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东南地区“共业”山场的确权

王保宁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65 ›› Issue (06) : 77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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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65 ›› Issue (06) : 77 -89. DOI: 10.13471/j.cnki.jsysusse.2025.06.008

明清时期东南地区“共业”山场的确权

    王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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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间社会分家、市场买卖和国家土地登记制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明清时期东南地区出现大量“共业”山场,其中尤以分籍“共业”最为典型。尽管分籍“共业”可以避免山场破碎,却极易因产权模糊引发业主间的矛盾和纠纷,影响山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鉴于此,民间社会在政府象征性确权的基础上,通过划分山界和折合股分两种方式,进一步实现精准确权。这种新建立的产权体系仍面临诸多挑战,所以业主们会合力建立新的山场经营秩序,同时周期性地调整产权体系,以应对分家和市场交易对这一体系的侵蚀,保证山场的正常经营。因而,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的山场确权并非一次完成,是政府和民间社会多次协作的结果。

关键词

共业 / 产权 / 山场争讼 / 分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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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东南地区“共业”山场的确权[J].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65(06): 77-89 DOI:10.13471/j.cnki.jsysusse.2025.0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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