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习惯法的特点与性质新论

覃主元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52 ›› Issue (05) : 8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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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52 ›› Issue (05) : 8 -14. DOI: 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5.002

瑶族习惯法的特点与性质新论

    覃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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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上瑶族习惯法的突出特点是法典化程度高、管辖范围广、执行效度强,是以契约正义控制社区秩序的"准宪法"。瑶族习惯法是独具特性的判例法,是一种在有效实行"遵循先例"原则的同时,辅之以断罪有律,例则变通法则的以判例法为主、习惯成文法为辅的"混合法"。瑶族习惯法为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提供了一个成型的、个案独特的判例法实例,为研究历史时期的中国判例法提供了一个独具一格的典型案例。

关键词

瑶族 / 习惯法 / 特点 /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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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习惯法的特点与性质新论[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52(05): 8-14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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