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制治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尹广文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52 ›› Issue (03) : 39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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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52 ›› Issue (03) : 39 -45. DOI: 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3.007

项目制治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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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项目制社会组织治理是当前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治理创新模式,它既把国家政府与社会组织联系起来,又实现了对社会组织较为恰当的控制,比较契合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有可能上升成为一种贯通国家与社会、实现监控与服务的国家治理模式。在项目制社会组织治理实践中,政府是购买方,各类社会组织是承接方,购买标的是社会服务。这一过程展现出来的治理逻辑是政府运用惯常的项目制的发包体制与嵌入性过程监控对社会组织的单向度控制,而基于一种契约化模式,社会组织往往会利用其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优越性,与政府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委托代理关系,共同参与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实践中,形成一种相互合作、平等协商、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中的伙伴关系"。

关键词

项目制治理 / 政府购买 / 社会组织 / 社会服务 / 社工机构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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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制治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治理的理论与实践[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52(03): 39-45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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