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王朝海疆的早期开发与治理

李大海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66 ›› Issue (3) : 103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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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66 ›› Issue (3) : 103 -113. DOI: 10.11714/jsysu.sse.202603012
历史研究

岭南王朝海疆的早期开发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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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ly Develop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Lingnans Maritime TerritoriesThe Administrative Establishment of Xiangshan Island in the So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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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宋时期珠江口外尚未与广州陆连的香山岛,逐渐被纳入王朝开发与治理的行政视野。北宋初年文献对该岛仅有景观风貌的志异描写,到元丰时期官修《九域志》出现银场和盐场的记载。元丰五年,地方官员为解决岛上外来耕田民户的斗讼纷争,决议设立香山镇并派驻监镇官;至南宋初年,该岛以镇升县,大致完成了海疆治理的早期进程。香山镇的创置,与银、盐等资源的开发有关,但根本上是基于管控从事农业生产的岛民的行政考量。以往盛行的香山镇设于唐至德二载说,纯属明人在文献递修中的疏误所致。该岛行政治理的空间格局,围绕北部面向大陆的沙田核心区石岐展开。复原宋代香山岛行政建置的历史变迁,有助于认识岭南海疆早期开发与治理的内在逻辑。

Abstract

During the Northern and Southern Song dynasties, Xiangshan Island 香山岛, which was not yet connected to the mainland of Guangzhou by land outside the Pearl River Estuary 珠江口, was gradually brought into the administrative vision of imperial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In the early Northern Song, extant literature contained only legendary descriptions of the island’s landscape. By the Yuanfeng 元丰 reign, however, the official Records of the Nine Regions 《九域志》 documented silver and salt works there. In the fifth year of the Yuanfeng reign, local officials, aiming to resolve disputes among immigrant farming households on the island, resolved to establish Xiangshan Town 香山镇 and dispatch a town supervisor to exercise administration. By the early Southern Song, the island was upgraded from a town to a county, roughly completing the early process of coastal frontier governance. The foundation of Xiangshan Town was related to the exploitation of resources such as silver and salt, but fundamentally stemmed from administrative considerations to control the island’s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The prevailing view that Xiangshan Town was established in the second year of the Zhide 至德 reign of the Tang Dynasty is purely a mistake caused by textual errors and careless revisions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The spatial structure of administrative governance on the island centered on Shiqi 石岐 (present-day urban Zhongshan中山), the core area of sandy fields in the northern part facing the mainland. Restoring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establishment of Xiangshan Island in the Song Dynasty helps illuminate the internal logic of the early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of the Lingnan coastal frontier.

关键词

海疆治理 / 农业开发 / 宋代 / 香山镇 / 石岐

Key words

coastal frontier governance /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Song Dynasty / Xiangshan Town / Sh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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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海. 岭南王朝海疆的早期开发与治理[J].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66(3): 103-113 DOI:10.11714/jsysu.sse.2026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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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朝廷以广南东路珠江口外的香山岛为主体,划拨广州下属“南海、番禺、东莞、新会四县濒海地”创设香山县1。就地方行政因革而言,即“以东莞香山镇为县”2。相较过往研究明清以来香山历史的丰富成果,有关该县设立前的海疆开发与海岛行政治理问题,学界虽然有所涉猎3,但因缺少可靠的原始资料,又往往受困于晚出记载的误导,故而对香山镇的行政沿革与建置起因存在一些亟待修正的错误结论。有鉴于此,拙文尝试以宋代香山镇的设立为主要线索,复原其建置的时空过程,探讨香山岛被纳入王朝行政视野的根本原因,希望借此有助于增进对岭南海疆开发与治理的认识。孤陋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海岛设镇:香山行政建置的开端

嘉靖《香山县志》卷1《风土志·建置》篇记载曰:

唐至德二年,更名东莞,其地颛属焉,是为文顺乡香山镇。旧志云以地宜香木得名。今按县地产香木绝少,岂以香炉山之故欤?宋元丰五年,广东运判徐九思用邑人进士梁杞言,请建为县,不能行,止设寨官一员,仍属东莞。宋绍兴二十二年,邑人陈天觉建言改升为县,以便输纳。东莞县令姚孝资以其言得请于朝,遂割南海、番禺、东莞、新会四县濒海地归之,因镇名为香山县,属广州。

这部由邑人黄佐(1490—1566)主持编纂的《香山县志》,刊刻于立县近四百年后的嘉靖二十七年(1548),是现存最早的一部香山志书。内中有关南宋香山设县以前的建制记载,诸如唐至德二载(757)在东莞县下创立香山镇云云,对后世影响甚大。其说不仅被康熙、乾隆时期递修的诸部县志所承袭,也与清初顾炎武《肇域志》所记“本唐广州东莞县香山镇,以香炉山得名”4,以及顾祖禹所言“唐为东莞县之香山镇,宋因之”5等记载基本吻合。可见,香山县始于唐中期所设东莞县香山镇之说流传已久,至今依然盛行6。然而,细考嘉靖《香山县志》所云,在明代以前的文献中难觅其据。故此,下文尝试初步爬梳一些宋代史料,以期验证其说,借以重新讨论香山镇的创立和起因。

据宋人李焘(1115—1184)撰《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正文简称《长编》)元丰五年(1082)十一月癸未条记载:

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徐九思言:“东海有岛曰香山,侨田户主、客共五千八百三十八,分隶东莞、南海、新会三县。凡有斗讼,各归所属县办理,遇风涛则逾月不通。乞建一县,因香山为名。”本路监司相度,欲止置香山镇,差监官一员兼烟火、贼盗,从之。7

同述一事,清人徐松《宋会要辑稿》(以下正文简称《会要》)所记与《长编》稍有差异,如作“侨佃户主客共五千八百三十人”8。又据《会要》另曰:

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徐九思申:“东海有岛曰香山峤,佃户、主、客共五千三百三十人,欲置香山镇,差监官一员主烟火盗贼。”从之。9

以上《会要》方域、职官两门和《长编》记载互有不同,需稍作分析。首先,关于该岛名称,《长编》《会要·方域门》曰香山,而《会要·职官门》可读作香山峤。所谓峤,意为山锐而高;岛指“海中往往有山可依止”者10,故“香山峤”亦通。不过,从最终设镇的名称来看,诸家文献历来只称香山镇,而无“香山峤镇”。据宋初《太平寰宇记》东莞县条记载:县南“隔海三百里。地多神仙花卉,故曰香山”11。可见,该岛名作“香山”似更稳妥。或许香山峤之峤字可以省略,并非误写所致。其次,《长编》和《会要·方域门》关于侨田户还是侨佃户的记载不同。笔者检索发现,无论侨田还是侨佃的说法,在宋代都极为罕见。后者连缀为词,意不可解。而前者仅在晚出文献中才偶有用例12。吴建新认为,侨田即明清《香山县志》提到的“寄庄”,指外县大族在香山开发的沙田,不一定向国家交税13。然空说无凭,北宋香山岛的侨田是否就是明清的寄庄,尚待确证。不过,若不将“侨”字读入本句,单视“佃(田)户”而言,宋代却不乏有记14。因之,“侨(峤)”字的句读和写法仍可存疑。最后,“主客共五千八(三)百三十八”指户数还是人数,《长编》和《会要》记载迥异。徐氏申言前有“户”字,句尾不应再书“人”字。宋代文献记录户数,习惯采用将户字置前分别主客的写法。如《元丰九域志》曰广州“户:主六万四千七百九十六,客七万八千四百六十五”15。故《会要》恐是抄撮时误“八”为“人”,以致生歧。综上所述,《长编》《会要·方域门》的“香山、侨田(佃)户”与《会要·职官门》“香山峤、佃户”之间,虽似以后者稍胜,但一时难下定见,念其不碍后文所论,姑且铺陈于上,请读者明鉴。

正值熙丰变法高潮时期的元丰五年,香山岛上从事农业耕作的周边各县人口达到五千多户。余蔚指出,这已接近一县之数,尤其在广南,大部分县都难以拥有如此规模16。然而,设县之议却未得到广南东路监司允准。或许是徐九思作为广南东路转运判官职资一般,不足以使诸监司达成共识;抑或徐九思曾经“坐忤”宰相王安石17,故而申言受到猜忌;又或是建县必将导致原本“分隶东莞、南海、新会”的在籍人口割隶从而招致反对。总之,香山以岛为县的尝试“止置香山镇”——这至少比直接设县要更为节省财政支出,降低了行政治理成本的预期。《会要》明确记载:“广州东莞县香山镇,元丰五年置。”18可见,香山镇源自北宋建县未果,此前其实从未出现。

明中期以降,之所以绝大多数文献都认可唐代香山设镇的说法,一方面与忽视宋代文献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混淆了唐代镇将驻地与香山设镇之间的关系。唐代藩镇统辖区域较大,有时会向各县派驻镇将,以对抗唐廷的基层政区体系。镇将带领军兵屯驻县内城邑、关津和险要据点,从而形成县级军镇。元人胡三省云:“方镇率分置镇将于诸县,县令不得举其职矣。”19今案唐代文献没有任何记载香山岛的蛛丝马迹,这一情况直到宋初《太平寰宇记》的出现才得以改观。唐代似乎无由在“远离”大陆的海岛设置香山军镇,更不会以此侵夺周边县份的基层权力。

通过梳理元明时期的舆地文献,笔者发现,香山唐代设镇说很可能是明代文献递修过程中的人为疏误所致。唐代设镇说目前最早见于天顺《大明一统志》。据其言:香山县“本唐广州东莞县香山镇,宋绍兴末升为县,仍割南海、番禺、新会三县濒海之地益焉”20。检核稍早成书的景泰《寰宇通志》则曰:“本东莞县香山镇,宋分置香山县,割南海、番禺、新会三县濒海之地益焉。”21复查更早的《元一统志》载:“本东莞县香山镇。”22至明初《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同言:“本东莞县香山镇,元丰五年升为县。”23可见以上三书皆未明言何时设镇,只说宋代设县。而自从《大明一统志》出现唐代设镇的明确说法以后,诸如嘉靖十四年《广东通志初稿》等文献,便不再遵从《元一统志》《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和《寰宇通志》的书写惯例,但云:“本唐东莞县之香山镇。”至于嘉靖《香山县志》的相应记载,不过是在本朝一统志和全省通志的基础上,润色照抄的结果。

从以上各部文献记载香山设镇时代的“断裂”现象出发,结合景泰七年(1456)成书的《寰宇通志》的史源特点24,以及与天顺五年(1461)《大明一统志》之间由于“夺门之变”的影响使其不得流传的诸种情况推测,《大明一统志》很可能便是唐代设镇谬说的始作俑者。造成这一偏差的原因,未必直接与政治斗争有关,或许只是编修者学力粗疏和擅自添改所致。据《旧唐书》记载,唐至德二载“九月,改宝安县名为东莞”25。故《大明一统志》或由此将东莞县名的出现错误地关联为香山设镇之时。总而言之,上述文献记载的层累演变,基本能够呈现从明代中期开始,唐代设镇说如何被“制造”的过程。

明人失于检核而导致凭空产生的上述谬说,到清代道光《香山县志》始有察觉和商榷,据其撰者辨析道:

旧《志》又云唐至德二年更宝安为东莞县,设镇香山,其说尤属凿空。唐之镇戍官不属于县,县立镇寨官宋制始有之……《元丰九域志》各县下皆详其乡镇监场,而东莞下不云有镇……元丰时尚无镇,何论至德?旧《志》妄误,明矣。26

这番考证较之明人,虽仍有差误(详见下文讨论),但总体更为实事求是。《大清一统志》即采其说,但云香

山“唐为东莞县地,宋绍兴三十二年分置”27。后来光绪《香山县志·沿革》篇几乎全盘引用,并在《纪事》篇中再次指出:“旧《志》称唐至德二载设镇,非是。”28今人长久以来忽视了这些来自清代中期的有力批驳,致使唐代设镇的说法一直流行,大大掩盖了北宋元丰五年是香山岛行政治理开端的历史事实。

二、谁主“蓬岛”:香山镇寨官的身份

《太平寰宇记》言香山在东莞县南,“隔海三百里,地多神仙花卉”。宋代《县令梁公德政碑》载:“广郡之西南,舟行可四日许,有屿曰香山,环峦引海。”29元代《修县记》称:“香山环海孤屿,土旷人稀。”30明代《修学记》云:“香山为邑,在海屿中,周廻仅七百余里。”31嘉靖志书曰:“县城东南山陵、西北水泽,设治于屿北而四围皆海,居然一小蓬岛也。”32可见,明代中期以前香山离岸孤悬,位置偏远,“遇风涛则逾月不通”,颇不利于大陆开展有效的行政治理和管辖。

宋初《太平寰宇记》的志异写法,暗示香山引人瞩目源自其天然的景观风貌。迨至元丰三年(1080)成书的《九域志》则显露出该岛已被开发的痕迹。如东莞县有“桂角、香山崖二银场”;新会县有“金斗”等盐场33。据道光《香山县志·沿革》称,香山崖银场在凤凰山东北的鸡拍村。而金斗湾则“在恭常、谷字都界,水颇深阔,海物错,故名”34。可见,元丰年间香山岛上的银场和盐场均已进入王朝资源开发的管控序列。宋代银场是银矿开采的生产单位,规模以中小型居多,有官营也有民营。从文献记载看,香山崖银场的经营属性不明,朝廷是否派驻场务官员也无从知晓。金斗盐场系“广州东莞、新会两县盐场、栅十有二”者之一35,地方政府可能设有管理海盐生产的机构,明人追记曰:“宋金斗盐场,盐场一员。”36无论银场还是盐场,皆属周边大陆县份对香山岛进行资源开发的产物。从长时段而言,它们都带有不稳定和有限性的特点。比如香山崖银场至晚到明初早已废弃37。金斗盐场由于咸淡水分界的南移也被迫不断迁转。至乾隆十三年(1748),其司署从早期的恭常都(今珠海市香洲区狮山、翠香等街道)迁至黄梁都的三灶岛(今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38

若考虑到香山长期以来围绕沙田开发所形成的历史传统39,可知其虽然是一处漂泊海中的岛屿,但在传统时期推动国家实现有效治理的根基,主要在于农业生产的扩大和定居人口的汇聚。尤其是相对终将耗竭的矿产资源、受海陆变迁制约的盐业而言,元丰年间岛上居住的5800余户农人,以及随之而来不断扩大的沙田耕作区,才是香山岛设镇立县乃至绵延赓续的底层逻辑。尽管元丰设县未果,但由广南东路派遣驻镇并兼“烟火贼盗”的官员,成为国家在该岛正式开展行政管理的实际存在和权力象征。

据《宋史·职官志》镇寨官条记载:“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40监官是负责监镇、监场、监酒、监税等官员的统称。时人曰:“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41香山岛上的监官,应是符合这种情况的监镇官。从前引《长编》的记载来看,香山镇监官的职能主要围绕“民聚”展开,至于收取“税课”,仅从徐九思的申述很难找到直接相关的内容。当然,《长编》可能只是节录,从5800余户的角度,或许可以想象该岛北部面向大陆的平原地区,不可能不涉及税课的管理。香山镇监官除身兼火禁等“民聚”职责外,还有两项性质相同的重要担当。其一是捕盗功能,即《长编》言“贼盗”或《会要》曰“盗贼”者。其二源于“凡有斗讼,各归所属县办理,遇风涛则逾月不通”的困境。进言之,随着岛上居民增多,满足“鞫囚断罪”诉求产生的高额行政成本问题逐渐凸显,尽管这是设县的重要理由——而监镇官通常不具备独立的司法审判权。

广南东路监司“相度”决定在香山岛设镇,是综合考量的权宜选择。人烟繁盛符合设镇的基本条件,银场和盐场可能提供部分税课的来源。特别是香山镇隶属东莞县,表明在临近的若干大陆县份中,其影响更大,这或许与银场有关。至于隶属新会县的金斗盐场,是否在设镇后脱离原管,并未明确。一般来说,一县之中的县尉和巡检,均负有捕盗、治安之责。换言之,香山镇监官除管理镇务、治理民事外,还承担了捕盗官的职能,只是未像其他市镇那样兼设巡检而已42。按照宋代法度,“镇市本属县邑,在法止令监镇官领烟火公事,仗罪情重者即归于县”43。也就是说,监镇官只拥有裁断镇内“杖以下公事”的权力44。不过,至绍兴时“比年以来,擅置牢狱,械系编氓,事无巨细,遣吏追呼,文符交下,是一邑而有二令也。乞应天下监镇官依条止领烟火公事,其余婚、田词诉并不得受理,辄擅置牢狱者,重置典宪”45。这恰恰说明监镇官对民间司法诉讼的干预已属常态。何况元丰以后个别市镇因系文武京朝官监理,始终拥有裁断“仗一百以下罪”责的权力46。结合徐九思所言“逾月不通”的实际,虑及设镇的初衷,解决“斗讼”这类民事纠纷的职责必定是香山镇监官的主要使命之一。

自北宋元丰五年香山设镇起,至南宋绍兴二十二年“升广州香山镇为县”47,七十年间香山岛均由监镇官管理,兼烟火、盗贼公事。从设镇时《长编》《会要》说“本路监司相度……从之”看,香山镇监官是由监司举荐,朝廷批准任命的正式官员。当时正值北宋中央政府施行“元丰改制”,对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市镇采取“京朝官内选差”,罢除原来由监司操纵的举官法,以便加强市镇管理。结合升县时史料多有提及的“从本路诸司请也”推测48,香山镇监官从京朝官内选差的可能性不大。作为监当官的一种,该镇监官选差可以不分文、武而通用49。具体而言,选差对象即“幕职州县官、使臣”,前者为地方基层文官而后者为低级武选官50,有时也不排除两员并置的情况。

前引《会要·职官门》镇将部分,在方域门市镇杂录详载元丰五年香山设镇的前提下,再次对其加以记述,体现出默认香山镇监官犹如镇将的事实。这亦表明该官出身使臣武选官的可能性更大。关于镇将,前文曾有述及。入宋以后,朝廷“置县尉主乡盗贼,镇将所主止郭内而已,仍统于县”51。王旭指出,至熙宁年间,镇将之名虽存,但选任时更强调其经济职能。元丰改制后,监镇成为市镇的主要官员,镇将式微但并未完全消失52。笔者认为,《会要》之所以把香山镇监官列于镇将条目,明显基于其为武臣的身份,“掌巡警盗窃”之责53

《会要》镇将部分引用《哲宗正史·职官志》曰:“诸镇监官掌警(擎)逻(巡)盗窃及烟火之禁,兼征税榷酤则掌其出纳会计。”随之列述神宗元丰元年广南西路沿边寨、镇使臣权免取愿就状一事,以及香山岛设镇监官事。然后,又举哲宗元祐元年(1086)二月二十一日诏,曰:“诸将兵在镇寨非将官驻扎者,监镇寨主依知县法同管勾公事,著为法。” 按说哲宗在神宗之后,但《会要》将设置香山镇监官列于《哲宗正史》和元祐元年二月诏之间,应该就是承认该监官属于武臣之列,性质类同于镇将的事实。

讨论两宋之际香山监镇官的武职身份,可以引出一类“系统性”文献关于该岛是否设寨的争议。根据这类文献记载,元丰五年岛上建制的行政机构不是镇而是寨。由于以往认为该镇始设于唐至德二载,所以持此论者皆循其思路,率以唐代设镇、北宋置寨、南宋创县来勾勒香山行政建置沿革。而以道光《香山县志》为代表,因认定明人唐代设镇说纯属“凿空”,故又主张“设镇更在置寨之后”11。到光绪《香山县志》时,撰者明确提出:“镇之设当在元丰之后,绍兴之前。盖初以阨险设寨,后复以人烟繁盛建镇。”12总之,除明人构建起“唐镇—北宋寨—南宋县”的演变序列之外,清中期以后的地方文献又将香山沿革书写为“北宋元丰寨—(期间不知何时)镇—南宋绍兴县”的演变过程。可见,他们都未曾见到宋代《长编》《会要》等文献的记载。下面简要讨论一下元丰立寨说的由来。

嘉靖《香山县志》建置、名宦、文苑等篇都提出:元丰五年香山建县未果,止设寨官一员,嗣后绍兴时建寨为县。此说为康熙、乾隆两志所承,未见质疑。道光《香山县志》沿革篇虽驳斥前人唐代设镇之谬,但对元丰五年设寨一事却深信不疑。彼时清人已读到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亦知《宋史·地理志》以“香山镇为县”的确凿记载,遂不得不折中得出先是元丰五年设寨、其后不知何时有镇、直到绍兴升县的“新”说。道光《香山县志》引宋人王象之(1163—1230)《舆地纪胜》记载曰:

(在州东南四百里)本东莞县香山镇。元丰五年运判徐九思请建为县。《国朝会要》云:绍兴二十二年又升为县。不同。恐建请于元丰(而)创置于绍兴耳。不然则元丰创建〔县〕,中间复废(至绍兴而复置)。(二者不同)《新图经》云:元丰徐九思请建为县,止置寨官一员。绍兴二十二年,东莞县姚孝资请州闻于朝,创立县也。54

兹引亦为《元一统志》所录写,后又被收入《永乐大典》55。显然,王象之不知道元丰五年建县未果,因而疑惑其与《国朝会要》的记载存在差异,并合理推测造成矛盾的两种可能。《舆地纪胜》转引《新图经》的记述,似乎是为坐实己文的推断提供佐证。古方志学家张国淦正是根据王象之对《新图经》一书的引用,判定其为宋代佚名所撰《广州新图经》56。又据桂始馨研究,此《广州新图经》应是淳熙年间(1174—1189)由广州州学教授王中行所纂之《广州图经》二卷,亦收录于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57。忖之《舆地纪胜》兹谓其“新”者,或如桂氏所考,是因此前已有宋初和真宗景德(1004—1007)以后分别成书的《广州旧经》和《广州图经》。桂氏认为《广州新图经》书成于淳熙年间,符合绍兴至《舆地纪胜》记载下限的宋理宗宝庆三年(1227)之间的时段58。总而言之,佚书《广州新图经》应是一部南宋中期由广州当地官方所编纂的方志图经类文献。该书所谓元丰时香山“置寨官”的记载,被《元一统志》、明代及清中期以前的方志所继承。

关于宋代香山岛行政沿革的概括,无论是镇—寨—县,还是寨—镇—县,抑或镇—寨—镇—县,以及(寨官所管)镇—县的认识,皆是未能得见《长编》《会要》等宋代文献的遗憾结果。或许可以总结出记载宋代香山岛行政建置演变的两条文献脉络:其一是比较原始的官方记录,以《会要》《长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文献为代表;其二是以晚出《广州新图经》为始,历经《舆地纪胜》《元一统志》、明清方志和《大清一统志》等不断层累而形成的“地方”文献。第一条记载线索显示,香山岛元丰五年设镇,绍兴二十二年由镇升县,很可能由武官执掌镇务。而在第二条文献传递中,多出了设寨并有寨官的记载。

笔者认为,《广州新图经》中的香山寨官就是香山镇的监镇官,两者只是异名同指而已。据《宋史·职官志》镇寨官条曰:

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寨置于险扼控御去处,设寨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59

兹关于镇监官和寨官的区分,不免过于概括和分明。以香山镇监官为例,既设在“人烟繁盛”处,又兼具火禁和防盗的职责。符合《宋史》这一条目的描述,可谓“镇寨官”在岭南海岛建制的典型。香山镇监官很可能是武臣,可以在“乡井募以御盗”之人60,即招收土军、控御险扼。进言之,《广州新图经》所谓“止置寨官”,应该正是针对镇监官武职身份的一种认同和别称。宋代寨官负有招军、习武、防贼的职能,与香山镇监官视同“镇将”、职为武臣的身份高度契合。

从宋代国家经制的角度看,香山岛并未设寨,其镇务主要由身为使臣的低级武选官执行。由于监官的这种身份,使得地方文献对朝廷的派官产生地方性的认识。从派驻被当地视为寨官的武职监镇官来看,宋代的香山岛既不是纯粹人烟繁盛可以税课为主的经济市镇,也不是僻在海疆唯需防范盗贼的军事要塞,而是一个以农业开发为基础,兼具资源获取、财政税收和镇戍安民等功能,逐渐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独立行政区域。

三、面陆背海:基于农业的空间治理结构

有关香山岛早期治理的另一个争议,是其设镇设县的行政地理中心问题。以往一直有一种观点,认为香山设县前尤其是在香山镇时期,岛上的行政中心位于凤凰山东南北依山势、东南面海的山场村(今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山场社区)一带。持此论者认为,这里是唐宋香山盐场的所在地,故而也“是历史上香山县最早的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至于南宋元明清作为香山县治所在的石岐地区(今中山市区),则是设县以后才出现的新行政中心,是香山镇的建制从香山盐场迁出的结果。此后“香山县邑已迁石岐,政治中心转移,原治所也就随之衰败,珠海地区也成为政治上的边缘之地”61。此论甚至得到考古方面的印证,“香山场濠潭遗址”被认定为唐宋时期的香山镇。据相关资料称:

唐代的遗物,可见广东高明窑出产的青釉瓮……宋代的遗物,包括广东、福建瓷窑生产的刻花青瓷碗……文化堆积比较丰富。据《香山县志》载,山场村在清代以前称“香山场”,在唐代时称“香山镇”。早时有谭、陆、洪、萧四姓家族居此……唐至德二年(757年)此地设香山镇,属东莞县管辖。宋代时,香山镇是个盐场,盐业兴旺……逐渐崛起。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设置香山县,县名源于香山镇,县址迁往铁城(即中山市石岐),而濠潭则成了废墟。《香山县志古迹》曰:“香山镇即宋金斗盐场,在县南一百五十里,地名濠潭,旧为金斗镇,属东莞,绍兴改为香山场,后迁于场前村,址废。”62

从前引《长编》《会要》的记载来看,元丰五年设立的香山镇不会选址在该岛远离大陆的凤凰山以南地区。因农业开发和定居人口规模扩大而建制的监镇官,也不应疏离该岛北部的沙田平原区而驻扎。对此,自然科学工作者也认为,“县治设在”附近“已有不少平原”的石岐63。毋庸置疑,从设镇到升县,香山岛的行政中心应当始终都在石岐一带。

以往认为先有香山盐场,然后因以设镇,再进而建县的历史逻辑本身,不仅缺乏必要的史料依据,也和业已发现的宋代文献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那么,为何会有这样一种结论产生呢?按照《元丰九域志》的记载,香山设镇前在该岛南部濒海地带的盐场隶属新会县,名为金斗场。以理推之,香山设镇时即便因场为名,也应称“金斗镇”。宋初《太平寰宇记》已称此岛为“香山”,所以香山镇的得名不可能源自金斗盐场。由此可见,前述文物资料中引用的《香山县志古迹》,与其结论自相矛盾。其实,所谓《香山县志古迹》的内容实出自道光《香山县志》卷5《古迹·城址》的“香山镇”条。从嘉靖开始,康熙、乾隆时期的《香山县志》古迹篇,均有与之基本相同的记载。不过,这三部志书提到该处古迹时,只称“故镇”,而不像道光志书将其添改为“香山镇”或“香山故镇”。目前所见,将早期文献中“故镇”改称“香山故镇”的始作俑者,来自顾炎武的《肇域志》,据其曰:

本唐广州东莞香山镇,以香炉山得名。宋绍兴末,升为县,仍割番禺、新会二县濒海之地益焉。

香山(故)镇,即宋金斗盐场也。在县南一百五十里。地名濠潭。旧为金牛镇,属东莞。宋绍兴改为香山场,后迁于〔场〕前村,址废。

故城,在城南。宋绍兴二十三年,诏香山镇始置县。64

始于嘉靖《香山县志·古迹》故镇条的上述记载,本来只能说明此遗迹曾是宋代金斗盐场的所在地。至于其为何曾建有“金斗(牛)镇”,明人实无凭据。道光《香山县志》认为:“按《元丰九域志》金斗场属新会,此云属东莞,殆非也。”65不论怎样,明人和清中期以前的两部方志,恰恰说明香山盐场是在设县以后方才由金斗盐场重新被冠名的产物。对此,道光《香山县志·沿革》篇按语道:

又称故镇,绍兴间改名香山场,核其地在凤凰山东南……场、镇皆在其山麓,则其山即《寰宇记》所称之香山,决矣。因香山以名银场,复因之以名寨、名镇、名盐场、名县,银场、盐场、镇皆即其近地设之。至寨与县治则择控御之所驻泊而已。

虽然道光志书的撰者早已弄不清楚香山镇、寨之别,也不会去追究为何明人称宋代的金斗盐场为“故镇”,但是他们却能察觉所谓的故镇香山盐场,不过是因绍兴建县以后,才改冠县名的结果。

《肇域志》将“故镇”添改为“香山故镇”,很可能是顾炎武的疏误所致,因为即便和之前的明人一样,根本不知道金斗镇的来历,或未明言其出处,也至少应该称其为“金斗故镇”,而不会在明知绍兴才改名香山的前提下,改称“香山故镇”。总之,顾炎武的濠潭系“香山故镇”说在清代中期以后,被努力试图摆脱明人旧说的道光《香山县志》所承继。可惜如此不求本源的照抄,非但没有起到戳穿明人大肆穿凿的作用,反而将简单问题复杂化。

还有一些证据表明,早期方志中的“故镇”与《肇域志》及道光以后志书添改的“香山故镇”本意或许有所不同。例如,香山境内以“镇”为名的地点,明代以来便不止一处。嘉靖《香山县志》言有县城“东北古镇”者;有古海乡黄旗都,县北“八十里海中村”曰“古镇”者;还有潮居乡黄梁都,县西一百五十里的“黄梁古镇”,“近新会,亦皆曰客话”等等66。更为重要的是,嘉靖县志撰者明确指出,县城“仁厚坊,故延福里香山镇。宋既建县,改良字围”67。可见在嘉靖时人看来,地处石岐的香山镇正是南宋建县的治所。

关于金斗盐场的位置。按照前引可知“在恭常、谷字都界,水颇深阔”,“香山所割自新会者,由金斗湾沿海迆西,尽于古镇、黄梁,皆其极东滨海地”68。据王颋所绘《明代香山县陆海形势图》,金斗海湾的位置大致在今天已完全成陆的中山市坦洲镇一带,其海口面向西南或偏南方向,西北即磨刀门水道69。当地至今仍存叫作金斗的地名。

香山设县以后,境内设置过多处巡检司。其地理位置,也主要分布在岛北的农业区域或与大陆之间交通的其他小岛上。嘉靖《香山县志》卷5《官师志·寨司》曰:“宋石岐寨巡检一员,掌巡察奸盗之事。”此条史料颇值怀疑。石岐即香山县治所在,设县后断无在此设置巡检司的必要。而在设县之前,石岐当由香山镇监官管理,未有文献证明宋代在此添设过巡检,兹且置之70。元代亦曾设有香山寨巡检司,“额管一百二十人”,主要以“巡捕弓手”为主71。其地在香山岛西北方向,一处名曰大榄的岛屿上。据嘉靖《香山县志》卷3《政事志·公署》云:“大榄巡检司,去县北一百里大榄村,即旧香山寨。”该司在明初改香山名为大榄。“元香山寨巡检一员,司吏二名。国朝洪武二十年,改立大榄寨巡检司一员,秩从九品,职专巡捕盗贼、安靖地方、缉获伪造印信、脱逃囚犯、军匠等事,月支米五石三斗,司吏一名。”72《读史方舆纪要》曰:“香山镇,在县北大榄村。旧为香山砦,洪武二年改置巡司。”73即指此事。《明史·地理志》亦言:“西北有大揽巡检司,本名香山,后更名”74

元朝之所以要在香山岛西北,与新会县之间的海中岛屿设立香山寨巡检司,史料未多记载。据弘治九年(1496)该县增立小黄圃巡检司时说:“小黄圃海,众水辐辏,水寇之冲,今置巡检司,民稍安堵。”75元代香山寨巡检司的设立或与此因相同。有研究称,宋代“香山寨设在小榄”76,当属不确。值得一提的是,元代有大榄岛上的香山寨,而两宋之际位于石岐的香山镇亦有香山寨一说,加之明末在今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所设立的“香山寨”(后改前山寨),三者可谓名同而时、地皆不同。

结 论

孤处岭南珠江口外海岛的香山镇,设于北宋元丰五年,以往有关其设于唐代的说法均不足凭据。香山设镇的行政、经济和社会驱动力主要来自海岛土地日渐加深的农业开发进程。执掌香山镇权力的监官,主要由低级武选官出任,这进而导致了地方文献将香山镇记作香山寨的结果。《广州新图经》中的香山寨官实际就是香山镇的监镇官,两者异名同指。以往认为香山设县前的行政中心在香山场的观点,纯属被误导而产生的错谬。从设镇到升县,香山岛的政治中心始终都在农业拓展的核心地区石岐一带。

从宋代建置沿革的角度,考察国家、地方对香山岛开发进程的影响可以发现,农业开垦主要集中于岛北的平原区域,这里面向大陆,靠近沙田耕作区,香山镇和设县以后的行政治所均建基在此。这里也是早期引发广南东路监司和王朝国家关注的重要区域。香山岛的东南部在宋代开发程度总体一般,其真正引起世人的关注,要晚至清代迁界、海禁令解除后,以恭常都为代表的区域崛起77。宋代这里仅以银矿开采为主,隶属东莞,其址地在今珠海市唐家湾镇鸡山村南。在宋初《太平寰宇记》首次提到香山岛以后,被《元丰九域志》记录下来的香山崖银场,可谓进入国家视野,并以香山命名的最早带有社会性质的组织名称。该岛西南部靠近磨刀门,面向金斗湾的水域系宋代金斗盐场所在,设县前隶属新会县。此后由于受到海陆变迁的制约,盐场南移,水域逐渐成陆,亦转而走上农业发展的历史道路。

通过前文梳理,有关唐宋时期香山岛的行政建置沿革,以及有关行政地理中心定位的诸多争议,均可看到明清各类文献所导致的层累影响。如果将这种否定之否定意味的文献记述现象,置身于香山建县近900年的历史长河中,即便作为一个历史上的“海岛型”政区而言,基于其内部家族繁衍、农业开发、经济结构乃至海陆格局的变迁,结合宏观历史的地方响应等方面,其实皆属有迹可循。特定时空下,围绕定居人口扩张而生的农业开发与资源攫取,借助宋代香山岛行政建置的如实复原,彰显了岭南海疆早期开发与治理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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