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构建探究

薛昉

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48 ›› Issue (1) : 53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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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48 ›› Issue (1) : 53 -60. DOI: 10.26999/j.cnki.nxds.2026.01.007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研究

生态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构建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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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生态维度目标的关键举措。当前,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多元主体共治与数字技术赋能有机结合,因而构建以区块链数字技术为支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为特色的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可建立以“自主治理私有链”“主体协同联盟链”和“共治共享公有链”为基础的“多链联合”结构系统,并依托分布存储技术确保治理数据透明安全有效,依托智能合约功能促进生态治理智能分析评价,依托共识机制特性强化多元主体互信互通互动,依托去中心化特性推动社会主体协同参与治理,综合体现“多元协同”的功能特性。

Graphical abstract

关键词

生态治理 / 现代化 / 区块链 / 多元协同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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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昉. 生态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构建探究[J]. 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8(1): 53-60 DOI:10.26999/j.cnki.nxds.2026.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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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是我国对现代化道路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全新探索,生态文明则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特征。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指明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逻辑必然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进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1,致力于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引导下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新型生态治理模式。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指出:“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生态治理现代化即是将现代化治理理念和治理技术有效融入生态治理,从而推进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因此,在生态治理现代化发展要求下,依靠数字信息技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生态共治共享模式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而其中区块链技术的功能特性与这一目标要求尤为契合。当前,区块链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金融、司法、医疗、物流等领域,如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和杭州互联网法院推出的司法区块链应用系统等。区块链技术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数据库技术,与传统数据库有很大区别。传统数据库是由中央服务器或授权管理员控制的中心化、集中式存储技术,而区块链则通过多个节点的共识来验证和记录,没有单一的控制机构,且区块链上的数据一旦被记录将无法随意修改或删除,数据可公开访问与共享,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增加了数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构建以区块链数字技术为支撑的、多元生态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应用的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依托其具备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分布式存储和去中心化机制等重要功能特性,将有效实现多元生态治理主体协同共治以产生治理合力,并有效实现生态治理数据透明、安全与共享,从而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性发展2

一 构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的时代需求与理论依据

(一) 构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的时代需求

1 形成多元主体共治格局是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基本途径。生态治理体系是由治理主体、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手段等构成的综合系统,其中治理主体包括执政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等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的概念,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的转变,本质上体现了一元主体到多元主体的变革。“国家管理”强调以执政党和政府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管控手段,而“国家治理”则体现自上而下的规范管理与自下而上的深度参与相结合的系统过程4。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共治,是新型生态治理形态逐步形成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科学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需形成以党委为领导、政府为主导、企业为基础、社会组织和群众普遍参与的生态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因而,构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以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将有助于提高生态治理效能。

2 数字技术赋能生态治理是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已成为现代化的必备条件,其以嵌入式方式推动着要素整合、产业建设和公共治理等社会各领域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驱动力量。首先,生态治理现代化要求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技术化提升。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特征为完善生态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赋予技术可行性。其次,数字技术赋能生态治理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以数字技术赋能生态系统治理,从而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创造更多普惠性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将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创新动力优势。此外,数字技术赋能生态治理还将有效打通生态治理多元主体的空间壁垒,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治理机制,是促进生态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手段,也是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5。就目前生态治理现状而言,数字技术应用于生态治理的成效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数字技术赋能生态治理的创新实践已逐步开展,如保障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安全的长江生态云平台建设等。但目前“数字+生态治理”模式的运用更多局限于区域内,区域间、主体间信息传递不到位,无法形成紧密合作的联动机制,以至于面对复杂性、整体性生态问题时难以集中力量联合治理。从信息共享性角度看,当前因缺乏整体性生态治理数字技术平台,导致生态治理信息标准不同、信息可信度不高和信息传达不畅等问题。由于区域间的客观条件差异以及环境问题爆发的流动性和滞后性,生态治理数据无法互通共享,必然引起对生态治理问题的认识偏差,甚至导致区域间和主体间的信任危机。从主体参与度方面看,存在有些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等参与能力匮乏和参与动力受挫的情况。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对待信息公开缺乏积极态度,部分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自身责任定位认识不到位,而群众的参与意愿和行为受其他主体影响,也体现出参与动力不足的态势。因而,构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能实现治理信息的有效整合与共享,形成资源互通互补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 构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的理论依据

1 恩格斯“合力”理论为加强多元主体共治形成治理合力提供理论依据

1890年,恩格斯在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书信中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6,形成了著名的“合力”理论。恩格斯的“合力”理论坚持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法的统一,认为社会中存在许多单个的意志,其必然形成一个合力,而社会历史的发展即是由社会中各种意志和力量进行错综复杂的交互作用生成的合力所推动实现的,这种交互作用包括正向的融合和补充,也包括反向的冲突和牵制,无论哪一方面的意志和力量都在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总体合力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恩格斯的“合力”理论为加强生态治理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在新时代社会历史条件下,积聚多方力量并有效促进交互作用形成总体合力,方能进一步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性发展,其中所指力量即包括激发生态治理主体的主体意识,在重视生态治理主体的自主能动性前提下,达到与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因此,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而言,需统筹分析和系统把握社会历史发展中有效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力量作用点,促进各生态治理主体增强主体意识,集中主体力量,协同推进治理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将有效形成并进一步增强生态治理合力,有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性、有效性发展7

2 整体性治理理论为促进跨域信息共享实现智能治理提供理论支撑

整体性治理概念最早由英国学者安德鲁·邓西尔提出,20世纪90年代末,以佩里·希克斯为代表的学者们对整体性治理理论展开了进一步研究。其核心思想在于运用整体性思维方式,借助信息技术力量,打破等级化、碎片化的治理模式,将多元主体和要素集合于治理体系,通过网络治理结构培育与信任机制整合协调,形成一种新型网络化治理体系8。当前,数字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夯实了整体性治理的运行基础。首先,整体性治理的公共利益导向与数字化时代生态共治共享理念相契合。数字化时代的生态治理借助技术特性实现区域间、主体间的交流互动,推动形成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价值共识,同时以整体性思维落实多领域的力量整合机制,结合各主体实际,围绕各区域优势,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导向分配治理任务。其次,整体性治理的数字赋能特性与数字化时代生态共治共享方式相关联。作为一种新型公共管理方式,整体性治理以数字技术的发展应用为主要依托。数字化时代的生态治理强调运用数字技术打破空间屏障,跨域共享海量信息,通过数据评估把握生态治理实际,进而对各主体、各区域的治理行为进行合理安排,同时通过对数据的深度学习和分类,形成针对各类生态问题的自动预警机制和辅助决策机制,实现跨区域整体性生态智能治理。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需依靠数字信息技术、科学精准数据、高效治理方法等创新成果,整体性治理理论为进一步构建生态智能化治理格局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3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体共治和智能治理融合提供理论指导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概念,在生态本体论范畴形成了“共同体”的创新理念,同时通过分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创造性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9。一方面,从“共同体”理念分析来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构成共同体的各基本要素之间存在血肉相连的有机联系,各要素对共同体整体利益的实现具有必然的责任和义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不仅需要发挥共同体组成要素的能动性,还必须关注共同体内部的协调性,形成各要素协同发展的和谐状态。“共同体”理念不仅明确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共生关系,同时衍生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机制。另一方面,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分析来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是辩证统一而非矛盾对立,坚持技术科技赋能与生态文明建设存在有机联系的观点,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共享美丽中国发展成果。坚定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是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应以科技创新为抓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技术赋能治理优势,促进各方面发展成果共享。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在包含的“共同体”理念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是运用辩证思维解决我国生态问题的重要指引,是促进主体协同共治与智治成果共享有机融合的理论指南,为构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

二 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多链联合”结构系统构建

生态治理的多元主体治理需要和多样性治理需求与区块链技术的三元悖论,共同决定了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仅由单一类型的区块链构成不足以对生态治理工作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因此,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的设计将以自主治理私有链、主体协同联盟链和共治共享公有链共同构成“多链联合”的结构系统(如图1)。

(一) “多链联合”结构系统链式架构设计

1 自主治理私有链

私有链是支持特定机构组织内部建立和应用的许可性网络,主要以分布式存储技术作为其重点功能体现。在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系统中,存在私有链性质的自主治理链是各机构组织记录该地区生态治理数据信息的内部链式结构,可作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多链联合”结构系统中的底层架构。其最显著的优势在于提供一个只有特定用户参与的具有高度隐私性且安全可靠的专门数据网络,可提高数据保密性以防止内部或外部组织恶意攻击或篡改敏感数据。自主治理私有链是针对特定机构组织内部的节点用户开放的,其节点用户分别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生态环保部门相关单位和当地生态环保相关企业等,每个机构组织可分别单独成链。各个节点用户都能够实时记录数据区块,区块信息可包含企业在其私有链中记录的污染排放信息和生态环保技术提升信息、生态环保部门记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和环境污染预警信息以及地方政府记录的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环境治理成效信息等。当新的区块被记录产生时,会通过哈希值计算将前一区块的信息数据转化为代码共同记录新的区块,且自动添加随机数,同时时间戳也将数据记录时间以代码形式记录新的区块,从而保证数据不可篡改。区块信息记录后,根据传播机制所规定的分类标准,非敏感数据将通过P2P网络架构共享传递至联盟链,而敏感数据将继续保留在自主治理私有链中10

2 主体协同联盟链

联盟链是为相同行业组织设定的、由受信任节点共同参与和维护的信息共享型区块链网络,主要以共识机制特性作为其重点功能体现。由于部分企业存在跨区域性、跨行业性问题,政府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生态监管时容易出现生态治理信息失真等问题,因此在地方政府、生态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等各自形成私有链基础上构建以联盟链为基本架构的主体协同治理平台,可进一步保证生态数据的可靠性和提高监管治理的有效性,形成多元生态治理主体协同治理新格局。在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系统中,主体协同联盟链的数据记录和共享需要在其制定的共识机制规则下进行,其具有合作紧密和分工明确的技术特征,可作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多链联合”结构系统中的中层架构。主体协同联盟链是针对特定受信任的授权节点开放的,其节点用户可包括地方政府、生态环保部门、相关企业等生态治理主体,每一个主体掌握一个授权节点,每个授权节点之间可进行点对点信息传递,并依据共识机制共享链上数据,这些节点共同构建和维护联盟链而非单独成链,共同处理区域生态治理公共事务。实质上,主体协同联盟链支持各授权节点共同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的过程即体现多元主体以数据应用处理为中介方式协同共治共享的过程,治理数据将经过“数据写入、数据脱敏、合约执行、加密传输和分析应用”过程11,使各治理主体即时共享从而保证生态治理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共治共享公有链

公有链是允许任意节点参与交易或利用智能合约运行数据的全网共享的开放性区块链系统,主要以去中心化特性作为其重点功能体现。在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系统中,共治共享公有链是面对所有生态治理主体开放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即政府、企业、社会大众等都能通过节点接入共治共享公有链,都能读取、验证和共享链上相关信息资源,可作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多链联合”结构系统中的上层架构。共治共享公有链是通过“数据驱动”方式促进生态治理信息资源为公众共享的重要渠道,是将原集中于党委和政府的环境治理权力向各生态治理主体流动的中间桥梁,是多元治理主体间形成平等、和谐治理关系的创新途径。共治共享公有链通过非对称加密、默克尔树、哈希算法等技术将带有时间戳的生态治理信息数据区块链接至公有链上,信息数据在哈希值和时间戳的加密技术支持下确保其有效性,链上每个节点可对其对应权限下显示的数据区块信息进行查看。公众治理主体在查看资源信息后可通过设备终端对信息内容表达认可或提出质询,相关意见可根据预先设定的智能合约协议传送至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若收到质询后需予以解答,相关反馈信息也将通过智能合约协议点对点传输至公众用户。通过共治共享公有链,社会大众可获得并行使其对生态治理信息资源的知情权以及其作为生态治理主体的基本治理权利,同时政府部门和企业等生态治理主体也将因信息数据的透明公开和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受到监督和约束而愈加完善治理行为。

(二) “多链联合”结构系统跨链联系机制

在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结构系统中,自主治理私有链、主体协同联盟链和共治共享公有链共同构成了“私有链+联盟链+公有链”的多层次“多链联合”结构系统。第一,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生态环保部门相关单位和当地生态环保相关企业分别单独成链的自主治理私有链,作为“多链联合”结构系统的底层架构,是生态共治共享的基础数据层,各个节点实时记录的数据区块信息成为数字链系统的基础信息来源,具有高度的安全性、隐私性和防篡改性。第二,由受信任的授权节点即各相关生态治理主体共同构成的主体协同联盟链,作为“多链联合”结构系统中的中层架构,是各相关治理主体的共识治理层,每个授权节点拥有各自相应的子数据库,每个节点的每项操作包括数据上链、修改或审核等,都可被其他节点共享,节点之间可校验身份以确保安全性、可靠性和系统稳定性,从而促进节点间的信任与共识。第三,面向所有生态治理主体开放的,即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均可接入使用的共治共享公有链,作为“多链联合”结构系统的上层架构,是全方位协同治理的多元应用层,可实现链上公共数据的读取、质询和反馈,账本数据公开透明,是所有生态治理主体均可共享使用的区块链网络。私有链、联盟链和公有链三种不同类型的区块链网络共同构成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的结构系统,分别作为基础数据层、共识治理层和多元应用层,发挥相关主体的治理功能,且通过结构系统底层架构、中层架构和上层架构的内在联系,共同发挥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功能。

不同类型的区块链网络通常具备独有的加密代码、数据资产、共识机制和验证方法等,使不同区块链网络之间的通信与互操作存在一定阻碍,因而跨链技术的运用即是将不同区块链之间的数据传输与功能应用障碍全面打通,是实现各链相互合作、数据共享和功能互通的重要桥梁。一方面,基于应用目的分类的角度,跨链技术可分为数据共享跨链技术、功能扩展跨链技术、资产跨链技术和智能合约跨链技术等12。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结构系统采用的是功能扩展跨链技术而非单纯的数据共享跨链技术。功能扩展跨链技术旨在通过跨链技术扩展各区块链网络的功能,加强各区块链网络之间的互补合作,通过安全传输数据和共享功能服务满足更高级的应用场景需要。另一方面,基于跨链互操作实现机制的角度,跨链机制可分为公证人机制、侧链/中继链机制和哈希锁定机制。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结构系统采用的是公证人机制来实现自主治理私有链、主体协同联盟链和共治共享公有链之间的跨链互操作。公证人机制是一种应用较多且最为简易实现跨链互操作的方法,即通过确定一个或多个可信实体作为“公证人”,完成不同区块链网络之间的数据收集、传输与验证。“公证人”需在不同区块链上同时拥有节点账户,且具有良好信誉与安全性,方能实现跨链互操作与维护系统稳定性。首先,构成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多链联合”结构系统的私有链、联盟链和公有链存在异构性,可能存在缺少标准跨链通信接口的问题,侧链/中继链机制需引入另一条链作为延伸,故效率较低且成本较高,而哈希锁定机制需运用特定智能合约与哈希加密方式,也存在成本高且不兼容的问题。公证人机制则不需关注跨链结构与智能合约,由特定节点完成即可。其次,多元生态治理主体的协同治理接受党中央领导及政府部门监督,“公证人”需承担的审核、查验与监督等职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能相符,且政府部门受信任程度高,具备良好信誉与安全性,同时其作为生态治理主体在不同区块链上均拥有节点账户。由此,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多链联合”结构系统通过公证人跨链机制可实现自主治理私有链、主体协同联盟链和共治共享公有链的有效联络、数据共享与功能互通。

三 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多元协同”功能特性应用

区块链技术具有分布式存储、智能合约、共识机制和去中心化等重要特性,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构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将其重要特性充分应用于生态治理实践,将显著体现“多元协同”的数字化治理功能。

(一) 依托分布式存储技术确保治理数据透明且安全有效

分布式存储技术是区块链中节点之间记录、复制、共享和同步数据库的基础性核心技术,其技术特性在于无须中心服务器参与即可通过分布在链上不同区域的多个节点共同记录数据交易过程,并赋予每个节点同等的数据访问、读取和支配的权限,保障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技术为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技术可能。生态治理现代化对生态治理数据信息的安全性要求极高,在生态治理具体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机构、企业等通过篡改污染记录、损坏存储数据等方式逃避治理责任、阻碍甚至破坏生态治理的现象,对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产生重大消极影响。因而,防止出现篡改历史数据现象以保障治理数据可靠性和安全性,关键在于加强数据保护和追究责任两项工作。在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运行过程中,需要记录区块的数据信息将连同通过哈希值计算形成的代码、自动增加的随机数以及相应的时间戳一并嵌入区块中,记录流程体现及时存储和实时留痕的重要特点,也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上的数据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使治理数据生成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优势功能。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数据的不可篡改性主要可理解为一种少数服从多数机制,即若要修改一个数据则必须取得51%的节点一致同意,意味着除非能够确保控制一半以上的算力,否则单一节点或小团体试图修改的链上数据将被视为无效数据。当前,在信息海量增长以及活动数据不断聚变的时代背景下,征得半数以上算力一致同意的协议基本不可能存在,故链上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决定了治理数据透明、安全和可靠。此外,分布式存储技术在保障数据不可篡改的同时又赋予其可追溯的特性。在P2P网络架构中,用户节点对信息数据的创建、访问和使用都将通过时间戳技术进行记录,同时节点对前一区块信息进行验证并生成另一区块信息从而形成“工作量证明”,整个过程均可根据时间戳追本溯源,体现了数据的可追溯性,保障了生态治理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而论证了区块链技术赋能生态治理的可行性。

(二) 依托智能合约功能促进生态治理智能分析评价

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中建立在信任机制基础上的重要协议功能,是一种自我执行、自我约束和自我验证的代码契约。以往的交易执行和数据的传输应用必须经第三方认证,但智能合约功能则无须通过第三方即可在满足预定规则协议的条件下自动启动交易执行程序,即以算法为信用背书完成交易。区块链上的所有节点在没有建立前期信任基础上可直接进行数据交互,这种信任机制即是“无须信任之信任”。智能合约功能可被视为数字化的承诺机制,根据加密算法将执行程序的条件预先设定,一旦预设条件已达到则启动自我验证和自我执行程序,这一过程促使人为管理向自动化智能管理转变,有效避免传统管理者可能产生的人为不可控因素影响,从而进一步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首先,依托智能合约功能有助于保证生态治理科学决策。包含“私有链+联盟链+公有链”的“多链联合”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将通过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数据共享平台以促进生态治理逻辑网络体系的形成,从而构建针对生态环境问题自动化研判解决方式系统,使以往生态治理决策方式由“经验驱动”转向“数字驱动”。以往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针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决策,其中可能存在地域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公平性影响。由智能合约功能所生成的基于自动化承诺机制的算法新秩序,使各生态治理主体均可创建基于自身实际的规则体系,可将分类治理行为的政策准则转化为明确的治理措施协议代码,由区块链网络自动执行,以提高生态治理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其次,依托智能合约功能有助于形成生态环境监管创新手段。智能合约功能可通过预先设定的协议条件,对环境污染排放数据、环保投诉举报数据以及环境执法数据等相关环境监察管理数据进行整体性、关联性分析,从而得出客观、科学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评价数据,形成“账本式”“存证式”生态环境监管创新手段。在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中,企业主体的污染排放数据被实时记录,智能合约将自动识别当前现有排放量,并与预设的限定排放量进行比对,如现有排放量超过限额则自动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发布预警信息,并向排污企业主体发布执法信息,从而强化了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管力度。

(三) 依托共识机制特性强化多元主体互信互通互动

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本质上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达成共识的规则来解决“选择谁来记录数据”和“如何有效记录数据”的问题,是所有节点如何可靠达成协议的标准化方式,是区块链系统中用于实现关于账本一致性的分布式协议程序。在共识机制中,节点间可在数据交互时通过实时通信达成共识,从而获取新区块记录权限以此保证账本一致性和系统一致性。共识机制体现民主性的决策原则,可在保证各生态治理主体自身独立性和平等性的基础上,通过算法规则重构生态治理过程中协商一致的数字化实现形式。在生态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治理标准不统一、治理目标不一致和治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都将导致各治理主体间出现信任危机从而影响协同机制的有效性。各生态治理主体间是否实现生态保护和治理共识是影响其是否能够产生生态协同治理成效的关键,而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依托区块链的共识机制特性为其提供可能。首先,共识机制将强化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交流互信。共识机制的达成将以多元治理主体的集体价值最大化作为共识协议,即治理主体在共识协议指导下有效强化和推进其治理行为,在此过程中不断建立共识度和信任度,促进协同治理关系的稳固。其次,共识机制将强化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信息互通。在区块链共识机制保证账本数据一致性的技术支撑下,各治理主体需就相关信息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必然促成主体间的自发式协同合作。同时在达成共识后,各类数据信息将纳入同一系统形成完全一致的数据账本,从而解决多元治理主体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治理活动中的“拜占庭将军”问题。再次,共识机制将强化多元治理主体间的深度互动。多元治理主体在协同治理过程中建立的信任以及真实一致的共享数据,是解决多元治理主体深度合作对接问题的核心要素。共识机制通过主体间达成共识有效推动深度互动合作,将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成效,如部分企业主体的生产经营涵盖面较大、跨区域性较强,导致对其监管难度增加且治理措施片面,依托共识机制特性加强区域内和区域间相关治理主体的深度互动合作,将切实保证数据收集与传输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从而保障跨区域整体性生态治理的有效性。

(四) 依托去中心化特性推动社会主体协同参与治理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是区块链网络中的每个节点不依赖于中央服务器或第三方即能执行交易并共同维护整体网络安全的重要特性。本质上去中心化即是使区块链网络中的所有节点以“无中心”方式运行协作并以此提高整体效率和维护系统稳定的过程。去中心化特性使集体维护替代中央权威控制,使所有节点趋于平等。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其前提即是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治理主体的对等地位,而去中心化并非真正的“无中心”,而是所有生态治理主体都成为中心,共同参与治理,共同参与监督,从而进一步实现治理目标,提高治理成效。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的构建可通过达成多元治理主体的共识而彰显去中心化的现实优势,激励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以保证生态治理有效性。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的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在决策权广泛分布的去中心化网络系统中将使多元主体达成高效协同共识,形成多元主体均满意认同的决策13。首先,在基础技术构成方面,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的分布式节点即多元治理主体,在去中心化网络中若要达成决策共识并形成有效决策,因无中心权威认证则需根据预设协议,协议的封装来源于各治理主体自身的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等通过加密算法形成的一致数据。其次,在运行机制实践方面,由于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各节点拥有完全一致的数据信息,各治理主体通过高度冗余数据存储掌握系统内各参与主体的相关治理数据,如政府部门主体的环境问题执法数据、专项资金使用数据以及资源产权交易数据等均可受到其他治理主体的监督,实现真正的数据民主且突出去中心化的重大优势。再次,在社会主体引领方面,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所体现的去中心化特性将有效解决原中心化主体治理模式可能出现的“马太效应”,赋予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生态治理的平等权利和对等地位,有效缓解传统生态治理过程中相关治理主体因话语权失衡所导致的失语现象,从而激发各治理主体尤其是公众主体等社会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为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参与生态治理提供平等交流的智能化民主平台,形成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数字共治的创新模式。

四 结语

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依靠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联动,同时需要注重通过数字技术等综合手段赋能生态治理,有效打通生态治理多元主体的空间壁垒,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当前,设计搭建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的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以“私有链+联盟链+公有链”共同构成“多链联合”结构系统,并依托区块链技术特性体现“多元协同”的生态治理功能,将进一步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性发展。长远来看,构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不能仅建立在理想化框架下,需进一步对其应用与实施可能面临的问题挑战提出应对策略。在区块链技术应用层面,关键性问题即是“数据库服务器建设和完善”的挑战。数据库服务器是构建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的重要基础支撑,应进一步深入探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生态治理机构的内在联系与功能作用,基于真正实现数据信息的透明度、可靠性、有效性和互通性,提出着力于建设和完善生态共治共享数据库服务器的有效途径。在协同共治成效层面,政府主体的治理实绩与治理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是多元主体能否产生深度信任从而根据自身职责定位积极参与治理并形成合力的重要因素,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生态治理业绩考察和数据信息核验,确保政府主体记录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信息的有效性。企业主体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对扩大资源共享从而提升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应用效果有重要影响,应通过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发展需求和特点,提出加强企业主体参与积极性与自觉性的有效措施。公众与社会组织的参与度是生态共治共享数字链实施有效性的重要指标,应通过进一步分析公众对生态治理的看法和心理以及客观参与条件和环境,分析社会组织对生态治理的政策宣传、落实和协调等内在推动作用,提出促进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共治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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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区块链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1JDSZ3038)

福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福州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任务需求与应对策略研究”(2024FZB58)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项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研究”(ZXZGTS202302)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教改项目“区块链视域下中高本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平台构建研究”(JG20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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