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科技化时代医学科技伦理治理路径探究

姚冰洋 ,  王慧慧 ,  陈清江

中国医学伦理学 ›› 2025, Vol. 38 ›› Issue (4) : 476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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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伦理学 ›› 2025, Vol. 38 ›› Issue (4) : 476 -482. DOI: 10.12026/j.issn.1001-8565.2025.04.11
科研伦理

深度科技化时代医学科技伦理治理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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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ation of ethical governance paths in med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the era of deep technolog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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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深度科技化时代,中国医学科技创新从“跟跑”转向“领跑”,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然而,传统医学科技伦理治理体系面临伦理治理理念落后、伦理规范不够完善、伦理风险隐患过多、治理制度漏洞多等问题,无法有效应对多样化、复杂化的伦理风险挑战。为此,要以新质生产力和深度科技化为现实依据,推动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思维转向,将单边治理、粗放治理和单一治理转化为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和预警治理。此外,还要培育伦理先行、预防为主的伦理治理理念,建立多元参与、相互协同的伦理治理模式,建立以重大伦理风险为主的防范机制,完善医学科技伦理沟通、审查、反馈等制度。

Abstract

In the era of deep technologization with the flourishing development of new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China’s med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as transitioned from “following” to “leading”, and the ethical governance environment of med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undergone profound changes. However, the traditional ethical governance system of med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aces several issues, such as outdated ethical governance concepts, inadequate ethical norms, excessive hidden ethical risks, and numerous loopholes in governance systems, which fail to effectively respond to the diverse and complex ethical risk challenges. To this end, it is essential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ethical governance thinking in med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ased on the reality of newquality productivity forces and deep technologization, as well as to shift unilateral, extensive, and single governance into comprehensive, precise, and early-warning governance. Additionally, it is necessary to cultivate an ethical governance concept that prioritizes ethics and prevention, establish a diverse and collaborative ethical governance model, set up a prevention mechanism focused on major ethical risks, as well as enhance the systems of ethical communication, review, and feedback in med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关键词

深度科技化 / 医学科技 / 伦理治理

Key words

deep technologization / med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ethic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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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冰洋,王慧慧,陈清江. 深度科技化时代医学科技伦理治理路径探究[J].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5, 38(4): 476-482 DOI:10.12026/j.issn.1001-8565.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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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质生产力相关的科技、创新和产业政策不断落地,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基因科技、合成生物学等新科技迎来了发展新机遇,中国也步入深度科技化时代1。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2。然而,科技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也会带来许多伦理风险隐患,增加科技伦理治理难度。例如,基因技术、胚胎技术、AI技术等新质生产力,既对医药生产、医疗服务、疾病治疗等产生深远影响,也给传统医学科技伦理治理带来新挑战。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提出,要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并出台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对科技伦理治理进行了顶层设计。在这种情况下要考察深度科技化时代医学科技创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伦理隐患,不断推动医学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

1 深度科技化对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深远影响

1.1 深度科技化影响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外部环境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技、数据和智能科技等深入发展,人类社会进入崭新的技术时代,美国、欧盟、日韩等纷纷寻找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布局生命科技、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推动了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技术、先进材料等领域的科技进步,例如,欧盟制定了深度科技发展计划;美国出台了《芯片与科学法案》等。从全球视野看,物联网、人类增强、先进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等新科技,推动了手术机器人、外骨骼与假肢、干细胞疗法等医学科技创新,深刻影响着医疗卫生、生命健康和人类幸福等。中国是深度科技化时代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推动者,新科技、新产业和新经济不断涌现,推动中国科技水平的“整体跃迁”,也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中国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环境。例如,基因编辑、智慧医疗、试管婴儿、克隆技术、手术机器人等医学新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推动着医学科技的创新发展、临床应用和广泛普及,影响着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技术、社会和文化环境。《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度科技创新会影响医学技术创新,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3

1.2 深度科技化影响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内部因素

科技伦理问题是随科技创新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医学科技变革会改变医学伦理治理理念、内容、方法、模式等。约纳斯认为,科技是人类的权利和行动方式,科技本身承载着道德属性和伦理价值,一切科技活动都要接受伦理的检验4。在深度科技化时代,基因编辑技术、辅助生殖技术、人工智能觉醒、异种器官移植等医学前沿技术,具有复杂性、影响范围广、后果不确定、价值双重性等特征,不仅能够给人类的生命健康、社会进步等带来福祉,也深刻影响着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理念、内容、方式、机制等。以医学数字孪生技术为例,这项技术既能够以数字虚拟的方式,分析患者的病症、病理、解剖结构、诊疗方案、健康保健等,提高医生的手术成功率,帮助患者进行慢病管理等;同时也带来患者隐私权、网络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偏见等伦理问题,改变着传统的伦理治理理念、原则、内容和机制。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医学科技创新不断深入,医学科技伦理治理也会发生许多深刻变化。例如,基因编辑、辅助生殖、器官移植等技术用于医学领域,可能带来基因歧视、克隆忧患、生物安全等伦理挑战,进而改变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理念、内容、范围、机制和模式等5

1.3 深度科技化给医学科技伦理治理带来发展机遇

医学科技创新、医学伦理风险和医学伦理治理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医学科技创新会带来伦理风险隐患,伦理风险隐患迫使监管部门不得不创新治理模式,进而推动伦理治理机制变革。例如,在克隆羊多莉事件后,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医学科技伦理研究和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药品试验临床管理规范》《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政策规范,并根据基因技术、胚胎技术、克隆技术等发展,修订和完善了生物医学的伦理治理机制。

在深度科技化的时代背景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医学科技快速发展,也推动了医学科技伦理治理制度建设。例如,在一些伦理事件影响下,国家积极推动医学科技伦理的顶层设计,将生物安全、基因技术、遗传资源、人工智能等纳入伦理治理体系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得以克隆技术、基因编辑等方式,将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动物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要对采集、保藏和利用中国人类资源进行伦理审查。

2 深度科技化时代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现实挑战

在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新医学技术不断涌现的深度科技化时代,传统医学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弊端凸显,如伦理治理理念落后,伦理规范不够完善,伦理风险隐患过多等。

2.1 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理念落后

深度科技化时代的基因技术、AI技术、胚胎技术等医学科技创新,具有涉及面广、不确定性大、伦理风险多等特征,可能背离“有利于人类健康和幸福、对人类是安全的”的医学伦理要求,给传统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理念带来新挑战。

从伦理治理实践看,在传统科技伦理思想影响下,中国逐步形成了医学科技创新优先的发展理念,对医学科技伦理治理重视度不够,医学科技伦理治理与医学研发、临床、医疗等融合不够。从伦理治理层面看,传统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有重事后监管、轻事前预防的倾向,对医学科研“负面清单”“事前评估”等重视不够,忽视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伦理挑战和潜在风险。少数医学科研人员、医护人员等伦理意识淡薄,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所带来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问题缺乏警惕心,监管部门、医学从业者、社会大众等在医学科技伦理治理上缺乏共识。

2.2 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模式僵化

当前中国医学科技发展处于“领跑”状态,医学科技伦理治理也进入了“深水区”和“无人区”。然而,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模式仍以政府主导、单边治理、粗放治理等为主要特征,多局限于机构伦理审查和事后伦理监管,无法有效应对深度科技化时代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风险挑战。

在传统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模式下,医药企业、社会大众等利益相关方参与不够。在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生物技术等快速发展的深度科技化时代,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越来越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监管部门、社会大众、伦理专家、患者等都是利益相关方。然而,在现有伦理治理模式下,许多利益相关方并未直接或间接参与伦理规范制定、伦理风险评估和伦理治理决策等,容易产生伦理偏见和平等度问题。医学科技伦理自治模式建设有些滞后,缺乏医学创新伦理协会、医院伦理协会、医学企业伦理学会等学术组织。例如,个别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医药企业等尚未成立伦理委员会,未能深度参与医学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医学科技伦理的第三方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的医学伦理治理评估、咨询和服务机构较为稀缺,无法适应专业化、复杂化、多元化的伦理治理需要。

2.3 医学科技伦理风险隐患增多

在深度科技化时代,许多医学研究领域进入“无人区”,缺乏可参考或借鉴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经验,这些增加了医学科技伦理治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例如一些医学科技伦理事件,可能突破生命伦理和生育伦理底线,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引发公众对医学研究的信任危机。而新兴医学研究、医疗服务和诊疗技术等具有学科交叉、技术融合等特征,所带来的伦理风险隐患多是隐性的、复杂的、长期的。同时,基因技术、AI技术、合成生物技术等新兴医学科技,往往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和社会声誉,研究者、科研机构或医学部门在医学科技研发和临床应用中,可能会不自觉地僭越道德或法律的“红线”。一些国家的某些科研机构或科学家将本国不允许的临床试验、医学科研、诊疗技术等搬入中国,从而带来一系列“医学科技伦理倾销”事件。

2.4 医学科技伦理治理制度漏洞多

在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深度科技化时代,原创性、颠覆性的医学科技创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蕴含着诸多道德风险和伦理隐患,可能产生“科林格里奇困境”7。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机制已无法适应伦理治理需要,迫切需要建构“可以系统预见、评估和应对医学前沿伦理风险”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然而,中国在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沟通协调、伦理评估、伦理反馈、风险应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例如,伦理沟通机制建设不完备,研究人员、医疗机构、伦理专家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不顺畅,影响了医学科技伦理共识培育。

医学科技伦理治理制度漏洞还表现为:伦理审查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的伦理审查机制;伦理评估、跟踪和反馈机制不完善,对重大医学创新、敏感医学问题的伦理风险应对不够等。例如,现有伦理治理机制无法快速反馈和及时应对基因技术、胚胎技术、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精准医疗、临床试验等所产生的伦理风险隐患;无法客观评估和监管医药研发、临床试验、疾病治疗、医疗服务等领域所产生的伦理问题。

3 深度科技化时代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思维转向

在深度科技化时代,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广泛用于医疗卫生服务、疾病诊断与治疗等领域,给医学科技伦理治理带来新挑战。吴梦强等8论述了深度科技化时代医学伦理治理从单向治理向综合治理、从粗放治理向规范治理、从单边进步向契合发展转向的重要意义、实践路径等。为此,要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度科技化等为时代背景,以纳米、人工智能、基因科技、合成生物学等颠覆性科技为依托,以医学科技和伦理治理的辩证关系为重要内容,推动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思维转向。

3.1 从单边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向

单边治理模式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医院为中心、以伦理委员会为主体的伦理治理模式。在深度科技化时代,科学技术深刻影响或改变着医药研发、医疗服务、疾病治疗、康复保健等,给医学科技伦理治理带来许多新挑战。在这种条件下,“伦理委员会+秘书”的单边治理模式面临主动性缺失、系统性不强、权威性不足、稳定性较差等问题,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的伦理治理问题、多样化的伦理治理需求。例如,单边治理存在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运行机制不规范、功能定位不清晰等问题,无法兼顾利益相关方的多元诉求。

在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生物技术等医学科技广泛普及的深度科技化时代,要转变以医院为中心、伦理委员会为主体的单边治理理念,树立多元参与、相互协同的综合治理思维。以医院科技伦理治理为例,可以在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之下,设立伦理治理办公室,专门负责伦理治理的机制建设、平台搭建、沟通协调、档案管理、伦理教育等日常工作,将医院科技伦理治理融入医院管理、患者治疗、医疗服务等各个层面。还要建立包括伦理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伦理委员会+伦理办公室+联席会议”的新思路,推动医学科技伦理治理从单边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型。

3.2 从粗放治理向精准治理转向

长期以来,中国在医学科技创新、医学技术、医疗水平等领域处于“跟跑”状态。因此,医学科技伦理在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效果等方面呈现粗放化、简单化的不良倾向。例如,在治理理念上,片面强调治理效率、经济效益等,忽视伦理治理的公平性、社会性等;在治理机制上,存在顶层设计不足、政策规范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治理实践中,医院科技伦理治理手段单一,治理效果欠佳。

在深度科技化时代,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新质生产力,广泛用于医学科技伦理治理实践,提高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数字化、精准化和智慧化水平。基于此,需要以深度科技化的时代背景和科技伦理治理的政策要求为出发点,推动医学科技伦理治理从粗放向精准转型。在数据挖掘、数据分析、内容关联等数字技术广泛普及的今天,需要将数字技术用于医学伦理治理,挖掘伦理审查和医学科研成果产出的内在联系,提高对医学科技创新的伦理治理反馈和应对能力9。还要以科技伦理的新政策、新规范等为依据,以医学科技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等为基础,建立医学科技和伦理相互衔接、动态匹配的伦理治理机制,提高伦理治理对医学新科技的反馈水平。

3.3 从善后治理向预警治理转向

所谓善后治理是指在伦理事故、伦理风险等发生后,被动地应对和处理伦理问题10。在新质生产力时代,医学科技创新成为医药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然而,抗癌药物研发、中药现代化、抗感染药物、精准医疗等医学新科技具有多学科交叉、跨行业融合技术难度大等特征,现有伦理治理机构难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医学科技创新,无法有效应对医学科技所带来的伦理挑战。也就是说,随着中国医学科技发展从“跟跑”转向“领跑”,不得不面对医学科技创新带来的不可预测性、不确定性等,不得不应对前沿性医学科技伦理问题。在这种时代环境中,“先发展,后治理”、对行为后果追责等伦理治理思维已不合时宜。

在这种情况下,要秉持伦理先行、防范优先的伦理治理理念,树立面向未来、预防为主的伦理治理思维,推动医学科技伦理从“善后型”向“预警型”转型。例如,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生命健康等为价值导向,建立事先评估、提前预警、快速反馈、及时应对的伦理治理体系,提前应对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胚胎技术等所产生的伦理风险。

4 深度科技化时代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策略路径

在生命构造、生物技术和基因技术等迅速发展的深度科技化时代,新兴医学科技不仅成为人类须臾不可离的物质力量,同时也给医药研发、医疗服务、疾病治疗等带来诸多道德困境和伦理风险。为此,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为依据,优化医学科技伦理的价值取向、伦理原则和治理框架,推动医学科技伦理治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4.1 培育伦理先行、预防为主的伦理治理理念

在深度科技化时代,中国医学科技发展从“跟跑”转向“领跑”,医学创新的不确定性、伦理风险等显著增加。要转变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价值理念,树立正确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立场和态度10。所以,在医学科技伦理治理中,要摒弃传统的创新先行、事后监管的伦理治理思维,培育伦理先行、预防为主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理念,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伦理素养。

树立伦理先行的治理理念。随着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国在基因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智慧医疗、干细胞治疗、创新药研发等领域取得新突破,所面临的医学伦理挑战也逐渐增多。要解决医学科技创新所带来的新伦理挑战,就需要树立伦理先行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理念,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生命健康、尊重生命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等伦理原则贯穿于医学科技研发、临床、推广等各个环节。

树立预防为主的治理理念。新兴医学科技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范围影响广、社会反响大等特征,容易产生不可预料、难以评估的伦理风险。为了解决新兴医学科技所产生的诸多不确定性,就需要始终秉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价值理念,将医学科研和推广“负面清单”、伦理审查、伦理评估等治理理念融入医学科技创新全过程。

提高相关人员的伦理素养。深度科技化时代的医学科技伦理隐患多、不确定性大、评估难,离不开相关从业者的深度参与。在这种情况下要培育科研单位、研究人员、医疗机构的伦理风险意识、伦理治理观念,增进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医护人员的伦理治理共识,引导科技人员或机构自觉遵循医学科技伦理规范。

4.2 建构多元参与、相互协同的伦理治理模式

在深度科技化时代,伦理治理复杂性显著增加,以模仿、借鉴或照搬发达国家为主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模式,已不适合医学科技发展需要。这就需要以负责任创新、科技向善、增进人民福祉等为伦理要求,创新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模式。从治理实践看,医学科技伦理治理创新包括官方主导、行业自律、中介机构为主的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在这种情况下,要创新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模式,推动协商共治、伦理自治和第三方治理相互结合,建构多元协同的伦理治理体系。

建立官方主导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模式。深度科技化时代的医学科技伦理风险隐患多、治理难度大,仅仅依靠伦理治理机构,难以实现预期的伦理治理效果。基于此,要探索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的,科研人员、监管部门、医疗机构、伦理专家等共同参与的协商共治模式。例如,可以成立伦理专家、医疗机构、科研人员、法学家、监管部门、公众代表等共同参与的伦理委员会;可以从多元化的专业视角、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等出发,探索和推进医学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医学科技伦理管理办法11

完善行业自律的医学科技伦理自治模式。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医药企业等是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主体,对提升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效果有重要意义。为此,要发挥科研人员、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伦理自治功能,建立医学科技创新的行业伦理协会,发挥医学科技创新主体的伦理自律和伦理监督功能。

探索以中介机构为主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深度科技化时代的医学创新有原创性和颠覆性,伦理评估和审查难度大、专业性强。基于此,要培育科技伦理评估、审查、监督的第三方市场,发挥第三方机构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功能。例如,可以建立伦理专家、伦理机构、伦理评估的资质认证制度,健全医学科技项目的第三方伦理评估、咨询、审查等机制,赋予第三方伦理机构评估、审查和监督等伦理治理权。

4.3 完善以重大科技伦理风险为主的防范机制

在深度科技化时代,中、美等国家围绕生物技术、基因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展开了激烈竞争,这些推动了医学科技创新,也极大增加了伦理风险隐患。因此,要以《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为政策要求,以风险和收益相对称为伦理原则,把握医学科技创新和伦理治理的平衡点,完善重大医学科技伦理风险防范机制。

基因编辑、智慧医疗、胚胎技术等新科技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具有道德风险大、风险种类多、社会危害大、影响范围广等特征,传统伦理治理机制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基于此,要坚持审慎的伦理审查原则,完善医学科技伦理风险等级制度。对伦理风险严重、社会危害过大的医学科技,要建立高风险医学科技活动的负面清单制度,实施预见的伦理治理策略。

针对医学科技创新的“伦理倾销”问题,要积极推进医学科技伦理的立法工作,优化临床研究、药物测试、遗传资源收集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及伦理规范[13]。例如,要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医学伦理规范为依据,推动医学科技伦理立法;要明确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在“伦理倾销”中的职能定位和监管权力,完善“医学伦理倾销”的终身追责和联合惩戒机制。

4.4 完善医学科技伦理沟通、审查、反馈等机制

为了有效应对医学科技创新所带来的伦理挑战,要紧跟最新科技进展,开展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的顶层设计,修订和完善伦理治理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制等,完善伦理治理的沟通对话、评估审查和决策反馈等机制。

完善医学科技伦理的沟通协调机制。考虑到医学科技创新的专业性、伦理治理的特殊性等,要以《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为政策依据,推动医学科技伦理的沟通协调、交流探讨、对话咨询等工作,建立科研人员、医疗机构、伦理专家、法学专家、监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伦理治理沟通机制。

完善医学科技的伦理审查和监管机制。《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提出,要以客观评估、审慎对待、预防为主、伦理先行等为价值原则,完善医学科技伦理审查与监管机制。基于此,要对科研课题、临床试验、研究成果、医疗技术等进行伦理审查和风险评估。例如,针对人工智能在医疗服务中的逐渐普及,要依据《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建立人工智能的医学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机制。

完善伦理评估、反馈和应对机制。许多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医学领域、新兴医学科技的社会影响范围广,一旦产生伦理风险,往往会有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基于此,要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完善医学新科技的伦理风险评估和不确定性审查机制;建立常态化的伦理风险预警和跟踪机制,及时反馈、分析评估医学科技伦理风险;对违反伦理规范的医学科研项目,要勒令停止相关科技活动,撤销相关从业资格,停止财政资金支持。

5 结语

当前中国已进入深度科技化时代,新质生产力发展必然会推动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等科技创新,增加医学科技伦理治理风险。《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生命科学、医疗创新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科技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对医学科技伦理审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原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此,要从新质生产力和深度科技化的时代背景出发,把握医学科技创新和伦理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断转变医学科技伦理治理理念,完善医学科技伦理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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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

2024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进中原医科城‘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融合发展问题研究”(242400411002)

2025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强省项目“积极心理学视域下新时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路径研究”(2025JYQS1105)

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新质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模式与策略研究”(25A6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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