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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期政府简政放权,实现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合作关系需要经过三个步骤:一是政府将不该管、管不了或管不好的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力实现科学的划分与界定;二是改进下放的权力或培育新的社会组织权力,发展适用于社会组织自身需要、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权力;三是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监督、约束、规范关系,使政社权力合作建立在法律规制之内,维护政社权力关系良性发展。为了真正实现政社权力的分权与制衡图景,政府与社会组织需要在结构、功能和机制三个方面科学配置与装备,并将这三个方面的建设与体制的环境要素改革紧密结合,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社权力关系体系。
关键词
政府
/
社会组织
/
权力
/
结构
/
功能
/
机制
Key words
政社权限划分与互动的平衡性逻辑[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52(03): 46-52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