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沿边开发开放过程在法律关系方面,既存在主权国家间国际公法上的法律关系,又存在与区域内相关主体、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在经济领域方面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还存在一国内不同法域区间法律冲突及中国内部法域的协调问题、跨国边境经济合作的法律和法规等等。涉及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机制、边境合作区的海关合作、泛北部湾国际开发区、非传统安全、跨境犯罪方面的合作等问题。对此,广西边境的开发开放可优先限定在经济领域合作,尽量不涉足国际公法领域,这样,就能使区域经济合作的各方以国际经济活动主体的身份进行合作,避免区域的主体能否以国际法主体参与合作。
关键词
Key words
杨丽艳.
我国沿边开发开放相关法律问题探析——以广西为例[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49(06): 1-8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3.06.024
基金资助
教育部项目“RTA协定中投资机制研究(11YJA820098)”; 广西文科中心中国—东盟法律制度团队项目(TD2011014); 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项目“FTAs的投资争端条款研究——以中国—东盟为例”(YB2010005); 广西哲社十二五项目“中国—东盟自贸区(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11BFX012); 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中心课题东盟共同体建设与中国—东盟关系发展趋势”(201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