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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改革后,湖南农村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贫富分化,但并不能以简单的剥削关系论之,即少数人的贫困并非由于遭受另一部分人剥削所致。分析农村中存在的借贷关系、土地租佃及买卖、雇佣关系等可以发现,所谓"两极分化"程度并不严重,其过程也是缓慢的、渐进的,并且有利于经济发展。如果采用国家强制手段企图拉平合理范围内的贫富差距,很容易助长"绝对平均主义"思想的滋生蔓延,在农村中形成一种"贫穷光荣"的错误思想,阻碍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土地改革
/
湖南农村
/
“两极分化”
Key words
土地改革后湖南农村“两极分化”现象评析[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50(06): 148-153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4.0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