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及其现实性:在康德与黑格尔之间

黄小洲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52 ›› Issue (06) : 34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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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52 ›› Issue (06) : 34 -39. DOI: 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6.006

人格尊严权及其现实性:在康德与黑格尔之间

    黄小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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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康德认为,理性存在者就叫做人格。人格尊严来自意志自律,它是敬重的对象。人格尊严既是人的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人的一项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黑格尔批判康德的人格尊严观是一种抽象的、形式化的同一性思维,他认为法权是人格尊严的现实性和客观实在,它包含财产权、精神产品权和生命权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

人格 / 尊严 / 康德 / 黑格尔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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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及其现实性:在康德与黑格尔之间[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52(06): 34-39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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