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AI技术赋能为时代特色的今天,如何进一步提升汉字整理的信度和效度,如何使汉字的整理过程更加可控、整理结果更加精准,除了借助并不断提升数据库、自动切图、自动识别等“硬”科技外,也需要加强对汉字学理和学史方面的研究,进一步提升指导汉字整理的“软”科技。汉字“字际关系”理论便是指导汉字整理的重要方法之一,但到目前为止,该理论体系内部的构成要素、要素间的关系等属性并不十分明确
[1]。相比于字际关系体系内的异体字、通假字、分化字、正讹字等构成要素,以及判定具体文字关系时的“类化”与“同化”规律、“历史认同”与“共时认同”标准等,同形字问题的研究还不够充分,这既表现在文字同形事实的考辨方面,也体现在同形字相关理论的探究方面。由此看来,我们需要在梳理同形字相关研究成果、探寻研究轨迹的基础上,依据汉字中的同形事实,在汉字与汉语交互作用的背景下,进一步明确同形字的实指,考察其生成的过程与模式,辩证看待其在发展中的消长现象,进而给予同形字、临时“同形”现象以更加精确的坐标定位。同时,还需要对与同形字现象容易混同的一些文字关系加以区分,以进一步促进汉字整理的科学化与智能化。
一 同形字现象的研究进程
作为汉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形字现象很早便受到学者们的关注。总体来看,早期学者对于汉字同形现象的考察是散见的。梁朝顾野王在《进〈玉篇〉启》中提出“文均而释异”说,唐时孔颖达在《五经正义》中有“字同而义异”说,所针对的即汉字中的同形现象。其后学者们逐渐对个体同形现象进行了类聚。宋人郑樵在《通志·卷三十四·六书四》“双音并义不为假借”类下,列举了“陶”“雕”“鹞”
[2]等15组字例。经我们考察,其所举的部分字例为同形字现象,比如表示{衣袖}义的“褎”与表示{服饰华美貌}的“褎”、表示{椹质}义的“椹”与表示{桑葚}义的“椹”等。其后明人焦竑在《俗书刊误·卷第十》“字同音义异”下,列出了“衰”“能”“苴”
[3]等34组字例,其中部分例子亦为同形字现象。而清人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凡例》中列出了“别义”一类,云:“字有与本谊截然各别者,既无关于转注,又难通以假借。”
[4]通过分析可知,朱氏所说的“别义”类,其中的部分字例也属于同形字现象,比如表示{诋毁}义的“姗”与表示{便姗}义的“姗”、表示{张大}义的“媻”与表示{年老妇女}义的“媻”、表示{墙壁缝隙}义的“堨”与表示{尘埃}义的“堨”、表示{击刺}义的“倄”与表示{痛呼声}义的“倄”等。其他如明人薛瑄的《读书续录》、清人陈奂的《诗毛氏传疏》等,都有“字同而义异”之说,亦用于指称同形字现象。
与此同时,学者们也发明并逐渐使用“同形”这一表述。宋人王观国在《学林·卷十》“参”字条下云:“草书法,喿字与參字同形,故晋人书操字皆作摻。”
[5]此处王观国明确使用了“同形”这一术语。后来,清人段玉裁、王筠等也使用过这一表达。《说文解字注》“泰”字下,段玉裁认为“汏”乃“泰”的隶省,形变之后与表示{淘洗}义的“汏”同形
[6]。这里段玉裁明确指出义别的两个形体为“同形”。概括而言,尽管古时学者对同形字现象的关注由来已久,但顾野王、孔颖达、郑樵、焦竑、段玉裁、朱骏声等并没有把汉字中的“同形”问题系统化,没有抽象出“同形字”这一概念,没有从理论高度对“同形字”问题进行探究。
直到20世纪,“同形字”问题才被较为科学地提了出来。从研究的缘起来看,学者们多是在考察汉字的分化问题时,顺带谈及文字同形现象。这是因为汉字在发展中常常需要通过“分化”这一手段来满足记录汉语的需要,其结果往往是产生新的形体,而这些新形体有时会与汉字中已有的形体同形
[7]。王力在《字的形音义》中谈“分别字”时提到了:“有些字偶然和字典里的一些僻字同形”
[8]。他举了两个例子:表示{部分}义的“份”与古时作为“彬”之异体字的“份”同形,表示{车伕}义之“伕”与作{丈夫}义讲的“夫”的异体字“伕”同形。另外,王力在谈“一字数音”问题时又指出,一个字读两个音,有些是因为词性上分别的需要,不过也有一些偶然同形的字,它们在意义上没有联系
[8]27。对于后一类一字两读现象,王力举了{咳嗽}之“咳”和{咳哟}之“咳”等例子。与王力相似,李荣在《文字问题》中谈多音字的分化时,举了表示{篦子}义的“枇”与表示{枇杷}义的“枇”、表示{打夯}义的“夯”与表示{愚笨}义的“夯”等
[9]。由上来看,王、李二人对同形字的核心认识为:同形的几个字多是偶然而成,意义上没有必然联系。
对同形字的考察是逐步推进的。王力、李荣之后,以裘锡圭、王宁、蒋绍愚等为代表的一代学者,从更加系统的高度对同形字的定义、来源等问题进行了考察。概括来看,当下学者对同形字的探究总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两个视角。
(一) 从构形和功能两个维度进行考察
学者们从构形和功能入手考察汉字中的同形现象时,对字的“功能”进行了不同的解读和表述。或者从用字记词的视角认为,同形字是记录不同词的形体相同的字。代表性的界定有如下一些:裘锡圭《文字学概要》认为,同形字问题可以从广、狭两个视角考察。从广义论之,所有记录不同词的相同字形,比如借字和被借字,甚至那些记录本义和引申义的字,都应当属于同形字的范围。从狭义论之,同形字指为不同的词造的、形体偶然相同的字
[10]。王宁《汉字学概要》认为,同形字指的是记录不同词的相同字形
[11]。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认为,同形字是分别为两个不同的词造的字,而其结果是形体相同,即同一个字记录了两个词
[12]。此外,王贵元的《马王堆帛书汉字构形系统研究》
[13]、陈淑梅的《东汉碑隶构形系统研究》
[14]等所持观点与上引界定基本相同,此处不再赘举。
或者从字形、字义的视角认为,同形字是形体相同、意义不同的字。张书岩《简化与同形字》认为,同形字指形体相同、意义不同的两个或几个字
[15]。不过这里所谓字的意义,实质上是对汉字功能的另外一种表达。
(二) 从构形、功能、音读三个维度进行考察
也有的学者从构形、功能、音读三个维度入手界定同形字。比如陈伟武《战国秦汉同形字论纲》认为,同形字指音、义不同而形体相同的字
[16]。毛远明等《汉魏晋南北朝碑刻同形字举证》认为,同形字指字形相同、音义不同的字
[17]。詹今慧《先秦同形字举要》认为,同形字指字形相同但音、义不同的字组
[18]。上面学者的看法较为一致,即认为同形字的特征是形体相同,但音、义不同。整体来看,此类观点与第一类的最大不同在于,界定同形字时除关注汉字的构形、功能外,还关注到了读音。
综上来看,目前学界对于同形字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第一,学者们在定义同形字时,有人使用“字”,有人使用“字形”,有人使用“构形”,这些用语或形同而所指不同,或形异而所指相同。显然,要想使同形字的定义更加明确,我们首先要对这些用语进行厘析和甄别。第二,关于同形字的来源,蒋绍愚等认为是造字而成,他同时强调是为两个不同的词造的字。这里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同形字是否都由造字而成?是否限于记录两个词?第三,读音是不是判别同形关系的必要参数之一?同形字是否一定不同音?第四,临时“同形”现象如何看待?如何归类?另外,在同形字问题上,当前已有的研究尚存在不少盲点。比如同形字在汉字发展不同时期的消长现象,同形字与文字发展区别律、表达律、简易律的互动关系,同形关系在字词关系中的归属及与其他文字关系的界限等。概而言之,学者们对同形字的实指与生成、特征与归属等问题的考察还存在不少偏差和遗漏,相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究。
二 同形字的实指与判定参数
同形字是汉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该群体内成分的多寡,进而影响到语文类工具书对相关字词关系的认定和标注。因此,从汉字中的同形事实出发,科学而精准地界定同形字,剖解同形现象的内核,同时甄定同形关系的判别参数,就显得格外重要。另外,由于汉字有构形、功能和音读三个要素,在判定同形关系时,是这三个要素都要考虑,还是只考虑其中的一个或两个,这也需要在明确同形字实指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明确。
从前面的分析来看,学者们在考察同形字时,常通过字与词的互联性来判别其间关系,比如蒋绍愚所言“同形字是分别为两个不同的词造的字”
[12]188。事实上人们对“字”的理解是有差别的,因为“字”这个概念本身有不同层面的含义和所指。有鉴于此,我们在考察同形字时借用周有光的观点,将“字”分为“字形”和“字种”两个层面
[19]。兹将二者分别定义如下:字形,这里指书写完成的一个汉字形体,该层面的“字”不与词挂钩;字种,这里指读音、功能都相同的一个或几个字形,该层面的“字”与词有直接关系。如此,我们在讨论和界定同形字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字形”和“字种”两个层面入手,从而在描写分析时做到清晰、准确。
在明确了“字”的不同内涵之后,我们方可进一步考察同形字的实指。一般认为,构形是汉字的核心要素,因而在讨论同形字问题时,需要在综合考察形、音、义的前提下,重点关照形体。从字面意义来看,同形字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形体相同但功能不同的一组字种,且这些功能间彼此没有联系;读音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基于以下考察。
形体相同,功能相同,读音相同。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字形层面,还是字种层面,都只有一个对象,不存在任何字际关系。事实上,“同形字”这一概念天然地蕴含了一个前提,即这个“字”内部有不同的功能,否则这一提法便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另外,如果功能间有联系,则往往属于一个字种内部功能的扩展,与同形字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字种间的关系这一事实不符。
形体相同,功能不同,读音相同,比如表示{甲胄}义的“胄”与表示{裔胄}义的“胄”、表示{木皮}义的“朴”与表示{质朴、厚重}义的“朴”等;形体相同,功能不同,读音不同,比如表示{提挈}义的“抠”与表示{击打}义的“抠”、表示{礼器}义的“豊”与表示{丰收}义的“豊”、表示{行步谨慎}义的“逯”与表示{及、至}义的“逯”等。上面两种情况都是同形字现象的具体表现,因为汉字的读音是从所记录的词而来的,汉语中有很多同音词,映射到词的书写形式汉字上,便会造成一定数量的同音同形字。这也是此类文字现象存在的原始理据。
概而言之,在判定是不是同形关系时,形体和功能是两个最关键的参数,而读音相同与否,并不是判别一组汉字能否构成同形关系的必要条件。陈伟武、毛远明、詹今慧等学者认为同形字的读音是不相同的,这种观点与同形字的事实不甚相符。不过相比较而言,在同形字这一范畴内,读音不相同的现象所占比例较大。此外,同形字现象也不只限于两个字种,如表示{喘息}义的“咶”、表示{舐舔}义的“咶”、表示{嘈杂、吵闹}义的“咶”为一组同形字;表示{呼叫}义的“喊”、表示{苛责}义的“喊”、表示{口闭}义的“喊”为一组同形字;表示{华美}义的“贲”、表示{简策}义的“贲”、表示{膈膜}义的“贲”、表示{愤怒}义的“贲”、表示{斑点}义的“贲”为一组同形字。
三 同形字的生成模式与消长机制
作为汉字群体中的一部分,不管是使用状态下的同形字,还是贮存状态下的同形字,都既要满足记录汉语的要求,又要适应汉字自身发展的规律。在这样的二重生态中,同形字一方面呈现出较为稳固的生成模式,另一方面也表现出符合这种生态的消长机制。
(一) 同形字的生成模式
前面我们重点从形、音、义组合的视角考察了同形字的实指,这里侧重从来源角度探究其生成模式。虽然从符号的表达性能来看,汉字同形现象与视觉符号求区别的要求相矛盾,但由于汉字是不断层积的,从而会存在一定数量的同形字。论其生成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经造字而成,经书写变异而成。
经造字而成。一方面,由于汉字非一时一地一人所造,且在“字料库”等汉字数据库出现之前,尤其是在前电脑时代,除那些较为常用的汉字外,个体不太能够准确知道某个形体是否存在,这就难免造成一定数量的同形字。另一方面,即便是那些常见的形体,或者由于形义关系存在多种解释性,或者由于形体演变中的类推规律,往往也会造成相当数量的同形字现象。从汉字的同形事实来看,后一种原因所致的同形字情况更多见,且不同字种间的形义关系都较为明了。比如“袜”,《广韵·末韵》莫拨切:“袜,袜肚。”此“袜”指抹胸,俗称肚兜。《陈书·卷三十五·周迪传》:“迪性质朴,不事威仪。冬则短身布袍,夏则紫纱袜腹。”又《玉篇·衣部》:“袜,脚衣。”《字汇·衣部》:“望发切,脚衣也。”此“袜”指袜子。二“袜”音义均别,但形义均相契合,为典型的同形字关系。又比如“棹”,《说文新附·木部》:“棹,所以进船也。或从卓。”此“棹”指船桨,汉曹操《船战令》:“整持橹棹,战士各持兵器就船。”而《正字通·木部》:“棹,又椅棹。”此“棹”乃是“桌”的增旁异体字,如《朱子语类·礼七·祭》:“问:人在旅中,遇有私忌,于所舍设棹炷香,可否?”二“棹”同形。再如表示{麻秆}义的“菆”与作为“丛(叢)”之异体字表示{聚集}义的“菆”等。
此外,汉字在简化的过程中也造成了一批同形字,比如表示{怒、生气}义的“怀”与表示{胸怀、思念}义的“怀”、表示{坯子}义的“坏”与表示{倒塌、毁坏}义的“坏”、表示{疾速}义的“适”与表示{往、至}义的“适”等。新造形体与本有形体重复为同形字的重要来源之一,这类同形现象的最大特征是不同字种的形体跟所记词义均可解释,从而较好地保证了其表达度,进而使此类现象的存在变得合理。不过由于简化而致的部分同形现象,其形义关系需要追溯至繁体字形才可解释。
经书写变异而成。一些原本形体有别的汉字,书写时在笔画或部件层面发生变异,进而成了同形字,典型的如表示{急趋}义的“暴”与表示{晾晒}义的“暴”、表示{拨火棍}义的“栝”与表示{檃栝}义的“栝”。《说文》中“暴”“栝”分别由不同的形体表示不同的字种,而隶变之后则由相同形体表示不同的字种。该类现象所涉字种的构形理据,有的已变得模糊甚至散失,需要通过追溯形体演变轨迹以探得其形义之联系。
除上面讨论的典型同形现象外,汉字中还有一些因书误而造成的临时“同形”现象,比如“尽(盡)”讹作“书(書)”、“枉”讹作“柱”、“獘”讹作“

”等。另外,在组合环境下受前后字形的影响,也会造成临时“同形”现象,比如敦煌写本P.2229《太子成道经》云:“遂遣排批,后园观看。”
[20]此处的“排批”即“排比”,“比”受上字“排”从“手”旁的影响变为“批”,从而与表示{击打}义的“批”同形。又如敦煌写本P.2418《父母恩重经讲经文》或将“滋味”书作“嗞味”,此“嗞”乃是“滋”涉下文“味”而变,从而与叹词“嗞”同形。与“暴”“栝”等典型同形现象相比,这些临时“同形”现象多未被语文类辞书所认可,同时它们在文献中出现时常造成阅读障碍,需要追溯到相应的“正字”。基于此,我们倾向于将这种临时“同形”现象划归“正讹字”范畴,不过它们客观上给汉字体系增加了一些“同形”事实。
(二) 同形字的消长机制
一方面由于汉语发展规律与文字符号区别律、简易律、表达律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社会需求、记词职能、字体风格等因素的影响,汉字中的同形现象不断作出各种调整,通过独特的消长机制来满足或增强其记录汉语的功能。
首先,同形字现象整体上呈现为一种变动的态势,它在满足表达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区别律和简易律的实际情况而有不同的表现。有些本来不同形的字,在书写时形体间的区别度逐渐减弱,但又不至于影响正常的交际和表达。这种情况下简易性得到凸显,从而这些本来有别的形体逐渐趋同,进而合并,遂变为同形字现象。例如前面提到的“曓”与“㬥”合为“暴”形、“栝”与“桰”合为“栝”形等。
也有一些本来不同形的字,但由于其间形体本就相近,书写时较易造成字形相同的问题,从而影响了表达机能,这时区别律便占主导地位。对此,人们或者对字形加以改造,以满足表达的需求。比如“日—曰”,在古文字时代,二者形体上的区别甚明,但到了隶楷阶段则容易造成同形现象。于是人们在字形上加以区别,比如唐刻石经《尚书》《周易》《诗经》中,“日”字的典型写法为外框全封闭,“曰”字的典型写法为外框左上角处有明显缺口。或者为某一用法别造他形,以消除同形现象造成的区别度不足问题。比如“涕—洟”,《说文》分别解释为{眼泪}义和{鼻涕}义,二字功能迥别。不过由于二者篆体字形较为接近,书写时容易造成同形现象,故而人们为{眼泪}义别造“淚”字。正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水部》“洟”下所云:“古书弟、夷二字多相乱,于是谓自鼻出者曰涕,而自目出者别制‘淚’字……汉魏所用已如此。”
[6]565其次,汉字同形现象的发生,受特定时代字体风格的影响。具体形体间的关系在不同的字体中时常有不同的表现:某些字在一些字体中区别度颇高,而在另一些字体中则较容易出现同形问题。比如“帷—惟”,唐《郑仁泰墓志》中“帷”字即书作“惟”形
[21],与表示{思考}义的“惟”构成临时“同形”现象。事实上,由“心”旁、“巾”旁组成的汉字,在楷书时代比较容易造成临时“同形”,而在古文字时代,其区别度则较强。再比如“将—捋”,《说文》中二者形体上区别甚明;不过到了楷书阶段,表示{将领}义的“将”有书作“捋”形者。敦煌Ф.096《双恩记》“乞王库藏将充施”之“将”,正书作“捋”形;又敦煌S.388《正名要录》“将”字下收录了与“捋”非常接近的形体
[20]190。
再次,构成同形现象的不同字种往往不在同一个时期通用,这也是同形字现象可以存在且能够满足文字符号求区别、求表达需要的重要原因。比如表示{崇高}义的“圣”大量行用的时候,社会通用领域并不同时行用表示{挖掘}义的“圣”;又如表示{傻痴}义的“呆”在社会上大量使用的时候,表示{保育}义的“呆”则较少使用;再如表示{吵闹}义的“吵”广泛通行的时候,表示{雉鸣}义的“吵”则很少使用。由此可知,表面来看汉字中的同形现象是共时存在的,但从其生成和使用情况论之,则往往呈现出异时性和历史性等特征。
四 同形字的关系坐标与边界问题
前面我们从概念实指、判定参数、生成模式、消长机制等方面考察了汉字中的同形现象,这些都是从其内部进行的。此外,我们还需要从同形字现象的外部作进一步考察,探究同形字的关系坐标与边界问题。具体而言,同形字的关系坐标指同形关系属于字际关系体系还是词际关系体系,同形字的边界问题指同形现象与隶属于同一体系的其他文字关系的界限如何划分。
(一) 同形字的关系坐标
虽然汉字与汉语紧密相关,但二者又分属于不同的系统,汉字属于书写符号系统,汉语属于听觉符号系统,从而汉字与汉语的关系便形成了三个范畴:词际关系、字际关系、字词关系。词际关系是以汉语词为基本单位,考察词与词之间在词形、词音、词义、词用等维度上展现出的关系;字际关系是以汉字为基本单位,考察字与字在字形、字音、功能、字用等维度上呈现出的关系;字词关系主要考察字、词这两个跨范畴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1]。由此来看,要想更全面地认识同形字,就需要对其关系坐标进行精确定位。
前面我们在考察同形字的实指时,之所以重点从构形和功能两个维度入手,根本在于同形关系的判定是在字的范畴内进行的。由于字际关系可细分为同字种之间的关系和不同字种之间的关系,故而可进一步将同形字现象归于不同字种间的字际关系一类。比如记录{多出的脚趾}义的“跂”与记录{木屐}义的“跂”,字形“跂”与多出的脚趾义、木屐义均相符。从形义关系来看,二者分别是一个独立的字种。再如记录{不必}义的“甭”与记录{丢弃}义的“甭”、记录{驱赶}义的“敺”与记录{殴打}义的“敺”等。概而言之,同形字现象隶属于字际关系范畴,具体表现为形体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字种之间的关系。
(二) 同形字的边界问题
厘清与同形字现象容易混同的一些字词关系,是完善汉字字际关系理论体系的重要环节。与同形字现象有纠葛的字词边界问题主要有:借形记词现象、母字分化字现象和正讹字现象。前文已将临时“同形”现象归于“正讹字”范畴,下面重点讨论同形字现象与借形记词现象、母字分化字现象间的关系。
借形记词现象与同形字。对于同形字与借形记词现象的关系,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认为,从广义来讲,形借造成的用相同字形表示不同词的现象,也属于同形字的范畴
[10]209。对此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讲,裘锡圭的提法是有道理的,不过在进行汉字整理时,宜采用狭义的同形字概念,不应将借形记词现象归入同形字范畴,因为这两类文字现象有根本区别。
首先,借形记词本质上是字形功能的扩展,主要属于字用层面的问题。比如借“果”记录{果敢}义、借“花”记录{耗费、花销}义、借“其”表示语气词用法等。客观而言,这是一种积极的文字现象,它在满足表达需求的同时,通过控制汉字体系中新形体的数量来实现求简易的需要。而同形字现象则有悖于符号系统的区别律和表达律,不论是造字而成的同形,还是书写演变而成的同形,从一开始都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种而言的。比如表示{头巾}义的“帓”与表示{袜子}义的“帓”、表示{耒端}义的“枱”与表示{桌类}义的“枱”等。
其次,在借形记词现象中,字形通常只与本用表现出形义的统一性特征,与借用则往往没有理据可讲;而在同形字现象中,多数情况下,不论是造字而成的同形,还是书写演变而成的同形,字形与所记词义均表现出形义间的统一性,只是经书写演变而成的一类常常需要通过梳理字形的变异轨迹来探得形义之联系。比如本表{担荷}义的“何”被借用作疑问代词、疑问副词等用法之后,{担荷}义又借表示{荷花}义的“荷”去记录。不管是“何”的疑问代词、疑问副词用法,还是“荷”表{担荷}义,字形与功能间都没有理据性可讲。再反过来看,表{彷徨}义的“彷”与表{损害、阻碍}义的“彷”,字形“彷”与所记录的两种用法分别有不同的联系,从而更加证明两个“彷”是不同的字种。
再次,在借形记词现象中,被借用的字所记录的新功能在分布上有较为明显的规律,比如借去记录人名、地名、官职名、山水名等专有名词,或者是借去记录虚词,在进行文献解读时,一般不需要考求其本义。但在同形字现象中,不同字种在功能分布上并没有明显的规律可循,进行文献解读时,通常需要分别考察不同字种的形义关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记录专名的字或是特意造的,比如表示木名的“椅”与表示{椅子}义的“椅”。从辞书的记载来看,“椅”表示木名的用法在《尔雅》《说文》中即有收载,《诗经·鄘风·定之方中》:“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毛传云:“椅,梓属。”孔颖达《毛诗正义》云:“梓实桐皮曰椅。”而“椅”表示{椅子}的用法则产生较晚,《正字通·木部》:“椅,坐具后有倚者,今俗呼椅子。”《新五代史·晋臣传·景延广》:“延广所进器服、鞍马、茶床、椅榻,皆裹金银,饰以龙凤。”记录{椅子}义的“椅”乃由“倚”分化而来。唐佚名《济渎庙北海坛祭器杂物铭》碑阴:“绳床十,内四倚子。”此“倚子”即后来之“椅子”。宋黄朝英《靖康缃素杂记·卷三》:“今人用倚卓字,多从木旁。”再如表示{古水名}的“湿”与表示{潮湿}义的“湿”等。显然,此类现象需要根据文献记载详加考辨。
母字分化字现象与同形字。与同形字容易发生纠葛的另一种文字关系是分化字。分化字的典型表现为,早期一个字担负多项功能,后期为了满足求区别和求表达的需要,分化为两个或多个字,即由一个字种变为两个或多个字种
[7]。从字际关系来看,未分化之前一个字种承担多项功能,功能间有的有联系,典型表现为引义分化。如“结”的引申义{发髻}这一用法后期主要由分化字“髻”承担。有的没有联系,典型表现为借义分化。如“匮”的{柜子}义由分化字“柜”承担,假借用法{匮乏}义仍由“匮”承担;再如“尺”的{尺寸}义由“尺”字承担,假借用法{尺蠖}义后来由分化字“蚇”承担。不论是引申而致的分化,还是假借而致的分化,在未分化之前,相关关系都限于一个字种内部,与同形关系中的两个或多个字种间的关系不同。
由上观之,借形记词现象、母字分化字现象与同形字现象有着根本区别。事实上,在整理汉字的字际关系时,若将借形记词的假借现象纳入同形字范畴,一方面模糊了两类事实的界限,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还削弱了汉字学术语体系的清晰性与系统性。
五 结语
从符号学视角来看,同形字以“一形多用”的矛盾体的形式而存在。它一方面在某些程度上减少了汉字符号的数量,使汉字体系的简易性得到了增强;另一方面又降低了文字符号在书面上对汉语词的区分度,使其表达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不过,这也正是汉字这种既具有科学性又兼备人文性的书写符号的真实表现。从汉字形体与汉语词对应的视角来看,同形字现象又具备“一形多解”的特征,即相当一部分同形字的共用形体与不同字种所记录的词义是相统一的
[22]。这也正是同形字这一矛盾体在汉字中持续存在、且能够较好地记录汉语词的根本缘由。上面我们对同形字的实指、生成、消长及边界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然而同形字的相关问题还非常多,需要从共时和历时、储存和使用、学理和学史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描写与系统分析,如此方利于构建更为完善的汉字字际关系理论体系,进而推进全汉字整理的工作。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项目“《通用规范汉字表》应用研究”(YB145-7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030-2022《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汉字整理研究与资源库建设”(23&ZD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