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增强技术的黑格尔承认伦理规约研究

赵文丹

中国医学伦理学 ›› 2026, Vol. 39 ›› Issue (3) : 370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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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伦理学 ›› 2026, Vol. 39 ›› Issue (3) : 370 -376. DOI: 10.12026/j.issn.1001-8565.2026.03.13
医学人文

人类增强技术的黑格尔承认伦理规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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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Hegel’s recognition ethics restrictions for human enhancement technolo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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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增强技术通过新兴科技尤其是生物技术对当前人类的机体、智力、情感和道德等方面进行干预借以增强和改善人类在生理和心理等诸多层面的健康和能力,在给人类带来无限机遇的同时也对社会伦理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黑格尔哲学可以通过“承认伦理”为人类增强技术提供辩护、引导与约束。“承认欲望”解释了人类增强技术从产生到发展正是源于技术研究者和技术应用者的内外承认需要,以此为人类增强技术提供存在依据;“普遍承认”强调个体向实体复返中实现个体自由和建立良善社会秩序,以此引导人类增强技术的价值取向;“承认辩证法”在行为层面将“承认”看作规范性的本质和基础,用于约束人类增强技术的具体应用。

Abstract

Human enhancement technologies intervene in the current human body, intelligence, emotions, morality, and other aspects through emerging technologies, especially biotechnology, so as to enhance human health and capabilities across multiple dimensions such as physiology and psychology. While offering infinite opportunities to humanity, it also poses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to social ethics. Hegel’s philosophy can provide defense, guidance, and constraints for human enhancement technologies through “recognition ethics.” The “recognition desire” explains that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human enhancement technologies stem from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cognition needs of technology researchers and users, thereby providing a basis for the existence of human enhancement technologies. The “universal recognition” emphasizes realizing individual freedom and establishing a virtuous social order in the return of individuals to entity, thus guiding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human enhancement technologies. The “recognition dialectic” regards “recognition” as the essence and basis of normalization at the behavioral level, serving to restrict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 of human enhancement technologies.

关键词

人类增强技术 / 黑格尔 / 承认伦理 / 规约

Key words

human enhancement technology / Hegel / recognition ethics / restr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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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丹. 人类增强技术的黑格尔承认伦理规约研究[J].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6, 39(3): 370-376 DOI:10.12026/j.issn.1001-8565.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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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科学界到哲学界,基于“NBIC汇聚技术”产生的人类增强技术(human enhancement technology,HET)成为最具时代性和现实性的话题之一。人类增强技术在与人类的结合过程中,不仅结合的方式发生质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技术对人类实施干预的层次水平也有了根本性提升,从对人类实体性存在维度的干预延伸到对人类精神性存在维度的改善。“技术超越的迷思设想了一个以永生、机器神和后人类为标志的未来,随之而来的是指数级技术增长的浪潮。”1从这个意义上看,人类增强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必定会影响人类自身的存在方式,改变人与自然的共处模式,冲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引发的问题“并非根源于技术,而是根源于人类自身”2,而黑格尔“承认伦理”正是以此为基点参与到讨论之中,为人类增强技术提供一种新的运思维度。
何为“承认”?黑格尔的“承认”概念具有多义性,既可以作为名词用来描述一种承认(anerkennung)状态,又可以作为动词用于强调承认(anerkennen)斗争。黑格尔3将“承认”定义为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每个人都在另一个人的意识中设定自己,扬弃另一个人的个别性,或者说,每个人都在他的意识中把另一个人‘设定’为意识的一种绝对个别性。这就是相互承认。”在黑格尔看来,承认最大的特点就是“交互主体性”(intersubjektivität)。这种具有交互主体性的承认不仅是自我意识实现的基础,更是构建伦理和政治秩序的核心机制。所谓规约,即规范约束之意。这里是指由相互承认所造就的规范权威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具体的解释框架,这个框架系统作为一整套指导和约束人们思维和行动的规则而存在,不仅为社会秩序提供基础,还在伦理和政治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黑格尔之后的许多伟大思想家的伦理与政治思想中,都能隐约感受到黑格尔承认伦理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最显著的就是马克思的社会交往理论,其关注的也正是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对社会伦理以及政治的深刻影响。因而,黑格尔承认伦理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在当今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理应发挥出更大的积极作用。透过黑格尔承认伦理可以对人类增强技术的行为主体及行为过程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且这种规范和约束是以实现行为过程符合承认伦理要求为目标的。

1 承认欲望:人类增强技术的存在缘由

人类增强技术的兴起、发展和应用具有一定必然性,这是由人类增强技术的本质所决定的。人类增强技术本质上就是一种技术,而技术原本就是为了满足人类各种需要或欲望而存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严格来讲欲望并不是需要,而是需要在人身上的主观反映,但学界经常将欲望和需要混同使用,这里也是这个从意义上理解和使用这两个概念。人的需要或欲望不仅是技术的来源,更是为技术的发展提供持续动力,这也从根本上解释了技术为什么会存在,而且为什么总是处于不断更新发展中。可是,揭示了技术存在与发展的深层原因并不代表回答了人类增强技术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性,因为这里的技术只是泛指一般技术,并不特指人类增强技术。想要弄清楚人类增强技术存在与发展的根本缘由,仍需依循人类欲望或需要这条线索,只不过必须结合人类增强技术自身特性往深处追究人类区别于其他生命有机体的特殊需要及其满足这类需要的特殊手段。

在黑格尔哲学视野中,虽然人和动物都是具有需要或欲望的生命有机体,但因为人有意识、有思想且善于思考,所以人的需要或欲望明显区别于动物的需要或欲望。他在《法哲学原理》中专门区分了动物与人的需要或欲望,指出:“人有居住和穿衣的需要,他不再生吃食物,而必然加以烹调,并把食物自然直接性加以破坏,这些都使人不能像动物那样随遇而安,并且作为精神,他也不应该随遇而安。”4]206在黑格尔看来,人如果想要证实自己是作为“精神”而存在的,就必须在满足物质需要的同时,实现其非物质需要的满足,这里的非物质需要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需要。究竟什么是人类的非物质需要?黑格尔认为既然人类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那么在其根本欲望中就应当包含“通过自我设定和自我解释而确立自我价值的欲望”5,而这种欲望的满足必须得到他者的承认,且承认必须是相互的,简言之人类具有“承认需要”或“承认欲望”。正如拉康(Jacques Lacan)6所说:“人的欲望是在他人的欲望中发现其意义的,这不是因为他人掌控所有欲望对象的钥匙,而是因为他的首要目的在于得到他人的承认。”可以确定的是,每个人都具有“承认需要”或“承认欲望”,且人的众多需要中最根本的需要是“确立自我价值的欲望”。但问题的关键是,这里的自我价值究竟是作为特殊性个人的自我价值还是普遍性个体的自我价值。因为在黑格尔看来,任何个人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体。作为普遍性的个人,具有“平等的需要和向别人看齐即模仿”4]207;作为特殊性的个人,又具有“用某种突出标志肯定自己”4]207的需要。以此为基础,黑格尔进一步提出“这两种需要本身就成为需要殊多化和扩张的现实泉源”4]207。可是,无论哪一种“承认需要”,要想得到满足就必须借助具体的手段,而技术是众多手段中最有效的一种。

在黑格尔看来,承认欲望是人的本能,是作为自然的状态呈现,因而通过人类增强技术以满足人的承认欲望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人类增强技术的研发者还是使用者,甚至是中间环节的管理者,都是在追求他人和自我的“承认”,期望透过这些承认来实现“自我价值”。人类增强技术研发者一方面希望自己的“独创性工作”在知识增长中作出贡献,从而得到“科学共同体”内部成员的承认;另一方面期待自己的研发成果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认知效益,从而得到使用者的承认,因而在这两种“承认需要”的驱动下不断更新自己的研究。处于中间环节的人类增强技术管理者,由于他们不仅是连接技术与社会的桥梁,而且是沟通技术研发者和使用者的中介,因而在执行过程中要兼顾盈利目的、理念契合、社会伦理和法规等因素,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得到他人和所在群体的承认。作为人类增强技术的使用者或消费者,在接受人类增强技术的那一刻,就意味着已经承认自我与他者之间存在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促使其接受人类增强技术,并将其应用于自身,期望通过这种技术来消除差异实现增强自我的目标。使用者一方面认为自己与他人是平等的,希望通过人类增强技术的使用来弥补自己的不足或缺陷,使自己融入群体,具有“共性的特征”,追求成为所在共同体所接纳和承认的成员;另一方面,又不满足于只是作为与他人相似的普通个体,因而为了突出自己的独特性,使自己成为群体中特殊性存在,个人开始接受并使用人类增强技术,目的是使自己在某些方面明显优于群体中的其他成员,竭力争取比他人更优越的社会地位。尽管这种特殊性的展示可能会导致社会中的竞争,甚至引发各种危机或失衡,但从一定意义上看,它的确满足了人类追求承认和卓越的需要。

上述分析表明,“承认”作为人类根本需要的一种,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技术产生,而技术一旦产生必然会反作用于人类,刺激人类各种不合理需要的产生,导致人的需要不断扩张。正如黑格尔所提到的,“需要并不是直接从具有需要的人那里产生出来的,它倒是那些企图从中获得利润的人所制造出来的”4]206-207。作为满足人类“承认欲望”的重要手段,人类增强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在实现人类原初“承认欲望”的同时,也在不断地为人类创造新的欲求对象,不断地将新的“承认欲望”转化为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目标,并致力于改善实现目标的新手段。可是,如果任由技术发展逻辑被技术增值自行产生的需要或人类不断扩张的欲望所主导,极有可能引发一些伦理危机。

2 普遍承认:人类增强技术的价值取向

引发人类增强技术伦理危机的缘由多种多样,但从承认伦理角度看,造成这些伦理风险的其中一个深层原因在于:人们根本没有意识到人、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技术之间存在着多层级的承认关系,而这些承认关系却在以其独有的协调性和规约性不断影响人、环境和技术。当然,“承认关系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使承认符合要求者对规范性力量的要求。它必须是相互的,或者更强烈、更清楚地说,必须满足真正相互依存的条件”7

人类增强技术应当以“普遍承认”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因为唯有通过“普遍承认”才有可能“回归生命本真”“实现人格自主”和“保障人性向善”,进而真正实现个体自由和良善社会秩序的建立。这里的“普遍承认”并不是说得到每个社会成员的认同而是特指普遍的相互承认,用以区别“片面承认”和“抽象承认”。任何个人都必须兼具“本真”和“自主”两种价值,哲学上的本真强调“自我的真实性(忠诚于你自己)和独特性(成为你自己)”8,而“拥有个人自主性是积极地去选择你想要追求的价值和方案——去成为自我授权的主体”9。只有同时具备“本真”和“自主”之后,人才有可能对“善”与“恶”做出正确的选择。简单来说,对善作出真实而自主的选择才是正确的选择。

2.1 回归生命本真

引导人类增强技术在应用中回归“生命本真”是承认伦理的根本目的。“如今,技术与人类的融合已经到了几乎不可能区分‘我们’是谁和‘他们’是什么的程度。我们通过技术来定义自己,甚至赋予生命意义。”10黑格尔最开始关注“生命”概念,是因为想要实现对人的异化的扬弃。他以犹太人为例指出犹太人虽然意识到自身内部以及自身与外部处于对立中,但他们仍然坚守这种对立和分裂,由此黑格尔认为犹太人的生命处于异化状态,即生命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客观性和主观性无法实现统一,因而他们的生命无法实现真正的自由,无法回归其本真状态。就此而言,黑格尔视野中的“生命”不仅是主观与客观、灵魂与肉体的统一,而且生命本身还是一个自我反思、自我扬弃、自我否定的运动过程。“生命本真”应当是来自生命本身最真实的呼唤,同时也是生命自身最真实的实践体验。其中不仅有人的身体参与,同时也包含人们的精神投入(意志参与),彼此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人类生命发展和生命技能进阶的真正动力。

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追求所谓的个人成就,希望以此来获得他人和社会的承认。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他们更偏向于借助技术的干预,通过各种人类增强技术的使用,使得自己不需要亲身经历和过分努力就可以在短时间内轻松获得各种能力或成就。虽然这些技术能帮助我们在获得承认的过程中减轻痛苦、缩短时间,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放弃了真实的身体、丢弃了真实的生命体验、违背了内心最真实的声音,最后却发现这种以丧失自我真实本质为代价的技术依旧没有使自己获得真正的承认。

以“普遍承认”为价值取向的人类增强技术,最根本的目标应是依据承认所构筑的规范体系,使技术从“应然”走向“实然”,同时,在保证大多数人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帮助人们克服生理和心理的局限,探索出一条复归生命本真的道路,而不是借助更强的能力来满足人类无限扩张的欲望。“事实上,当欲望的界限不受他者的限制或禁止时,它所提供的空间是显而易见的。”11

2.2 实现人格自主

引导人类增强技术在应用中实现“人格自主”是承认伦理规约的主要任务。“人的自主性是通过‘自我塑造’来满足的,‘自我塑造’是对个人身份的各个方面做出自主选择,这是一项以自我认识为前提的任务。”12在黑格尔看来,人格与自由意志联系在一起,“人格”概念作为自由意志的最初环节,具有两方面内涵:一是特殊性和有限性,即特殊人格,它“在一切方面(在内部任性、冲动和情欲方面,以及在直接外部的定在方面)都完全是被规定了的和有限的”4]45;二是普遍性和无限性,即普遍人格,是“某种无限的、普遍的、自由的东西”4]45。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格是权利的载体。黑格尔认为人格是具有自由意志和理性能力的自我。所谓自主,即自己主宰,自己决定。从黑格尔的“人格”概念出发,“人格自主”指的就是人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且由于人格本身内蕴主体间性要素,即“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4]46,因而在确保个体自由意志得以实现的同时,不仅可以对自己的财产拥有所有权,还可以有效调节财产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兼顾社会平等。

人类增强技术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极有可能导致人们失去人格自主,进而受到不公平对待。例如,一些父母为了使自己的子女对某种疾病形成免疫,或者期望他们的身体状态比如身高、智商得到提升,利用基因编辑技术对婴儿基因进行干预,甚至有的父母专门利用人类增强技术定制婴儿。由于这种情况涉及他人,但这个他人也就婴儿尚未形成独立意识,因此根本无法具有独立人格,相应地也就无法自己作出是否接受技术干预的决定。人类增强技术是影响整个人类的共享性技术,因而,无论是在研发、管理还是使用过程中,所要考虑的不应是某个阶段、某些人的某些利益或某些自主权,而应当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承认他人追求平等自主的权利,至少不应违背最基本的不伤害原则。

2.3 保障人性向善

引导人类增强技术在应用中保障“人性向善”是承认伦理规约的终极价值。黑格尔崇尚相互承认的生活方式,希望在未来建立一个秩序井然、公平正义的理想共同体,在其中人们彼此相互尊重,追求共同的善。这里的“善”并不是幸福而是自由,而这种自由并非摆脱他者的单纯自由,其本质是一种被普遍承认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性、善、承认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任何人都在追寻善,而善却无法离开承认,是一种“被承认”的善。技术包括人类增强技术的意义就在于帮助人类取得“承认斗争”的胜利,进而达成“普遍承认”状态。

虽然关于“人性”和“善”有很多争论,比如有观点认为人的本性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也有观点认为人的本性是确定不变的,有人认为不受病痛折磨就是“善”,也有人认为“善”就是实现了自我价值,无论争论如何激烈,始终存在一个事实就是人只有存在才能体验到“善”。换句话说,善是确保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和趋向。“我们只在其指向道德上正确的行为情况下,才认同准则是对的。我们仅仅在其能为共同体成员提供道德上正当的互动架构时,才承认这些组织在道德上是善的或正当的。”13

以“普遍承认”为根本取向的人类增强技术,无论是在研发之前、推广过程中,还是在具体应用时都始终保持“普遍承认”的框架中,应以人们“普遍承认”的善为导向,以“普遍承认”的伦理原则为指导,以“普遍承认”的规则来运行,而不是单纯为了满足特定个体或群体的欲望而实施,致力于实现真实而理性的个人和建立良序运行的社会。

3 承认辩证法:规约人类增强技术的方法

从承认伦理出发,要想对人类增强技术形成有效规约,除了在价值理念上用“普遍承认”对其进行引导外,还必须在行为层面通过“承认辩证法”给予具体的行为指引,否则理想的人类增强技术和美好的现实生活只能停留在道德期许层面。必须强调的是,这里的“承认辩证法”并不特指“主奴辩证法”,而是指黑格尔在对“承认”的论证中凝练出的一种辩证思维,而这种辩证思维可以有效规范和约束人类增强技术。“承认不一定是一种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工具,而是一种分析各种社会现象的手段,这些现象是从人与人之间和人与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发展出来并维持下去的。”14作为“承认伦理”的现实化手段,承认辩证法能够同时从内外两个层面对人类增强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风险进行切实有效规约。

3.1 内在规约:以教化为中介的承认辩证法

由于所讨论的是人类增强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因而精神层面的内在规约至关重要。从精神入手,以“教化”(bildung)来应对人类增强技术所带来的“承认风险”是极为必要一步。在黑格尔看来,教化“是一种中介性的、充满着异化和斗争的艰难奋斗的统一过程”15,是承认辩证法中最为重要的中介。

3.1.1 教化强调自我反思

引导人们“回归生命本真”的确十分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告知他们究竟应该如何回归。黑格尔的教化能够有效回应人类增强技术所引发的自我认同危机,它要求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通过反思,个体对自身的能力和欲望有了清醒的认识,对人类增强技术所能带来的效果也有了深刻的理解,明白单纯依靠技术根本无法满足自身的承认需要,只有不断促进自我意识的发展才有可能找到生命的本质,才有可能实现自我价值。

3.1.2 教化重视教育引导

面对人类增强技术所造成的各种伦理困境,如加剧社会分层、限制自主选择,人格自主的确可以在理念上进行有效价值引领,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才能有效确保人格的独立自主。就黑格尔而言,教育作为教化重要途径之一,不仅包括理论教育,而且还包含实践教育,是二者的统一。

理论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获得各种各样的观念和知识,而且在于使思想灵活敏捷”4]209,有利于提高人类增强技术使用者对相关技术的认识。只有建立在对所要采用的技术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到知情同意,才有可能实现人格自主,进而化解人类增强技术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伦理困境。“(美国)各个教育阶段都开始重视在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方面对学生的培养”16。尽管作为一种新兴技术,人类增强技术的确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但通过理论教育,却可以帮助预备使用人类增强技术的相关者对技术当前显现出来的各种功能以及未来可能引发的副作用有相对深入的了解。

实践教育的目的“在于养成做事的习惯和需要”4]210。黑格尔认为,实践教育不仅可以将理智知识和理性思维转化为具体行动技能,而且能够把外在社会规范转化为行为习惯,进而内化为思想习惯。劳动在实践教育中处于重要地位,而“劳动是受到限制或节制的欲望,亦即延迟了的满足的消逝,换句话说,劳动陶冶事物。”17

化解人类增强技术伦理风险的最大难题在于如何平衡“承认欲望”与技术行为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风险的发生并不是因为人类的识见不足,而是因为受制于“承认欲望”导致无法在各种识见中寻找到人类普遍承认的伦理原则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技术行为。黑格尔认为,通过实践教育,可以把人从“欲望”中解放出来,一定程度上使人实现“精神自由”,在思想上或精神上不再受各种识见的束缚。

3.2 外在规约:以法律为中介的承认辩证法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人类增强技术带来的各种伦理风险,除了精神层面的内在规约外,还必须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外在约束。这个时候法律就成为确保人类安全和规范技术发展的必须。相比于教化,法律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强制性。当教化引导这种软约束体系在各种伦理危机面前失去效力时,只能通过法律来强制约束和规范人类增强技术的研发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各种行为,而且必须通过法律明确人类增强技术相关研发者、研究机构和政府在技术治理中的职责和义务,如此才有可能防止技术被错误使用。对于在技术研发过程中、推广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已经触犯法律的行为,必须实施严格的惩罚和处罚措施。

虽然法律在化解人类增强技术各种伦理风险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要想使其价值得以充分发挥还必须将其与教化统一起来。理由一,“法律必须普遍地为人知晓,然后它才有拘束力。”4]224假如人们无法接触到或无法读懂法律,那么即使它再完善也是徒劳。唯有借助教化,对人们进行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才有可能使法律这种“被普遍承认的、被认识的和被希求的东西”4]217,通过“被认识和被希求的性格而获得了有效性和客观现实性”4]217。理由二,相比于技术发展,法律具有明显滞后性。法律是无法预测风险的,再加上人类增强技术作为新兴技术,许多潜在风险就连相关科技人员都无法预测出来,而且法律也不应过多干预技术发展,以免造成技术创新的灵活性缺失。相比较而言,由于黑格尔的教化注重道德养成,因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技术应用的潜在风险作出合理预测和科学评估。

4 结语

人类增强技术在未来可能会带来许多前所未有的新伦理挑战。例如,通过基因编辑或生物融合技术,可能创造出具有跨物种特征的生命形式(人类与动物的混合体),那么应当如何定义这些混合生命体的权利和地位?它们究竟是人类、动物,或是一种全新的物种?再比如,人类通过神经技术能够主动设计和控制自己的梦境,甚至有可能将梦境与虚拟现实无缝融合,这是否会导致人类逐渐丧失对现实世界的感知?或者利用这种技术去操控他人的梦境?尽管这些技术引起了广泛争议,但人类增强技术仍在各种质疑声中以从容的姿态稳步前进,这一趋势并不会因为人们的反对或无视而消失,人们所能做的就是正视这些争议的存在,透过黑格尔承认伦理在技术发展和伦理规约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虽然人的“承认欲望”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人类增强技术的存在和发展提供辩护,但如果任由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逻辑被技术增值自行产生的需要或人类不断扩张的欲望所主导,极有可能造成承认的异化状态,引发一些伦理危机,因而需要借助“普遍承认”和“承认辩证法”对人类增强技术从价值理念对其进行引导和行为层面给予具体约束。“无论是从研究手段(实验)还是从研究目的(应用)来看,科技活动在很大程度上都不再是一种价值中立的行动,而是同其他的人类行为一样受制于普遍的道德准则与规范。”18

在此过程中,为了确保人类增强技术既符合科学原则又尊重人类价值,还必须处理好发展与规约之间的关系。必须看到,“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意味着设置障碍”,规约是人类增强技术发展的前提,“良好的伦理规范实际上可以减少创新的障碍”19,良性发展是以完善规约为基础的。人类增强技术代表人类尚未形成成熟认知的前沿技术,如果没有完善的规约体系,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就会旁逸斜出,杂乱无章。当然,规约也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应当根据人类增强技术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所面临的各种复杂环境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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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黑格尔承认伦理规约研究”(22YJC720024)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黑格尔承认伦理规约研究”(2022A009)

西安石油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马克思主义基本范畴及科学体系》‘专题化组合式’教学模式研究”(2023-X-YJG-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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