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老年人群体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全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2亿人,占总人口的15.6%,已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养老模式面临着巨大挑战,单纯依赖家庭照护或基础养老服务已难以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需求。医养结合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服务模式,逐渐成为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
[1]。该模式将医疗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通过整合资源,不仅能够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还能及时提供医疗救治,有效缓解“养老难、就医难”的问题。然而,尽管医养结合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系列伦理困境,其不仅影响医养结合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也对现有社会伦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探索医养结合模式中的伦理困境并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具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这不仅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理论依据,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也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各界在实际操作中提供有效指导,从而在实现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同时,推动社会福利体系更加公正和高效地运转。
1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现状
1.1 政策支持
为了有效应对老龄化挑战,相关部门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进行了系统规划和引导,为其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政策支持涵盖了政策规划、财政支持、法规建设和社会资本引导等层面,以此推动医疗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老年人群体的生活质量。
首先,国家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战略性规划和顶层设计上
[2]。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要求整合医疗、养老等资源,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服务体系。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医养结合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强调要通过加快政策落地、促进医疗与养老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群体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和生活保障。此外,《“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也提出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到2025年,养老机构要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
其次,财政支持是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3]。各地区在财政投入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创新性服务模式的探索以及相关人才的培养。如湖北省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给予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提供财政支持。这些资金支持不仅提高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建设积极性,也为其后续运营提供了资金保障。
再次,为了规范医养结合服务的实施和发展,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医疗、养老、保险等多个领域的制度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医养结合提供了法律框架,明确了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服务质量的提升和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此外,针对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特殊性,部分地区出台了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推动了医养结合服务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最后,政府对社会资本的激励和引导是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4]。一方面,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通过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医养结合服务的建设与运营,推动医养结合模式的发展;另一方面,开展多元化的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根据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设计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内容,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从而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1.2 模式探索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作为应对老龄化挑战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探索出多样化的实施路径,以满足老年人群体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与生活需求。目前主要形成了嵌入式、机构式和社区居家式三种典型模式,各自具有鲜明的特点和适应范围。
1.2.1 嵌入式养老模式
嵌入式养老模式是通过依托现有的养老机构,将医疗服务功能嵌入其中,形成医养结合的服务体系
[5]。其核心在于将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利用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提供医疗照护,以便老年人在享受养老服务的同时,也能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与传统的养老模式不同,嵌入式模式能够在日常照护中无缝衔接医疗服务,从而极大地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这种模式的最大优势是其服务的便捷性。通过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站点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老年人无须离开养老机构,就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支持,解决老年人“养老难、看病难”问题。如北京市多家养老机构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了“一对一”对接机制,使得老年人可以方便地获得健康检查、常见病的诊治以及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不需要频繁前往医院就诊,减少了由于交通不便或身体虚弱所带来的困扰。然而,受限于养老机构的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的配备,嵌入式模式在处理急重症或面对长期护理需求时无法提供足够的医疗保障。同时,从提供服务的视角看,养老机构更注重长期照护,而医疗机构则更关注治疗效率,二者之间的合作由于目标及体制差异可能引发利益冲突。总体而言,嵌入式模式通过将养老和医疗服务融合,为老年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健康管理途径,但仍需在设施建设、人员配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2.2 机构式养老模式
机构式养老模式是通过专门建设集医疗和养老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与生活照护服务。这种模式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形成涵盖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等功能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6]。与传统的养老院相比,医养结合机构在提供基础生活照料的同时,能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专业的医疗服务,特别是对于高龄、失能或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群体具有重要意义。此类机构通常集中了医院和养老院的资源,可以提供从住院治疗到康复护理的一站式服务,能够有效缓解老年人在养老院中面临“看病难、看不好”等问题,使老年人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接受长期的医疗照护和健康管理。目前,浙江、广东等部分省份已陆续成立医养结合综合体,通过设立康复、长期护理和生活区域,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从住院治疗到居家护理、生活照料等全方位的服务,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机构式养老模式优势在于服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但同时也面临运营成本高、社会资本进入意愿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薄弱的地区,难以通过单纯的市场化运作来支持这一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机构式养老服务模式相对固定,可能无法充分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养老需求,且该模式因集中化管理,老年人在自主权和知情同意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在医养结合机构运营中,如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平衡专业化和个性化需求,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2.3 社区居家式养老模式
社区居家式养老模式是基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通过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和养老服务,实现医养结合的一种创新方式。这一模式的核心是将医疗和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居住的社区环境中,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照护服务,通过设置家庭病床、签约家庭医生、提供家护服务等形式,推动医养服务融入社区,从而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
[7]。以江苏省为例,其试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使高龄、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在家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和照护服务。该模式尤其适合于老年人对环境熟悉度要求较高的情况,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机构的资源压力。相比于养老院或医院,社区居家式养老模式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满足老年人对环境、情感和自主生活的需求。即便如此,该模式目前仍然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社区医疗资源的匮乏和服务质量的不均衡可能影响老年人获得的服务水平,尤其是在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医疗设施不足、医护人员短缺现象,导致老年人无法及时得到专业的医疗照护;另一方面,居家护理服务的质量和规范化管理也亟待提升。由于涉及上门服务,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也是影响老年人服务满意度的关键因素。此外,在社区居家式养老模式中,家庭照护与社会照护之间的角色分工往往不够明确,导致责任界限模糊,可能会加重家庭照护者的负担。
1.3 服务体系建设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老年人健康生活的关键环节。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医养结合模式逐渐成为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其服务体系的完善不仅能提升老年人群体的生活质量,也为中国社会养老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近年来,中国医养结合机构的数量快速增长。国家卫生健康委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医养结合机构已超过7 000家,医疗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多地试点开展了医养结合的创新实践,如上海市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江苏省的家庭病床服务以及河北的远程医疗支持体系等。这些实践有效缓解了老年人养老难与就医难的问题。具体来看,一方面,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的建设依赖于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有效整合。目前,中国在多个地区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其中以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和特色机构的设立为主要形式。部分城市如北京、广州等地推动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跨部门合作,建立了医养结合的联合服务平台,为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另一方面,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的建设还体现在信息技术与医养结合服务的有机融合。近年来,数字化技术逐渐渗透到医养结合服务的各个层面,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智能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如利用物联网、远程医疗等技术,实现健康监测、远程诊疗和紧急响应等功能,提升了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和时效性。老年人在家中即可通过智能终端进行健康数据的采集与传输,医疗服务人员可以实时跟踪老人的健康状态,及时干预。这些技术的引入不仅提升了医疗服务的便捷性,还促进了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
2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伦理困境
2.1 医疗照护与生活自主权的矛盾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老年人在接受医疗照护和日常生活照料时,往往需要依赖他人的帮助,尤其是在一些机构化的养老模式中,医护人员需要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进行监督和指导,这可能使老年人感到自己丧失了自主权和尊严
[8]。造成这一困境的成因之一是制度化照护与个人尊严的冲突。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通常涉及老年人在机构化环境中接受医疗照护。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标准化”安排虽然有助于提高照护效率和医疗质量,但忽视了个体的独特需求,且许多老年人习惯了自己掌控生活的节奏,失去自主选择的机会让他们感到自尊心受损,进而产生对照护机构的抗拒和不适应。尽管规范化的管理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但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老年人的自主选择权。此外,在传统社会文化中,老年人往往是家庭中的决策者和经验的传授者,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要求老年人在某些情况下接受外部的控制或“代为决策”。这种文化冲突使老年人可能感到被边缘化和失去话语权,进一步加剧其对自主权丧失的焦虑。因此,在医养结合模式下,如何平衡尊重老年人自主权与确保其获得适当照护之间的关系,成为急需解决的伦理问题之一。
2.2 知情同意面临的挑战
传统的医疗模式中,知情同意通常是由患者在理解治疗方案后作出的自主决定。然而,在医养结合模式下,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衰退,尤其是患有认知障碍的老人,他们可能缺乏足够的能力理解复杂的医疗信息,或者在面对决策时受到情感(如依赖、恐惧)或环境因素(如不熟悉的医疗环境、照护人员)的影响,导致其自主决策能力减弱,使得医养结合服务中的知情同意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执行
[9]。如在医养结合服务过程中,老年人需要接受一些医疗程序,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或生活辅助设备的使用等,这些治疗和干预措施可能会对老年人产生一定的风险。如果老年人无法完全理解医疗决策的后果,那么他们的知情同意是否足够有效?一方面,从法律角度来看,知情同意的实施通常依赖于患者的判断能力,只有在患者具备完全理解医疗信息并作出自主决策的能力时,知情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老年人在认知衰退或失能的情况下,其判断能力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医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养老机构是否有责任代为作出决策?此时,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界定代理人在该类情境下的权利和义务,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有代为决策,代为决策者的行为是否能真实反映老年人的意愿,则是一个重要的伦理考量。如果代为决策者过度依赖自己的判断,而忽视了老年人的意愿和价值观,可能导致决策失误,侵犯老年人的基本权利。
2.3 医疗与养老服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医养结合模式本质上是一种融合医疗和养老服务的综合性照护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在管理体制上的差异往往导致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可能影响服务质量、资源配置以及老年人获得的照护水平,并引发伦理问题
[10]。具体来看,一方面,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管理目标和职责不同。医疗机构侧重于疾病的治疗和恢复,强调技术性和治疗效果;而养老机构则更加注重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和心理关怀,重视情感陪伴和生活质量。两者的服务目标、服务方式和服务人员的角色定位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容易导致管理层面的冲突,并且不同机构在合作中的利益分配可能会影响到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的照护体验。在这种模式下,如何平衡医疗与日常照护的关系,使老年人既能得到有效的医疗照护,又不失去日常生活的舒适和尊严,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医养结合模式下,经济利益的冲突也可能导致资源的配置不公。一些医养结合机构在商业化运作中,可能侧重于营利,导致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分配不均。中国消费者协会《2022年养老消费调查项目研究报告》显示,消费者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的需求最大,为51.48%,其次是娱乐休闲服务,为35.02%,而日常生活服务则为31.65%。部分机构可能倾向于优先提供医疗服务,而忽视了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的关注,这种取向可能损害老年人的全面福祉,产生伦理争议。
2.4 家庭照护与社会照护责任模糊
在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中,养老是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的责任。但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很多家庭已无法单独承担老年人的照护任务
[11]。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可以将社会照护与家庭照护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但这一模式也面临着家庭照护与社会照护责任界限模糊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一方面,随着家庭成员逐渐“外包”照护责任给专业机构,一些家庭成员可能会产生依赖心理,不再承担起应有的照护责任。这样一来,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护角色逐渐弱化,可能导致老年人在情感上产生孤独感和被抛弃的心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社会化养老”的理念冲突,即社会照护的增强可能会被视为对家庭责任的替代,而不是补充。另一方面,如果养老服务机构过于依赖家庭成员进行财务和情感支持,则可能导致家庭在照护责任上的负担过重。因此,如何界定和分配家庭照护责任与社会照护责任,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家庭负担成为一项重要的伦理任务。
3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伦理问题的治理策略
3.1 完善照护机制建设
3.1.1 实施个性化照护计划
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生活方式、文化背景等,制定个性化的照护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医疗护理、精神关怀、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确保其在医疗和照护过程中仍能保持自主选择的权利
[12]。同时,个性化照护计划应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需求。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提供适当的社交活动、心理疏导、兴趣小组等,帮助老年人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社会参与感,减少孤独感。此外,计划还应尊重老年人的教育和文化背景,提供与其相关的照护服务,确保老年人在照护过程中感受到尊重和理解。通过定期评估和调整照护方案,确保其始终符合老年人需求,使照护服务更具个性化、人性化和连续性。
3.1.2 加强自我决策能力培训
为了增强老年人对养老及医疗决策的参与度,医养结合机构可以提供健康管理课程或咨询服务。通过培训老年人理解健康信息,增强其自我决策能力,避免他们在医疗和照护过程中被动接受服务。目前全国已有相当多的城市社区定期开展健康讲座,邀请专业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普及基本健康常识,提升其健康管理与决策能力。
3.1.3 鼓励家属积极参与
家属在医养结合模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照护失能老年人、认知障碍老年人等方面。为了鼓励家属积极参与,可以通过提供专业培训、情感支持和心理辅导来增强他们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承受力。目前,已有部分城市开设了家庭照护者培训课程,帮助家属学习如何提供专业照护并有效沟通。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来加强家属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他们能够在照护过程中互相支持、共同成长。
3.2 优化知情同意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3.2.1 简化并多层次呈现医疗信息
针对老年人认知能力的差异,医养结合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简化医疗信息,并通过图文并茂、易于理解的材料帮助老年人更好地理解治疗方案及其风险
[13]。这不仅能够提高老年人的知情权,还能增强他们在医疗决策中的参与感。具体而言,可以通过设计直观的流程示意图、短视频等形式,向老年人展示治疗过程、医疗步骤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这种多感官的呈现方式,能够帮助老年人更加清晰地理解复杂的医疗信息,避免因信息过于抽象或难懂而产生的误解或焦虑。对于认知障碍较为严重的老年人,传统的医疗信息传递方式往往难以奏效,因此,医护人员可以通过与家属共同讲解治疗方案的方式,确保老年人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理解并参与决策。
3.2.2 引入专业的医务伦理顾问
在医养结合模式下,老年人面临认知能力下降、健康状况不稳定等问题,导致其在医疗决策中的自主性和知情同意能力受到挑战。因此,医养结合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医务伦理顾问岗位,专职处理与知情同意相关的伦理问题。这些伦理顾问不仅要确保老年人在医疗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治疗方案、风险和预期效果,还要根据老年人的认知状况判断其是否具备作出知情同意的能力。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寻求第三方专业评估,以确保知情同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些评估可以由独立的医疗专家、心理学家或法务顾问等专业人士进行,以确保老年人的意愿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和保护。此外,伦理顾问还应参与制定和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知情同意流程,确保机构内所有医疗行为都符合伦理要求和法律规范。
3.2.3 强化代为决策机制
强化代为决策机制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医疗决策透明的重要环节。当老年人因健康问题无法作出知情同意时,代理人应当承担起代为决策责任。医疗机构有义务确保代理人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有充分地理解和认识。在法律层面,可以通过详细的医疗合同、代理授权书等文件来明确老年人对医疗决策的授权范围及代理人的责任。如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医疗机构应提供详细的解释,确保代理人能够明晰各项治疗措施及其潜在后果,并在此过程中给予代理人必要的情感支持和指导。
3.2.4 完善法律保障与监管机制
做好法律保障与监管是确保知情同意过程公正和透明的关键。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人知情同意的程序和标准,特别是在医养结合模式下,老年人群体常面临健康状况不稳定、认知能力下降等问题,法律上应对此类情况提供特别的保护。除了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管外,还应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老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依法授权所有医疗行为。此外,设立明确的投诉和追责机制至关重要,以防止在知情同意的过程中出现任何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确保他们在医养结合模式下能够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尊严。
3.3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与资源共享平台
3.3.1 构建医疗与养老服务的协同机制
医养结合模式要求医疗和养老服务的无缝衔接。为此,需建立跨专业的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多方专业人士,在老年人治疗和照护全过程中进行协同合作,共同为老年人制定综合性的健康照护方案,避免医疗服务和日常照护服务的脱节。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的跨部门协调会议,确保各个部门的工作协调一致,共同推动服务质量的提升。
3.3.2 设立共享资源池
为了实现医养结合模式下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合理流动,可以设立共享资源池,促进资源的互联互通和优化配置。共享资源池包括了医疗设备、护理人员、康复设施以及健康管理信息系统等多方面资源。通过建立这样的平台,可以避免医疗服务脱离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也避免了过度医疗的现象,从而提升照护的质量和效率。如北京市推出了“中西医医养结合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主要服务于本市的基层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能够为居民提供有针对性、多层次和多场景的医养结合综合服务,有效促进了优质医养资源的大众共享。
3.3.3 明确责任划分与利益分配
为了避免医养结合模式下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服务质量下降,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应当在合作之初就明确责任划分和利益分配。双方可通过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服务范围、职责和利益分配规则,从而确保服务流程的顺畅运行和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协议中应详细规定每一方在照护过程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包括医疗服务、护理服务、生活照料等,确保各方没有交叉或模糊的责任领域。此外,合作协议还应对利益分配做出公平合理的安排,确保双方在共享资源、收入和服务成果时能够平衡利益,避免因利益不均导致的摩擦和矛盾。
3.3.4 建立完善监督与评估机制
为了确保医养结合模式下服务质量的稳定性与持续性,需设立外部监督机制,对医疗与养老服务的衔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
[14]。监督机制可以由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质量、照护效果以及资源分配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特别是在医疗和养老服务的融合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确保医疗与照护服务能够无缝对接,避免出现服务脱节或重复的情况。第三方评估机构则可以通过走访、抽样调查、员工和家属访谈等方式,客观评估医养结合模式的服务质量与老年人的满意度。一旦发现问题,评估机构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实施情况,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3.4 强化家庭照护与社会照护的协同作用
3.4.1 强化家庭照护的社会支持
家庭是老年人照护的最基本单位,医养结合模式应当鼓励家庭成员参与照护过程,尤其是在情感支持和日常生活照料方面。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相关部门可以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照护职责。以上海市普陀区为例,其为失能老人的家庭照护者提供了全面和持续的支持服务,通过融合“集中教学”和“个体辅导”来提升家庭照护者技能,从而减轻应对照护的压力。
3.4.2 促进家庭与社会照护的良性互动
在医养结合模式下,家庭和社会照护体系的良性互动至关重要。养老机构和家属之间应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个性化的照护服务。通过这种互动,家属和养老机构可以共同制定更加符合老年人需求的照护计划,确保照护内容的全面性和连续性。例如,家属可以提供老年人个性化的生活习惯、饮食偏好、历史病史等信息,帮助养老机构调整护理方案。而养老机构则可为家属提供照护技巧、健康管理建议,帮助家属更好地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建立互信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更新,避免因沟通不畅产生误解或疏漏。良性互动不仅有助于提高照护质量,也能增进老年人和家属的幸福感与满意度,推动医养结合模式的深入发展。
3.4.3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了确保老年人能够在医养结合模式下持续得到专业的照护,相关部门应继续推动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的护理保障,确保在面临健康衰退、失能等问题时,能够获得持续的医疗和照护服务。通过完善这一制度,可以为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确保老年人在经济上不因长期照护问题而陷入困境,也降低了家庭的照护负担。此外,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与支付方式,建立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网络,以确保不同经济状况的老年人都能享有必要的照护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作为应对中国老龄化社会挑战的途径之一,已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医养结合模式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老年人生活自主权选择、医养资源配置、家庭与社会责任界定等方面。为此,要进一步完善个性化照护机制建设,优化知情同意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利益协调机制与资源共享平台,强化家庭照护与社会照护的协同作用。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观念的变化,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有望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实现进一步的突破。未来的医养结合模式应更加注重人文关怀与科技创新的融合,进一步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合作,打造更加完善的老年人护理与医疗服务体系。与此同时,随着老年人群体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如何实现个性化、精细化的服务也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和社会对老龄化问题逐步重视的背景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伦理困境有望得到更加科学和人性化地解决,进而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幸福的晚年生活。
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的变迁与对策研究”(19BDJ060)
2021年度牡丹江医科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健康中国背景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研究”(2021-MYBSKY-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