必然死路一条。参见曹峰:《清华简〈畏天用身〉的结构与义理》,《江淮论坛》2024年第1期。
,“天”在此主要指“运命之天”,即曹峰所说的人力之外、不可控制的因素,也即张岱年所谓“人力所无可奈何者”
88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399页。
,与孔子“畏天命”(《论语·季氏》)之“命”意涵相通。与“天”相对的是“身”,此处“身”并非仅指生理躯体,而是作为主体的“人自身”。《尔雅·释诂一》说:“朕、余、躬,身也。”郭璞注:“今人亦自呼为身。”郝懿行注:“《易》云‘观我生’、《孟子》云‘万物皆备于我’,虞翻及赵岐注并云:‘我,身也。’身训我,我亦训身,转注之义也。”
99 郝懿行:《尔雅义疏》,济南:齐鲁书社,2010年,第2745页。
因此,“畏天,知;用身,足”可理解为:敬畏命运是明智之举,而充分发挥自身能力便已足够。由此可知,《畏天用身》所探讨的天人关系,核心在于“运命之天”与“人为努力”之间的张力与协调。
《畏天用身》的主题即“畏天”和“用身”的辩证统一,简4—8对此有集中论述:
未作,天也;自作,身也。人作自生也,人作自成,短长自形。人乃人也。天乃天也。在身未可,天也,在天未可,身也。
夫天之为人也,因。身犹天也,天犹身也,有天威无命,一不足用也。
这段话可从两方面加以理解:其一,“天”和“身”具有各自的特点,“天”的特点是“未作”,而“身”的特点是“自作”,两者不可混淆,即所谓“人乃人也。天乃天也。在身未可,天也,在天未可,身也”。《畏天用身》用“未作”与“自作”区分天人,作即为,《尚书·五子之歌》说:“内作色荒,外作禽荒。”孔安国传:“作,为也。”
1010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30,711页。
《诗·郑风·缁衣》:“敝予又改作兮。”郑玄笺:“作,为也。”
1111 石小力:《清华简〈畏天用身〉中的天人思想》,《中国史研究动态》2023年第5期。
这就是说,“天”的特点是未为,即人力尚未施加影响。“身”的特点是积极作为,并且“身”的积极作为是自发的,不依赖任何外力,《畏天用身》用“自生”“自成”来描述人的积极作为,其结果是“长短自形”,这强调的是天并不会干涉人的作为。
其二,“天”和“身”相互依存,诚如简文所言“身犹天也,天犹身也”。简文说:“夫天之为人也,因。”石小力解释为“天相对人来说,是人的依托”
1212 陈民镇、宋亚飞:《清华简〈畏天用身〉思想探微》,《江淮论坛》2024年第1期。
,陈民镇等解释为天人相因
1313 曹峰:《清华简〈畏天用身〉的结构与义理》,《江淮论坛》2024年第1期。
。从句意来看,当从陈民镇的解释,即说天人相互依存。虽然《畏天用身》认为“天”“身”(“人”)密不可分,互相依存,但它更重视“身”的作用,因此简文说:“有天威无命,一不足用也。”曹峰指出这里的“命”是“身命”
1414 关于《畏天用身》中的“作”“图”“知”“法”“心”,石小力、曹峰、陈民镇等都作了详细论述。参见石小力:《清华简〈畏天用身〉中的天人思想》,《中国史研究动态》2023年第5期;曹峰:《清华简〈畏天用身〉的结构与义理》,《江淮论坛》2024年第1期;陈民镇、宋亚飞:《清华简〈畏天用身〉思想探微》,《江淮论坛》2024年第1期。
。若仅有天威而无视人身之命,则不足以成事。此句明确赋予“人”在天人关系中的对等乃至优先地位,突破了传统以天统人的思维定式。
《畏天用身》既讲“天人相分”,又讲“天人相因”,但其重心显然落在“用身”之上。为此,简文反复强调“作”“图”“知”“法”“心”的重要性
1515 袁青:《论清华简〈参不韦〉的文本特征及“德”“刑”“中”等观念》,《中国哲学史》2024年第5期。
。在笔者看来,“作”“图”“知”虽有表述的不同,但均与“心”相关,“作”需要发挥“心”的理性作用,简文说:“人之作也,岂有其非身力?”又说:“慎将作,强心志。”人之作为需要自身的“身力”,而“身力”中“心志”又至关重要。“图”“知”为“心”之功能是很明显的。也就是说,简文在“天”“人”中突出“人”的作用,而“人”的各种因素中简文又认为“心”最为重要,因此简文最后说:“明者作必从中,以从中,乃能明于人。明民所以明,能人所不能行,服人所不敢服,执人所不敢执。”石小力正确指出这里的“中”当释为“心”
1616 [美]本杰明·史华慈著,程钢译,刘东校:《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91页。
。“中”解释为“心”的例子在早期文献中并不罕见,如清华简《心是谓中》:“心,中。”清华简《参不韦》:“帝乃命参不韦揆天之中。”这两处的“中”都是“心”之义 。《畏天用身》认为贤明之人之所以贤明,就在于能够遵从心的作用,这标志着“心”在《畏天用身》中被确立为“人”的核心要素。
可以看出,《畏天用身》并未否定“天”的存在,而是重新界定其功能:剥离其道德裁判与政治合法性职能,将其还原为一种客观限制条件。对“天”的“去神学化”处理,为人的理性行动开辟了空间。史华慈曾指出:“‘心’的概念对于战国思想的某些基本论点起着关键的作用。” 战国时期心论盛行,如孟子以心为道德本体,荀子以心为认知官能,道家追求心之虚静。《畏天用身》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彻底剥离心的伦理属性,将其塑造为纯粹的认知心。这种去伦理化的认知心在先秦思想中较为罕见,预示了一种新型主体性的诞生:不再以“配天”为鹄的,而是以“用身”为旨归;不再仰赖天命垂顾,而是依靠心志筹划。
二、《畏天用身》与《命训》的天人观
清华简《命训》的内容与《逸周书》中的《命训》篇大致相同,系其战国时期的抄本。关于其成书年代,历来聚讼纷纭。《周书序》称《度训》《命训》《常训》三篇作于周初,后世学者多持怀疑态度,如梁涛推测其作者可能是子夏后学
1717 梁涛:《清华简〈命训〉“大命”“小命”释疑——兼论〈逸周书〉“三训”的成书及学派归属》,《哲学动态》2021年第4期。
。然而,亦有学者基于文本古奥特征,支持其渊源甚早。如孙诒让说:“《周书》七十一篇……虽杂以阴符,间伤诡驳,然古事古义,多足资考证,信先秦雅记,壁经之枝别也。”
1818 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233—1234,21页。
季旭昇通过与《洪范》的对比,认为《逸周书》中《命训》等三《训》纵然有经过史官润色、经过后世传抄时羼入的字词,其基本材料应来自周初
1919 季旭昇:《谈〈洪范〉“皇极”与〈命训〉“六极”——兼谈〈逸周书·命训〉的著成时代》,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等编:《出土文献与中国古典学》,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第151页。
。刘国忠的结论更为谨慎,他批驳了三《训》作于战国的说法,认为至迟在春秋中期,三《训》就已经出现了
2020 刘国忠:《清华简〈命训〉初探》,《深圳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
。可见,《命训》的成书较早,其基本材料来自周初,是前诸子时期的文献。
清华简《命训》的核心在于阐释“命”,涉及早期天人观。殷商以降,“天命”被视为王朝兴替的根本依据,《诗·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尚书·汤誓》言“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皆将政权合法性完全系于天命。西周初统治者反思殷鉴,提出“天命靡常”(《诗·大雅·文王》)、“惟命不于常”(《尚书·康诰》),进而发展出“以德配天”思想,《诗·文王》说:“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冯友兰说:“‘自求多福’并不是否认‘福自天申’,而是说,统治者只有在自己的有德的条件下,才能与天命相配合。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殷商以来的天命观作了些修正,限制了些天命的作用,强调了人为的力量。”
2121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9页。
这是强调唯有“有德”方可“配天”,从而在神权框架中引入“尽人事”的维度,初步限定了天命的绝对性。
清华简《命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化,创造性地提出“大命”与“小命”之分。《命训》说:“〔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以祸福,立明王以训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日成则敬,有常则广。”
2222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第125,126页。
对于其中“命司德正以祸福”一句,整理者刘国忠将其断句为“命司德,正以祸福”,“司德”解释为“主德”
2323 刘国忠:《清华简〈命训〉中的命论补正》,《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1期。
。其后刘国忠又加以修正,断句为“命司德正以祸福”,并认为“司德”是指天神
2424 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修订本)》,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8页。
。《命训》下文有“夫司德司义”与“或司不义”两句,相互对照,如果解释为“主德”,则无法解释“或司不义”为何省略“司不德”,“司德”还是应解释为主管德的天神。这就是说,上天确定民众的“大命”,并命令司德利用降祸或赐福等手段来修正民众的行为,设立明王来教训民众。
《命训》所说的“大命”即天命,“大命有常”,它是不能改变的。《命训》说:“有常则广。”黄怀信认为此句指明王的权范就会很广博 。联系到《命训》“命司德正以祸福,立明王以训之”,这里的“有常则广”应该指明王的教训很广泛,也即强调圣王教化的必要性与普遍性。“小命”即个人的命运,它取决于个人修行,迫使个人注意自身的修德。“小命”的特点是“日成”,孙诒让说:“日成,谓日计其善恶而降之祸福也。与大命有常终身不易异也。” “日成则敬”表明,个体因意识到自身行为影响命运,故生敬畏之心,进而服从“大命”所确立的宇宙和政治秩序。
可见,《命训》虽区分“大命”与“小命”,但二者并非平等并列:小命从属于大命,其变动始终在天命设定的框架内运行,最终服务于“立明王以训之”的治理目的。其天人观本质上仍属神道设教的前诸子思维——天命为体,修德为用;个体之“敬”源于对超验秩序的服从,而非主体自觉。相较之下,《畏天用身》剥离了天的道德属性与政治功能,将“天”还原为不可控的外部条件,而将“人”提升为自主行动的主体,其价值不在于“配天”,而在于“用身”。二者虽皆言“分”,但《命训》之“分”是等级性的(大命高于小命),而《畏天用身》之“分”是平行的、功能互补的。更关键的是,二者的价值归宿不同:《命训》以“敬”为旨归,强调个体对天命的顺从;《畏天用身》则以“足”为目标,主张通过理性筹划与实践行动实现自我满足。这一差异不仅是具体观点之别,更是思维方式的根本转型:从“如何配天”转向“如何用身”,标志着思想重心由神权秩序向人的主体能力转移。《命训》代表的是西周以来“天命—德治”传统的延续与精致化,而《畏天用身》则预示了战国中期一种新兴的、去伦理化的实践理性精神的崛起。
三、《畏天用身》与早期儒家天人观
早期儒家对于命运与人为的问题也颇为关注。孔子说:“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又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孔子所谓“知天命”“知命”也即知道命运是人力所不能控制的,人在面对命运时只有顺从。但孔子的思想并没有仅仅聚焦于对天命的敬畏和顺从,在道德修养层面,他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又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这清晰地表明,孔子认为道德修养的提升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意愿和自我努力。冯友兰由此认为孔子实际上区分了个人“可支配之事”和“不可支配之事”
2525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卷,第176页。
,已隐含天人相分的思想雏形。孟子所说的“性命之分”,也是沿着这一思维脉络展开的
2626 梁涛:《竹简〈穷达以时〉与早期儒家天人观》,《哲学研究》2003年第4期。
。
郭店楚简《穷达以时》,学者一般认为是思孟学派作品
2727 冯建国、法帅编选:《孔子文化奖学术精粹丛书·庞朴卷》,北京:华夏出版社,2015年,第163页;李学勤:《中华古代文明的起源:李学勤说先秦》,北京:三联书店,2019年,第367页;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兼谈郭店楚简的思想史意义》,《哲学研究》1998年第7期。
,集中阐述了早期儒家关于命运和人为关系的思考。《穷达以时》载:
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有其人,无其世,虽贤弗行矣。苟有其世,何难之有哉……遇不遇,天也……穷达以时,德行一也。誉毁在旁,听之忒侮,缁白不厘。穷达以时,幽明不再,故君子敦于反己。2828 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编:《郭店楚墓竹简十二种校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第107—108页。为书写之便,简文径以通行字写出,不另作说明。
《穷达以时》提出“天人有分”的观点,所谓“天”指的是“世”“遇”“时”。庞朴曾说:“世、遇、时是什么?它不是穹庐的苍苍,也不是人格的天王,或者义理的原则、无为的天成;而是运气,是人们所无从预知也不能控制而不得不受其支配的超人力量,是或忽然来去或周期出没的机会,是得之则兴失之则衰却无可挥招的条件,是人们战战兢兢俯仰其中赖以生息的环境。因而当时被尊之曰天。”
2929 冯建国、法帅编选:《孔子文化奖学术精粹丛书·庞朴卷》,第168页。
可见,《穷达以时》所说的“天”相当于冯友兰所说的运命之天,“人”即人为,主要指德行修养。在此篇作者看来,“天”和“人”各有各的职分,“遇不遇”是“天”的职分,而“贤不贤”是“人”的职分,“天”决定人的穷达,而“人”决定人的德行高低。《穷达以时》的天人观涉及先秦儒家所说的“德”与“位”的关系,在此篇作者看来,一个人是否有“位”并不取决于“德”(“人”)的因素,而是运命之天所决定的。一个人是决定不了他到底是“穷”还是“达”的,但可以决定是否“贤”。《穷达以时》说:“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穷达以时,德行一也。”此篇认为,搞清楚“天人之分”才能正确地树立人生奋斗的目标,这就是所谓“知所行矣”,具体说来,“知所行矣”就是无论穷还是达都要做到“德行一也”。杨朝明就指出:“‘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实际是一个人道如何适应天道的问题……从对待‘天’的态度的角度言,‘人’应当尊重‘天’,应当顺应‘天’。这又由‘天人相分’走向了‘人’自觉与‘天’相互和谐的路子上。”
3030 杨朝明:《从〈穷达以时〉看孔子的“时遇”思想——兼谈〈论语〉“学而时习之”章的理解问题》,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青岛市崂山风景管理委员会编:《易学与儒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儒学卷)》,2005年,第11页。
这就是说,《穷达以时》是在“天人相分”的基础上,又走向了“天人合一”。
类似观念亦见于郭店楚简中其他文献。《语丛一》说:“知天所为,知人所为,然后知道。〔知道〕然后知命。”
3131 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编:《郭店楚墓竹简十二种校释》,第375,234页。
所谓“知天所为,知人所为”即知道“天”和“人”各有各的职分,然后才能“知道”“知命”,才能够正确对待人生。《成之闻之》说:“昔者君子有言曰‘圣人天德’。盖言慎求之于己,而可以至顺天常矣。”
3232 牟宗三:《名家与荀子》,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0年,第143页。
“天”“人”有着各自的职分,人应该接受“天”对人命运的控制,也就是要“顺天常”,然后“慎求之于己”,“慎求之于己”即《穷达以时》的“故君子敦于反己”。可见,郭店楚简《穷达以时》等文献都是在承认天对人命运的控制基础上,强调个人德行修养完全取决于自身。
荀子代表了儒家天人思想的另一发展方向。荀子说:“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荀子明确提出“天人之分”的命题,认为天与人各有不同的职分。然其所谓“天”,主要指“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等自然现象,是“非宗教的,非形而上的,亦非艺术的,乃自然的,亦即科学中‘是其所是’之天也”
3333 杨国荣:《天人之辩的多重意蕴——基于〈荀子·天论〉的考察》,《船山学刊》2022年第5期。
。荀子认为圣人所追求的是“不求知天”(《天论》),意在否定将天视为有意志、有目的的神秘存在。荀子同时又认为“天行有常”(《天论》),坚信天道的运行具有自身规律,人可以认识它来为我所用,荀子进一步认为“制天命而用之”(《天论》),必须发挥“心”的功能:“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夫是之谓知天。”荀子所说的“天君”即“心”,也即认知心。荀子说:“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天论》)人若能充分调动“心”与“五官”的功能——即发挥固有的理性与感性认知能力——便能把握万物之理,使其为我所用;如此则人事顺遂、身体康健、生命无虞,此即所谓“知天”。从荀子对“认知心”的高度重视来看,其与《畏天用身》有相似之处,鉴于《畏天用身》的年代早于荀子,此类战国中后期文献可能构成了荀子“制天命而用之”思想的重要前源,为其提供了关于“心”之认知功能与实践理性的思想资源。表面上看,荀子一方面说“不求知天”,这里又说“知天”,似乎有所矛盾。实际两者所指不同,杨国荣就说:“前文的‘不求知天’主要是指不把对象的运行看作有目的或意图渗入的过程,不试图以神秘的想象去把握对象自身的内在机制。此处之‘知天’,则指了解和认识自然的法则,并在这一前提之下作用于自然。”
3434 梁涛:《竹简〈穷达以时〉与早期儒家天人观》,《哲学研究》2003年第4期。
可见,“不求知天”强调的是拒斥对天的拟人化、目的论解读,从而确立“天人相分”的界限;而“知天”则指向以认知理性把握经验世界的自然规律,为“制天命而用之”提供知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荀子也承认运命之天的存在。他区分了个体命运和群体命运:“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荀子·天论》)这里“天”就是运命之天,这就是说,个人的命运主要取决于运命之天,而国家的命运主要取决于君主是否以礼治国。荀子说:“节遇之谓命。”(《正名》)“夫贤不肖者,材也;为不为者,人也;遇不遇者,时也;死生者,命也。”(《宥坐》)对个体而言,命运不可控,故君子当“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天论》),专注于“博学、深谋、修身、端行”(《宥坐》);而国家兴衰则取决于礼治,与天无关。梁涛指出,这种天人之分在荀子思想中只处于从属、次要的位置,其天人之分的核心仍在于自然与人事的职能划分 。
《畏天用身》与早期儒家在承认命运不可控的前提上确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对“人”的界定存在深刻分歧。早期儒家(尤其是思孟学派)将“人为”严格限定于道德修养领域,其“心”是道德本体(如孟子“尽心知性”)。荀子虽提出天人相分,并在一定程度上重视“心”的认知功能,与《畏天用身》似有呼应;但其天人之分的重心不在个体命运的安顿,而在于厘清自然运行与人类礼治秩序之间的界限,最终仍服务于群体层面的政治伦理建构。相较之下,《畏天用身》中的“人”涵盖一切实践领域,其“心”被彻底去伦理化,成为纯粹的理性筹划工具,用于“图”“法”“知”等现实行动。此外,《畏天用身》未区分个体与群体命运,亦不预设道德和政治秩序,其目标不是“配天”或“顺天”,而是通过“强心志”“慎将作”实现“用身足矣”——即在天命划定的界限内,充分施展人的能力便已足够。这种以认知理性为核心的实践取向,虽与儒家共享“天人有分”的形式框架,却在价值内核与功能设定上迥然不同。
四、《畏天用身》与早期道家的天人思想
道家认为宇宙万物都必须遵循“道”,老子就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的命题,认为人必须效法和顺应道,但老子罕见谈命,仅有“复命”一语,老子之命“尤近于吾人今所谓生命之命”
3535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343页。
,与命运一词无关。至庄子,始大量使用“天”“命”概念,并将其与“道”紧密关联。徐复观认为庄子的“天”即“道”,“德”即在万物中内在化的道,而“命”与“德”“性”本质上无差别
3636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32、337页。
。可见,庄子的“天”“命”两个概念含义有所交叉,都与“道”相关。庄子明确了天人之分,他的天人关系主要体现为自然与人为的关系,《庄子·秋水》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天即天然,人即人为,庄子反对以人为去损害自然,天相对人而言具有优先性,因此他主张人“与天为一”,《庄子·山木》载:“‘何谓人与天一邪?’仲尼曰:‘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人之不能有天,性也。’”郭象注曰:“凡所谓天,皆明不为而自然。言自然则自然矣,人安能故有此自然哉!自然耳,故曰性。”
3737 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694页。
即说,人为和自然都出于自然,人为不能影响天,自然为万物之性,人必须顺应自然。天是人所不能影响的,所以王博认为天也可以表示人所不能参与或者决定的事物的变化,庄子有时用造化来形容,庄子主张销人归天,所谓真人就是效法天的人,也可以叫作天人
3838 王博:《庄子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0页。
。在庄子哲学中,“命”与“天”相关,庄子将人力所不及者皆归之于“命”,他说:“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庄子·达生》)庄子反对人为干预命运,他主张“安时而处顺”(《养生主》)。因此,庄子的天人关系本质上是不对等的:天具有绝对优先性,人唯有顺从。荀子批评其“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正切中其消解主体性的思想特质。
黄老道家承袭老子人道效法天道之旨,却展现出更强的实践理性色彩。黄老道家吸收了阴阳家的思想,“因阴阳之大顺”(《史记·太史公自序》),将老庄思想中不可把握、不可言说的“道”变成可以感知、可以效法的天道。黄老道家的天道表现之一是天时,因此提出“因天时”主张,如《黄帝四经·经法·四度》说:“因天时,伐天毁,谓之武。”
3939 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19,280,394页。
《十大经·兵容》说:“因天时,与之皆断。”
4040 曹峰:《近年出土黄老思想文献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75,88页。
黄老道家认为阴阳也是天道的一部分,《黄帝四经·称》认为依据“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昼阳夜阴”的天道观,人道应是“诸阳者法天”“诸阴者法地” 。这都说的是人道必须遵循和效法天道。上博简《恒先》也是一篇黄老道家文献,可分为上下篇,上半部分的宇宙生成论为下半部分的政治哲学提供理论依据 。《恒先》上半部分主要论述由“恒先”生出万物的过程,其中尤其应注意的是“气是自生,恒莫生气,气是自生自作”一句,这句话中的“自生”“自作”与《畏天用身》“自作”“自生”“自成”的表述很相似,只不过《恒先》是强调“气”所形成的万物并非“恒”故意地、有目的地、有意识地生成出来,而是“自生” 。《畏天用身》“自作”“自生”“自成”的表述是用来说明人的积极作为是不依赖于任何外力的,强调天不会干涉人的行为。《恒先》和《畏天用身》“自作”“自生”等语词虽然相似,但要表达的内容是完全不同的。《恒先》讲“气是自生自作”,那么由气所构成的万物包括人就必须效法“气”,也是“自生自作”的,从行为上讲就是自为
4141 曹峰:《近年出土黄老思想文献研究》,第184页。
。从“气是自生自作”的宇宙论出发,《恒先》要求人为必须合乎天道,它说:“举天下之为也,无舍也,无与也,而能自为也。”
4242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97,294页。
又说:“举天〔下〕之事,自作。”
43《恒先》提倡“自为”“自作”,而反对“祥义、利巧、䌽物”等过分人为的造作,正是对于作为天道的“气自生自作”的效法。因此,《恒先》的天人观也是要求人事效法天道,反对过分的人为造作。不过,黄老道家不像庄子那样认为人面对天道是无可奈何的,《十大经·姓争》说:“天道环〔周〕,于人反为之客。”
4444 曹峰:《清华简〈心是谓中〉的心论与命论》,《中国哲学史》2019年第3期;刘子珍:《清华简〈心是谓中〉“必心与天两”观念发微》,《管子学刊》2024年第2期。
即说天道运行是有规律的,如果人能把握这一规律,那么在天道运行中,人就可以发挥能动性,反客为主,主动顺应天道。不过此说虽较庄子更具实践弹性,但仍以“合天”为最终目标,未脱离“人道法天”的基本范式。
综上,无论老庄抑或黄老,道家天人观的核心皆在于人对天道的顺应与效法。道家的“天”主要指道或天道,与《畏天用身》强调命运之天存在显著差异。道家天人观主张人顺应效法道或天道,反对过分有为,而《畏天用身》高度推崇人的积极努力,反对天的干预,二者在本质上有根本区别。此外,道家之“心”追求“虚”“静”“无为”,旨在消解主体意志以合于天道;而《畏天用身》之“心”强调“强”“谋”“图”,旨在强化主体意志以应对世事。二者对“心”的理解可谓南辕北辙,反映出截然不同的生命态度与世界观。
五、《畏天用身》与《心是谓中》的天人观
清华简《心是谓中》主要阐发了心论和命论两大主题,不过命论是统摄在心论下的
4545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八)》,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第149,149,149,149,152页。
。《心是谓中》开篇便指出:“心,中。处身之中以君之,目、耳、口、肢四者为相,心是谓中。” 这表明,“心”在人体中占据主宰地位,而心的主要功能是理性谋划和判断。《心是谓中》说:“人之有为,而不知其卒,不惟谋而不度乎?如谋而不度,则无以知短长,短长弗知,妄作衡触,而有成功,名之曰幸。幸,天;知事之卒,心。必心与天两事焉,果成,宁心谋之,稽之,度之,鉴之。” 此处明确区分两类成功来源:若行事无谋无度,偶有所成,是为“幸”,属“天”之范畴;唯有通过“心”的“谋之、稽之、度之、鉴之”,方能洞悉事理终始,实现可靠之成。由此,《心是谓中》提出人生之成败由“天”与“心”共同决定,认为人生的成功是由“天”与“心”两部分因素构成,“心”具有“谋之,稽之,度之,鉴之”等功能。与此对应,该篇进一步将人的命运析为“天命”与“身命”两类:“断命在天,苛疾在鬼,取命在人。” 认为上天掌控着人的命运,而鬼则主宰着人的身体疾病。尤为关键的是,“取命在人”一句表明,人并非命运的被动承受者,而是可通过自身努力主动“取命”,即争取、转化乃至掌控命运的一部分。该篇进一步阐述道:“人有天命,其亦有身命,心厥为死,心厥为生。死生在天,其亦失在心。” 整理者沈建华对此解释说:“天命,指人的精神意识之外,客观无法抗拒的自然力量。《孟子·万章上》:‘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身命,指身体生命,以心为主导,具有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与‘天命’相对而言。” 不过,整理者将此处的“天命”阐释为一种自然力量,极易引发歧义。从整理者引《孟子》来解释“天命”,可以看出整理者实际上是把“天命”理解为运命之天,即认为它是人事以外而非人力所能控制者。《心是谓中》认为人的命运并非单纯由“天命”所主宰,同时也取决于“身命”,而“身命”则是由“心”所主宰的。在承认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天命”的前提下,该篇进一步指出,人的命运有一部分是由“身命”所决定的,并且“心”具备改变“身命”的能力,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心”能够决定人的生死走向。这种对“心”之能动性的极致推崇,在先秦文献中极为罕见。
《畏天用身》所提出的“天人相分”思想,与《心是谓中》“天命”“身命”思想呈现出高度契合。具体而言,《畏天用身》中的“天”相当于《心是谓中》的“天命”,《畏天用身》的“人”(“身”)相当于《心是谓中》的“身命”。尤为关键的是,这两篇简文都着重突出“心”在人为因素中的重要作用。然相较而言,《心是谓中》“心”的作用更为激进:不仅主张“用身”,更提出“取命”乃至“心主生死”,近乎将命运的主导权重置于人自身。而《畏天用身》虽高扬“自作”“自成”,但仍保持对“天”的敬畏(“畏天,知”),立场稍显审慎。《畏天用身》与《心是谓中》不仅在概念结构上相互呼应,更共同塑造了一种以“认知心”为核心的新型天人关系模型:既非“配天”,亦非“顺天”,而是“用身取命”——在敬畏命运的同时,以理性与行动确立人在宇宙中的主体位置。这一思想取向,深刻反映了士人在社会剧变中对“人的能力”的自觉探索。
结 语
梁涛曾指出:“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总是相伴而生的,没有不讲天人之分的天人合一,也没有不讲天人合一的天人之分。”
4646 梁涛:《竹简〈穷达以时〉与早期儒家天人观》,《哲学研究》2003年第4期。
清华简《畏天用身》及相关早期文献的比较研究表明,这一论断不仅成立,且可进一步细化为三种具有历史演进意味的“天人之分”类型:
其一,以《命训》为代表的前诸子文献及早期道家(尤以庄子为典型),虽形式上言“分”,实则指向“合”。前者以“大命—小命”结构服务于神道设教与圣王教化,后者则通过“无以人灭天”消解人为,归趋于天道自然,二者皆以天统人,强调人的顺应与服从。
其二,以《畏天用身》《心是谓中》及《穷达以时》为代表的战国中期文本,聚焦于“命运”与“人为”的张力。它们在承认“运命之天”不可全控的前提下,转而高扬人的主体性。尤其是《畏天用身》《心是谓中》两篇强调“心”的决定作用,凸显人在命运面前的主体性。
其三,以荀子为代表的系统化天人观,将“天”主要界定为自然之天,明确划分“天职”与“人职”,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制天命而用之”的积极主张。尽管荀子亦论及个人命运,但其理论重心不在此,而在于群体层面的礼治秩序与自然规律的分离。
这三种类型并非截然割裂,却清晰映射出从神权政治到道德自觉,再到认知主体与自然控制的思想演进轨迹。《畏天用身》与《心是谓中》所代表的第二种类型,尤具特殊意义。它们诞生于战国中期社会剧变的土壤之中——正如顾炎武所言:“邦无定交,士无定主,皆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
4747 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676页。
战国中后期,随着宗法制度的瓦解和贵族政治的衰落,“士”阶层凭借文化资本游走列国,成为新兴政治力量。他们不再依赖血缘身份,而须依靠个人能力——尤其是智谋、判断力与应变能力——赢得君主信任。在此背景下,“心”的认知功能被空前放大。《畏天用身》中“明者作必从中”“能人所不能行”等语,正是这种新士人理想的写照。他们不再是“敬天法祖”的祭祀者,也不是“修身齐家”的道德楷模,而是精于算计、敢于行动的实践者。更深层看,这种主体形象的转变,反映了知识功能的历史转型。在西周,知识主要用于维系神圣秩序(如占卜、祭祀);在战国,知识则成为权力博弈的工具。士人通过掌握信息、分析局势和制定策略参与国家治理。《畏天用身》对“图”“法”“知”的强调,正是这种知识工具化的哲学表达。
《畏天用身》《心是谓中》等并非纯粹的哲学思辨,而是时代精神的哲学表达。它所代表的实践理性型文本,正是士人在失去传统身份保障后,为确立自身价值而构建的思想武器。其核心诉求不是“配天”,而是“用身”;不是“顺命”,而是“取命”。其思想特质可概括为三点:一是去神学化——剥离“天”的人格与道德属性,将其还原为客观限制条件;二是认知中心主义——以“心”为理性筹划的核心,取代伦理情感或虚静体验;三是实践理性优先——以行动成效为价值尺度,而非道德动机或宇宙和谐。
长期以来,先秦思想史被“儒道互补”或“百家争鸣”的学派框架所主导,大量无明确学派归属却极具现实关怀的文本因而被边缘化。清华简《畏天用身》《心是谓中》等文献的重见天日,正提醒我们:思想史不应仅记录那些最终胜出的“大传统”,也应关注那些曾广泛流通、指导日常判断与行动的“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正如葛兆光所言:“我们应当注意到在人们生活的实际的世界中,还有一种近乎平均值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作为底色或基石而存在,这种一般的知识、思想与信仰真正地在人们判断、解释、处理面前世界中起着作用。”
4848 葛兆光:《思想史的写法——中国思想史导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页。
《畏天用身》与《心是谓中》等出土文献的价值,正在于此——它们为我们打开了一扇窗。透过这扇窗,我们得以窥见一个更加多元、务实且充满主体能动性的早期中国思想世界。在这个世界中,除了对天命的敬畏与对道德的追求,还有一种清醒、理性而勇敢的声音在回响:“用身,足。”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清华简《五纪》《参不韦》的文本注释与思想研究”(23BZX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