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单身女性生育的法律伦理思考及建议

朱荣昌 ,  彭凌 ,  柳佳欣

中国医学伦理学 ›› 2024, Vol. 37 ›› Issue (7) : 791 -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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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伦理学 ›› 2024, Vol. 37 ›› Issue (7) : 791 -797. DOI: 10.12026/j.issn.1001-8565.2024.07.07
临床伦理

中国单身女性生育的法律伦理思考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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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ons and suggestions on legal ethics of single women’s fertilit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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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家庭结构和生育模式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未婚女性选择单身生育,这种新型生育模式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的讨论和争议。针对单身女性生育的现状和相关研究,从边沁的效用论和女性主义理论、婚育观的改变、冻卵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社会问题,以及子代权益的保障等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规范冻卵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维护生育权,保障子代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建议与对策,以期为单身女性生育政策研究提供思路。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diversification of family structures and fertility patterns, more and more unmarried women choose to have children alone. This new fertility model has aroused widespread discussion and controversy in society. Give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related research on single women’s fertility, the paper discussed the issues, such as Bianchin’s utility theory and feminist theory, the change in the views of marriage and fertility, the social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frozen eggs and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ART), as well as the protection of offspring’s rights and interests. It also proposed legal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regulate frozen eggs and ART techniques, safeguard reproductive rights, and protect offspring’s rights and interests, with a view to providing ideas for the study of fertility policies for single women.

关键词

单身女性 / 生育 / 法律伦理 / 医学伦理

Key words

unmarried women / fertility / legal ethics / medical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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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昌,彭凌,柳佳欣. 中国单身女性生育的法律伦理思考及建议[J].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4, 37(7): 791-797 DOI:10.12026/j.issn.1001-8565.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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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生育是指育龄女性在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下而进行的生育行为1。在国外,单身女性生育为一个较普遍的现象,女性选择单身生育不再被视为一种极端的选择。2010年以来美国的非婚生育比例始终维持在40%左右2,同时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的单身女性生育率也在逐年增加,其比例已经超过50%。瑞典、挪威、荷兰等北欧国家在政策和文化环境的扶持下,单身女性生育的比例也远高于其他国家3。在南美洲,智利是目前单身生育率最高的国家,据统计,2018年智利总人口数1 791万,共有241 420名新生儿,其中共有73.4%的新生儿是非婚生子女,智利甚至被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列为非婚生子最多的国家。中国传统社会观念中,单身女性生育不被社会全面接受,一般会受到社会负面评价,包括被认为这是不合乎道德规范的。随着女性经济独立,单身女性生育观逐渐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单身女性生育伦理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保障单身妇女和子代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政府和社会对生育权的落实和维护。

1 背景和现状

1.1 单身生育的法律挑战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是指不通过性交将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体外人工操作,以达到生育目的一系列统称。冷冻卵子是指妇女在健康或拟接受创作性疾病治疗状态下为了保护卵子而选择取出并冷冻的行为。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提到,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大龄单身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需求有所增加,单身女性新型生育需求的出现,不仅给现有的与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政策法规带来了挑战,同时也产生了婚姻观念、子代权益等新的问题4

1.2 单身女性生育权意识的觉醒

对于生育权概念,学者说法不一。有的学者认为,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个人权利,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可以由个人或夫妻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不受他人干涉5;有的学者是从身份的角度对生育权进行分析,认为只有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内,即具有夫妻身份才会产生生育权,或者说取得特定身份之后,才能够拥有的权利6。也有学者认为,生育权以生育自由为价值基础,公民在遵循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的自由意志自主决定与生育有关的所有事项,并且不受他人干涉的一种权利,属于中国宪法中未列明的公民基本权利类型7

在过去,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较少受到关注和重视。受教育水平是影响女性生育选择的重要因素8,高教育水平的单身女性生育权意识的觉醒,主要体现在追求自主决策权:单身女性认为自己有权利自主选择是否生育以及生育的时间和次数,并且反对外来压力和干涉。此外,还体现在重视生育健康方面。单身女性注重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健康,积极进行保健和预防措施,包括接受孕前检查、围产期保健和产后康复等。而且,积极争取和要求医疗和社会支持。她们认为自己有获得医疗和社会支持的权利,例如出生缺陷筛查、优生优育政策和婚育津贴、孕产妇及儿童平等社会福利等9

1.3 有关政策调整

在“少子老龄化”和“人口负增长”的时代背景下,生育政策作出了相应调整,同时,生育权和非婚生育子女的权利不断地受到社会的重视。国家层面,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中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地方层面,广东省提高了生育登记效率。2022年3月,广东省卫健委修订印发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定明确指出,广东省民众生育子女无需再经过审批程序,同时将以往的“生育登记证明”改为“生育登记凭证”。随后,2022年7月湖南省,2022年9月安徽省也相继公开征求类似管理办法的意见,但目前尚未正式实施。2023年2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中,对生育登记的试点运行政策做出了一系列改革: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取消了上传身份证明材料等。各地意见征询和政策的出台,切实提出了对非婚生育的女性及其子女权益的政策保障。

2 单身生育可行性的理论依据

边沁的效用论10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应该根据它对最大化幸福的贡献来评估,强调个人自由和自主性,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该理论中,个人的幸福被视为最高价值,而道德行为是那些能够最大化幸福的行为。单身女性生育在传统伦理学中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它违反了传统的家庭价值观。从效用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单身女性的生育问题,社会由个体组成家庭或群体,如果非婚女性生育能够获得精神上的幸福,那么对社会不同的非婚女性个体的幸福进行累加,就能使社会的总幸福度增加,从而使社会中大多数的人都获得最大的幸福。通过边沁的效用论,单身女性生育应该被视为一种个人自由和自主性的行为。如果一位女性认为生育对她的幸福有积极的影响,那么这个行为就是道德的。如果单身女性希望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来孕育后代,这也应给予相应的尊重。

女性主义理论强调女性的自主性和平等11。女性主义认为,传统的伦理学理论是建立在男性的经验和价值观基础上的,因此需要重新审视女性的经验和价值观,女性应该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并且应该被视为与男性平等的个体12。单身女性应该被视为与已婚女性平等的个体,她们应该有权利作出自己的决定,有权利选择生育的方式,一个在情感上、生理上、经济上都具备能力的女性,无论她是否有婚姻,都应有权自主选择是否生育以及是否使用辅助生殖技术来实现自己的生育。因此,女性主义伦理学在一定程度上为实现单身女性的新型生育需求提供了可能性。

3 单身女性生育相关的伦理问题

3.1 对传统婚姻观和生育观的冲击

单身生育对传统婚姻观和生育观有较大的冲击。事实上,这是社会经济结构改变相伴产生的,可以理解为人们的思想观念的一种进步。社会经济结构引起家庭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女性经济独立,有选择单身生育的意愿,这种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部分人认为单身生育违背了传统的婚育和家庭观念,会对社会道德和家庭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13;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单身生育是女性的自由选择,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14

传统的婚育观念认为,婚姻是男女之间的合法关系,而生育则是婚姻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家庭的延续和发展。因此,单身女性生育被认为是违背传统婚育及家庭观念的行为,会对社会道德和家庭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也造成子代成长环境的一定缺失。然而,在新的社会经济结构改变和人们观念发生变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单身女性生育。单身女性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育方式,不需要受到传统婚育观念的束缚。此外,单身女性生育可以帮助她们实现自我价值和人生目标,同时也可以为社会和家庭作出贡献。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单身女性生育是否符合道德规范,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家庭价值观。一方面,单身女性生育可能会对传统家庭观念产生冲击,但另一方面,单身女性生育也可以帮助家庭实现多元化和包容性。因此,我们需要在尊重个人自由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家庭价值观和生育观念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②自由选择。单身女性有权利自由选择自己的生育方式,这是她们的基本权利,社会应该尊重和支持她们的选择,而不应该强化传统婚育观念的限制。③社会责任。单身女性生育不仅关乎个人自由,也涉及社会责任。社会应该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对单身女性生育的医疗保健帮扶。因此,提出“不提倡”“不禁止”原则,鼓励传统观念的婚姻观,不提倡单身生育,既是对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保护,又不禁止单身女性生育。

3.2 冻卵技术和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与规范问题

冻卵和辅助生殖技术是目前单身女性实现生育的技术支撑,其临床应用及其规范性一直伴随伦理讨论。2013年,美国生殖医学会宣布冻卵已经不再是一项实验性疗法15。中国单身女性的冻卵意愿的实现实际上还面临重重阻碍。原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中国ART的应用是“以医疗为目的”。冻卵技术是一种将女性卵子冷冻保存的技术,可以让女性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使用这些卵子进行人工受孕16。对于单身女性来说,冻卵技术可以为她们提供更多的选择,让她们在事业和家庭之间做出更加自主的决策。而且,冻卵技术的限制性条件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它的使用是否应该受到一定的年龄限制。卵子是女性的生殖细胞,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的卵子数量和质量会逐渐下降,使用冻卵技术的成功率也会降低,一项Meta分析显示36岁以上卵子冷冻活产率明显降低,多数研究中心建议35岁以下行卵子冷冻17。其次,冻卵技术的使用是否需要受到身体和家庭的限制。有学者认为冻卵技术可能会对女性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18,同时考虑女性是否存在遗传性疾病。全面放开冻卵可能会影响卵子的质量并对子代的健康具有潜在影响,以及对未来的家庭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单身女性在使用冻卵技术之前,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未来的家庭计划,也需要咨询专业医生和心理医生的意见。最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中是否能够性别平等。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令禁止给健康单身女性实施ART。然而,单身健康男性冻精是允许的,按照中国《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出于生殖保健目的”者可将精子在精子库中保存。生殖保健目的的男性冻精并没有设置已婚的限制条件,单身男性也是可以申请自精保存以备将来生育。这种性别的区别对待存在着不公平性。男性和女性都有对生育力保存的需求,在允许男性冻精的同时,应该取消对女性冻卵的限制。

3.3 子代权益保障

在规划单身女性生育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时,要考虑子代未来的生活抚养、成长环境、心理和社会层面的权益保障问题。在养育子代上,单身母亲面临诸多困难,例如子女落户、上学、就医等多方面相较于普通家庭而言更麻烦19。其次,随着阅历的增加,子代也会受到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冲击。传统观念中,良好的婚姻为孩子提供了具备安全感、稳定感的家,这有助于发展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健康关系。传统道德观念主宰的社会环境下,非婚生子女更容易患上心理行为和精神障碍20,这些问题可能包括悲观抑郁、犯罪行为、无法应对压力、社会交互问题等。研究表明单身生育的子代往往会受到更多的保护甚至溺爱,以至于在面对社会问题时会产生更多的依赖感,从而无法解决当下的压力21。社会普遍认为“正常”家庭是由已婚父母和子女组成的,这会为单身女性的子代带来社会压力,使孩子的整体发展进一步复杂化22

4 建议与对策

4.1 形成生育政策包容性的社会环境

包容性生育政策是一种旨在促进所有人平等享有生育权利、生育服务和养育福利的政策23。这种政策关注单身女性的生育健康和权利,包容性政策的理论前提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其核心价值取向是尊重多元选择,目标价值取向是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故它特别注重政策的主体建设,通过对话与协商的政策建构路径,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行动规则,赋权底层群体及弱势群体。

首先政策的灵活性是增强政策包容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政策应该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和情况,制定出更加灵活的政策,为未婚女性可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此外,政策也应该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情况,例如,对于人口密集的城市可以提供更多的生育福利,而对于人口稀少的农村地区可以提供更多的生育补贴。其次,要加强社会环境友好型建设,完善与生育相关的机制和生育环境,形成育儿放心型、友好型、安全型社会,解决“能生”但“不想生”,“想生”但“不敢生”,“敢生”却“养不起”等问题。当个体情感得到满足,家庭的福祉受到社会的关切,家庭长期发展能力才能得以提升24。最后,结合“互联网+”模式,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社会治理智能化发展既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又是其重要保障。智能化技术可以为生育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计生部门可以更好地形成信息联通,信息共享,数据采集和更新。包容性生育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各环节都需要提高智能化水平,以满足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4.2 对规范合理化冻卵和ART临床应用的政策法律的建议

原卫生部制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时,冻卵技术尚处于早期阶段,因此并未对冻卵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之后,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提出了“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具体规定。在行政管理层面上,医疗机构为非婚女性实施冻卵的行为被完全禁止。

随着中国单身女性群体的发展,以及冷冻卵子技术的变化,单身女性选择冻卵时所涉及的伦理、社会和法律问题也更为凸显,如:单身女性取卵时涉及的生命健康保障,冷冻卵子的隐私保护、使用权的行使,机构违约等,因此对单身女性制定规范性冻卵的法律是十分有必要的。

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完善制定适应社会需求并促进社会和谐的专项法律法规,明确冻卵和ART临床应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且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对冻卵及ART临床应用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医疗机构的资质要求等进行明确,并进行适应社会需求及生育权平等的修缮。应严格设立实施冻卵技术的医疗机构准入门槛和认定标准,加大对非法实施冻卵技术、卵子买卖等地下黑市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为单身女性冻卵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其次,建立咨询和医学检查机制,保障女性健康的生育权益。女性的年龄是影响冻卵效果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女性的生育能力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因此,女性在冻卵前必须年满18周岁,应科学设定冻卵的年龄高限,并建立特殊情况的审批程序。建立专门的医学检查机构,对女性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和病史调查,确保符合冻卵的要求。医学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拥有相应的技术,能够为女性提供准确、全面的医学检查服务。最后健全评估机制,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为冻卵行为及ART提供专项质控的评估机制,为冻卵行为的动机、风险、后果和ART提供的规范性等进行专业的综合评估和分析,确保冻卵行为和ART临床应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3 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维护和管理

根据权利平等理念与生育权理论,单身女性当然也享有生育权25。单身女性的生育需求普遍存在,但是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并不是意味着倡导“未婚生育”或提倡单身女性实施“冻卵”行为,而是在面对结婚生育年龄不断推迟且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时,提出准许单身女性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来保留自身生育能力,给予女性生育自由与权益保障方面赋予最大程度的尊重。

第一,在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然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单身女性生育权利保障内容较为单一,需进一步加强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保障机制并将其纳入生育保险范畴,让未婚女性享受与已婚女性相同的生育福利。在单身女性围产期时,对她们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应付诸实践,应强化单身女性孕期的权益保障,对于相关企业侵害单身女性生育权益的行为,应规定相应惩处机制。第二,在社会方面。在传统观念中,单身女性生育被视为不道德和不合适的行为,因此单身女性在生育问题上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歧视。为了维护单身女性生育权,需要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单身女性生育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单身女性的心理和社会支持,帮助她们克服生育过程中的困难和压力。综上,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维护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法律、社会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解决。

4.4 对单身生育子代权益的保护

研究表明,单身生育的子代可能在心理健康方面受到影响,这直接关系到子代的成长发展26。因此,提供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对子代的身心健康尤为重要。安全、温暖的家庭氛围,以及稳定的生活条件能够保障子代的健康发展。同时,关注子代的情感需求,应该及时主动地为他们提供关爱和支持,鼓励孩子积极表达自己的情感,增强子代的自信心和社交能力。此外,为单身生育的子代提供医疗保障、教育支持、心理咨询等服务,对其子女权益的保障需要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媒体、学校等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才能实现子代的平等和公正。

5 结语

单身女性生育目前处于研究探讨的过程中,生育行为作为单身女性生理需求的一部分,应当获得更多保障,法律保障是当中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单身女性生育并不代表道德和伦理的缺失,具有其合理性。从现代伦理观念来看,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生活的方式和生命的意义,“伦理革命”的进一步发展,表明个人自主性对传统社会规范的主导地位日益增强。在对单身女性生育的保障中,法律既是起点,亦是底线,单身女性的合理权益应当得到完善。对于单身生育的相关法规建议和对策的可行性,还需要不断地检验和拓展。只有深入思考和包容,才能够更好地完善相应的法规,为单身女性生育行为提供更多的保障,实现女性生育幸福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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