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多中心、跨领域、跨学科的临床试验在新药研发项目中的比例也在逐年增长
[1]。科技发展需要伦理导向
[2],符合伦理要求是临床试验开展的基础。自2003年起,中国先后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总而言之,伦理审查贯穿药物临床试验的全过程,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3]。然而,在传统的伦理审查模式下,伦理审查质量和效率顾此失彼
[4]。各中心分别按照本单位的审查要求独立审查,往往会出现重复审查、伦理批准时间长等影响审查质量和效率的情况出现,浪费伦理审查资源,同时也造成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成本提高。如何提升多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质量和效率成为中国医学伦理审查的一大命题。
区域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是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必然趋势
[5]。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实行伦理审查互认是提高多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效率的有效措施
[6],鼓励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伦理审查平台。2024年7月8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效率的若干措施》
[7],提出简化统一受理资料和流程、加强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完善伦理审查治理体系和健全伦理审查组织保证等若干意见。截至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分别成立了区域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联盟。伦理互认后,参与单位将认可组长单位作出的伦理审查结果,对一定范围内伦理文件不再重复审理,缩短伦理审查时间。使多中心临床试验在较短时间募集更多的受试者,同时避免单一中心产生的偏倚,提高审查质量的可信度。
京津冀地区是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中国重大国家战略。在医学伦理互认工作方面,2023年12月12日,河北省、北京市和天津市三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目前,京津冀区域伦理互认仍处于推进状态,为了深入了解天津地区的伦理互认推动情况,本课题组对天津市30家有临床试验资质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问卷调研,时间段为2021年至2023年,结合各机构伦理审查情况,总结当前互认工作的不足之处,并在此过程中探索更优的互认路径,思考未来发展道路。
1 调研方法与调研对象
1.1 调研方法
调研组通过查阅伦理互认相关文献和现有法规政策文件,设计并制定调研问卷。经过反复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一套完整详细的调查问卷并录入问卷星软件,生成调研问卷链接和二维码。以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送给天津市30家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秘书或伦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问卷填写完成后,由课题组收集汇总,并对存疑的数据进行核实与确认,并进行最终的数据统计。问卷填写人员均为天津市医疗机构从事伦理相关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员,对医疗机构的数据掌握全面准确,数据结果真实可靠。所有调研的数据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2 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涵盖天津市30家具备临床试验资质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三级甲等医院26家,三级乙等医院4家。
2 天津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调研现状
2.1 2021—2023年临床试验开展情况
在调研的30家医疗卫生机构中,有28家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质,27家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
如
表1所示,2021年有15家医院作为多中心“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含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y,BE>试验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investigator initiated trial,IIT>项目)”(以下简称“临床试验”)的组长单位开展了327项临床试验;2022年有15家医院作为组长单位开展了347项临床试验;2023年有16家医院作为组长单位开展了445项临床试验。
2.2 伦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天津市30家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具有负责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伦理委员会。按照GCP更新时间作为节点统计,有4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9月1日以前;24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之间;2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20年7月1日之后。
伦理委员会平均人数为15人,其中男性委员人数占55.0%,女性委员人数占45.0%。外单位委员和本单位委员分别占比21.0%和79.0%。
在委员专业统计方面,医药专业背景的委员人数占73.0%,法律专业背景的委员人数占9.0%,统计专业背景的委员人数占2.0%,其他专业背景的委员人数占16.0%。
在伦理秘书的配备方面,有18家医院配备专职伦理秘书,其中2家医院具备2人及以上;16家医院配备兼职伦理秘书,其中6家配备2人及以上;4家医院配备专职和兼职伦理秘书。
伦理委员会审查范围主要包括:①注册类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②IIT;③新技术项目/限制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④各级别纵向课题;⑤科研论文。少数伦理委员会还负责审查动物实验伦理和行业协会、基金会、学会及企业等横向科研课题。
2.3 伦理委员会初始审查情况
如
表2所示,2021年,有28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召开了伦理会。其中,24家召开伦理会的平均次数不及每月1次,4家召开伦理会的平均次数达到每月1次及以上。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占91.0%,修改后同意7.6%,修改后再审1.2%,不同意0.2%。
2022年,有29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召开了伦理会。其中,24家召开伦理会的平均次数不及每月1次,5家召开伦理会的平均次数达到每月1次及以上。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占90.1%,修改后同意8.4%,修改后再审1.0%,不同意0.5%。
2023年,有30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召开了伦理会。其中,25家召开伦理会的平均次数不及每月1次,5家召开伦理会的平均次数达到每月1次及以上。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占90.8%,修改后同意占7.9%,修改后再审1.0%,不同意0.3%。
如
图1所示,伦理委员会2021年至2023年会议审查项目的未通过率几乎持平,在9.0%左右。项目未通过的主要原因有三点:①方案设计不合理;②受试者参加试验不获益或补助/补偿不合理;③知情同意书、招募广告、研究者手册等描述不当。同时,各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会议审查侧重点也集中在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受试者风险-受益比的合理性及招募广告、知情同意书和日记卡等提供给受试者的相关资料中。
2021—2023年,仅2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召开过紧急会议审查,有6家伦理委员会实现了伦理前置审查。
2.4 天津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伦理互认现状
调研的30家天津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伦理互认的支持率为96.7%,普遍认为伦理互认能够提高伦理审查效率,加速项目启动。
如
图2所示,根据各中心的实际情况,多数医院认为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病例报告样表或eCRF、受试者日记卡、招募广告及招募方式、保险单、申办方及CRO公司的资质等项目资料可以进行互认,但知情同意书、本中心研究者和/或研究团队的资质和经验以及专业科室资质和条件仍需单独审查。
目前,已有8家医院实现了不同范围内的伦理互认,注册类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IIT等项目类型均有涉及。7家医院以快审/简易程序审查作为伦理互认后的审查方式,其中2家的快审/简易程序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4家为10个工作日,1家为20个工作日。另有1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仍以会议审查作为伦理互认后的审查方式,以此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
3 影响伦理互认工作推进的主要因素
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根据各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反馈总结了以下几点影响伦理互认工作推进的原因,如
图3所示。相关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①各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审查能力不一,无法完全达到互认标准;②医疗机构之间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对组长单位审查结果存在质疑;③各伦理委员会SOP和规章制度不一致,导致递交材料时间并未缩短;④各医院伦理委员会侧重点不同,不能完全赞同组长单位的审查结果;⑤医院内部临床研究部门协调性不够,单纯的伦理互认并不能真正解决临床研究的总体运行效率;⑥各医院伦理委员会经费减少,影响日常工作及未来发展;⑦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压力大,承担更多责任与风险。
4 京津冀伦理互认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是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考虑,也出于实现伦理审查水平协同发展的目的,以便提高伦理审查的质量及效率。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与其他地区伦理审查互认相比具有更特殊的意义。北京市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工作的推进既可以提高河北省和天津市各医疗机构的综合水平,同时也响应了国家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号召。通过在天津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调研,笔者团队认为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是各医院伦理委员会普遍期待实现的一项工作。它可以确保临床试验在京津冀各个地区均得到适当的专业伦理审查,加快临床试验的启动和执行效率,维护研究参与者公平参与临床试验的权益与安全
[8]。尽管众望所归,但伦理互认仍面临一定的问题与挑战,如缺乏统一的审查标准、缺乏合作机制和协调机构、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等。针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
4.1 完善伦理审查结果互认的审查指南和监管制度
《关于实施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互认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京津冀伦理审查互认搭建了初步框架。但如何具体实施,还需要结合省市上级要求及各单位伦理审查制度、承接项目专业风险程度,进一步理顺伦理互认制度体系,完善区域审查指南和互认的监督管理制度。
4.2 建立同质化的文件审查标准和要求
各地、各家伦理委员会的审查侧重点各有不同。如上文所述,就天津市而言,伦理审查的侧重点主要集中在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受试者风险-受益比的合理性及招募广告、知情同意书和日记卡等提供给受试者的相关资料中。但由于本次伦理互认的范围涉及京津冀三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在伦理审查过程中的侧重点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应在对三地伦理审查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后,建立统一标准和格式的文件审查要求,或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标准和要求进行个体化调整。
4.3 制定联盟统一的互认工作流程
建立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联盟,制定联盟统一的互认工作流程,有利于提高伦理审查效率,避免重复审查,解决耗时耗力等问题,同时有利于京津冀地区临床试验及伦理审查的协同性发展,有利于京津冀地区形成统一完善的伦理审查信息系统。
建立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联盟,需明确规定作为互认的组长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定位与职责
[9]、进入联盟的条件和资质、提交的相关文件、审查资质的单位或专家、审查资质的时限要求、正式加入联盟的通知公告和批件合同等一系列互认工作流程。
4.4 严格把握组长单位的审查能力
组长单位应具备绝对权威的审查能力。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的质量,对于临床试验方案审查的水平,决定了整个京津冀地区临床试验实施的情况。低质量的伦理审查,不仅会忽略临床试验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某些重要细节,使得后续试验过程中容易出现严重的纰漏以及方案违背的情况,还会导致受试者的权益难以保障。在审查加入联盟的资质时,应对组长单位的伦理委员、秘书及其他伦理工作人员的审查经验和专业水平、伦理会议审查频次、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数等多因素进行严格评审,必要时建议将体现组长单位权威性的文件或依据公开,提高参与单位对组长单位审查能力和审查结果的信服度。
4.5 加强伦理互认方面的培训
各家单位的审查能力、临床科室的研究条件和对互认的理解程度参差不齐。伦理委员多为兼职,部分医院不重视伦理方面的培训,导致委员的审查能力和伦理思维得不到提升
[10]。一方面,建议对三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科普性培训,使各单位充分认识到伦理互认的优势,提高各单位参与互认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互认工作正式实施之前,建议联盟对各单位进行伦理互认的系统培训,确保各单位伦理委员会对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充分理解,保证互认质量,降低受试者参与此类临床试验的潜在风险。
4.6 增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自上而下,提高规范化水平。医学伦理审查具有高伦理风险和重大的责任
[11],如果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互认就形同虚设。增强与上级主管的沟通和协调,得到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推动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的一大要素。
4.7 增加横向交流
建议定期举办京津冀三地伦理互认线上交流会,增加横向交流。各单位在开展伦理互认的问题和经验的交流过程中,共同完善互认制度,不断提高审查水平和效率,充分发挥京津冀三地联动作用,真正实现伦理互认的推动作用。
5 结语
本次调研较为全面地总结了天津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及互认的情况,客观评价当前天津地区在互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尝试给出建议,以此促进伦理审查同质化建设,提升医学伦理监管能力,积极落实好伦理互认工作,达到提质增效的目标。伦理互认是需要上级部门、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申办方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支持维持良好的互认生态
[12]。尽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京津冀伦理互认仍有困难,但当三地联动解决共性问题后,在三地卫生健康委的支持和政策的鼓励下,希望早日实现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