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诸自然”论证的分析

景铄超 ,  李伦

中国医学伦理学 ›› 2025, Vol. 38 ›› Issue (4) : 468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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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伦理学 ›› 2025, Vol. 38 ›› Issue (4) : 468 -475. DOI: 10.12026/j.issn.1001-8565.2025.04.10
科研伦理

对“诉诸自然”论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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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appeal to nature” argument: taking human gene enhancement technology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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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古希腊时代起,技术就被看作是自然的对立面,哲学家常诉诸道德性的自然概念来批判“不自然”的技术。近年来,“诉诸自然”论证逐渐成了否定新兴科技正当性的论证之一。此类论证以某项技术或行为突破了原有自然限制为由,认为该技术或行为不具有伦理正当性。人类基因增强技术通过改造人类遗传结构打破了自然对人类自身的限制,这种变革使其成为“诉诸自然”论证关注的重点。然而,“诉诸自然”论证是否可靠却未得到应有的澄明。分析并重塑关于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诉诸自然”论证,对“诉诸自然”论证的论证结构有效性与论证前提可靠性进行检验,证明“诉诸自然”论证的有限性,使新兴技术的发展摆脱不可靠的“诉诸自然”论证的指控。

Abstract

Since ancient Greece, technology has been viewed as the antithesis of nature, and philosophers have often resorted to the moralistic concept of nature to criticize “unnatural” technologies. In recent years, the “appeal to nature” argument has gradually become one of the arguments for denying the legitimacy of emerging technologies. This argument argues that technology or behavior has no ethical justification because it breaks through pre-existing natural limitations. Human gene enhancement technology breaks the natural restrictions on humans by modifying the human genetic structure, and this transformation makes it the focus of the “appeal to nature” argument. However, the reliability of the “appeal to nature” argument has not been clarified as it should be. This paper analyzed and reshaped the “appeal to nature” argument for human genetic enhancement technology, examined the validity of the argument structure and the reliability of the argument premise of the “appeal to nature” argument, demonstrated the limitations of the “appeal to nature” argument, and freed the development of emerging technologies from the accusations of unreliable “appeal to nature” argument.

关键词

诉诸自然 / 人类基因增强 / 伦理正当性

Key words

appeal to nature / human gene enhancement / ethical jus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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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铄超,李伦. 对“诉诸自然”论证的分析[J].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5, 38(4): 468-475 DOI:10.12026/j.issn.1001-8565.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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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自然在哲学史上通常被定义为独立于人类影响或控制的东西,是被赋予的或先在并独立于人类选择的东西。自古以来,许多哲学家、思想家将遵循自然看作是人类的道德义务,而将技术作为自然的对立面,将技术视为以人的欲求为目的来改变自然之所是。近几十年来,随着新兴科技的不断发展,“诉诸自然”也逐渐成为反对辅助生殖、克隆技术、转基因食品等新兴技术的主要理由。在某些新兴技术或行为的出现或应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了某些突破原有自然限制的结果的情况下,有些观点以该技术或行为“不自然”为由来反对该技术或行为,这些“不自然”的反对观点可统称“诉诸自然”,由这些观点发展而来的道德论证可称之为“诉诸自然”论证。

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是一项集成多种高新技术手段的综合性应用技术,它利用先进的生物技术手段直接深入到生物体的遗传层面,通过精确编辑和调控基因序列,实现对生物体特定功能或能力的优化与提升。这一技术的核心在于对遗传信息的精细操控,从而改变生物体的基因表达,进而实现增强人的性状、素质或能力的目的。总的来说,人类基因增强技术通过对遗传信息的干预与提升,使其功能或能力超越常规范围,从而在体貌、寿命、人格、认知及行为等多个维度上实现根本性的变革,赋予人类全新的能力。正是由于这种根本性的变革打破了自然界限——原有生物遗传结构,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成为“诉诸自然”论证的靶子之一。

在关于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讨论中,如果这种对自然的呼吁具有可靠性和说服力,它们就有很大的潜力影响人们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看法和态度。因此,确定“诉诸自然”论证是否可靠性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以讨论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诉诸自然”论证为切入点,将“诉诸自然”论证以明确的论证形式重塑出来,并检验此类论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说明能否以“诉诸自然”论证来反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发展。

1 反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诉诸自然”论证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诉诸自然”论证最少经历三个核心步骤:首先,要论证如果某一项技术或某一个行为是“不自然”的,那么它就是错误的;其次,证明某项技术是“不自然”的;最终得出结论,即这项技术是错误的。其他的论证步骤可视为这三个核心步骤的细节或佐证。因此,可以将“诉诸自然”论证中最关键和最普遍的逻辑推理形式重塑如下:

大前提:“不自然”的技术或行为是错误的。

小前提:A技术是“不自然”的技术。

结论:A技术是错误的。

从这个三段论来看,“诉诸自然”论证中最核心的概念在于“不自然”,或者说在于如何定义“自然”。然而,不同的学者对于“自然”的理解是有所不同的,具体到反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诉诸自然”论证来说,不同的人对于人类基因增强技术侵犯“自然”的边界有着不同的观点,据此可以对“诉诸自然”论证进行分析和梳理。

第一种观点将自然视为上帝创世的结果,这种关于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反对声主要来自宗教信仰者。尽管宗教神学在不同时期对自然的描述可能不同,但自然都是作为神圣全能的创造行为的结果而呈现的,自然是上帝创世的结果,创世是上帝的专属权,人类行为若涉及类似创世的活动则被认为是扮演上帝,是“不自然的”,“不自然的”则是错误的。例如,Maura1指出,通过操纵基因而设计婴儿的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是在“扮演上帝”,这种技术篡夺了上帝在人类繁殖中的合法支配权并否定了人类自身的有限性。Kass2认为人类基因增强技术会使人类实现上帝的一些形而上学属性——例如上帝设计孩子的能力,然而,人类仍然缺乏上帝的道德属性,特别是上帝无限的智慧和爱,因此人类依靠基因增强技术来设计孩子的行为是错误的。

第二种观点强调自然的自为性,自然具有自身的进化规律,强调自然系统的稳定、平衡和微妙,认为大自然具有设计、选择、排除的智慧,人类应该按照自然进程生存,人类对稳定的自然系统的干预是“非自然”的,因而是错误的。人类的干扰可能导致生态系统不稳定,对环境、动物和人类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Bostrom3认为自然拥有一套复杂的进化程序,对于人类有机体来说,尤其是依靠人类相对简单的大脑是没有任何现实的希望来增强这样一个系统,人类基因增强技术对人类种系的干预就是僭越这种自然的进程,往往会导致失败或是适得其反。Sandel4在《反对完美:科技与人性的正义之战》一书中指出,人们对待世界的正确方式应该是谦逊,而人类增强会扰乱事物的道德或实际秩序。

第三种观点将“自然”聚焦在人类自然本性,认为改变人类自然本性是“不自然的”,是错误的。Francis Fukuyama5认为人类本性是人类作为一个物种典型的行为和特征的总和,它起源于基因而不是环境因素,这就意味着遗传结构决定人性。Jurgen Habermas6指出,以选择和改变特征为目标的基因工程带来了对原有秩序的挑战,此类技术象征着改变人类本性的可能性。这种对人类内在本性的扩展“改变了人类道德经验的整体结构”。正如陶应时7认为的,基因决定人的本性,基因的根本性改变就意味着“人性的泯灭”,人类基因增强将人体基因结构进行大幅度的肆意篡改,人类世界不再自然或再无自然。Thomas Nagel8认为人类自然具有一种功能,这种功能不仅决定了人类的善,而且是人类的独特之处,类似于人类的本质或本性,因此,人的功能既是作为人的根本,也是决定人类福祉的因素,它与人类为了生活得更好而应该追求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

总的来说,反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诉诸自然”论证中的“不自然”概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扮演上帝”、篡改自然进化过程、改变人类自然本性。这意味着即使采取同样的逻辑论证形式,反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诉诸自然”论证也可以分为三类,下面将按照这三个分类标准把关于反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诉诸自然”论证以最关键和最普遍的逻辑推理形式重塑出来。

2 对“诉诸自然”论证的重塑

否定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诉诸自然”论证有许多杂乱和不清晰之处。一些论证的前提往往数量繁多且排列无序,有些前提可能存在冗余,有些甚至是通过不同的措辞反复提及,造成信息的重复和混淆。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前提本身的意义可能并不清晰,结论的推导缺乏坚实的基础。为了公正地评价这些论证,需要对它们进行重塑和澄清。具体而言,需要对论证的前提进行梳理和整理,明确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去除冗余和重复的信息9。下面将上述三种反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诉诸自然”论证重塑出来。

2.1 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扮演上帝”

根据“诉诸自然”论证里最关键和最普遍的逻辑推理形式,可以将通过上帝为自然赋予神圣性进而否定人类基因增强技术伦理正当性的论证重塑如下:

大前提:“扮演上帝”的技术或行为是错误的。

小前提: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是“扮演上帝”的技术。

结论: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是错误的。

这种通过上帝为自然赋予神圣性进而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伦理正当性进行否定的论证可称为“扮演上帝”论证。“扮演上帝”通常用来指人们运用某种新技术创造出“不自然的”产物、扩大人为可能性边界的行为。“扮演上帝”论证的支持者认为植物、动物和人的遗传结构是上帝在创造自然的过程中决定的10,任何试图改变这些自然界特征的尝试都可能被视为对上帝创造物的某种颠覆或扭曲,这种新技术的创造者或使用者就是在“扮演上帝”。将“扮演上帝”纳入“诉诸自然”论证,是因为自然秩序与上帝的创造性意志和目的之间存在直接乃至结构性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将上帝意志、世界秩序与更为广泛且固定的物种、自然种类等概念紧密相连,人类通过自身的努力在某种程度上模仿上帝对自然的创造和安排就是“扮演上帝”。这意味着人类无视自身的有限性而企图用技术来代替上帝,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改变人的遗传结构就犯了“扮演上帝”的错误。

2.2 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篡改了自然进程

将认为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篡改自然进化过程的“诉诸自然”论证重塑如下:

大前提:篡改自然进化过程的技术或行为是错误的。

小前提: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是篡改自然进化过程的技术。

结论: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是错误的。

在关于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讨论中,有些人认为自然本身是有智慧的,它设计并生成了一个非常复杂、高度发达并相互作用的进化系统,这种复杂性是人类智慧不可及的11。在这里,自然进程是自立自为的,不应受人类干预的污染。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人类可以依靠技术来改变部分过程与系统来实现自身的目的,这些新技术会忽视、破坏或干扰这种自然进程。生态中心主义者认为人类应该维护自然的稳定性、平衡和微妙性,这种自然是构成个体生物如植物、动物和人类的系统或者是更广泛的环境,以及不同部分相互关联的方式。认为改变自然进程是错误的论者是基于这样的理论:自然进化过程的产物是良性的、温和的和安全的,而非自然技术充满着风险,相比之下,非自然的技术是不可取的,不道德的。基于这样的观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通过改变人类遗传结构来实现人类机体的提升是篡改自然进程的,没有经过自然界长久以来的检验,这样的行为与遵循自然进程相比充满着风险,因此是错误的。

2.3 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改变了人类自然本性

将认为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改变人类自然本性的“诉诸自然”论证重塑如下:

大前提:改变人类自然本性的技术或行为是错误的。

小前提: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是改变人类自然本性的技术。

结论: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是错误的。

此类论证的支持者认为人与动物原有的生活方式是最适合其生存的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源于生物的本性或本质。这些本质决定了对这些生物来说什么是好的或正确的,这些本质便是自然本性。伦理自然主义主张道德规范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和人类生理的、心理的特征与需求,人类行为的目的、动机和原则在于人的自然本性之中12。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习惯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类可以通过现代科技进行人体增强、基因修饰等等在自然状态下不可能进行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基因增强技术便是错误的,因为人类基因增强技术对个人的改造使更强大的性状来替换自己原有的性状,这就使人类以一种与自然状态相去甚远的方式改变自己的自然本性,而这种人类自然本性决定了应该如何以及应该做什么。

3 “诉诸自然”论证的强度分析

这些“诉诸自然”论证具有不同的论点,其中许多论点具有争议,在此并不仅仅聚焦于讨论某个论证的某个论据的对错,而是对整体“诉诸自然”论证的强度进行分析。一个论证的强度取决于其有效性和可靠性的综合表现,当且仅当逻辑结构严密、前提合理、论据可靠、论证过程严谨的情况下,该论证才具有足够的强度9。上文重塑的“诉诸自然”论证中设定了“‘不自然’的技术或行为是错误的”为大前提,将“A技术是‘不自然’的技术”作为小前提,通过演绎推理,得出结论“A技术是错误的”。这种论证形式逻辑清晰,结构严谨,无逻辑循环或矛盾,符合演绎论证规则,故为有效论证。因此,在这里主要对该论证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即检验大前提与小前提的正确性与接受度,解释大小前提中事项的真实性。

3.1 大前提的可靠性分析

“诉诸自然”论证首先面临着一个十分严峻的任务:证明为什么“不自然”的技术就是错误的。在重塑的三个论证里,有关这个问题的证明都是从自然(上帝、自然进程、自然本性)自身的善与有益性入手,通过人类的有限性来说明人类以不自然的方式干预自然的行为是无益的,因此“不自然”的技术是错误的。也就是说,“诉诸自然”论证的支持者对这个假设的证明有两个步骤:首先,证明“遵从上帝”、顺从自然进程或顺应人的自然本性是有益的;其次,证明人类“扮演上帝”、篡改自然进程或改变自然本性的行为是有害的。

3.1.1 “自然”本身并不是完全有益的

首先,尽管“扮演上帝”的错误有《圣经》中建造巴别塔的故事背书,但是这种伦理约束仅仅对于宗教信仰者有效。任何诉诸上帝的论证成立的前提是承认上帝的存在,但世界上相信上帝存在的只是一部分人。邱仁宗13指出:“在字面上,利用这样的论证依赖于有关上帝以及上帝想要什么的一些假定。这种论证唯有在持有同样宗教观点的人中间才是有效的,而用于持不同宗教观点或持无神论观点的人则往往是无效的。”无神论者与宗教信仰者之间有关上帝存在的观点是不可调和的,但如果这种最基础的认知都无法对齐,那么就无法通过上帝赋予自然神圣性以说明自然本身是有益的。

如果我们脱离宗教信仰,仅仅强调自然进化过程的有益性,这个论证的效力会不会更加恰当一些呢?其实不然,并不是所有学者都认同自然进化过程的有益性,事实上,就连强调生物进化过程的生物学家达尔文也是通过自然生物进化的缺陷才提出了进化论假说。Frances Kamm14在回应自然系统是神圣的、应该被尊重的观点的文章中指出癌细胞、龙卷风和毒药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它们并不是神圣的和值得尊敬的,自然的和善的是不同的概念类别。Allen Buchanan15在他的书中列出了许多大自然的“进化缺陷”,包括脊椎动物眼中的盲点,人类咽部的双重功能大大增加了因窒息而死亡的机会,灵长类动物鼻窦的排水不良导致疼痛和感染,这些“进化缺陷”都能够证明自然进化进程的产物并不都是对生物自身有利的,也就是说自然进程不都是有益的。

承认遵循自然本性具有的有益性则是更加困难。Robert Nozick16认为特殊性并不能够说明这种特征的价值:“如果某种结论是根据人的某种属性得出的,那么肯定是由于这种属性的本质,而不是因为其他生物不拥有它……亚里士多德框架的问题在于,一种特殊的属性不一定是特别有价值的。”假设一个犯了强奸罪的人以人的自然本性来为自己的强奸行为辩护,那么显然不能通过自然的本性是具有道德意义的说法为其脱罪。另外,如果寻找某些人类自然本性行为特征的基因基础,这可能会由此识别出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就会使某些群体不平等的政策与观点合法化。

3.1.2 “不自然”并不是完全有害的

“不自然”的就是错误的这个假设不符合日常道德判断。假设有一种遗传性疾病,在自然界中原本不存在有效的治疗方法,导致患者生活质量低下,甚至危及生命。科学家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如CRISPR-Cas9),成功地修改了患者的致病基因,从而根治了这种疾病。按照反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诉诸自然”论证的观点,这种基因编辑技术显然是在“扮演上帝”,篡改了自然进化过程或改变了人类原本的自然本性,因为它直接干预了生物的遗传信息。然而,我们的道德判断并不认为这种技术是错误的。相反,它被广泛认为是医学领域的一大进步,因为它为那些原本无法治愈的患者提供了新的希望和生机。John Harris17]294-295认为,构成现代医学的许多非自然干预措施被广泛认为是人类活动的一个良好和有价值的特征,由于整个医学实践都是非自然的(人自然会生病和过早死亡),如果接受一种要求我们不干涉自然的伦理,那么医生和医学科学家就没什么可做的了。

总的来说,对大前提的证明并不被普遍认同,即没有充足且真实的论据,因此,大前提是不可靠的。

3.2 小前提的可靠性分析

“诉诸自然”论证的小前提认定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是“不自然”的。这个认定本身就遭到了质疑,部分学者认为自然的概念建构是随着时间不断变化的,自然无法用以指责某项技术。Lewis Wolpert18在讨论生物技术革命的背景时指出,当前的生物技术革命只是生物技术改造漫长历史中的一章,几乎与人类历史本身相吻合,自古以来人类一直在改变自然,生物技术是人类状况的一部分,改变动物、植物和环境已经成为我们“自然”的事情,基因工程仅仅意味着生物体现在可以更精确地改变,因此人们无法以“自然”与“非自然”来刁难生物技术。

首先以承认在自然与非自然之间向来存在明确的分界的立场上来分析小前提,看它是否会变得更加可靠。既然自然与非自然之间向来存在明确的界限,那么就能说明哪些是自然的哪些是非自然的。在关于人类基因技术增强的三种“诉诸自然”论证中,分别给定了何为“不自然”的三个假设:扮演上帝、篡改自然的进化过程、改变人的自然本性。那么,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真的是“不自然”(扮演上帝、篡改自然进化过程、改变自然本性)的吗?

3.2.1 何为“扮演上帝”的假设无从谈起

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指出“扮演上帝”论证立论的关键本身对于无神论者来说就是一个不可信的假设——上帝存在,因此在这里暂且不讨论无神论者对这个论证的反驳,从宗教信仰者的角度来分析小前提。要确定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是否“扮演上帝”,就要对上帝的专属权力进行认识。在基督教传统中,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但人类的有限性意味着人类无法通过自身的有限理性理解上帝全部的专属能力。当然,这并不能难倒宗教信仰者,他们可以说不需要知道上帝全部的专属能力,只要能够认识自身的能力来保证不逾越人类与上帝的能力界限就好。

那么,把视角再转向认识人类自身的能力。《创世记》中记载了神创造人类的过程:“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神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这段文字表明,上帝在造人时赋予了人类管理自然和创造文化的使命,人类能够治理和管理世界,这本身就隐含了人类具有某种创造和管理的能力。但是,即便如此,宗教信仰者依旧遭遇到了困难,因为《圣经》中对于人的这种创造与管理能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他们也无法明确哪些创造行为是在扮演上帝,哪些创造行为是作为上帝的顺民的行为。Gary Comstock19认为,如果人类是按照神的形象创造的,那么人类研究和操纵生命化学基础的愿望就应该像写诗和演奏奏鸣曲那样被视为我们拥有上帝般本性的表现。

宗教信仰者会发现自己既无法认识上帝的专属能力,又不清楚上帝赋予人类自身能力的界限,这使他们无法说明哪些技术是在“扮演上帝”,因此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是在“扮演上帝”的假设就根本无从谈起。

3.2.2 自然进化过程无法确定

关于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改变自然进化过程的假设也存在明显的漏洞。自然进化过程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自然进化过程主要指的是生物进化,即生物种群在长时间内,通过遗传变异、自然选择和遗传漂变等机制,其遗传组成、形态、生理和行为等方面发生适应性改变的过程20。广义的自然进化过程则涵盖了更为广泛的内容和领域,它不仅包括生物进化,还涉及宇宙、物质、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的演化和发展21。然而,广义的自然进化过程概念在此处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就广义的自然进化而言,人类除了遵循自然进化之外并没有能力实现任何其他的事情;人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遵循自然进化的某种或多种物理的或精神的法则而完成的。因此,在这里只讨论狭义的自然进化。

证明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篡改了自然进程需要一个假设,即我们了解或者能够预测自然进化过程。但从其定义来看,生物种群通过遗传变异、自然选择和遗传漂变等机制实现自然进化,遗传变异的不确定性以及自然选择的复杂性都说明自然进化是一个长期、复杂且不可预测的过程。也就是说,无法确定人类基因增强技术对人类遗传性状的改变是否篡改了自然进化过程。然而,该论证的支持者可能会反驳:人类科技在未来将会足够发达以至能够预测自然的进化过程。但即便如此,这个假设仍然是困难的,因为如果在这里自然进化的定义排除了人为的干扰,那么人类的任何行为都会篡改自然进程(考虑人类对狼的驯服而导致犬类与狼的性状区分),而如果不排除人为的干扰,人类基因增强技术作为一种人类工具本身就是人为干扰的因素之一,预测就应该将这种干扰因素考虑到其中。

3.2.3 人类增强技术没有改变人的自然本性

人类基因增强技术是否改变了人类自然本性观点更是值得商榷。人类的自然本性通常是指人类固有的、本质的、不变的、不受文化和社会环境影响的性格特质、行为倾向或道德观念22。这个论证的第一个假设就是人类存在这种本性,但这一假设在近一两个世纪遭到了众多的反对。存在主义者Jean-Paul Sartre23认为,并不存在被预先确定的、普遍必然的人性,也没有预先被赋予的意义,人在现实境况中自由地作出选择和决断并为之负责,然后为自己作出定义而非受困于某种静态的本质。从进化生物学的角度来看,人类作为生物体,确实有一些天生的、由基因决定的生理特征和行为倾向,如求生本能、繁殖后代的欲望、对食物和水的需求等。但是,这些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我们所说的天生的、普遍的自然本性,因为它们在不同文化和社会环境中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强度。

支持者可能会提出另一种标准:人类自诞生以来就自然地区别于动物,这是确定的,因此人与动物之间存在着差异,这种规定人之为人的特质就是人的自然本性。这里暂时认同这种标准,并对人与动物的特质进行关注。人类与动物可以从生理结构、心理能力和社会行为三个方面进行区别,人类基因增强技术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改变了人类自然本性。但需要明确一件事,即使是在同一物种之间,不同的族群这三个方面也存在着差异,病痛、基因突变等问题也都会使个体在这三个方面不同于人类平均水平甚至是他人所不具备的功能,如黑色人种的肌肉密度较高,这使得其在需要爆发力和力量的体育项目中往往表现出色,而黄色人种肌肉密度相对较低,但灵活性和协调性较好,这在一些需要技巧和灵活性的体育项目中,如乒乓球和体操,可能更具优势。毋庸置疑,这种由基因差异引起的人体机能的差异并不能够作为否定某些或某个人作为“人”的资格。人类基因增强技术对人类性状的影响也可以类比这种基因的差异,由基因增强导致的性状的差异并不足以使我们不再从自然本性的层面称其为“人”。也就是说从这个层面来看,人类增强技术并没有改变人的自然本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否承认在自然与非自然之间存在明确分界线,小前提的假定都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

4 结语

从结构与前提两个层面对作为道德论证的“诉诸自然”论证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大前提提供了一个判断标准,这个标准本身就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解释。在没有充分理由支持“‘不自然’技术是错误的”的前提下,这个判断标准的可靠性就受到了质疑。小前提虽然断言了某些技术是“不自然”的,但同样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一点。因此,小前提对结论的支持程度也是有限的。如果我们暂时接受大前提和小前提为真,那么“诉诸自然”的论证在逻辑上是连贯的。但是,由于前提本身的可接受性和充分性存在问题,因此整个论证的逻辑可靠性也受到了影响。可以给出结论:尽管这个论证逻辑上是连贯的,然而大前提与小前提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同时,整个论证对于其潜在的反驳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的回应。因此,“诉诸自然”论证的可靠性不足,同时此类论证的效力范围也十分有限。可以说,“诉诸自然”论证从可靠性来说很难被看作是一个好的道德论证。因此,反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道德合法性的“诉诸自然”论证的强度是十分有限的。

然而,“诉诸自然”论证的有限性并不代表“诉诸自然”毫无意义。本文在此仅仅是从关于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诉诸自然”论证入手进行逻辑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分析,并没有深入地探讨有关“自然”的定义以及“自然”的道德内涵的各种立场之间的优势和局限性。同时,尽管“诉诸自然”作为论证是有限的,但从形式上可以将其看成一种对现代技术风险担忧的情感表达以及警示。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诉诸自然”提醒我们在追求科技进步的同时,不应忽视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它也促使我们反思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提醒我们应关注人类干预自然的界限,以及这种干预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福祉的影响。因此,在探讨新兴技术时,不能简单地以“不自然”为由进行反对,而是应关注如何平衡人类的需求和自然的保护,提出建设性的具体的政策措施、科技伦理准则,以实现可持续的未来发展。

参考文献

[1]

MAURA A R.The new eproductive technologies:defying God’‍s dominion?[J].The 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A Forum for Bioethics and Philosophy of Medicine199520(4):419-438.

[2]

KASS L R.Ageless bodies,happy souls:biotechnology and the pursuit of perfection[J].New Atlantis20031(1):9-28.

[3]

BOSTROM NSANDBERG A.The wisdom of nature:an evolutionary heuristic for human enhancement,in Human enhancement[J].Philosophy and Medicine2017122:189-219.

[4]

迈克尔·桑德尔.反对完美:科技与人性的正义之战[M].黄慧慧,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10.

[5]

弗朗西斯·福山.我们的后人类未来:生物技术革命的后果[M].黄立志,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130.

[6]

HABERMAS J.The future of human nature[M].State of New Jersey:Wiley,2014:24.

[7]

陶应时.人类基因增强的“善恶交织”及其“扬善抑恶”之道[J].伦理学研究2024(2):93-100.

[8]

NAGEL T.Aristotle on eudaimonia [J].Phronesis197217(3):252-259.

[9]

熊明辉.逻辑学导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92-105.

[10]

雷瑞鹏,冯君妍,王继超,.有关自然性的观念和论证[J].医学与哲学201839(8A):94-97.

[11]

李真真,董永亮,高旖蔚.设计生命:合成生物学的安全风险与伦理挑战[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833(11):1269-1276.

[12]

李涤非.基于进化论的伦理自然主义[J].伦理学研究2019(2):54-59.

[13]

邱仁宗.论“扮演上帝角色”的论证[J].伦理学研究2017(2):90-99.

[14]

KAMM F M.Is there a problem with enhancement?[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Bioethics20055(3):5-14.

[15]

BUCHANAN A.Better than human:the promise and perils of enhancing ourselves[J].Theoretical Medicine and Bioethics201435(3):247-248.

[16]

NOZICK R.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1983:118-121.

[17]

HARRIS JHOLM S.The future of human reproduction: ethics,choice and regulation [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26(4):294-295.

[18]

WOLPERT L.The unnatural nature of science[J].European Review201321(1):9-13.

[19]

COMSTOCK G.Vexing nature?On the ethical case against 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J].Choice Reviews Online200039(2):322.

[20]

李建会,赵楠.达尔文反对进化的进步性吗?[J].哲学分析202314(6):139-152.

[21]

刘长明,李浩.历史进程与自然进程的自洽:以隆起带现象为例[J].自然辩证法研究202036(11):124-128.

[22]

田洁.自然本性与理性选择: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及其问题[J].道德与文明2016(6):26-32.

[23]

萨特.存在主义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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