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段论到归纳法:培根对形式概念的新解释

吴亚女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65 ›› Issue (03) : 141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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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65 ›› Issue (03) : 141 -151. DOI: 10.13471/j.cnki.jsysusse.2025.03.013

从三段论到归纳法:培根对形式概念的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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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弗朗西斯·培根保留了“形式”这一术语,不过其内涵相较于亚里士多德传统已大不相同。这一区别在逻辑学上表现为,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以三段论为核心的旧工具向培根的真正归纳法的转变。前者通过证明来认识实体本质以及就其自身而言具有的属性,后者则从实验出发,通过原理的不断上升来发现形式。培根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不是自然实体的形式,而是构成物体的诸简单自然之形式。简单自然的产生和消失与物体的潜在结构及变化相关,它们是物质的运动,形式作为法则为说明物体的诸性质提供了理论框架。培根的归纳法是一项不断进行中的工作,对形式的探寻也是未完成的和有待被最终确认的。培根的形式概念彰显了现代科学的基本精神,即科学的认识是进行中的和开放的。

关键词

三段论 / 归纳法 / 形式 / 实验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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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段论到归纳法:培根对形式概念的新解释[J].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65(03): 141-151 DOI:10.13471/j.cnki.jsysusse.2025.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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