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体肇自先秦,其名义与体式代有变迁。关于“解”体的含义,明代徐师曾认为:“按字书云:‘解者,释也……’扬雄始作《解嘲》,世遂仿之……与论、说、议、辩,盖相通焉。”1“解”除了是《解嘲》这样的论说文体,还是一种解释经典的体式,王之绩指出:“《礼记》有《经解》,此解之始也。”2王兆芳认为:“解者,判也,判解书义也。主于厘析奥义,申明故训,源出《礼记·经解篇》。”3关于“解”体的命名原则,或从“判解书义”的角度阐发,如胡朴安、张舜徽认为“解”是“分析”“判析”之义,其功能是“分析经典之意义”4,周光庆进一步提出“解”重在阐发意蕴,非以训释词句为务5。然而,今存多数以“解”自题的著作,其内容以训诂词句为主,周大璞说:“解的本义是分析,训诂就是分析语义,所以也叫做解。”6冯浩菲则调和二说,指出汉以前解体主于判解书义,魏晋以下随文训诂,“渐与注体、训体相通”7。如冯浩菲所言,汉以前和汉以后的“解”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但这样分判仍未能厘清“解”体的命名缘由和演变轨迹。有鉴于此,本文拟重新考索“解”体名义,梳理其源流与演变。
一、先秦“解”体“分割经文”
梳理“解”体之源流,应从其本义及早期体例入手。“解”字的本义是剖判、分割动物肢体,即“体解”“庖丁解牛”之解。早期的“解”体区别于其他经典解释体式的主要特征在于“分割文本”。因此,先秦时期“解”的体例是:先将解释对象分割为句段,以句段为阐释单位,训诂词句、阐述义理、说明主旨,最后以“故曰”引出被解释经文。
《管子·形势解》即此体例之典型。此篇先将《形势篇》文本逐一分割为句段,然后逐句解释,如其解释《形势篇》“春秋冬夏不更其节也”曰:
春者阳气始上,故万物生。夏者阳气毕上,故万物长。秋者阴气始下,故万物收。冬者阴气毕下,故万物藏。故春夏生长,秋冬收藏,四时之节也。赏赐刑罚,主之节也。四时未尝不生杀也,主未尝不赏罚也。故曰:春秋冬夏,不更其节也。8
解释此句时,《形势解》将文本分割为“春秋冬夏”和“不更其节也”两个部分,进而依次解释“春”“夏”“秋”“冬”及作为整体的“春秋冬夏”文义,然后解释“节”和“不更其节”,阐明“赏赐刑罚如四时之有节”的主旨,最后以“故曰”引出经文。
《韩非子·解老》也是类似体例,该篇先选择《老子》部分篇章为解释对象,然后将一章分割为数句,再逐句解释。例如,解释《老子》“方而不割”章时9,先将其分判为六个句段,再逐一阐释。以“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一段为例,先训释“方”“廉”“直”“光”诸字,串讲各句含义,随后汇总全段义理,阐释有道之士践行“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的原因,进而得出“行轨节而举之”的道理10。此“节”即《老子》之“啬”,引出下句经文“治人事天莫如啬”。
由上可见,先秦“解”体的核心方法是“分割”,即分割篇章至句段,分割句段至短句、字词,然后在此基础上加以解释。其解释句段时,既有词句训诂又有义理阐释,这就为后来“解”体分化为“训诂型”与“释难通旨型”埋下伏笔。
“解”分割文本的含义,在六朝隋唐演变为分章断句之称。如《隋书・经籍志》载:“又有《古文孝经》,与《古文尚书》同出,而长(孙)有《闺门》一章,其余经文,大较相似,篇简缺解,又有衍出三章,并前合为二十二章,孔安国为之传。”11这里的“篇简缺解”是说《古文孝经》原简缺乏分章标记,故其整理本分章主要参考《今文孝经》,即在今文十八章的基础上衍出三章。这里的“解”指的就是“分章”,王僧虔云:“古曰章,今曰解……作诗有丰约,制解有多少,犹诗《君子阳阳》两解,《南山有台》五解之类也。”12他所谓“《君子阳阳》两解,《南山有台》五解”即《毛诗故训传》“《君子阳阳》两章”“《南山有台》五章”。
皇侃认为“解者,分析之名”13,胡朴安等学者也认为“解本分析之称”,并理解为“分析经典之意义”“分析语义”14。实际上,古书所谓“分析”是“离析文本”“分章析句”之义,如《经典释文叙录》谓《古文孝经》“别有《闺门》一章,自余分析十八章,总为二十二章”,其中的“分析”就是对“篇简”的离析、分章,即前述“篇简缺解”的“解”。
古人不仅用“分析”来训释“解”,也常以“说”训“解”。“说”“解”在文体上有相似之处,先秦汉初释经之说,如《墨经》的“说”、汉初马王堆帛书《易传》中“《乾》《坤》之厽说”“《乾》之羊说”,它们的体例也是先分割经文章句,然后依次训诂词句、说明旨意。在汉代,经书、律令的“说”又被称为“章句”15,章句的内容同样是“分析篇章结构、解释字词名物、疏通串讲文句、阐发经文义理”16。可见,“解”与“说(含章句体)”功能相似,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说”体通常先引述解说对象(经文片段),然后展开阐释;而“解”体则是先作阐释,再以“故曰”引出解说对象。两汉之际,“解”与“章句”通称,如王逸《楚辞章句》在《九思序》中自叙“读《楚辞》而伤愍屈原,故为之作解”17,王逸将“章句”称为“解”,可见两汉之际“解”与“章句”通称。
二、东汉魏晋“训诂型解体”
(一)东汉魏晋的“解”“解诂”“解谊”
西汉中期以后,随着“说”或“章句(含笺、注)”大行其道,离析文本并循文解释成为经典解释时不言自明的主流范式。在此背景下,“解”体离析经文的特征被淡化,转而成为一种悉载经文、循文训诂的文体。“解”也因此转为“训诂”之义。
东汉何休有《春秋公羊解诂》,何休之“解诂”,其本字当作“解故”(“故”“诂”有别,但东汉魏晋时都写作“诂”),“解”指其中训诂文意的部分18,而“故”则“通其指义”,即总括旨要的部分19。何休《春秋公羊解诂》悉载本文,逐一解释字词,并在此基础上申发《春秋公羊传》义理,总括《春秋经》旨要。不仅如此,何休释《公羊传·定公二十五年》“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时,还用“解诂”“训诂”来解释“传”20。《春秋公羊传》是基于训释《春秋》“微言”来阐发《春秋》“大义”的著作,在何休看来,训释微言的部分相当于“训”“解”,阐发大义的部分相当于“故”(东汉多作“诂”)。与何休“解诂”类似的是“解谊(义)”,例如服虔《春秋左氏传解谊》就采用了“解(训诂)”和“谊(大义)”的体式21。何休“解诂”和服虔“解谊”可以看作是对早期章句(如丁宽《易传》)“训诂举大谊”的继承。
不过,纵观东汉魏晋经学著作,何休《解诂》这类“训诂举大谊”的“解诂”体并不常见。不同于何休将“解诂”理解为“解”(训、诂)与“诂”(指“故”,即大义)的结合,当时多数以“解诂”为名的著作仅训诂词句,并不通解旨义,“解”与“诂”同义,故也可称作“诂解”或“解”,如胡广《汉官解诂》,其序自谓“是以聊集所宜,为作诂解,各随其下”22。陆绩或将宋衷注释《太玄》的著作称为“解诂”,或径称之为“解”23。
上述这种以训诂为主的“解”,姑且定名为“训诂型解体”。它主要流行于东汉魏晋时期,其典型格式一般是:先解释字词、标明音义,然后以“言某某某”的句式串讲文句,有时还会揭示相关史事,间或引书说明音读,较之同时期的“注”体显得简洁许多。代表性的“解”体著作如:高诱《淮南鸿烈解》《吕氏春秋解》、韦昭《国语解》、薛综《二京(赋)解》、孔晁《逸周书解》等。
东汉高诱《吕氏春秋序》自谓“作《淮南》《孝经》解”24,他注释《淮南子》的著作,其大题为“解”,即“《淮南鸿烈解》”;其小题则为“训”,如“原道训”“说山训”等25。之所以存在大题与小题体例不一的情况,一方面缘于“训诂型解体”与“训”通称,另一方面,汉晋之际许多以“解”为名的著作,其作者往往强调自己的“解”以前辈的“训”为基础。如高诱《吕氏春秋·序》称“依先师旧训,辄乃为之解”26,又于《淮南鸿烈解·序》中称,其撰《淮南解》以“深思先师之训”为基础27。又如韦昭所作的《国语解》也强调自己“阶数君之成训,思事义之是非,愚心颇有所觉”28,可见其《国语解》是在前辈“训”(如贾逵《国语解诂》等)的基础上损益而来。此外,何晏在《论语集解·序》中也将前辈著作如孔安国《论语传》、马融《论语传》等称为“训解”“训说”29。“训”本质上是师长训诫、教导子弟的文类,故在某些语境下,“训”也可用作经师对前贤、先师著作的敬称。由此推测,高诱的《淮南鸿烈解》,其大题“解”是高诱自题,而各篇小题“训”或是其后学弟子所题,以示尊崇先师解说之义。
(二)《论语集解》“删注就解”
何晏《论语集解》所录“传”“注”“义说”并不自题为“解”,但何晏既以“集解”自题其书,便有意识地将那些体式不一的“传”“注”“义说”统一按照“训诂型解体”的标准进行规整。比勘何晏《集解》所引之“郑曰”与郑玄《论语注》原文,便能发现其“删注就解”之理念。如《论语·八佾》:“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何晏《集解》:
郑曰:“绘,画文也。凡绘画先布众色,然后以素分布其间,以成其文,喻美女虽有倩盼美质,亦须礼以成之。”30
今敦煌本郑玄《论语注》:
绘,画文。凡绘画之事,先布众彩,然后素功。素功□□□诗之意,欲以众彩喻女容貌。素功喻嫁娶之礼□□□后素功,则皆晓其为礼之意也。31
可见郑玄原注包含“嫁娶之礼”等义理,此为何晏《集解》引“郑曰”所无。郑玄将《卫风·硕人》“巧笑倩兮”数句解释为“疾时横淫风大行,嫁娶多不以礼者”32,郑玄此说采《鲁诗》说 ,以《卫风・硕人》喻嫁娶之礼。这种援引其他经典传注来阐释本经的做法,正是汉代章句“牵引(五经)以次章句”11的典型特征。可见郑玄《论语注》因袭汉代《论语》章句,保留了章句学牵引经传、申发义理的特点。而何晏征引郑《注》时,删裁了其中援引“《鲁诗》说”加以申发的内容,将郑玄注文改编为紧扣字词、串讲句义的训诂体。与之类似的情况十分普遍,何晏引用郑注《述而》“夫子为卫君乎”章、《颜渊》“盍彻乎”章时,均删去郑注中牵连他经阐发义理的部分33,仅保留字词训释与句义串讲。这些删改表明,何晏有意识地剔除了旧注中牵引他经申发义理的内容,使《集解》更符合“训诂型解体”聚焦本文训诂(释词与串讲)的简洁体例。
(三)从“注”“解”之别看薛综注引《河上公章句》
不同于繁引博证、申发义理的“注”,东汉魏晋“训诂型解体”仅有字词训诂和文句串讲,释文简略。厘清“注”“解”之别,掌握“解”体的体例特征,可为古书辨伪与校勘提供依据。
长期以来,学者多根据薛综《二京赋注》曾引用《老子河上公章句》,遂判定《河上公章句》成于三国以前34。然需辨明,薛综注本名“《二京解》”35,据汉魏“解”体之通例,引书本非其常例,即便偶引典籍,亦仅限于引用经传正文以证音读,并不引用章句注解,而且所引文句往往有意不标出处36。因此,薛综《二京赋解》引用《河上公章句》在体例上存在疑点。
今各本《文选》中,李善注与薛综《二京解》等汉晋旧注往往混淆,尤需审慎辨析,傅刚指出:“李善注例是,凡有旧注,照录于上,然后再以‘臣善曰’区别。”37理论上,李善所引薛综《解》等汉晋旧注和李善本人的注文有明确的区分标识;实际上,后世刻本或删去标识“臣善曰”,或改易“臣善曰”的位置,使李善注文被误归为汉晋旧注。在今《二京赋》注中,此类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如今各本《文选·西京赋》“发引龢,校鸣葭”句下被归为薛综注的三段引文,在敦煌写本P.2528中被明确标注为李善注38。今各本《文选·东京赋》“既蕴崇之”“龙图授羲,龟书畀姒”下,被归于“薛综注”的文字引用西晋杜预《春秋左传集解》、东晋伪古文《尚书传》等晚于薛综本人的著作,这显然是“李善注乱入薛注”所致39。同样,现存《文选》中引用《河上公章句》的“薛综注”也是“李善注”之误,此不足以证明《河上公章句》的成书时代。
三、东汉魏晋“释难通旨型解体”
“解”体除前述“训诂型”外,还存在另一种离经别行,用于释疑解难或通其旨意的类型,可称为“释难通旨型解体”。“解”有“释”“开解”“释难”“论难”“分疏(辩白)”之义,扬雄《解嘲》就是“开解”问难。这种用于释疑解难的“解”体,在经部文献中亦有所见。《隋书·经籍志》“左氏条例、难义、杂说、评论、钞撮、谱系之属”一类中40,王述之《春秋左氏经传通解》4卷、崔灵恩《春秋经传解》6卷就属于应对“难义”之作,东汉谢该《左氏释》也是“通解”之作,《后汉书·儒林传》:“河东人乐详条《左氏》疑滞数十事以问,该皆为通解之,名为《谢氏释》。”41南北朝隋唐佛典《大般涅槃经疏》《涅槃经游意》等的注疏正用“解云”应对问难。
除释疑解难之外,还存在一种“分割文本”并“通其旨意”的“解”。《隋书·经籍志》载:
《扬子法言》十五卷、《解》一卷。扬雄撰,李轨注。42
对于这里的“《解》一卷”,有学者认为就是“晋代李轨的《法言解》一卷,今已散入《法言》正文注下”43。然而,《隋书·经籍志》既已明言“李轨注”,则此并列著录的“《解》一卷”非李轨所作,而是另有所指。该书中类似的著录体例,如:
《老子道德经》二卷、《音》一卷。晋尚书郎孙登注。
《庄子》三十卷、《目》一卷。晋太傅主簿郭象注。
《韩子》二十卷、《目》一卷。
梁有《洞序》九卷、《录》一卷,应奉撰。44
综合上述著录体例可知,与正文并列、单独成“一卷”者,通常为该经之“音”或“目”“录”。至于“《解》一卷”,很可能是扬雄本人所撰的“目”,今13卷本称之为“《法言》序”45。这部分内容主要以四言韵文的形式“自序篇中大略”。《汉书·扬雄传》引用时,将该篇内容称之为“目”46。《汉纪》谓扬雄“著《法言》十四篇”47,其中第十四篇就是“目”。这类“自序篇中大略”的著作,其初始文体为“目”或“序”,在南北朝隋唐之际或被归为“解”。
郑玄注释《孝经》的著作,其最初形态可能也属于讲述“大略”“旨意”的“解”。刘知几《孝经老子注易传议》谓“《孝经》非玄所注,其验十有二条”,其中第五条引西晋荀勖《晋中经簿》曰:“至于《孝经》,则称郑氏解,无‘名玄’二字。”48韦昭有《孝经解赞》,是“赞述”郑氏《孝经解》之书49。而郑玄弟子宋均则说郑玄于“《春秋》《孝经》,别有评论”,“为《春秋》《孝经》略说”50。可见魏晋之际,郑玄解释《孝经》的著作被称为“评论”“略说”或“解”。
《孝经》“郑氏解”之所以被称为是《孝经》的“评论”“略说”,是因为“评论”“略说”和“解”一样,都是讲述“大略”“旨意”的体式。汉魏六朝时期的“论”,并非仅限于质疑问难,还包含“述经叙理”之体,刘勰《文心雕龙》云:“述经叙理曰论……若夫注释为词,解散论体,杂文虽异,总会是同。” “述经叙理”之“论”即经典之旨要,如郑玄《六艺论》、王弼《道略论》等。汉魏学者解释经典,往往先写“经论”后作“经注”,例如何晏就是先写《道德(经)论》,而后着手作《道德经注》。“略说”之“略”也有要旨之义,许慎释《淮南子·要略》篇题曰:“略数其要,明其所指。”“略”与“述经叙理”之“论”通称,皆为经典之“旨要”,如王弼《易略例》《老子指略》就是《周易论》《道德论》。《尚书大传》末篇亦为“略说”,或为略述五帝三王的要旨之作。可见当时存在一种与“略”“论”通称的“解”,郑玄晚年在徐州南城山撰写的《孝经解》即属此类。后来通行的《孝经郑氏注》可能是在《孝经“郑氏解”》的基础上层累增补而成。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六种“集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以“集解”为名的著作颇为盛行,然其体式因汇集对象、解释方法与文本形态的差异,呈现出多元特征。大略言之,可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一是,集合前人注解的“集解某经”,如何晏《集解论语》。后世常将书名由“集解某经”改题为“某经集解”。
二是,集合经文和传文而加以训解,如杜预《春秋经传集解》。
三是,集合师友弟子之解释,如范宁《春秋穀梁传集解》。
四是,集合多种相关典籍展开解释,其汇集对象不再限于被解释书籍本身,类似裴松之《三国志注》。裴骃(裴松之子)《史记集解》是典型代表,其《序》云:“采经传百家并先儒之说,豫是有益,悉皆抄内。删其游辞,取其要实,或义在可疑,则数家兼列……以徐(广)为本,号曰‘集解’。”51这里的“集”是钞集之义,即钞撮群书以作解释。
五是,集合各种单行本音义为一编,不随经文解释。例如题名为应劭所作的《汉书集解》52和《汉书集解音义》53,据颜师古考证可知,所谓“应劭《汉书集解》”“应劭《汉书集解音义》”,实际上是晋初臣瓒汇集应劭以来诸家《音义》之书54,其本名或作“《集应劭等解〈汉书音义〉》”。臣瓒所撰集者,原本是离经单行的“音义”;至东晋蔡谟,才将“音义”散入《汉书》正文之下55。后世目录书不辨“集解”体式的多样性,乃谓《汉书集解音义》与《汉书集解》为应劭所作。
六是,集合“义”“讲义”“论”等多种释难通旨型解体于一编,与“集义”“集议”通称。如荀昶《集议孝经》,新旧《唐书・经籍志》作“《讲孝经集解》”56,邢昺《孝经注疏》也引作“昶集解《孝经》”57。这类“集解”的“解”,不是“训诂型解体”,而是与“论”“义”近似的“释难通旨型解体”。
值得一提的是,晋唐以后目录书著录“集解”类著作时(或相关的“集注”“集义”等),常因“异类同名”而混淆体例。一个常见的错误是将所集之“解”中时代最早、影响最突出的注家当作整部集解文献的编纂者。如前述臣瓒《汉书集解音义》中以应劭之书为最早,而后世误以为《集解汉书》的作者为应劭。《隋书·经籍志》“《孙子兵法》一卷,魏武、王凌集解”,看似《孙子兵法集解》为曹操、王凌所作,实则此书是不知名的作者汇辑二人及诸家注解而成。新旧《唐书・经籍志》著录的“荀氏九家《集解》”、《隋书・经籍志》著录的“刘实等《集解春秋序》”亦非荀爽、刘实所撰58。与之类似,《正统道藏》中的《道德真经注疏》署“吴郡征士顾欢述”,盖因在所集诸“疏家”之中,以顾欢《老子义疏》成书最早,此书实非顾欢所作。
五、南北朝隋唐或称“义疏”为“解”“集解”
南北朝至隋唐时期,“义疏”与“集解”呈现出体式互渗趋势,故而或有学者认为“义疏者……犹之集解之体”59。这种互渗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题名层面,“集解”与“义疏”均可指称同一部著作,如梁代宝亮《大般涅槃经集解》,卷首有“皇帝为灵味寺释宝亮法师制义疏序”“大般涅槃经义疏序”60。
其次,在文本构成上,“义疏”源于“集解”,如唐代道液《净名经集解关中疏》以东晋僧肇《注维摩诘所说经》为主,集晋宋时期鸠摩罗什、僧睿、僧肇、道生四家之疏解,然后施加己意61。它和《大般涅槃经集解》一样,包含“疏分科段”与“集合众解”等解经方法,故而既以“集解”为名,又以“疏”为名。
再次,在解经方法上,先秦“解”体为分解经文之义,而南北朝隋唐的“疏”同样以分判科段为前提,分判科段时也多用“解”字标识。如隋代慧远《大般涅槃经义记》云:“又诸论者作论解经,多亦不以三分科文。”62这里的“解经”,指的是写作“经论”时科判分解经文。
最后,从功能上看,两汉之际“解”与“章句”通称,东汉以后的“解”也有“训诂串讲”和“通旨论难”两种类型。齐梁以后的“义疏”也属于章句之学,主要包含“疏(训诂串讲文本)”和“义(通解义理)”或“议(辩论)”两大部分63。因此,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等南北朝隋唐义疏学著作,其疏文皆以“解云”发端,徐彦《疏》对于经文与何注加以注释和阐述,并对旧疏加以讨论,也可视为“训诂串讲”和“通其旨意”两种“解”体的融合。故而南北朝隋唐时期的义疏家也将他们所引用的《义疏》称为“解”。例如,徐彦、杨士勋的疏文多引“旧解”“一解”,赵伯雄、张沛林都认为这些“解”代指《公羊》《穀梁》的旧疏64。与儒家经疏相仿,《大般涅槃经集解》也用“旧解”“一解”代指当时所见的《大般涅槃经》旧疏。
结 语
过去对“解”体的研究,一方面从以“解”为题的文献出发总结其特征,却因取材各异而结论不同;一方面又沿袭乾嘉以来以“训诂—义理”二元对立原则分辨文体,但这种这种区分标准未必符合古代文体生成与演变的实际。古代经典解释文体的命名与分类方法,需要在“功能”“形态”的基础上结合多重维度予以辨析65。
对于经典解释文体而言,首先要考虑的是文体的行为方式或功能66,也就是采用何种方法来解释经典。先秦时期“解”体的核心方法不在于义理还是训诂,而在于分割文本。其次需要考察解释文体的历时演变。先秦时期,“解”体以分割为本,综训诂义理于一体;东汉魏晋则分化二途,或为循经的“训诂型解体”,或为离经的“释难通旨型解体”。最后还需要考虑经典解释文体有“通名”和“专名”的区别,像“章句”“注”这类在某一时代十分强势的经典解释文体,很容易成为某一类体式的“通名”。因此,东汉魏晋的“训诂型解体”或被归为“注”,但作为专名的“注”“解”,两者在体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可谓“通而不同”。
经典解释文体的演变是经学思潮更替的直观体现,如东汉魏晋“训诂型解体”的兴起、六朝晚期“解”“集解”与“义疏”的互渗,皆源于学术风尚的时序流变。因此,掌握“解”体的历时性特征,有助于厘清诸多学术史问题。何晏《论语集解》对郑玄注文的删裁不仅揭示了“注”“解”之别,也反映了汉魏之际解经方法和理念的嬗变:较之于“注”,简略的“解”体有助于消解前代经说,为玄学化阐释的建构扫清障碍。准确把握“解”与“集解”的多元演变和体式特征,能为文献的辨伪、复原及相关学术史研究提供坚实的体例依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汉魏六朝经典解释体式研究”(20CZW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