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神经技术的快速发展,脑科学研究从对脑的总体功能性描述,逐步深入对其形态学和神经生理机制的研究,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艾德尔曼(Gerald M.Edelman)曾预言21世纪是“脑科学”的世纪,并在2007年设想了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大脑系统模拟装置
[1]。近二十年后的今天,这已成为人类探究大脑奥秘的研究热点之一。
脑和心智研究是神经科学探索的主要领域,也是生命科学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神经伦理学(neuroethics)被用以统摄脑科学领域伦理问题的研究,该术语于2002年被提出
[2]。近年来,与脑科学研究相关的国际组织及项目发起国,提出神经伦理治理研究与实践建议,推动了神经伦理学的发展。国际组织和机构主要有联合国(United Nations,UN)、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IEEE)等;启动国家脑计划的主要有中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加拿大、欧洲各国等。全球脑科学研究浪潮引发科学工作者及伦理学者对当前神经伦理治理现状的反思,担心由于伦理治理不全面和不充分,而产生系统性风险。面对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伦理治理体系建设显示出滞后性,有时在出现危机导致公众质疑后,才倒逼伦理治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如2018年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便是深刻的教训
[3]。2019年,教育部门紧急叫停某小学开展的“监测头环”测评,该项目通过检测佩戴者的脑电波,评判学生是否注意力集中。项目被叫停表明主管部门对该神经技术存在的隐私泄露风险以及可能造成青少年儿童潜在心理伤害的担忧
[4],也反映出研究者缺乏对神经技术伦理风险的敏感性。
脑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同样受到高度关注,研究提出应当对隐私泄露、主体性、公平性等问题给予重视,或结合人工智能对人类认知能力增强的研究进展,探讨未来人机共生的哲学命题与伦理担忧等
[5]。脑科学探索是人类对生命存在的终极好奇,探究人的意识现象、精神活动机制、精神病理演变,神经技术已可部分实现对心理活动的解码,并借助调控技术干预精神心理活动。这些技术发展引起的伦理议题超越传统生命医学伦理审查范围,拓展了以躯体为关注焦点的技术伦理治理框架,因此考察新兴神经技术对人类发展及社会的深远影响现已提上议事日程。
1 国际组织神经伦理视角
1.1 联合国与国际脑计划
2016年联合国召集当时已启动脑计划的项目国,倡议建立合作组织,以加强脑科学研究全球协同。2017年,国际脑计划(International Brain Initiative,IBI)工作组成立,旨在推动神经科学研究交流、脑健康促进等工作。IBI成立的六个工作组中,全球神经伦理学工作组是其中之一。同年全球神经伦理学峰会召开并在发表的声明中指出:促进神经伦理学发展,面向跨文化的神经伦理问题研究,建议神经科学家、伦理学家、政策制定者、社会学家和跨文化学者等共同参与神经伦理研究。声明还列出神经技术发展中的主要伦理问题,系统总结了当时7个国家脑计划重点和伦理治理研究布局,指出神经伦理学研究涉及自我意识、同一性、自由意志、存在本质等一系列伦理与哲学议题,有必要加强国际合作,以共同应对挑战
[6]。随着多国脑计划陆续完成第一个十年建设周期,积累了大量研究数据,又进一步使得全球神经数据治理成为日益紧迫的问题,IBI作为国际性组织被期待参与推动包括数据治理在内的脑科学伦理治理生态建设
[7]。
1.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2023年11月,UNESCO成立了一个由24位高级别专家组成的神经技术伦理研究工作组,该工作组由UNESCO社会和人文科学部监督,旨在建立一个全球性框架,以应对神经技术发展对人类发展的挑战,强调神经技术发展与伦理治理平衡,以保障人类尊严和权利。UNESCO助理总干事Gabriela Ramos指出,神经技术在理解和干预人类大脑方面的能力不断提升,为改善人类福祉创造了新的希望和途径,同时有必要将其发展置于伦理框架之内,尤其在人机交互研究中,对精神隐私和自主权的保护等。该专家组会议的首份报告讨论稿已发布,报告指出神经技术面临的主要道德挑战,明确项目组具体目标及工作计划
[8]。UNESCO提出具有软法性质的神经技术全球治理倡议,在当前世界政治环境下具有现实意义,但也有学者
[9]提出建设性批评,指出UNESCO倡议形成过程,未能充分吸纳神经科学、伦理和技术专家的广泛意见;太过于强调大脑对人类活动的中心地位,隐含着还原论倾向,忽视人类自身体验与文化维度的考察等,提醒神经科学研究需警惕陷入技术主义和对精神活动的还原论解构,忽视人的现实生存境遇和人文性。
1.3 世界卫生组织(WHO)
2022年WHO发布脑健康报告,指出全球全人群全生命周期脑健康维护重点,强调躯体健康、环境、安全保障和社会联结对促进脑健康的重要性;2023年发布
Mental Health Gap Action Programme(mhGAP),表明WHO对全球脑健康促进的重视。但由于该组织关注广泛的健康议题以及近年来受到全球流行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在脑科学伦理治理方面,并未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而主要提倡普遍性伦理原则,以及基于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CIOMS)联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发布的《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准则》。该准则于1964年首次发布,几经修订,是包括脑科学研究在内,人类被试研究伦理规范的指导性文件。由WHO发布的与脑科学更直接相关的伦理准则,主要是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涉及大模型多模态数据研究伦理规范
[10],完善提出的伦理共识阐述了自主性、安全、公众利益、透明公正等基本原则。
1.4 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
IEEE倡议成立针对脑科学研究的专题组织IEEE BRAIN。该组织提出神经伦理学框架,主要针对侵入式脑机接口应用的伦理治理问题,侵入式脑机接口在帮助瘫痪患者部分恢复运动控制能力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也因此引起广泛的关注及对伦理可辩护性的讨论。IEEE BRAIN提出的神经伦理治理采用ELSI框架,即从伦理、法律、社会影响方面评估。项目组认为工程师、临床医生和脑机接口从业者,对神经伦理学仍缺乏足够了解,因此促成了这一国际倡议的发布,以加强脑科学研究对伦理问题的重视
[11]。为促进神经伦理治理框架的实施,IEEE与IBI伦理工作组合作,有望就神经数据使用、神经技术规制等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共识性专家意见。
上述国际组织对脑科学研究伦理治理的关注,为各国脑研究的开展,确立了全球性伦理框架,划定出脑科学伦理研究的基本范围。将脑科学伦理治理聚焦于神经伦理学这一相对具体的应用伦理学框架内,有利于伦理学家更为紧密地与工程技术、临床及研究人员合作,建立共同话语体系。但有必要提醒,脑科学研究伦理问题之所以成为全球伦理研究热点,正说明该类研究不只是单纯的技术演进,更是一种社会技术挑战。社会因素综合作用对技术发展所形成的张力,是研究不可忽视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神经伦理学为脑科学伦理治理提供了研究切入点,但不能因此将脑科学研究的伦理治理囿于神经技术的伦理规制,譬如,国际组织对神经数据治理的重视,固然与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有关,但同时也是由于多个国家脑计划面临着数据安全与共享的伦理与法律困境所致的;其他更深层次伦理问题,如当前脑科学研究中,需要警惕技术还原论将人降格为人机系统等。
2 主要国家级脑计划伦理治理
自2013年欧美国家启动脑计划以来,全球陆续有7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启动了脑科学专项研究。部分国家脑计划将伦理治理设置为独立子项目,极大促进了神经伦理学研究的发展。神经伦理学提出对人类理性、自由意志、身份及心灵本质等问题展开研究,推动建立神经伦理研究团队,以应对脑计划研究中复杂的伦理、法律及社会影响。
2.1 欧洲脑计划
欧洲脑计划“The Human Brain Project”(HBP)于2013年启动,为期10年,2023年9月结束并延续了部分子项目。HBP重点关注构建脑科学研究基础设施、采集脑活动数据、探索多维度脑理论和模型。HBP约将4.5%的预算用于伦理与社会相关研究
[12],设置“EMBRACE”子项目以对脑科学研究中伦理与社会影响相关挑战的识别、监察和管理。HBP项目最终花费6.07亿欧元,其中一项成果是形成Julich Brain Atlas,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人脑3D地图,被称为“Google Maps of the Brain”
[13]。HBP负责人认为项目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为人类探索脑奥秘积累了研究基础。但HBP也遭受质疑,2023年,Nayanah Siva
[14]在
Lancet发文,挑战项目未能达到承诺的研究目标,即“构建一个脑的人工模拟”;Yves Frégnac
[15]撰文述评HBP时也表达了失望之意,认为研发一个综合多维度的脑科学理论极为困难或几乎不可能,并阐述从还原论角度对大脑运行机制进行研究可能是一个“死胡同”。
欧洲脑计划引发的争论揭示了脑科学研究本身的复杂性,过于乐观的预期将导致对结果的失望。这种“过于乐观”本身就是研究需要回应的伦理挑战之一。脑计划研究如何考察神经技术相较于传统技术的特殊性,有必要对风险和获益进行更为谨慎的审查,在综合考察伦理规制前提下稳步推进,避免宏大的项目叙事,最终却草草地研究收场。
2.2 美国脑计划
美国脑计划,称为“通过创新神经技术开展脑研究”(Brain Research Through Advancing Innovative Neurotechnologies,BRAIN Initiative),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领导,2013年启动,为期10年,项目旨在理解大脑及发展相关创新技术
[16]。2022年该项目延续为BRAIN 2.0,进一步研究人类脑细胞图谱,哺乳动物脑微链接图以及开发神经调控技术。研究内容聚焦从细胞到环路,朝向脑疾病治疗,并纳入了神经伦理学议题,以评估脑计划伦理和社会影响。神经伦理工作组列出了八项伦理指导原则,主要有安全、自主、隐私保护、神经数据使用、医疗与非医疗应用边界、恶意行为防范、公正、公众认知与沟通等方面。BRAIN 2.0发布了神经伦理学发展路径图,延续并强调新工具和神经技术研发及使用的潜在伦理影响。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DARPA)也致力于推动神经调控技术研究,如通过脑机接口为假肢提供运动控制和感觉反馈,识别治疗疾病的非药物干预措施,通过神经调节加速学习以提高认知、感觉能力或完成特定运动任务的表现等。该类研究涉及人的能力增强、程序控制权、技术安全及保障等广泛的伦理议题。
伦理工作组以及之后成立的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形成了对美国脑计划伦理治理工作的有力支撑,确保神经伦理学研究始终是脑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跨学科专家交流形成具体伦理问题清单以及频繁地与公众互动交流,加强了美国脑计划伦理治理工作的全面性、透明性。如今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化神经技术正进入医学、游戏、军事等众多领域,而脑科学伦理治理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也正因此,美国脑计划对神经伦理学发展的顶层设计,规划伦理治理原则、实施路线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公众科普等具体行动路径,对其他国家推动脑计划伦理治理,具有借鉴意义
[17]。
2.3 其他国家脑计划
日本脑计划于2014年启动,称为“综合神经技术用于疾病研究的脑图谱”(Brain Mapping by Integrated Neurotechnologies for Disease Studies,Brain/MINDS),该项目旨在建立一个多尺度的狨猴大脑图谱,为实验人员开发新技术,创建用于脑部疾病建模的转基因系,整合临床生物标志物领域的转化研究成果。Brain/MINDS提出与全球脑计划合作,共享技术和资源,通过生物标志物进一步了解人类大脑和神经精神疾病,讨论涉及临床数据采集和神经精神疾病生物学模型研究。Brain/MINDS启动时未专项设置神经伦理治理研究课题,而是整合了早先于2008年启动的“脑科学战略研究计划”中的伦理治理方案,该方案除强调一般性伦理原则外,主要关注脑机接口伦理问题。但随着Brain/MINDS项目的推进,两大主要伦理问题逐渐浮现,分别是:研究数据采集及使用标准问题、神经科学对脑疾病机制探索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
[18]。前者影响研究数据共享与应用,后者可能由于精神健康评估和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变化,进而影响社会对疾病的认知,这些问题在研究之初都是未曾预料到的。2018年日本在Brain/MINDS框架下,启动Brain/MINDS Beyond脑科学计划,加强了磁共振数据采集和国际合作,强化了跨文化的伦理治理研究。
澳大利亚国家脑计划,称为ABI(the Australian Brain Initiative),于2016年启动,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探索大脑功能,开发新的神经接口和脑启发计算等,神经伦理学被认为是确保ABI项目成功的重要组成部分
[19]。ABI由澳大利亚脑联盟(Australian Brain Alliance,ABA)执行,成立的神经伦理学和负责任研究与创新委员会,负责神经伦理学奖学金使用,监督和研究神经科学中出现的伦理问题等工作。
韩国脑计划,称为KBI(the Korea Brain Initiative),于2016年启动,该计划的核心目标是破译大脑功能和机制,映射具有可搜索、多维和信息集成特征的功能连接体。项目还包括开发新技术和神经工具,用于综合大脑绘图。为了增进公众理解,韩国脑计划将神经伦理学的教育培训、公众认知提高作为工作内容之一,并重视国际交流合作
[20]。
加拿大脑计划,提出“One Brain One Community”口号,旨在促进脑科学研究及国际合作交流
[21]。神经伦理学研究得到了加拿大脑研究战略(Canadian Brain Research Strategy,CBRS)支持,该战略将脑科学研究中伦理责任的发现纳入临床、社会、教育和商业创新过程,使神经伦理学成为国家脑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3 中国脑计划及神经伦理学发展
中国脑计划于2014年宣布,经六年多筹划,2021年由科技部正式启动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称为“中国脑计划”。该计划被概括为“一体两翼”,以脑认知功能的神经基础研究为主体,以脑机智能技术和脑重大疾病诊治手段研发为两翼。中国脑计划聚焦从基础研究到临床转化应用,强调“伦理与科学齐头并进”,脑科学相关伦理治理主要依据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及2023年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分委员会发布的《脑机接口研究伦理指引》。当然,脑机接口研究伦理治理尚无法涵盖脑计划中丰富和复杂的伦理境遇,中国脑计划有必要部署神经伦理学专项研究,以加强对脑计划中伦理议题的回应。
中国脑计划启动后一年,蒲慕明提出“2022年,‘中国脑’要再出发!”并强调“反思,再出发”
[22],特别是要加强团队协作攻关、源头创新与研究成果转化并重、加快类脑计算研究等。与其他国家脑计划遇到的情况相似,如何促进团队合作和数据共享,既是有效地研究组织问题,同时也是数据安全与伦理治理议题。不同团队研究数据无法有效共享,正是欧洲脑计划被诟病的原因之一,也是日本脑计划第二期(Brain/MINDS Beyond)中特别强调跨文化伦理治理研究的重要原因。
中国脑计划启动以来,神经技术伦理治理已成为热点议题。2023年《精神疾病脑机接口研究伦理治理多学科专家共识》发布
[23],该共识凝练六大基本伦理原则,科学性原则被作为首要原则,其次分别为:有利、自主、最小伤害、隐私保护和公平公正原则,并着重阐述了若干伦理审查要点,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2024年《神经系统疾病脑机接口临床研究实施与管理的中国专家共识》发布
[24],该共识就脑机接口在神经疾病临床研究中的伦理审查形成共识意见。这两个共识的发布为中国脑计划在神经精神疾病临床研究中的伦理治理提供了实践层面的依据。2025年4月,中国脑计划二期“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发布,将脑机接口研究列入3大重点资助方向之一,并从神经生物学视角设置“道德判断和社会价值评估”子课题方向,这将成为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要推动力量,道德的生物学机制研究,也将可能启发伦理治理中道德与价值判断的研究。总体而言,中国神经伦理学研究已引起多方关注和重视,但仍处于起步阶段,结合上述对主要国家脑计划中神经伦理学研究进展的梳理,以及笔者参与研究“精神疾病脑机接口研究伦理治理多学科专家共识”的体会,提出脑科学伦理治理面临的三方面挑战:
其一,神经伦理学研究多学科话语体系仍未形成。以脑机接口伦理治理为例,工程技术、数据科学、精神医学、哲学与科技伦理等不同领域的学者,对于脑机接口相关术语的理解存在专业隔阂。如,对“主体性”概念内涵及应用的理解差别较大,工程技术专家关注输出的指令控制对人类主体的影响,强调人的能动性;精神科医生从精神症状、自我认知角度考察患者的主体感知能力;哲学与伦理学者更多从自由意志、主体责任视角诠释人的主体性。在神经伦理学的多学科对话中,如何加强核心术语理解的一致性,特别是增进所谓硬科学与软科学的交叉融合,对各自领域内“习以为常”的术语进行界定和澄清,以避免多学科讨论中“各说各话”的局面。
其二,脑科学研究伦理治理研究有待方法学创新。相较于自然科学研究可通过临床研究等方式采集相对客观的研究数据,神经伦理学研究较难获得基于数据的循证证据,因此,近些年来,通过专家访谈、问卷调研等方式开展研究较为多见。如在精神疾病脑机接口伦理治理研究中,通过Delphi研究收集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意见时,就面临着如何权衡采信专家意见的问题。由于专长领域差异,脑科学伦理治理涉及众多不同专业,通过专家意见形成共识过程中,特别是前沿技术缺乏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时,需要综合考察专业背景,以增强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传统伦理研究方法,如何应对脑科学研究中复杂的多学科背景,有待在研究方法上进行创新。
其三,对脑科学伦理治理的中短期问题关注较多,长期的社会影响评估相对较少。神经技术研究围绕具体的科学问题展开,特别是在临床研究中,伦理审查首要关注安全性和疗效等短期问题,而对技术生成发展过程中,更为宏观的法律、社会影响等问题的关注相对较少。神经伦理学的发展重视研究中的伦理审查实务,对研究参与者个体短期风险和治疗有效性的评估固然重要,但同时也有必要关注在群体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下,新兴技术研发过程面临的社会性问题,譬如考察不同利益相关方对神经技术发展的立场和影响等,将有助于更综合与系统性地预判和应对潜在的伦理问题。
4 建议
纵观国内外脑计划进展,无论是直接将伦理研究纳入脑计划,还是在整体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中涵盖脑科学伦理治理议题,脑科学研究需重视伦理治理的观点,已形成广泛共识。基于对神经伦理学全球发展的梳理以及对其面临挑战的讨论,关于神经伦理学的发展,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加以阐发。
4.1 推动建立脑科学伦理治理体系
与脑科学相关的基础研究,如诱导多能干细胞在类脑器官研究已有专项伦理指引;涉及动物研究的,有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要点指南;涉及人的相关研究更是已建立起一整套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制度,但建立专题性更强的脑科学研究伦理治理体系仍是必要的。国际脑计划,尤其是相对启动较早的欧美脑计划研究提示,脑科学研究中遇到了诸多悬而未决的伦理问题,如,欧洲脑计划研究结果和数据使用权利、研究者与合作伙伴,特别是商业公司的权益管理问题;以及如前文所述,大脑对人的主体规定性具有特殊地位且高度敏感,技术上简单的神经刺激参数调整,都可能极大影响甚至侵蚀人的主体独立性与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的受损将引起法律责任承担的争议。再如,脑科学研究中产生的大量脑数据以及基于数据的人工智能算法研发,也缺少能统摄神经科学数据治理的伦理框架。普遍性伦理原则或基于特定技术的伦理审查要点,难以支撑形成综合性的伦理治理体系,而这不仅涉及完善制度建设和精进伦理审查能力,同时也关乎伦理人才培养、伦理教育和培训、公众科普及伦理认知提升。
4.2 促进脑科学伦理治理的多学科合作
脑机制研究的跨专业特点要求多学科团队参与伦理治理研究。传统上,临床研究中的责任承担主体是相对单一的,如药物研发、临床诊疗技术开发,常以临床医生为研究主体,承担主要研究责任。但譬如智能脑机接口研究中,临床医生和数据科学家参与研究过程,承担着数据采集、算法开发等任务,在面对神经数据处理中遇到的数据伦理问题,单凭一方的专业背景,常难以应对复杂的伦理境遇,需要彼此协同。此外,脑科学研究中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使得研究决策更趋复杂,如工程师在传统临床研究中很少直接参与治疗决策,但在侵入式脑机接口研究中,对脑深部电刺激患者进行刺激参数设定时,工程师或程序调控人员具有突出作用,这导致医生临床决策权部分地被让渡给了工程师或程控人员而引发新的伦理问题。因此,神经伦理学的学科边界将更趋交叉,多学科合作将有助于应对神经技术发展中将面临的新的伦理议题。
4.3 原则主义不足以应对现实的神经伦理困境
脑科学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主要以《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准则》为依据,涉及的伦理原则又以目前普遍接受的汤姆·比彻姆等提出的生命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即尊重自主、最小伤害、有利、公平四项原则。尽管该原则经过多次修订和拓展,但其全面性仍受到质疑。首先,在精神疾病脑机接口伦理治理研究中,多学科专家认为传统四原则框架不足以完全应对脑机接口研究中的潜在伦理风险,如认为有必要将科学性原则单列纳入伦理审查范围,而非默认审查方案满足科学性前提,要求对研究方案科学性的谨慎确认,以避免再现精神外科发展中遭遇的历史性悲剧。其次,原则主义在实践应用中的不足,也表现在缺乏与之配套的评估手段和工具上。重视临床研究需要遵循原则,这仅是伦理治理的第一步,但普遍原则如何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则更为重要。譬如,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知晓需要尊重研究参与者,但问题在于如何才是真正执行了这一“尊重”原则?又如,接受访谈对象“知情不同意”是一种尊重,但如果规避劝导甚至利诱访谈对象加入研究,避免使访谈成为某种“工具性”的过场。神经伦理学的发展,丰富并遵守伦理原则是基本前提,但仍需要构建一种具有实践可操作性的伦理评估工具,以落实不同的伦理原则。
4.4 前瞻性应对智能化脑科学技术发展的未来
脑科学研究的前沿性吸引了众多新兴技术研发人员进入这一领域。其中人工智能技术对脑科学发展具有基础性架构的意义。脑科学研究积累的大量数据,如何采用智能算法进行数据挖掘,研发的算法模型又如何反向促进神经技术的智能化等等,尽管这些是科学技术发展问题,但却为神经伦理学提出了新的伦理应用场景。在境遇论视角下,将新兴技术的伦理治理更密切地与技术研发过程相融合,找到伦理治理的敏感点,提出先行风险评估指标,以避免脑科学技术伦理治理陷入“科林格里奇困境”,即新技术早期阶段,难以预见其长期的社会影响,而当这些影响显现出来时,技术往往已渗入社会结构而难以控制。这有赖于神经伦理学研究的方法学创新。
神经伦理学的发展除了更深入地与技术研发过程相结合,同时也需要加强元伦理学层面的基础理论研究。神经伦理学作为哲学学科下应用伦理学的具体研究方向,其基础研究天然地与哲学反思形成联结。脑科学研究与人的意识、认知、情绪等精神现象直接相关,生物还原论的技术进路,将复杂的精神现象加以解构,虽然促进了对意识机制研究的深度,但也隐含着笛卡尔二元性的认识论预设。这种还原主义进路是否将人类导向失人性化的演化进程,人在被分析还原的过程中,同时被解构、消解与非人化,甚至“赛博格化”,这需要哲学与人文学者发出响亮的预警,以避免人类在技术异化的不归路上狂奔。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脑机融合技术伦理辩护的当代价值与实践应用研究”(2021BZX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