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6月,第18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会议通过了《赫尔辛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聚焦以人为对象的医学研究的伦理规范,与《纽伦堡法典》一起,并称为全球医学伦理两大指南
[1]。时隔60年,2024年10月,第75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重回芬兰赫尔辛基,通过了《宣言》最新修订版本
[2]。《赫尔辛基宣言》已经完成了十次修订,关于研究参与者的规范和制度不断完善。虽然《宣言》并不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但因其合理的建议而备受推崇,60多年来一直是指导医学研究的最具影响力的伦理准则之一
[3]。
1 《赫尔辛基宣言》的修订背景
《宣言》的修订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及原因。一方面,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2013年《宣言》的修订
[4],对2008版《宣言》在结构、内容和细节上进行了修订,对全球及中国生命伦理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5-6]。然而,这次修订后,依然存在一些批评的声音和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包括脆弱群体、生物库和数据、知情同意、安慰剂对照和研究后安排等
[7]。具体来说,2013版《宣言》关于脆弱群体的界定和保护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措施指导;知情同意方面对参与者的同意过程要求描述不清晰;安慰剂使用问题上存在两极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该版《宣言》对安慰剂使用限制过严影响研究开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相关描述过于宽泛可能损害参与者权益;对未经证实干预措施的使用缺乏具体规范;对参与者在研究后的保护力度不够充分等
[7]。鉴于以上争议,专家们建议在2024版修订时,应对伦理问题进行更广泛和系统地考量,尤其在术语、数据、知情同意、紧急情况医学研究、未经证实的干预措施等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
[7]。
另一方面,新兴挑战日益凸显。近十年来,医学研究领域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新出现的和持续存在的伦理挑战。这些挑战源于全球卫生紧急状况、不平等现象的影响,以及前所未有的技术发展(包括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和基因编辑技术的兴起)
[8]。例如,过去十年,全球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尤其是COVID-19大流行极大地影响了医学研究的伦理范式,凸显了在快速科学进步与伦理和诚信之间取得平衡的难度
[9]。此外,人工智能在医学研究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从临床试验设计到数据分析,带来了数据隐私保护、算法偏见等新的伦理问题
[10]。与此同时,CRISPR(clustered regularly interspaced short palindromic repeats)等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成为可能,这不仅挑战了传统的伦理准则,还引发了关于人类遗传改造边界的深刻思考
[8]。
鉴于以上情况,研究参与者权益保护面临全新诉求,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
[3]。2022年4月,世界医学协会理事会发起、美国医学协会牵头,组建了由美国、中国、日本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对2013年版本的《宣言》进行修订
[11]。在两年多时间里,工作组通过召开一系列地区和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国际专家的观点,并设立了两个不同的公众评议期收集反馈
[12]。经过全球磋商、国际会议和公众意见征求,《宣言》的修订工作最终完成
[3]。
2 2024版《赫尔辛基宣言》主要术语变化
从结构框架来看,2024年版《赫尔辛基宣言》与2013年版
[13]保持总体一致,均包含12个部分、37个条款。然而,2024年版在延续原有框架的基础上,在术语表达、核心概念等方面都有新的变化(见
表1)。
2.1 从“受试者”到“参与者”
2024版《赫尔辛基宣言》在标题、章节名以及正文中,将“human subjects(受试者)”修改为“human participants(参与者)”。这一措辞变化,强调了研究中人的主体性和参与性,淡化了研究对象的被动色彩
[14],凸显了对研究对象主体地位的尊重,体现了对医学研究“以人为中心”原则的坚持。值得注意的是,将“受试者”改为“参与者”并非《宣言》首创。中国2023年颁布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已采用“参与者”一词。《宣言》这一改动,表明其积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主动融合和吸纳各国最新实践经验,并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这一更具人文关怀的理念。
与此同时,2024版《宣言》明确指出医学研究参与者包括患者(patients)和健康志愿者(healthy volunteers)两类。虽然未对这两类参与者作出明确区分,但两者在研究参与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健康志愿者通常参与第一阶段或非治疗性试验,而患者则是试验参与及接受医疗服务相结合
[8]。尽管参与方式不同,这两类参与者都具有各自的脆弱性,因此都需要得到充分保护。2013年版《宣言》取消了治疗性研究与非治疗性研究的区分,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对参与者的保护力度。并且,这种变化导致医学伦理出现了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以《赫尔辛基宣言》为代表的医学研究(medical research)伦理,以及以《日内瓦宣言——医生誓言》为代表的医疗护理(medical care)伦理
[8]。新版《宣言》则重新确立了治疗性研究与非治疗性研究的区分,实现了医学研究伦理与医疗护理伦理的协调统一,使《赫尔辛基宣言》与《日内瓦宣言》在理念上更加一致,也简化了关于在存在成熟疗法情况下使用安慰剂的讨论
[8]。
2.2 从“脆弱群体”到“脆弱性”
2024版《宣言》将“vulnerable groups and individuals(脆弱人群)”修改为“individual, group, and community vulnerability(个人、群体和社群的脆弱性)”。这一改动不仅新增了社群(community)维度,更通过强调脆弱性(vulnerability)概念,深化了对研究参与者保护需求的认识。在正文中,新修订的《宣言》在第19条将原有的“脆弱群体(vulnerable groups)”概念修改为“脆弱性(vulnerability)”,并引入“固定的、情境的和动态的脆弱性(fixed, contextual and dynamic)”三类影响因素,强调需要通过保护脆弱群体来减少不均衡现象(disparities)。第19-20条将关注对象从个人(individual)拓展至“个人、群体和社群(individual, group, and community)”层面,同时将单一的“保护(protection)”扩展为“支持和保护(support and protections)”,从而拓宽了脆弱群体的权益范围。
脆弱性概念的引入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突破了传统“脆弱群体”概念的局限性。传统概念将某些人群整体标签化为“脆弱”,这种简单划分忽视了群体内部的差异性。而“脆弱性”概念则强调了造成脆弱状态的具体因素和情境,有助于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护。其次,通过引入“固定的、情境的和动态的脆弱性”(fixed, contextual and dynamic)三类影响因素,新版本《宣言》承认了脆弱性的多维性和动态性。“固定的”脆弱性指向年龄、性别等固有特征;“情境的”脆弱性强调社会经济地位、教育水平等环境因素;“动态的”脆弱性则表明个体或群体的脆弱状态可能随时间和环境发生变化。这种多层次的认识有助于更全面地识别和应对研究中的保护需求。
2024版《宣言》体现了对脆弱研究参与者保护问题的持续关注与深入思考。回顾历史,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宣言》主要关注囚犯和孤儿等特定群体
[8]。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临床研究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中低收入国家贫困人口可能遭受剥削成为重要关注问题
[8]。新版《宣言》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全面考虑了各类脆弱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孕妇和残疾人)的研究伦理问题
[8]。
2.3 从“自决权”到“自主权”
2024版《宣言》在第9条中,将“自决权(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更新为“自主权(autonomy)”。这一变化反映了医学伦理理念的深化和发展。“自决权”与“自主权”虽然都强调个体对自身事务的决定权,但二者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显著差异。自决权源自政治哲学传统,最初用于强调个人或群体摆脱外部控制的权利,更多体现为一种消极自由。而自主权则源自伦理学传统,不仅包含消极自由的维度,更强调个体在充分理解和理性思考基础上作出决策的积极自由。具体来说,自主权较自决权更强调:一是决策能力,即个体需具备理解、评估和作出合理判断的认知能力;二是知情要素,即决策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三是理性参与,即个体能够主动权衡利弊,而不仅仅是被动地免受干预
[15]。
这一理念的转变在2024版《宣言》中得到了系统体现。一方面,《宣言》将“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修改为“自由且充分知情同意(free and informed consent)”,强调了知情和自愿两个核心要素;另一方面,2024版《宣言》要求研究者不仅要尊重参与者的决定,还需要确保参与者充分理解研究信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从自决权到自主权的转变,反映了医学研究伦理从单纯保护参与者不受伤害向促进参与者积极行使权利转变。这种转变不仅提升了对参与者权益的保护水平,也有助于建立更加平等的研究者-参与者关系。
3 《宣言》主要新增及强化内容
3.1 主要新增内容
2024版《宣言》主要新增内容主要包括科研诚信、社区参与、环境可持续要求及突发公共事件伦理要求等。
①科学诚信:在第12条引入科研诚信(scientific integrity )的要求,杜绝研究中的任何不当行为。这是《宣言》发布60年来,首次将科研诚信纳入科研伦理原则。在《宣言》修订全球意见征集过程中,大众对医学领域科研不端行为频发关注度很高。新《宣言》将科研诚信纳入,体现了对重要问题的回应
[11]。
②社区参与:第6条,新增研究者与参与者及其所在社群建立有意义的互动的要求。在第19、20条,将社区纳入,强调了对社区脆弱性的保护。在25条,新增了在知情同意时社区代表意见的重要性。
③环境可持续:第11条新增环境可持续性要求(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要求研究者在设计和实施研究时必须考虑避免或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危害。这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环境友好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吻合
[16],反映了现代医学研究对生态责任的重视。
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究中的伦理要求:第8条新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伦理要求,强调在突发公共事件等特定情境中,仍需严格遵循并坚持既定的伦理原则。这一修订源于全球过去十年来应对埃博拉、寨卡等多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与教训。
3.2 主要强化内容
2024版《宣言》在2013年版本基础上对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强化和深化(见
表2)。
①加强伦理委员会建设:2024版《宣言》对伦理委员会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首先,新增了对委员会资源(resources)、透明性(transparent)、教育培训、资质和多样性(education,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and diversity)的具体规定。这些新增要求,强调了伦理委员会的整体能力和整体性胜任力。其次,要求伦理委员会必须包含至少一名公众成员(include at least one member of the general public),确保对当地情况和背景的充分了解。第二,明确了国际合作研究必须同时获得研究申办国和实施所在国(sponsoring and host countries)相关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最后,扩大了伦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从2013年版本笼统的“委员会必须有权监督正在进行的研究”,修改为“委员会必须有权监督、建议修改、撤销批准和暂停正在进行的研究”。
②拓展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内容得到显著扩充:新版允许以电子形式记录(electronically)知情同意;研究者还需关注参与者的个性化信息需求,告知相关的研究者资质和利益冲突等信息;同时,研究者在知情同意过程中必须尊重潜在参与者的偏好和价值观。这些新增要求还强化了研究者在确保知情同意过程中的责任,不仅限于医生;明确规定试验后例外情况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exceptions to this requirement must be approved by a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并要求在知情同意过程中提前披露。
③拓展责任主体:2024版《宣言》将研究责任主体的范围从“医生(physician)”扩大到“医生和其他研究者(physician or other researcher)”。这一调整体现了《宣言》对医学研究发展现状的积极回应。回顾《宣言》60年的发展历程,研究责任主体范围经历了数次重要调整。从1964年至1999年,《宣言》将医生作为唯一的责任主体。2000年,为适应医学研究的发展需要,《宣言》首次将责任主体范围扩大到其他临床研究专业人员。然而,2008版《宣言》又回归到以医生为主体的传统立场。时至2024年,《宣言》再次调整,将所有参与临床研究的人员纳入责任主体范围
[8]。这一演变过程不仅反映了医学研究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宣言》与时俱进的特点。
④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在数据保护方面有三项主要强化:一是在序言部分,对参与者和数据保护的伦理要求进行了细化,特别强调了所有参与医学研究的个人、团队和组织都必须遵守这些伦理原则。二是在风险、负担与获益的权衡方面,强调了研究者对参与者及群体进行持续的风险与负担监测,并记录相关数据(monitored,assessed,and documented)。这些改动旨在确保研究者对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持持续关注。三是在研究注册和结果传播方面,增加了研究人员有义务公开其对参与者的研究成果,并对其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timeliness,completeness,and accuracy)负责的内容。在临床实践中未经证明的干预措施方面,新增了对数据记录和数据共享(record and share data)的要求。
⑤加强脆弱群体及公平的关注:2024版《宣言》在脆弱群体保护方面进行了增强。对个人、群体和社群的脆弱性(vulnerability)定义进行了扩展。此外,将保护对象从个人和群体(individual and group)层面扩展到个人、群体和社区(individual, group, and community)层面,体现了对脆弱群体更加系统的保护理念。特别是将单一的“保护(protection)”扩展为“支持和保护(support and protection)”,既强调了对脆弱群体的积极扶助,又避免了过度保护可能带来的歧视效应。
此外,2024版《宣言》对研究中的公平性和包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引入结构性不平等(structural inequities)等概念,对研究公平性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强调了消除研究中各种形式的权力不平等现象。与此同时,2024 年《宣言》明确将社会价值(包括个人和公众健康)作为开展医学研究的关键目标,新增了“健康和福祉(health and well-being)”的概念,细化了“权利(rights)”的表述,进一步强调了“公共健康(public health)”的重要性。
⑥强化规范语气:2024版《宣言》在语气词使用方面,呈现出两个显著变化:首先,在序言部分,将对相关主体要求的表述从“鼓励(encourage)”提升为“应该(should)”,体现了规范效力的提升。其次,在具体条款中,大量将“应该”(should)修订为“必须(must)”。通过词频统计发现,2024版本使用“必须(must)”的频次达到58次,较2013年版本的46次增加了12次。以第34条为例,2013版本使用“应该(should)”表述试验后保障要求:“在进行临床试验之前,申办者、研究人员和所在国政府应(should)向所有研究参与者提供仍需要在试验中被认为是有益的干预的试验后保障。”而2024版本改用“必须(must)”,并对主体责任和保障内容作出更明确规定:“在临床试验开展前,申办者和研究者必须(must)就试验后规定做出安排,通过他们自己、医疗保健系统或政府,为所有参与者提供其仍然需要的,在试验中确定为有益且合理安全的干预措施。”
4 《赫尔辛基宣言》修订的意义及启示
2024版《赫尔辛基宣言》旨在为快速创新的医学研究生态系统构建一套现代化的伦理原则框架,确保对研究参与者的尊重
[17],回应了医学伦理研究的现实需求和挑战,具有重要意义。在理念层面,通过引入科研诚信、环境可持续性等新理念,将医学研究伦理与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紧密结合,体现了对人类共同价值的追求;在实践层面,通过强化伦理委员会职责、扩大知情同意范畴、明确责任主体等措施,构建更加完整的研究参与者权益保护体系,为医学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可操作的伦理指导框架。此次修订充分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全球伦理挑战、公平包容的研究理念、社区参与重要性,以及当前跨学科研究复杂性的深入认识
[17]。修订后的《宣言》突破了传统上对研究参与者个人的局限性关注,引入更具参与性、透明度和包容性的程序,体现了对不同地域文化视角的尊重,以及应对医学研究复杂伦理挑战的决心
[17]。
然而,由于伦理观念的多样性、利益冲突和权力争端的存在,制定普遍适用的伦理准则仍面临诸多挑战。科学进步、市场需求与研究参与者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新修订的《宣言》也显现出一定局限性。例如,对研究的社会价值、医学研究中数据和生物样本的伦理规范等议题,《宣言》仅达成了最低程度的共识
[11]。同时,本次修订未能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伦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未能充分考虑其当前与未来应用及潜在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宣言》的实用性和时效性
[10]。
2024版的修订工作采取了更具包容性的策略:在寻求最大范围共识的同时,也务实地承认某些分歧可能超出本次修订的调整范围
[8]。因此,新版《宣言》作为追求全球共同目标的伦理准则,仍是全球医学研究必须遵循的伦理框架。同时也将对中国的医学伦理研究及实践产生深远影响。未来,中国在医学伦理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持续加强伦理委员会建设。与最新的《宣言》相比,中国2023年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提出了类似要求,并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思路。但目前仍存在资源配置不足、权威性有待提升等问题。新《宣言》正是在综合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基础上,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中国医院、疾控中心、高校等机构大部分已建立伦理委员会,但仍存在经费支持不足、机制建设不完善等问题
[18]。未来工作中,一方面要提升伦理委员会专业性和多元化,加强其在人员配置、资源保障、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建设;另一方面,要明确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定位,提高伦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积极构建研究参与者保护体系。参照新修订的《赫尔辛基宣言》对研究参与者保护的强化要求,需要从国家层面构建更加完善的保护体系,具体包括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加强对脆弱群体的特殊保护、关注结构性不平等问题、完善知情同意制度、适应电子化等新型研究方式需求、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保护措施落实等。
再次,努力推进医学伦理国际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医学伦理规则的制定,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在本次修订中,时任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主任委员丛亚丽作为中国代表成为《赫尔辛基宣言》修订工作组成员,并参与由美国、中国、德国、丹麦等成员组成的核心起草小组工作。一方面,应积极响应《宣言》提出的国际合作呼吁,拓展国际医学合作,发展申办国和实施国的伦理委员会协作沟通机制;另一方面,要在技术上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在文化上充分展示中国的文明力量,在增强软实力和话语权的同时,贡献中国智慧。
5 结语
新版《宣言》不仅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全球伦理挑战、研究中公平与包容性、社区和地方参与以及跨学科研究复杂性的深入认识,也体现了对新技术及新挑战的积极回应,力求与当代医学研究发展同步,为全球及中国医学伦理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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