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12月25日至1916年7月14日的护国战争,是在民国初年袁世凯发动帝制逆流的情形下,孙中山等中华革命党人,梁启超、蔡锷等原进步党人,以“欧事研究会”为代表的国民党稳健派,以及唐继尧等地方势力共同反对帝制、捍卫共和的重要行动。这场战争,维护了辛亥革命所确立的民主共和体制,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场战争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试图趁机扩大对中国的侵略。这就决定了日本势必试图通过与护国军的联系,为其侵华目标服务。
既有研究对洪宪帝制运动期间北京政府与日本的关系关注较多,刘彦在1921年即称“日本政府对于袁氏外交上之打击,其功实不在护国军之下”;张忠绂承继其说,提出“袁氏帝制运动之失败,其主因在于日本之反对”;来新夏等认为“日本对帝制态度的变化,对袁世凯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唐启华也主张“外交因素应是帝制失败的主因”。不过旅日学者杨海程于其近著中在分析日本与帝制运动的关系后,认为虽然日本的倒袁政策“不断加剧中国时局的混乱”,但是袁世凯失势的主要原因仍在于“北洋派内部的分裂”1。日本与护国军的联系相对来说受到关注较少2。近年来,随着对护国战争前后的中外关系研究愈趋深入,学界对日本与护国军的联系有了更多认识。比如有学者认识到,“自一九一五年底所掀起的护国讨袁运动,受了日本在经济上的援助,产生了相当的影响,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3;有学者讨论了日本在护国战争期间与反袁各派的广泛联系以及对南北妥协产生的重要影响4;还有学者甚至感慨:“中国南北政客武人,不知二十一条为何物,置之不顾,护国之役,夙兴夜寐纷纷恳求日本支持援助,委身唯恐不及,欲借外力以达到国内目的。”5对护国军评价较为严苛。
日本对护国军的援助是多方面的,包括情报支持、战术指导、交通支援、人力支持以及资金和武器的援助等,其中具体的资金和武器数量是一个重要指标。四川和湖南是护国战争的主战场,云贵护国军和两广护国军为代表的西南护国军可以说是护国军的主力6。而相对来说,学界对中华革命党所获日本资金和武器援助讨论较多7,对西南护国军所获日本资金和武器却尚无细致讨论。比如岑春煊自己提到他从日本借得“日币一百万元,并两师炮械”8,而林明德和彭泽周均提到1916年久原房之助向岑春煊提供100万日元,却甚少关注“两师炮械”9,两种说法有显著差异。俞辛焞提及岑春煊由久原处借得100万日元,同时表示“据传岑春煊用这笔借款购回能装备两个师的武器”,所说较为模糊10。此外,与资金相比,显然武器在战场上发挥的作用更为直接。如果日本对西南护国军有武器援助的话,这些武器于何时运到,也是探讨日本对护国战争的进程所发挥作用时不能不考虑的问题。既往研究对于这一点,着墨更少。厘清西南护国军所获日本资金、武器详情,不仅可以更深入认识日本干涉护国战争的渠道、方法,还可为重新评估日本援助对护国战争结局所产生的影响提供契机。本文在全面梳理中、日文档案的基础上,辅以新见的法、英档案,尝试对这些问题作一解答,以就教于学界。
一、云南护国军所获日本武器
云南地方贫瘠,在晚清为接受他省协济的省份。其军工厂只能生产一定数量的弹药,不能生产枪支,所以武器有匮乏之虞。这些因素,都是唐继尧在是否发动起义的问题上比较踌躇的原因。1915年12月初,蔡锷由天津南下途经日本时,通过王辅宜(即王侃)向日本参谋本部提出想借一两个师的步枪装备。不过直到岑春煊到达日本,交涉仍然没有结果,后续交涉由岑春煊负责11。
岑春煊于1916年1月下旬抵达日本。其赴日目标,除了与孙中山联络反袁之外,更重要的是为云南护国军争取日本的资金和武器援助。岑在日本期间,与梁启超一直保持电报联络。2月,唐继尧致函梁启超、岑春煊等,谈及购买武器事,称“我军进行,此为先决问题”,并表示不惜以相当抵押品借款,以暂付军械款项12。3月初,梁启超受陆荣廷之邀南下广西,12日经过香港时,会见了日本驻港总领事今井忍郎,正式向今井转达了云南方面希望日本援助1万支步枪、40挺机关枪、山炮若干的请求,表示费用无法立即支付,如果必要的话可以提供相当担保,同时建议日本在广西军队占领广东钦州、廉州(当时属广东省,作者注)以后即将上述武器运来13。
日本政府在3月7日正式制定了“倒袁”并在中国树立“优越势力”的对华政策14。在这种情况下,3月20日,在日本政府的说合下,作为云南军政府代表的岑春煊、张耀曾最终与久原房之助的代表竹内维彦签订100万日元借款合同,作为反袁军费,二人保证于计划成功后,“极力举中日亲善之实,并以此方针指导中国国民”15。久原房之助是日本的一位大资本家,他所掌握的久原矿业,是一个集金属开采和冶炼为一体的大型企业,此时乃日本三大矿业公司之一。一战爆发后,日本工矿企业迎来了发展契机。各企业不仅在日本国内将经营多元化,扩展事业版图,还在海外(尤其是东亚和东南亚)扩张,填补欧洲企业退却所留下的空间。为此,1916年3月,久原矿业在市场上公开发售股票,增资3000万日元,作为扩张经费。通过久原在增资时的谈话更容易理解久原为护国军提供资金背后的意图。久原说道:
自从我独立从事矿业以来,至去年年底恰好已满十年。这一时期,可以说是创业的第一阶段,主要从事的矿种仅限于金、银、铜,开采的区域自然也仅限于日本领土之内。从现在开始,可以称为创业的第二阶段,除了金、银、铜之外,已经开始涉足石油领域,对铁矿的开采也不能忽视,并且对于其他各种矿物也持续进行研究,不敢有丝毫懈怠。此外,开采的地域也不再局限于日本领土,而是希望能在支那、满洲、南洋,乃至世界各地广泛发展,因此正在积极地进行各方面的准备工作。16
日本资本家想在中国扩张事业版图的野心,跃然纸上。久原愿意向革命党人提供资金,原因正在于此。事实上,早在2月20日,久原已向孙中山提供了70万日元借款17。
不过岑春煊在日本所借款项的数额,值得进一步考量。岑自己回忆说:“当是时,虽有云南起义,而饷械俱缺,难于持久……乃约同章士钊、张耀曾二人,东渡日本,说其当局,共讨袁逆……借得日币一百万元,并两师炮械,携之回国。”18岑明确说他借的是“日币一百万元,并两师炮械”,并非只有100万日元。在日参与借款事宜的王辅宜回忆说,岑春煊在日本所签草约中,借款数额为“日元二百万元,包括军械价在内”;军械则包括两师人的步枪装备,包括附件、子弹在内,但是没有重武器19。王辅宜的回忆与岑春煊所记有显著差异,一是借款数额,二是武器种类。
岑春煊回国后,支持林虎招集旧部重建了军队。因此,林虎与岑春煊及军务院关系密切。据林虎回忆:“广西独立后,岑春煊在日本借得二百万元:一百万元现款,一百万元军械(约得步枪一万四千五百支,速射山炮二十门,捷制是乃德重机枪八挺,以及各种弹药)。岑雇了一条日本商船连同军械开到广东肇庆,陆荣廷已先到肇庆等候。”20林虎回忆中所称借款数额与王辅宜所记相同,但所述武器种类跟岑春煊所述“两师炮械”则更为接近。那么借款数额和武器到底如何呢?
在军务院成立之后,黄兴曾代军务院与日本交涉借款事宜。李书城作为黄兴助手,了解这一情况,应当也通过黄兴对此前岑春煊与日本的交涉有所了解。他回忆说,黄兴抵达日本时,“日政府先已借给岑春煊二百万日元,以半数作军费,半数在日本购买军火”21。李书城的记载,与王、林、岑的记载可以相互印证,说明借款总额二百万,包括现款与武器借款的说法大致是可信的。
再来看日方材料。据日本外务省东亚局在1934年所编《大正五年援助南方借款表》,日本于1916年3月20日由竹内维彦(久原房之助代表)给与岑春煊、张耀曾借款100万日元,1916年5月10日、6月由芳川宽次分别给与护国军代表赵伸、张孝准、王侃武器借款448,913日元、747,028日元,其中407,413日元、691,228日元为武器及军需品费用,其他为运费及保险费。
赵伸、张孝准、王侃三人是军务院驻日委员,芳川宽次则是日本三井物产的职员。三井物产属于日本三井财阀,主营海外贸易,也涉足煤矿、铜矿、造船和钢铁等领域。它在辛亥革命时期就曾为上海和广东的革命政权提供武器22。它愿意给军务院提供借款,除了配合日本政府的政策之外,与久原一样,也有扩大在华业务的考量。岑春煊所签借款协议和王辅宜等所签武器借款协议是什么关系?王辅宜在回忆中说道:“一九一六年五月,护国军在广东肇庆设立军务院。岑春煊任我为军务院驻外代表。与此同时,我在日本签订了借款正约。在正约上,我以原名王侃代表中国方面签字。由此时起,密约开始生效。”23可见,王辅宜将自己参与签订的武器借款协议视为“正约”。于此有理由推断,岑春煊在日本时与日本达成了借款220万日元左右的意向,并接受了100万日元的现款。但是,由于当时运输武器的渠道尚未打通,武器借款于岑春煊在日本时并没有完成全部手续,而是在岑春煊回国后由赵伸、张孝准、王侃三人完成借款手续,具体金额为1,195,941(约120万)日元,其中约110万日元用于购买武器。王辅宜、林虎、李书城所称二百万元大致不差,但不太准确。
那么这110万日元到底购买了多少武器呢?王辅宜回忆称所买枪式为当时日本通用的明治四二年式,每套价格“日元十九元五十钱”24。林虎回忆称岑春煊的一百万元军械借款购得“步枪一万四千五百支,速射山炮二十门,捷制是乃德机枪八挺,以及各种弹药”25。这笔武器到底包不包括火炮?岑春煊称自己所得包括“两师炮械”,看来是有火炮的,林虎的说法比较可信。另外,法国的档案可以提供旁证。
1916年4月21日,法国驻华公使康悌(A. R. Conty)向法国总理兼外交部长白里安(Aristide Briand)报告,唐继尧通过中间人与他接触,请求他与法属印度支那总督交涉,以便护国军能经由法属越南往云南运送由日本而来的1万支步枪和12门火炮,唐解释说经由北海和广西运输路途太远且过于昂贵26。可见岑春煊代表云南军政府向日本所购武器中确实有火炮,而且这批火炮中有12门是要运往云南。此外,根据王辅宜提供的价格,一万四千五百套步枪的价格约为28万日元,110万日元的武器费用,肯定还包括火炮或机关枪,林虎的说法更可信。
当时受日本参谋本部派遣驻扎在昆明、负责与云南护国军联系的山县初男后来回忆说:
到了这个时候,日本政府的态度也终于逐渐变得明确起来。当时的大隈内阁开始对革命军持同情态度,批准泰平组合向云南政府出售武器。芳川宽治氏代表中方将款项支付给泰平组合,并将一万支步枪、十二门山炮、四挺机关枪及随附弹药,从广西省的钦州湾登陆卸货。将这些交付给云南政府的接收人,是在三月下旬。27
山县初男的这段回忆提供了重要信息。其中提到是芳川宽治(即芳川宽次)代为支付的款项,这与前述芳川宽次借款给护国军相吻合。文中还提到出售给革命党人武器的是泰平组合。众所周知,泰平组合成立于1908年,是在时任日本陆军大臣寺内正毅的直接命令下由高田商会、大仓组、三井物产共同组建的军火贸易组织,主要着眼于对中国等国输出武器。因为其与日本陆军的联系,有学者称其为日本陆军的“雇佣组织”。这样,日本陆军提供这笔军火的性质也就很清楚了。文中还提到这批军火包括“一万枝步枪、十二门山炮、四挺机关枪及随附弹药”,与4月21日法国驻华公使康悌报告中所言相比,补充了这批武器中还有四挺机关枪的细节。不过回忆中提到日方交付武器是在“三月下旬”,却不大准确。
岑春煊所购武器中有1万支步枪和12门火炮、4挺机关枪及所附弹药要运往云南方面,那么这批武器是什么时候运到的呢?蔡锷率领的第一军从云南出发时每门炮配备炮弹一千发,机枪每挺配子弹五万发,步枪每支配子弹一千发,但之后长期得不到补充28。1916年3月初叙府失守后,唐继尧曾命新编廖廷桂支队支援在川护国军,不过该支队“武器均系柜盖枪、九子枪及二人抬等,尽系废物”29,说明云南此时确实没有什么库存武器了。护国军3月底在四川战场与北洋军停战,部分原因即在于弹药不足。4月初,蔡锷在致唐继尧电中提到“日人虽云实力助我,尚未发生实效”“速向日本订购军火及制弹药器械运滇”等语,说明此时向日本购买的武器还没有运到30。4月13日,北路黔军(归戴戡领导,配合蔡锷作战)的杜绍甫在日记中写道:“我早已由日本购得大宗军火,不日即当运到。”31由此可以看出在川滇黔军对于已由日本购得军火一事是知情的,并且预判即将运到。
此外,王辅宜在回忆中还称在日本所购武器在验收后由“嘉悦设法密运中国”32。这里的“嘉悦”即是嘉悦敏,王辅宜在回忆中称嘉悦是蔡锷留日时的同学,这其实是个误会。 因为嘉悦敏早在1891年即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而蔡锷1903年入读该校,两人不可能是同学。不过二人在陆士期间均在骑兵科,所以嘉悦算是蔡锷的学长。嘉悦是4月6日前后到达昆明的33,此行主要应是安排武器运输事宜。4月26日,日本参谋本部所派驻扎昆明的山县初男报告说,云南第三军已编成二旅,“只待武器”,并表示云南将派缪嘉寿前往香港,以接收武器,“等待回复运输武器船只的日期”34。嘉悦在5月5日与山县初男联合报告说,云南“对于将一半武器分给广东十分痛苦,或会成为妥协的原因”,提出“广东武器应当足够,务必全部运到云南”,说明此时参谋本部正在安排往云南和广东运输武器事宜。而嘉悦和山县还在报告中说:“船舶名称及是否停寄香港,以及我是否要派人前往,静候回电。”35可见,唐继尧等与法国的交涉没有成功,这批武器还是通过船舶运到广东,再运往云南的,与山县初男的回忆一致。而且,至5月初,仍然尚未运到。
直至6月7日,蔡锷还催唐继尧“尽库藏所有,每枪补足千发,速解前敌”,并表示“迭电哀恳”,唐“究未照办”,以致“同袍将士,颇滋疑虑”,强调“万勿河海是幸”36。这说明蔡锷知道唐继尧此时有能力往前线补充大批弹药,但是怀疑他对在川护国军区别看待,所以才说“万勿河海是幸”。众所周知,6月初,唐继尧将云南军队除原编护国三军以外,新增五军,共为八军,以至于蔡锷在覆戴戡电中嘲讽:“古者天子六军,今能驾而上之,蓂公(即唐继尧——引者)之魄力伟矣。”37在川军队乏饷少械,唐却能新增五军,武器从哪儿来?护国战争期间任云南军政厅长的庾恩旸称:“厥后八军成立,无乏械之患者,皆由各方面得来甚多之故。”除了黄毓成由龙觐光部缴械所得千余支以外,主要购自日本,即庾恩旸所称“第一次买得四千余枝,第二次买得一万枝,计共一万余枝,均先后设法运回”38。有理由判断,庾恩旸所说的一万四千余支步枪,大部分已在1916年6月初运抵云南,供唐继尧编设八军之用。我们再从档案中可以见到,1916年7月初,云南军队中确有村田式连发枪1万支39。云南新军本来装备的是日式三十年式步枪,后来锡良在担任云贵总督期间购进了足敷一镇所用的德制六八口径步枪,并无村田式步枪40,到1916年7月初却有了村田式连发枪1万支,这些枪必定是新从日本购买的。不过由此也可以看出,日方向云南提供的,并不是其最新的三八式或四二式步枪,而主要是村田式连发枪。这种枪支日本军队在甲午战争中使用较多,此后已逐渐淘汰。王辅宜所说每套价格比沙俄由日本购买的枪支便宜了一半多,并不是日本方面对革命党有特殊优待,而是因为这批枪支已经过时。
前述梁启超所提请求、法国档案、山县初男回忆中均称云南所得武器为1万支步枪,而庾恩旸却称“第一次买得四千余枝,第二次买得一万枝”,如何解释这一差异呢?其实除了岑春煊借款所购武器外,云南还通过赵伸携带现款另购了一笔武器。赵伸本来就担任云南兵工厂监督(一说会办),前往日本购买武器并不奇怪。1916年3月12日,赵受唐继尧之命携带8万元现金前往日本购买武器,据说在香港、上海还可以再筹集一些41。赵经过一番辗转,4月29日才从上海出发42。按照王辅宜提供的价格,4000支步枪共需7.8万日元,接近赵伸所带款项,说明这批步枪很可能是赵伸通过自带款项购买的。
如上所述,日本对云南提供了1.4万支步枪、12门火炮、4挺机关枪及所附弹药。其中4000支步枪是云南通过现款自购的,其他是通过借款购买的。不过这些武器,运达云南已在6月初,对袁死之前的四川战局影响不大。其发挥作用,最早应该是在蔡锷由成都驱逐周骏的战事中。
二、两广护国军所获资金及武器
如果说日本对云南护国军的援助主要是武器的话,那么日本对两广的援助如何?又是何时送到的呢?前文提到1916年3月20日岑春煊从久原房之助处借得100万日元。军务院成立后担任岑春煊秘书的章士钊回忆,自己由粤返沪后,黄兴由美国回国,黄“欲在西林之久原借款中,稍分一滴,以资因应”,章却认为“款经用罄,商必无成,徒使桂系军人,蔑视吾党”,所以“终乃未经开口”43。黄兴7月初由日本回国44,章士钊见到黄兴当在此时。章士钊的话表明,岑春煊所借100万日元有相当一部分为桂系使用,如岑春煊所言,“西师始得东下”。这笔款项对于桂系东下及挺进湖南,有一定作用。另据梁启超所言,1916年5月由广东前往上海时,岑春煊曾由借款项下交给他6000元,不过这笔钱梁最终并未动用45。
林虎称岑春煊军械借款所购武器包括“步枪一万四千五百支,速射山炮二十门,捷制是乃德重机枪八挺,以及各种弹药”,与前文所言云南由日本所获武器数量不符,林虎所言是否就是云南所获武器?护国战争期间在都司令部工作的陈树庭回忆,岑春煊由日本回肇庆后,由日本接受“一百万元现金,一百万元军械”,准备在肇庆成立护国军都司令部后,即编成一个陆军混成旅,作为都司令部直属部队,并请林虎负责此事46。林虎也回忆说,岑回国之后,他派人赴广西恭城、广东钦县,各募1600人,“准备编成一个混成旅”,作为自己的主力部队47。5月20日,得知黄兴抵达日本(黄兴5月9日抵日)后,李根源、文群、章士钊致电黄兴,其中提到“□□任第四师长,收集旧部约万,亦即出赣”。这里“□□”有缺字,从黄兴回电来看,是指林虎48。原李烈钧第二军总参议高尔登5月20日向日本驻港总领事今井忍郎透露,之前内定进军福建的林虎军将与自己所辖军队一起进攻江西,且“第一次将由日本接收的枪支,大部分应会分配给林虎军”49。高尔登的话至少透露两项内容:首先,由日本而来的枪支即使在广东也尚未接收;其次,由日本而来的枪支接收后大部分将会分配给林虎军。此外,据任职于李烈钧第二军警卫大队的陈润之回忆,李烈钧部本来装备的是“单响、曼力夏、毛瑟、柜盖、九子、铜炮枪,甚至还有少数的鸟枪和古代的戈、矛、叉等”,但到了肇庆以后,“武器已改用五响火日本的三十年式、村田等,本国的湖北造、粤造也有了”50。李烈钧军队所装备的新武器,部分可能是在与龙觐光军队的作战中缴获而来,或许从岑春煊由日本所购武器中也分得了一部分。考虑林虎所称岑春煊由日本购得“步枪一万四千五百支”,需要确认的是这里的数量是广东所得数量还是广东、云南总共所得数量?
武器借款总额是考量武器数量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尚未看到具体合同,所以没有武器价格与数量的细节。不过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从日本购买武器的价格可以作为参考。1912年1月,上海都督府与三井物产签订借款合同,其中25万日元用来购买31年式野战炮6门,31年式速射山炮6门,机关枪3挺,各种炮弹1万发,子弹15万发51。这笔武器合同是经过内田良平之手签订的。据内田所保存明细资料,每6门火炮(按日本炮兵编制为一个中队)附有榴弹1000发、榴霰弹4000发,三十一年式速射山炮每门2,431日元,榴弹每发15.97日元,榴霰弹每发13.97日元,机关枪每挺1,785日元52。
按照同样价格,云南通过借款所购12门火炮(附榴弹2000发、榴霰弹8000发)共172,872日元,4挺机关枪(每挺附5万发子弹)约7,140日元,共约18万日元。加上此前所言步枪1万支,按王辅宜所说每套19.5日元算(合计19.5万日元)53,总额约为37.5万日元,与第一次武器借款中约40.7万日元用于购买武器接近。林虎所言步枪14500支约合282,750日元,速射山炮20门,若附榴弹3000发、榴霰弹12000发,共约264,160日元,机关枪8挺(每挺附5万发子弹)约需14,280日元,共计约56万日元。这一数额,尚低于第二次武器借款中用于购买“武器和军需品”的691,229日元,差价可能是炮弹数量及用来购买军服等其他军需品的资金。林虎在回忆中称广西独立后,岑春煊在日本借得二百万元,并“雇了一条日本商船连同军械开到广东肇庆,陆荣廷已先到肇庆等候”,有学者据以认为“4月19日,岑在香港雇了日本商船运军械”54。不过正如山县初男关于云南接收武器时间的回忆并不可靠一样,林虎这一回忆中的时间也应该有误(见下文)。
综上所述,有理由判断,西南护国军由日本借得现款100万日元,主要由岑春煊在广东支配使用。武器及军需品借款约110万日元,分两批拨付。第一批主要归云南使用,第二批主要归广东使用。所购武器包括步枪约24500支、速射山炮32门、机关枪12挺,附所需弹药,其中步枪1万支运往云南,广东得到约1.45万支,山炮12门运往云南,广东得到20门,机关枪4挺运往云南,广东得到8挺。这一数额,与岑春煊所谓“两师炮械”比较吻合。另外,云南自购了4000余支步枪。
那么运往广东的武器是什么时候送到的呢?前述高尔登所言,表明广东护国军在5月20日仍没有收到武器。而第二批武器借款合同签订在6月。众所周知,6月19日,李烈钧率领的在粤滇军与驻守韶州的龙济光军队发生了冲突。为筹备即将到来的战事,双方纷纷调兵运械。据报纸报道,滇军“由某处运到过山炮廿四尊,每尊配有子弹千四百枚,经即运赴前敌”55。岑春煊“前因新□兵士甚多,枪支缺乏,特向日本订购村田五响□(疑为“毛”字—引者)瑟枪五千枝,昨已由桂省装运到肇”56。7月6日,林虎所部新招军队千余人“已配有枪械”,暂驻肇庆大简墟飞机厂。577月11日,有民船数艘往肇庆运到“开花炮、子母弹数百箱,炸裂品百余箱。此帮船只,系由下游驶上,箱面皆刷有山炮之炮子等字类,似某国装式”58。另据《华字日报》7月17日报道:“昨由雷坤兵舰拖带排船多艘抵肇,内载新枪约四五千枝,子弹约三百箱,解赴都司令部。”59引文中之“某国”,皆指日本。日本所来的武器在6月底7月初纷纷由广西运到肇庆,至少说明林虎回忆中所言4月份武器已运到肇庆的回忆有误。而且枪支“五千枝”“四五千枝”源源不断,说明此次武器供应的规模不小,与前述第二批武器的数额接近。这即表明,6月底之前,第二批由日本购买的武器已运到广东。
另据媒体报道,源潭之役,“滇军纯以炮队见长”,“闻该炮系由某国运来,能于顷刻之间,连发□□四响。炮身长约三尺,径约三寸,后膛大约五□,全身并无车轮,不能牵之使行。惟有三足鼎立,□与机关枪相似。每炮一尊,支配炮兵四名,炮身重量极轻,搬运亦形利便云”60。此处描述的火炮式样,炮身短小,绝非德式管退炮,而又没有车轮,应该是经过改造的日本三一式速射山炮。
以上所言为岑春煊在日交涉及后续事宜,那么军务院成立后与日本有无新的交涉呢?当然是有的。军务院成立后,制订了北伐计划。军队数量增加,开支也相应扩大。5月10日,岑春煊向日本驻肇庆领事太田喜平及日本驻广东武官小野佛毅表示:“眼下资金困难,百事不能为。”61参谋本部驻扎肇庆的井户川辰三5月12日报告,为实行上述北伐计划,岑等有意借款额为一千万元,其中二百万元为急需62。除岑春煊提出借款外,5月9日,唐继尧也表示希望由日本借款五百万元63。
为与日方洽商借款及军械,军务院有意派梁启超前往日本接洽。对于梁启超任代表与日本洽谈,国民党方面异议较多,日本方面对其又缺乏信任,加上日本对孙中山、黄兴的支持,日本属意黄兴任谈判代表64。5月9日,黄兴由美国抵达日本。5月20日,孙中山也致电黄兴,请黄协助向日本借款购械65。其他方面也有请黄进行援助者66。日方遂把军务院之借款与孙、黄之借款合而为一。6月5日,黄兴之借款谈判已大体成立。同日,黄兴电岑春煊:
电悉。实业借款一层,前途已允通融,所云前议,其内容乞即详电。惟弟经营长江一带及西北各省,急需款约百五十万,已与交涉,伊欲于此批内先拨付,后另行设法。如尊处允诺,即由弟先签字,可即日汇粤。兴。歌。67
黄兴希望由此笔500万元借款中分出150万元为己所用,唐继尧与岑春煊在日本之代表赵伸与王侃致电唐、岑,请予接受68。军务院与日本,在袁世凯去世前夕,已接近于达成新的借款协议。
袁去世后中国国内政局发生重大变化。6月9日,龙济光取消独立,服从中央命令。军务院腹背受敌69。此举对军务院尚有另一重影响,即此前军务院与日本接洽500万元借款时,曾约定以广东省收入作担保70。此时龙济光拒绝提供担保,军务院此笔500万元借款面临难产71。鉴于当时怀疑段祺瑞对日态度,日本政府确实有意同意此笔借款,以扶助军务院,但不能不顾及黎元洪态度。7月8日,日本外相石井菊次郎命驻华公使日置益向黎元洪打探,此时若循南方之意,提供借款,是否会对黎造成困难72。 7月10日,日置益向黎提出此事。黎由中央角度出发,表示反对,认为各地已经支出或将来应支各项应向中央政府提出,若有必要借款,由中央政府采取适当措施73。黎元洪之拒绝,使日本面临两难。
日本政府尚在犹豫是否给予军务院借款,军务院突于7月14日由唐继尧以各抚军名义宣布取消74。撤销军务院之举,对岑春煊及国民党人来说,可谓釜底抽薪,使其失去凭借,大额之借款再难成立。
日本在两广方面,向护国军提供了100万日元现款、14500支步枪、20门速射山炮、8挺机关枪及所附弹药。这些现款,对于桂系加入护国军阵营,有一定作用。但其武器,发挥作用已在袁世凯死后,即所谓“驱龙之役”中。
结 语
护国战争期间,日本为达到“倒袁”并在中国确立“优越势力”的战略目标,对护国军给予了大力支持。既往研究没有厘清日本对西南护国军资金和武器援助的总额,也没有辨析岑春煊所谓“日币一百万元,并两师炮械”的真正含义。从西南护国军所获日本援助的总额来讲,100万日元的现金和约28500支步枪(包括云南自购4000支)、32门火炮、12挺机关枪的数额不能说是很大,但对当时已相当脆弱的袁世凯政权来说,还是能起到相当作用。何况对身在局中者来说,由日本可以得到援助的预期以及有日本支持从而必胜的信念也会影响其选择。不过日本的支持在不同地区所起作用不同。在云南,日本对护国军的援助到达较晚,对实际战局影响非常有限。在广东,日本的资金和武器援助对桂军东下和之后的“驱龙之役”起了一定作用。
正如既有研究所指出,护国战争的爆发,与日本并无直接关系75。由于内部分裂及士气不振,在日本援助实际到达西南之前,北京政府即已无法平定云贵护国军,从而不得已于3月22日取消帝制76。由此可见,考虑日本与洪宪帝制运动成败的关系时,应结合日本政策变化的过程和具体实施中对中国政局带来的影响审慎评估。不过帝制取消时日本对西南护国军的实际援助尚未到达这一事实,即提醒我们对日本援助护国军所产生的作用,既不应低估,也不应夸大。而且袁世凯在6月6日即已去世,此时日本对西南护国军的武器援助不过刚刚到达而已。难以认为日本对护国军的支持在帝制运动的失败和袁世凯的败亡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失败的谋划:日本与护国战争(1915—1916)”(25FZSB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