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中的税收协调问题研究——以中国与新加坡的税制分析为例

苏毓敏, 贺琛, 汪卓妮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49 ›› Issue (02) : 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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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49 ›› Issue (02) : 8 -12. DOI: 10.16088/j.issn.1001-6597.2013.02.024

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中的税收协调问题研究——以中国与新加坡的税制分析为例

    苏毓敏, 贺琛, 汪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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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区域合作中加强各国的税收协调能有效约束有害税收竞争的负面效应,实现合作方"互利合作,共享繁荣"的目标。在泛北部湾区域合作的前提下,以中国-新加坡的税制分析为例,借鉴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税收协调成功经验,中新两国税收协调应坚持循序渐进、有重点分阶段的原则,坚持自主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并加快税收协调的步伐,开展以增殖税为中心的间接税协调和以所得税为中心的直接税协调,兼顾税收管理的协调。

关键词

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 /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 新加坡 / 税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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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中的税收协调问题研究——以中国与新加坡的税制分析为例[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49(02): 8-12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3.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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