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工作不仅具有自然科学属性,还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属性,形成了其特殊的从业伦理和职业道德
[1]。法医伦理是法医科研、教学、鉴定等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综合
[2],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客观、严谨、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执业规范、技术标准,尊重被鉴定人、亲人或者家属权利
[3-4]等。近年来,无论是司法鉴定活动还是法医科研活动都出现了一些伦理方面的问题,如在被鉴定人权益、鉴定程序、科研样本采集等方面因未充分重视伦理而引发纠纷。这些问题的背后,法医从业者职业伦理的缺失是其违法违规执业的原因之一
[5]。同时,伦理教育的边缘化也造成了职业伦理缺失和不重视。现有的伦理教育模式中没有独立的法医伦理学课程,仅部分院校设置医学伦理学课程,但任课教师多为哲学背景,伦理教育与医学实践联系不紧密。相较于医学伦理学,法医伦理学主要关注法医鉴定中的职业伦理问题,不管是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式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法医伦理不能完全依赖医学伦理学来替代。目前国内外均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医伦理学教育。本研究聚焦于法医从业环境中伦理缺位的现实情况,旨在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法医从业人士和学生对于法医伦理问题的看法和实践情况,以及法医伦理教育现状和法医伦理教育模式意向,以期为推动法医伦理学教育建设提供建议和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调查对象为法医学从业人员和学生(研究生和已上过法医专业课的本科生)。调查对象覆盖全国多地的各个法医学专业。所有研究对象对本研究内容均已知情同意。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7日进行线上问卷调查。问卷由研究者自行设计并咨询法医学高级技术专家,经预实验最终确定问卷条目,内容包括受访者基本信息、法医从业伦理现状调查和法医伦理学教育调查,共3个维度,41个条目。
1.3 资料处理
采用网上不记名问卷的方式由受访者独立回答问题后收集答卷,对有效答卷进行统计分析,计算百分比。
2 问卷结果
2.1 一般情况
本调查共回收667份有效问卷,选取其中具有法医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填写的612份有效问卷,其中男性455份(74.35%),女性157份(25.65%)。年龄构成主体为31~40岁,共有200人;其次为41~50岁,共有160人。从分布地域上来看,问卷受访者涵盖全国大部分省、区、市(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来源前三位分别为四川、陕西和湖南(见
图1A)。52.61%的受访者是来自公检法系统(322人),而来自社会鉴定机构、院校从业者和学生的受访者分别有149人、75人和42人。受访的学生群体主要在18~25岁,在26~60岁的年龄段中主要是公检法系统法医,而60岁以上主要是社会鉴定机构法医(见
图1B)。受访者所属的法医学专业覆盖广的同时大部分集中于法医临床学(442人,80.95%)和法医病理学(389人,71.25%),见
表1。
2.2 法医实践中的伦理实施现状
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在当前的法医学习工作过程中,大部分参与者(82.19%)具备一定的伦理意识,能够初步自主思考法医学习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伦理学问题,但仍有17.81%的参与者未考虑过法医伦理问题。有一半以上受访者表示对鉴定规范学习过(69.12%)。但学生群体对于鉴定规范的学习仍不足,社会鉴定机构对鉴定相关规范的学习比例更高(85.91%),其次为院校法医、公检法系统法医等群体中都有60%以上受访者表示自己对现行通行鉴定规则有学习过。除了对上述国家或行业颁布的鉴定规范进行调查外,我们还调查了各个机构的独立鉴定规范或标准操作手册。调查结果显示仅有少部分机构配置了伦理规范和标准操作手册,一半左右的法医从业者表示日常工作中并未见到相应的伦理规范和标准操作手册(见
图2A)。特别是伦理规章制度,除了院校法医有40%的从业者表明其所在单位有独立的伦理文件,在公检法系统、社会鉴定机构中大部分从业者认为没有或不清楚(见
图2B)。
本问卷还对法医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违反伦理原则的行为进行了调研(见
表2-
表5)。尽管23.04%的受访者表示在实践过程中遇见过违反伦理的行为,但仅有4.9%的受访者对违反伦理原则的行为进行了举报。调查发现多数受访者都发现过或听说过违反法医鉴定方法相关伦理原则(62.22%受访者)、违反鉴定程序相关伦理原则(59.82%)、违反从业者自身相关伦理原则(64.17%)、侵害被鉴定人权益(56.97%)等不符合伦理要求的行为。每个方面违反伦理原则的行为呈现多样化,各个群体违反伦理的行为也存在差异。在法医方法相关伦理方面,公检法系统和院校法医出现最多的是“未充分审理、全面了解案件所有资料信息”,社会鉴定机构法医则更多出现“因不按照法医有关技术规范而引起纠纷”的情况(见
表2)。在鉴定程序伦理中,公检法系统和院校法医最多遇见的问题是“在鉴定过程中样本或材料管理不到位”,而社会鉴定机构法医多出现“鉴定材料未经质证”(见
表3)。在从业者伦理行为调查中,院校和社会鉴定机构多出现的伦理问题为“不参与实际鉴定工作的执业证挂靠”,公检法系统法医多为“未定期参与专业培训、学术会议或阅读文献来关注专业新进展”(见
表4)。在侵害被鉴定人权益的伦理问题中,院校法医面临主要问题为“相关检材或案例使用未获得书面知情同意”,而公检法系统和社会鉴定机构多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见
表5)。在上述违反伦理行为中,出现最多的是“未定期参与专业培训、学术会议或阅读文献来关注专业新进展”(257人),其次为“未充分审理、全面了解案件所有资料信息”(256人),“不按照法医有关技术规范而引起纠纷”(247人)。
2.3 法医伦理学教育开展的现状
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56.05%)表示学校开设有“医学伦理学”课程,表明高校对医学伦理的重要性是普遍认可的。然而,法医伦理性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相当一部分受访者(41.34%)表示自己不了解法医伦理学有关内容。有40.03%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并没有接受过任何法医伦理学教育,32.35%的受访者表示有其他法医学科课程的老师提到了伦理有关知识,仅12.25%的受访者表示有独立的法医伦理学课程来进行法医伦理学教育。对目前法医伦理学教育的开展现状,只有12.25%的受访者表示没有问题,余下的绝大多数受访者皆表示当前的法医伦理学教育模式存在问题,而在觉得当前法医伦理学教育模式存在问题的受访者群体中,除了这部分受访者表示自己单位没有开展有关培训的问题外,更多的人认为当下的问题应当是“缺少系统的教育教学规划”(见
图3)。
2.4 建立有效的法医伦理学教育模式的建议
从问卷统计结果来看,84.15%的受访者表示愿意接受“法医伦理学”课程教育。612份问卷中有516名受访者认为在从业过程中学习“法医伦理学”对于未来即将或者现在正在从事的法医学工作有相当的帮助。从建立法医伦理学教育模式上来看,受访者更倾向于在本科课程阶段由法医专业课教师或多学科交叉教师来授课(见
图4A)。同时,受访者更多的是希望通过穿插在各个法医亚专业的课程和法医学实验课程、实习活动中讲授的方式(见
图4B)。在本科生阶段、新入职培训和入职后定期培训中都有超过半数的人希望能开展法医伦理学教育(见
图4C)。
3 讨论和建议
法医学具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双重属性,不管是科研还是鉴定活动都需要接受伦理的规引
[5-6]。目前行业内约束规则存在一定不足,缺乏因地制宜的相关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当前从业人员相关素质欠缺、有关伦理研究缺位。目前,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伦理约束,在不同单位仍可见违反伦理规定的行为,对法医实际工作造成影响。有相关研究
[7-8]表明法医科研工作中常常缺少对专业伦理知识的学习,这种缺位常常表现为对违反伦理行为的忽视,当前的法医科研工作也缺少有效的制度监管,伦理审查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对于这一类违背伦理原则而开展的科研项目成果尚存在争议。目前对法医伦理学的认识和培训仍然不够清晰,无论是在研究方面还是实际开展方面都较为滞后。在过往研究
[7-9]中,有一部分研究者认为国内目前的大多数法医从业人员并没有系统接受伦理培训的基础,不管是学生阶段还是在工作后的继续教育阶段,有关伦理的教育都是缺位的。系统开展法医伦理学教育对当前法医实际工作的意义不仅仅是提升有关从业人员伦理素质,更能促进有关领域的伦理研究。高校不仅是人才的储备地,更是科研开展的前沿阵地,对法医专业学生开展独立法医伦理学课程并在工作后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是增强法医伦理意识、提高执业规范的必要途径。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国具备了一定的法医伦理学教育基础,不管是独立课程,还是穿插在其他法医学课程中,都促进了受访者对法医伦理学的认识和理解。但目前现有法医专业培养过程中并没有对法医学伦理培训给予足够的重视,伦理学培养的缺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医学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从有关人员参与的积极性上来看,法医从业人员对于学习法医伦理学认可度、积极度较高,普遍认为对其法医学执业有促进作用。对于构建可行的法医伦理学教育模式,从问卷的角度出发,在本科生阶段,在法医学的专业课、专业实习活动、专业实验课程原本的内容中进行系统且科学的法医学有关伦理知识的穿插,定期邀请伦理、思政方面的老师进行授课应当也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法医伦理学建设路径。
4 结语
综上所述,法医学的顺利发展离不开伦理意识的提升与制度保障。中国当前法医从业环境中伦理约束的效力不足,存在多种多样的违反伦理行为
[10]。当下的法医从业人员有一定的伦理思考基础,但伦理系统培训的普及仍然不够,加强法医伦理学建设已迫在眉睫。通过建立完善的伦理培训体系,推动从业人员系统学习相关知识,可以有效减少违规行为,为科研与鉴定活动提供有力支撑。注重伦理教育的实践性和针对性,不仅能够培养高素质法医学专业人才,也能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未来,应进一步深化对法医伦理学的研究,探索符合中国法医从业实际情况的伦理教育模式,为社会公正、法治建设和公共安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法医学现场勘验的伦理学研究”(2020XCWZK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