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务教育是公共物品”到“公共物品实行义务教育”——对教育公共性的一种教育学辩护

邵泽斌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 Vol. 46 ›› Issue (03) : 1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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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 Vol. 46 ›› Issue (03) : 10 -13. DOI: 10.16088/j.issn.1001-6597.2010.03.021

从“义务教育是公共物品”到“公共物品实行义务教育”——对教育公共性的一种教育学辩护

    邵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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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经典的经济学分类标准,不但无法推演出"义务教育是公共物品"的结论,而且错构了义务教育与公共教育的关系,动摇了人们对教育的公共性立场。对教育公共性特征的阐释,只能依据其教育学属性。作为传播公共精神、服务公共利益的公共教育,内在地具有公共性特征。公共性是教育的不变属性,实施义务教育的时限具有历史选择性。

关键词

义务教育 / 公共性 / 教育学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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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义务教育是公共物品”到“公共物品实行义务教育”——对教育公共性的一种教育学辩护[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 46(03): 10-13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0.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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